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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神學年刊
(1982)p27-37
 

聖體聖事中的赦罪

 

(甲)導言

教友在禮儀生活中,直接和經常與教會接觸的是聖體與修和聖事,其餘的聖事在教友生活中原則上只有一次或在特殊的境遇中才會領受。由於罪赦與聖體聖事有關係,所以罪赦在修和聖事外的可能性便產生了。教友是否可以在修和聖事外,在聖體聖事中有把握地得到罪赦,與天主及教會和好?這是本文所希望探討的。現在我們首先澄清罪與赦罪的含意。

(乙)罪與赦罪的意義

在聖經上論及罪的意義皆指在思、言、行為上違反天主旨意的某種行為。(1)在古經中,就以色列民承行或違背天主與他們所訂的盟約為準則,罪是一種使人與天主隔絕的行為。在新約中指出,所有人都沉溺在罪惡中,因此耶穌一開始宣講就勸人悔改;在美善天主的台前,人是不完美和有欠缺的,是在撒旦的權下期待救贖的一群。耶穌在宣講天主無限慈愛的同時,提醒世人要重新回歸天主的懷裡,蕩子的比喻便是毫無保留地描述出天主慈愛的偉大,祂無論在任何時間和環境之下,都會接納一個真心回歸的蕩子。

罪之赦就是人在犯罪後,獲得天主的寬恕,重新與天主和好的意思。在整個的舊約中,人類與天主的關係,經常在一種搖擺不定的情況中。叛逆與服從、犯罪與歸依的例子多得不可勝數,這是以民犯罪與得救的歷史。但是罪赦並不意味著暫罰的免除;原祖要承擔犯罪的後果,勞苦工作、用血汗謀生。罪過的赦免完全是天主的主動愛情,並不是罪惡的掩蓋,而是完全約剷除(達九24)和忘記(耶卅一34)。

在新約中,罪赦的意義與舊約相同,就是將人與天主的隔離障礙取消,人再次與天主和好;這完全是由於基督的死亡復活的效果,但這罪過的赦免不是單方面的行動,而是個人積極的「更新」、「改造」和「新的創造」:「天主、求你給我再造一顆純潔的心…」(詠五十一8)。這個「新創造」的成功與否要視乎人的參予和回應、人與恩寵的合作而產生的。

(丙)赦罪在聖體聖事內的位置

一、聖經的啟示

建立聖體聖事的敘述,很清楚記載在對觀福音和格林多人前書內。雖然從文學類型的批判中,發現他們的詞語結構並非耶穌在最後晚餐中建立聖體聖事的說話,有可能是轉載目初期教會的禮儀經文。(2)

將四段建立聖體的敘述比較時,發現格前和路加相近,瑪竇和馬爾谷相似,因此神學家認為它們是來自兩個不同的禮儀傳統;而它們分別表達了兩個古經的神學傳統:「先知」和「司祭」。「先知」傳統是以「新的盟約」為申心;司祭傳統則以「祭祀」為中心,而祭祀就與「血」有極大的關連。祭祀的血在古經中有贖罪和立約的意義 這盟約的血為眾人而傾流,以赦免罪惡…。雖然,在路加和格前沒有明顯記載「赦免罪過」的字樣,但並沒有削弱其對贖罪的意義,因為兩個傳統都是共同表達出受苦之僕的型像。(3)

二、受苦之僕的祭獻意義

在瑪竇和馬爾谷有關耶穌在最後晚餐的敘述中,用了「這是我的血,新約的血,為大眾傾流」的話,(瑪廿五28、谷十四24)它們隱藏著古經的「受苦之僕」為大眾的罪而死的思想 「因為他為了承擔大眾的罪過,作罪犯的中保,犧牲了自己的性命……」(依五十三12);又謂:「我正義的僕人要使多人成義,因為他承擔了他們的罪過」(依五十三11)。而且,「受苦之僕」被天主立為祂與人類的盟約的中保(依四十九8)。故此,盟約的觀念不被局限於法律中,而是由「僕人」的無我和犧牲精神所建立的,而這僕人的遭遇正好反映在耶穌身上。

