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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神學年刊
(1981)p56-60
 

效果論

 

一九五八年英國哲學家安思彤碧(Elizabeth Anscombe)女士發表了一篇有關現代哲學的論文。文中她比較英國現代哲學家和猶太 基督傳統有關對與錯的觀點。根據猶太 基督傳統的說法,某些行為,無論其後果如何,必定是錯的。例如:為任何目的而殺害無辜、無論是怎樣好的代人受罰,在嚴重的事件上騙取另一個人的信任然後把地出賣給敵人,崇拜偶像、雞姦、通姦 、發虛誓等 ,但另一方面,現代英國哲學家卻主張,在某種情況之下,以上這一切行為,都可能是對的。因為照他們的說法,凡是能產生良好的效果的行為,就是對的行為。如果說謊所產生的善果能勝過它的惡果,那麼,說謊就不算錯了。有些哲學家更進一步,不只考慮行為的後果,同時也考慮行為本身的性質和價值。例如他們曾認為以說謊欺騙他人這件事本身確實不如說實話好。我們可以把行為壤的方面和善的方面同時考慮。任何行為,如果它好的方面勝過壞的方面,則這行為就算是對的行為。安思彤碧稱這種哲學為效果論。

新的發展

效果論其實不是一種新的理論。它只不過是功利主義的一種形式而已。早在十九世紀,班涵和米爾就已在英國提倡功利主義了。過去一百年來,這套哲學一直被天主教哲學家排斥,但現在,它卻在相當大的程度上被德國和美國的天主教神學家接受了。現在,他們這些人是這樣討論倫理問題的:

一、醫生是否可以直接殺死一個患不治之症同時正忍受劇烈的痛苦的病人?

二、醫生是否可以殺死胎兒以挽救母親的生命?

三、法官是否可以判一個無辜的人死刑以挽救其他五個無辜的人?

四、如一位已婚的女戰犯相信她的家庭需要她的幫助,她是否可以和一個獄警發生性關係以便確保她可得到釋放?

對於主張效果論的人來說,這一類問題的答案一定不是直接了當的。照傳統的教訓,某些行為一定是壞的,它們本身也壞的,所以永遠不能實行。效果主義者卻不能依靠這條原則。所以,如果他比較傾向保守,他就會說,傳統的道德規律是有效的,應該常常遵照。一個遵行這些規律的人通常都能得到較多的善果。但也可能有例外的情形。如果他是在理論和行動上都放棄傳統教訓的效果主義者,他就會說:直接墮胎、直接殺死一個無辜者以挽救多數無辜者、與他人發生性關係等行為,有時也能產生較大的善,所以在道德上也可算是對的行為。

改變的原因

效果主義者為放棄傳統的倫理原則的主張,提出了好些理由。有些人說雖然本質是錯的行為,一般來說都是錯的,但,這也不能証明這些行為常常都是錯的。可能在某些情況,在我們現在不能預見的某種情況之下,這些行為是對的。也有些人認為傳統有關直接殺害無辜、說謊、避孕等是錯的論辯,不能令人滿意。他們說,這些論辯不能証明,殺害一無辜者的生命總是侵犯天主對生命的權利;錯誤使用一種天生的功能,例如語言,也不一定是錯的。還有些人認為,傳統的道德規律,其實也是基於效果論的原則,人從經驗學會,尊重無辜者的生命能產生最佳的效果。他們聲稱,其實倫理學者在草擬道德規律時,一向都把效果列為考慮的項目之一。

批評

每當功利主義被提出來峙,它一定會成為眾矢之的,所以現代這個形式的功利主義受到嚴厲的批評,是一點也不奇怪的。效果論的原則可以多種不同的形式表達,例如:好的行為就是那些有一個相稱的理由的行為;好的行為是那些從長遠來說,能產生較大的善的行為;一項好的行為就是不會造成不必要的傷害的行為。基本上說,效果論的原則要求一個人常常思量他的行為的效果,以分辨他的所作所為是對還是錯。在許多批評這個原則的理論中,以下各點是值得注意的:

一、人不可能盡知一項行為的所有效果,因此,不可能實現這套理論的要求,計算一項行為的所有效果。

二、即使我們可能知道一項行為的所有效果,我們也不能計算這些效果。叫一個人計算最大量的善、最小量的惡、最佳的效果等等,這無疑是對人提出毫無意義的要求。這等於叫他把一些沒辦法計算的東西加起來,把不可比較的東西拿來比較。例如有一個人,他決定學習,他的決定會影響他的知識、友誼、健康和宗教。他可能獲得知識,但忽略了朋友、健康和宗教。知識、友誼、健康和宗教都是對人有益的事,但不能互相比較的,因為它們之間沒有一共同的標準可供比較。不錯,它們每一樣都是好的,但不能把它們相加或相減,人不能把一本書的重量、每一頁的顏色、書的重要性和裡面所包含的各種思想等一一相加。這些都屬於不同的範疇。可見最大量的善這個概念是一個幻想。

批評效果論的人也不否認,有時效果的確是可以計算的。一個人如果決定達到某些具體的目的,他是可以預算達到目的最好的方法。醫生可以預算不同的藥品對病人的健康效果而選擇其中最有效的一種。在這個例子上,他有一個標準可供他比較不同藥品的效用。但我們沒有一個共同的標準,可供判斷行為的每一種效果,如何達到最大的善和最好的結果。

三、效果主義者不能幫助人決定如何分配善。我們應該追求最大的善,最佳的效果。那麼人是否應該只求生產最大量的善而不計較動用多少人工?如果製造了最大數量的善後,只有少數人可以享用,那製造最大量的善是否應該?是否製造能夠平均分配的少量的善更好?還是人應該以幫助最需要幫助的人為目的,而不計較他們這樣做的結果是否是最好的?效果主義者根本不能回答這些問題。

四、效果主義者是怎樣解決問題的呢?批評家指出,他們是根據當時社會所流行的規範解決問題的。這樣他可以說,殺害一人以挽救五個人的生命是錯的,因為這樣會破壞社會正義的基礎。另一方面,他也可以說,直接殺害一個未出生的嬰兒以挽救母親的生命是對的,在這件事上他卻不必考慮這樣做會破壞社會正義的基礎。可見他的理由是很不一致的。

五、效果主義者斷言,不是証明,人有義務實行能帶來最佳的效果的行為。這麼說,似乎在表示,一種不能帶來最佳的效果的行為就是不好的行為。如果我相信施捨窮人比不施捨好,那我就必須施捨了。這樣說來,即使是把這個原則用在道德上,這樣的道德不是太嚴厲了一點嗎?

結論 

天主教的效果主義者在不同的程度上贊同這套理論,有些贊同較嚴格的效果論,有些卻對它的基本原則作相當程度的修正或接納其他的原則以解決他們的難題。有些卻在反對效果論的批評的壓力之下,對他們的觀點,作某種程度的修正。另一方面,他們對傳統觀點的批評,刺激了一些倫理神學家和倫理學者,促使他們更深入地檢討傳統道德原則所堅持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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