耶穌將這舊約觀念放在自己的死亡行動中,應驗古經所載,把「誰是這位受苦之僕」的謎底揭開,他自己就是這個真正的「僕人」,實現了古經的期待和盼望,而且,耶穌把「受苦之僕」的形像提昇成為天主第二位的犧牲,超越了古經的概念。人類的任何犧牲都不能與祂的相比:「人還能拿什麼作為自己靈魂的代價?」(谷八37);只有耶穌的犧牲才使天主悅納。「受苦之僕」的身份不是任何一個人可以勝任,唯有降生成人的耶穌才能圓滿的實現這個預言,他所建立的聖體聖事為天主所悅納,使人的罪過得到赦免:「他所背負的,是我們的疾苦;擔負的,是我們的疼痛…他被刺傷,是因了我們的悖逆,他被打傷是因了我們的罪過;因他受了懲罰,我們便得了安全,因他的受傷,我們得了痊愈」(依五十三4-5)。

三、祭獻與赦罪的關係

若要更深入瞭解耶穌犧牲的贖罪意義,就不能不從猶太古經傳統去看二者的關係。

在古經中,任何一個祭獻都有贖罪的成份。(4)「贖罪」(Atonement)就是表明願意脫離邪惡的行為,從罪惡的勢力中解放出來。有罪的人不能與天主直接溝通,需要一個犧牲為中介,藉此希望能消除天主的義怒,使神與人之間的關係能重新建立起來。(5)

以色列人在舉行贖罪祭時,會把那選定的「代罪恙羊」放在祭壇上,同祭會把手按在羔羊頭上,按著司祭會宰殺恙羊,把羊血灑在會幕的四周,其餘的血就倒在祭壇腳旁(肋四)。灑血象徵祝聖、潔淨和聖化。這個思想便影響了初期歸化的猶太基督徒,把贖罪日基督化:「沒有血的傾流,罪惡就得不到寬恕。」(希九22)(6)

四、新約有關耶穌犧牲的瞭解

在對復活基督的經驗的影響下,福音作者在描述耶穌的事跡時,隱藏著不少的神學思想。瑪竇講述賢士獻給嬰孩耶穌的禮物時,以歿藥暗示耶穌的犧牲(瑪一11)。馬爾谷在耶穌論及人子的將來時,反映出「受苦之僕」為罪人犧牲的一幕:「人子不是來受服事,而是來服事人,交出自己的牲命,為大眾作贖價。」(谷十45)

記述耶穌苦雞的四位新約作者,同時用踰越節晚餐的背景來描寫耶穌的最後晚餐。在他們心目中,耶穌的苦難、死亡和復活是踰越的事件。對觀福音指出了這個晚餐是踰越晚餐;而若望更指出耶穌自己就是踰越的「恙羊」,將要為人而犧牲。用「血」建立新的盟約更加說明耶穌的死是流血的贖罪犧牲。(7)

聖保祿指出,踰越節恙羊基督已被祭殺作了犧牲(格前五7)。耶穌自己就是贖罪祭…不但贖我們的,而且也贖全世界的罪過(若一書二2)。若望和保祿都指出耶穌的死有雙重意義:成為「踰越的犧牲」和「贖罪的犧牲」,顯示出新約的救贖和寬恕。(8)

五、初期教會的訓誨

初期教會對信仰的訓誨和著作往往被後期基督徒視為信仰反省上的資科和根據,在教會的傳統中佔有重要位置。

「十二宗徒訓言」(Didache) 記載,在預備主的感恩祭時,為能使天主悅納,首先要懺悔罪過。這很明顯與瑪竇福音(五23-24)互相輝映,表明聖體與祭獻的關係。安提約基雅的依納爵強調自己的祭獻與基督的祭獻參合(致羅馬人書四1-2)。(註九)儒斯定更取了猶太人的觀念來解釋祭獻的目的是贖罪,而基督是踰越祭獻的完成,基督是贖罪祭,聖體聖事就是這祭獻在今世的延績。

依來內重覆基督用自己的血把人從罪惡中救出來。(10)依波里都繼承傳統對祭獻瞭解的同時,更深入指出,從聖言降生成人和從死人中復活升天的事件中,不只是聖言自己回歸天父台前,而且祂也把人類獻於天父面前,使人類也分享天主子的神聖性。(11)人類不僅消極的被赦免,也積極地參予天主聖三的生活。

六、小結

在教會的神學發展中,對聖體聖事有更深入的瞭解。今日,更注意聖體是教會共融、互愛、感恩和愛宴的觀念,而不太強調聖體的贖罪意義。但當我們返回新約和初期教會的時代,清楚看到聖體和罪赦的祭獻有密切關係。福音反映出當時不同地方教會傳統的信仰表達,而福音作者覺察到聖體的贖罪意義為當時教友的重要性,同時亦是他們信仰的表達方式,所以從祭獻的角度來表達出罪赦完全是由於基督的犧牲。「新盟約的血」、為眾人而傾流」、「受苦之僕」、「為紀念我而舉行」等思想,都藉聖體聖事表達出來了。而初期教會的訓導,便是這事實的見證。

耶穌賜予教會「束縛」和「解除」罪惡的權力,藉著教會的行動,罪人可以在天主台前獲得直接而完全的罪赦,這全基於耶穌在十字架上的死亡、復活和升天。祂為人類賺得了天主義子的福份(羅八)。聖體聖事的建立正是要我們為「紀念」祂,「紀念」不只是事件的重溫,還有更深的意義,就是求主記憶祂與人訂立的盟約,記起祂對人所施的救恩和護佑,成為一個宣示救恩的行動。(12)在人更深體驗天主的忠信和愛情的同時,也要求人自省,記起自己的軟弱,經常有犯罪的傾向,承認自己的不足,再次藉著基督,在這個「紀念」的行動中,求主接納和寬恕一切過犯。

(丁)聖體聖事的實際赦罪能力

脫利騰大公會議譴責那些認為聖體聖事的主要功效是赦罪的理論。這次公會議重申聖體聖事只消除小罪與其暫罰:「由聖體聖事而產生的對天主的完善愛德行為,使小罪及其暫罰消除,而小罪與罪罰消除的程度緊繫於愛的深度」。(13)

聖體聖事的主要效果有三:(一)、是與基督最密切的契合;(二)、是靈魂的食糧,使超性坐命能得以保存和滋長;(三)、是未來永福和身體復活的保證。聖體實際赦罪的範圍只限於小罪及其暫罰,但這並非無條件機械式的赦免行動,是要視乎領受人的情況而定,例如:他「愛」的程度有多深、佃與天主的關係如何等。但這個罪赦並不只是他與天主兩者的事情,而是藉著基督所建立的教會去完成,故此教會也參予其間,在聖體聖事中是基督在教會內寬赦他的罪過。

教會是基督的聖事,而基督則是天主父的原始聖事,是天主恩寵的標記 天主與人相遇的特殊標記。當人願意藉聖體聖事與天主結合,又不是處於大罪的境況中,天主可以直接把那人的過失消除,使他沒有阻礙地、直接地與天主結合。在這個情況下,可以說是聖體聖事赦免了人的罪過,但是要在與天主密切契合的大前題下才有效,因為罪過是阻礙與天主契合的主要因素。

聖體聖事對大罪實在是無能為力的,因為大罪是整個人毫無保留的整個投向罪惡,不只是以事情的大小來衡量其嚴重性,也是看整個人的生活取向和態度,這也非一朝一夕的結果。犯大罪的人整個的內心遠離天主,充滿邪惡,毫無與天主契合的意願,就算有天主的恩寵,也不能達到聖體聖事的圓滿效果。所以若果認為聖體聖事可以有赦大罪的直接功效,就是忽略大罪是離棄天主的行為和後果,認為聖體聖事是萬應的魔術。

內心取向的改變是要經過不斷的歸化過程,藉著每次的修和能使罪人更接近天主,在改受基本抉擇的過程中可能會經常遇到失敗,但教會從不會拒絕罪人歸依,和得到赦罪的需要。在每次的歸依中,人接受更多的恩寵,使自己更堪當接受與天主契合的聖體聖事。所以聖教會規定領受聖體聖事必要沒有大罪在身,即是:若察覺有大罪必須領受修和聖事,為了更圓滿的與天主契合,與教會共融,分享教會的生命。

但這引起一個似乎矛盾的問題:若果聖體聖事是基於加爾瓦略山上的犧牲,是天主與人修好的標記,為何它不能擔當實際的修和角色,而只有赦免小罪的能力,對於消除大罪則只可以在特殊的情形下才能有效?

若要瞭解這個問題,首先要看看聖體聖事在教會中的位置及它與別的聖事之關係。

聖體聖事完全是來自天主的愛與主動,而不是由於人的功績。因著罪的緣故,天主與人之間存在著一條不可跨越的鴻溝。基督為了填補它,不惜犧牲自己,成為人類與天父間的修和中介。天父接納基督代表人類的贖罪祭,重新與人建立關係,更藉著基督所建立的教會把恩寵分施。

所以「聖體聖事乃是基督完全的奉獻、共融的祭祀、贖罪的犧牲,為了消除世界的罪惡」;(14)「單是基督的犧牲,就足夠使天主與人修和,消除一切罪惡」,(15)並足夠賺來罪過的寬恕。祂的死帶來救恩。(16)祂打破了人神的阻礙(弗二14)。這完全是天主的主動,祂甚至交付自己的身體,作為愛的最後憑證,為了取得罪人的回頭。(17)所以聖體聖事是其他聖事的中心。(18)

由於聖體聖事,其他的聖事才可以成立、才有意義,因為若果沒有十字架上的犧牲,天父與人還未修好,而人永久與神有隔膜。加爾瓦略山上的犧牲是人類救恩的開始,它賦予教會聖事的基礎,而修和聖事亦在這個背景之下建立;而它存在的目標,就是使人能從罪中回頭。

聖體聖事並不保證領受人自動得救,人自己要參予其中。但罪人單靠自己也不能解除與天主及教會的隔閡,必需藉教會的祈禱與修和聖事的幫助。在存在的角度來看,修和聖事是聖體聖事的預備,但實際上聖體聖事是先於修和聖事。若修和聖事脫離了基督苦難復活的祭獻含義,就毫無意義了。正如聖保祿所說:若果基督不是真的從死者中復活起來,我們的信仰便是空的,我們成了全世界最傻的人。若果聖史不是領略到耶穌的教訓,和經驗到復活基督的啟示,一定不能帶出希望的訊息和暗示出希望的聖事 修和聖事。而這觀念是始於天主從古經的時代藉先知啟示給猶太人,而在新約時代則藉基督得以完成。所以聖體聖事的建立是天主寬恕世人的保證,是天主與人重新建立關係的起點,使所有的人都有機會得救。而修和聖事是人類得救的實現,罪惡徹實地得到寬恕。

(戊)聖體聖事與修和聖事的比較

基督是天主父的原始聖事,祂是不可見的天主的肖像(哥一15),充滿天主的恩寵和光榮(若一14):祂是恩寵之泉,祂自己是天主,而祂在受難之前為自己和為人類建立了愛情的聖事:「你們要為紀念我而舉行這事」(路廿三19):並在升天前許下聖神,建立教會,繼續祂的工程。教會是基督的聖事。教會在她的生活中,因著教友不同的需要,在七個不同的時刻中行動,藉著這些行動,人與天主接觸,得到特殊的恩寵。

聖體聖事是教會最完整表達自己的行動,是其他聖事的基礎。「藉著十字架的奧跡,人與天主建立新的盟約,聖體聖事就是這個盟約的肯定和證明」。(19)所以若果沒有十字架,基督的工作還未圓滿,教會也不能從中產生,其餘的聖事也不能成立。

聖體聖事和修和聖事的相同點,就是兩者同是恩寵的泉源,二者都建基在基督的死亡和復活奧跡上,而聖體聖事可以被稱為聖事中的聖事,是一切聖事的中心。它的目的就是為了建立基督徒的團體,促進團體的共融團結。

修和聖事是為了處理基督徒的悔改而設,藉著這聖事幫助人類不斷歸依,而這個效果並非聖體聖事可以完全達到的。修和聖事的存在固然是因為基督曾在福音說過「束縛和釋放」或赦免罪過的說話,但這些說話必需在祂的整個生活中,祂的降生,自我犧牲,死亡和復活的事件中去了解才有意義。

聖體聖事本身已隱藏著赦罪與修和的意義和力量,而這效果需要在修和聖事的境況中才能圓滿的彰顯出來。修和聖事是一件切實的悔罪聖事,聖體聖事就是修和的泉源,而修和就是進入共融團體的第一步。

基督徒藉聖言和擘餅,紀念基督死而復活的奧跡,同天父呈上讚頌和感恩的祭獻;在聖神的帶領下,使團體能夠在信德和愛情的氣氛下日漸成熟,直到基督再度來臨的時刻。教會也透過修和聖事繼續基督的赦罪和治療的職務,使天國更深的實現。罪人在聖神的感動和引導下,在回頭的過程中與教會修和,重建因罪惡而被損壞的關係,讚揚和宣示天主無窮的慈愛。(20)

聖體聖事是紀念和慶祝天主藉基督帶給人類的整個救恩行動,所以聖體聖事是一件具有「修和」效能的聖事;而修和聖事更是「修和」的徹底實現。

 

 

 

  1. 思高聖經學會 聖經辭典,頁九一○。
  2. 王敬弘、新約中的聖體聖事,「神學論集」第十二期 (香港真理學會,光啟出版社發行 民國六十一年) 頁二○○
  3. 同上   頁二○四
  4. 同上   頁一九七
  5. Robert J. Daly, S. J., “The Origins of the Christian Doctrine of Scrifice” (Darton, Longman and Todd Ltd, 1978) p. 26-28.
  6. ibid p. 29-31
  7. ibid p. 54-56
  8. ibid p. 78
  9. ibid p. 85-87
  10. ibid p. 93
  11. ibid p. 100
  12. Max Thurian, “The Eucharistic Memorial” part 1 Ecumenical Studies in Worship no. 7 (John Knex Press 1960) p. 39.
  13. 天主教信理神學下冊 頁六二四
  14. 神學論集 第十二期 頁一九六
  15. Max Thurian "The Eucharistic Memorial" part 2 p. 79.
  16. Joachim Jeremias, "The Eucharistic Words of Jesus" (SCM Press Ltd., Bloomsbury St. London 1964) p. 226.
  17. Oscar Cullmann, "Essays on the Lord's Supper" Ecumenical Studies in Worship no.1 (John Knox Press, Richmond, Virginia 1958) p. 61-62.
  18. Karl Rahner, "The Church and the Sacrament" (Herder Freiburg, Burns and Oates London 1963) p. 82.
  19. "The Eucharistic Memorial" part 2, p. 56.
  20. James Dallen, "Eucharist and Penance",. (Worship vol.50 No. 4 July 1976) p. 327-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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