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神學年刊主頁 | 黃婉儀 << 目錄 >> |

 

 

05
神學年刊
(1981)p05-22
 

耶穌復活與顯現奧跡的探討

 

一 、前言

基督論是當代神學討論的重心題目,也可以說,是一門仍待開拓發展的神學。以一個神學的門外漢來說,初上基督論這一課程,即使學的只是一些皮毛,說不得沾上什麼邊際,但已覺得基督論之博大高深,主要因為基督的一生:他的言行,奇跡,苦難,死亡,復活,顯現,升天等,在在都是超越時代而又存在於時代中,而且包含的意義又是如許的深遠,豐富,驟然間要處理和吸收如此多的資料,真的感到吃力,難以消化。這篇拙作雖然只涉及基督論中的其中一部份,但卻因是基督論中最重要的部份 基督信仰的高峰就在祂的復活,一如保祿說的,如果基督沒有復活,那連同我們的信仰也是假的。因此,面對一個如此嚴肅而又是涉及我們信仰核心的題目,總不能馬虎應付老編一下。但問題是:可供參考的資料,手頭上只有神學論集第36期,基督學文摘,復活這幾木書,而其中資料最豐富的,要算基督學文摘和復活,但可惜同是譯作之故,看起來就不免吃力了。

但是,無論如何吃力,也得勉為其難,唯有把從書本得來的資料整理一下,舖衍成篇。

二 、什麼是復活

過去,對於耶穌的復活,我一直是這樣想的:耶穌在苦難死亡之後,肉身復活,而我們也因此而得救恩,我從沒有想到要深入的探討復活的意義,事實上,也不懂得復活還有什麼深刻的意義,反正最重要的是:我們得救了。教會把復活節視為一年之中最重要的紀念禮典,作為一個信徒,就是在復活節中有一個很長的假期,也應該收斂心神,不宜再有任何慶祝活動了。我從來了解的復活節就是這樣的,而且也是抱著這種心態,一年一年的度過復活節。

然而,通過基督論的研究,教我更深入了悟復活之義,基督信仰最顯著的特色,不是建基於教義和道理上,而是建立在這個歷史性人物:基督身上。祂不單在歷史中生活過,就是至今還生活在信徒中間,而教會也是因祂的復活而對祂產生獨特的信仰,通過祂的復活,使我們深刻的體會:天主的確臨現在人間,若然基督沒有復活的話,那麼祂留下給我們的言行教訓,是沒有多大意義的,也和其他的宗教信仰沒有什麼分別。我們試看看,在基督初死時,門徒那種沮喪的心情,與及目睹基督復活,在他們面前出現,他們那種興奮,與及互相走報基督復活訊息那份急不及待的心情,於此可見我們信仰的不是已死的教義和規條,而是活生生的,基督復活的經驗,教會就是如此一代一代的,把這深刻而真實的經驗宣講下來。也就是說,我們信仰的核心,必須是那死而復活的生命之主,而且直到今天,祂仍然生活在我們之中,要不然,我們的信仰和宣講也都是假的。現在就讓我們細看復活之意義。

A.比較宗教學上的復活

在人類歷史中,當面對宇宙不停的運轉,同時又覺察到四季榮枯的變化時,便不免興起一種復活的觀念,此一觀念存在於不同的民族文化中。然而這種復活的觀念卻和宗教上的看法不同,因為前者是對宇宙自然的一種客觀而外在的看法,是指大自然那種生生不息的蔓衍之力。而宗教上的復活,指的卻是主體人類對神的啟示底認識,覺察到人自新之力,源於上主。

B.猶太人復活之觀念

a.出谷之後進入福地,以致達味皇朝建立期間:

在猶太人思想中,生命之再生,是在後期才有的觀念,例如:

「現在,你們認清,只有我是那一位,除我以外,沒有別的神,我使人死,也使人活,我擊傷人,也加以治療,誰也不能由我手中救出。」(申32:39)

「上主使人死,也使人活,使人降入陰府,也將人由陰府提出。」(撒上2:6)

這種觀念:深信生命是天主使然,是和比較宗教學的看法不同,且這種看法是發自內心,由於猶太人過去曾有過無數動人的和天主交往的經驗,他們深切了解世界是為人生活而創造的,而世界之潛能可否發揮,就全看在人上面了。然而,從出谷經驗中,他們覺察到自己的敗壞與衰頹,於是整個生命的世界,都沉淪在罪惡之中,世界的潛能不能發揮,疾病與死亡卻接踵而來;而他們又視絕望和死亡的境況是一深埋於地下的地方 陰府,人就是通過疾病與罪惡而逐漸進入此深淵之中的。不過,他們又同時意識到,天地間的主宰是萬能的,而且祂有著永生之力,他們因而對神有著一份信盼,深信神不曾因他們的不忠與敗壞而離棄他們;反之,神必會把生命再賜給他們。

b.猶太人充軍時期

在基督降生前二百年,猶太人對復活的看法就更深刻了,那是因為長期受異族統治下而孕育出來的觀念,他們深信充滿慈愛與權力的神,既然收納人類為他的子民,那麼必然會帶給他們無限的希望,甚至使一些出人意表的事發生,讓他們進入前所未有的豐盈的未來,例如當時許多猶太人為保衛自己的人民,免陷於敵手而光榮戰死,於是猶太人便反省過來,從而深信神絕對不曾薄待這些英雄,剝奪他們參與這圓滿未來的機會:

「那時,妳的人民,凡是名錄在那書上的,都必得救,許多長眠於塵土中的人,要醒起來,有的要入於永生,有的要永遠蒙辱受辱。賢明之士要發光有如穹蒼的光輝,那些 引導多人歸於正義的人,要永遠發光如同星辰。」(達12:13)

「來,我們回到土土那裡去,因為他撕碎了我們,也必要治愈,他打傷了我們,也必要包紮,兩天後,他必使我們復生,第三天他必使我們興起,生活在他的慈顏下。」(歐6:13)

在這裡明顯地見到,猶太人相信凡善渡此生的人,即使死了,這些亡者仍將會和其他的人一起進入預許的圓滿未來,甚至肯定人類歷史達至終極時,即使死了的人,會重新加入神的子民的大家庭中,復活的觀念明顯地由集體而走向個人,因此,總結來說,這時猶太人有關復活的觀念大致有下列三特點:

1.相當物質化,強調軀體的再生。

2.人再得復活是世界末日時才會發生的事。

3.猶太人認為在世界末日時,所有會復活的人(善人)都一起復活。

儘管上述所說有關猶太人復活的觀念,看起來是那樣有理由,但和在基督復活以後體驗而得的,相比之下,仍不免顯得有點模糊不清,因此,在基督要來臨的時侯,難怪猶太人把復活看成是他們民族的復興。

C.基督的復活

如果我們把基督復活這一回事,視為靈魂重回肉身,於是肉身使復活了這樣看待,那就末免太膚淺了,因為如果我們把一個死屍的復活,作為我們信仰的核心看待的話,那實在是太過於簡單了。現在讓我們再看一下,究竟基督的復活,包含了什麼更豐盈的意義。

猶太人由過去那種矇隴不清的復活觀念中,進而經歷過了基督的復活經驗,至此,復活的意義再沒有那樣昭然若揭和明晰了。他們清楚地意識到及體會到,那預許給人類的救恩,由於基督的死而復活,得以實現了。因為基督的復活,徹底地把人類由罪惡的境況改變過來,祂的復活,帶來了人類新的生命,耶穌就是眾生的天主,這種觀念,和猶太人傳統的復活觀念有著很大的分歧,總結成幾點,就是:

1.復活後的生命,人不再受軀體的限制。

2.復活已在耶穌身上發生,不必等到世界末日,而且復活也在每 一個人心靈內開始。

3.耶穌是復活的初果,也只有藉著祂,人才能復活。

為了更深入地了解復活的訊息,我們不妨從福音與宗徒書信中,看初期教會如何把復活訊息宣講及保留下來。

不過,在進入分析之前,我們首先要了解新約作品無論在成書年份及寫作對像方面,都有著差異,例如保祿宗徒書信,是新約作品最先出現的,而其他福音,有些則遲至六十年後才完成,而這些作品寫作的對象也各有不同,有些是為東方人寫的,有些則是為西方人,新約作者面對如許複雜的背境,他們不得不按其對象的需要,及各自作者神學的觀點而成書,因此,在記載上的差異自所難免,況且嚴格來說,新約不是歷史書,所以也不必純用歷史的角度去看新約,最要緊的是,這些新約的作者,所要告訴我們的復活訊息,是一致的,儘管他們表達的方式不同。

三 、福音及宗徒書信對復活及顯現奧跡之闡釋

首先我們可以從這些史料中見到,初期教會對復活一事所關注的,並不是耶穌死後復活的過程,而是他們對耶穌復活所經驗得的看法,他們深深領略到耶穌就是主,就是默西亞,他們對於復活不再局限於軀體的再生這一事上,而是看到了人類因基督復活而得以實現神為他們所訂下的救恩計劃一事上。而後來宗徒所要宣講的,也正就是這一個得以實現的計劃。

A.保祿有關復活的證言--復活宣道

新約中有關復活最古老的記載,一般看來認為是格前15:3-5,而事實上,得前4:14,應較格前為古老,因為:

「我們若是信耶穌死了,也復活了,同樣,也必信天主要領那些死於耶穌內的人同他一起來。」(得4:14)

這裡的描寫相當簡單而直接,但看看格前:

「基督照經上記載的,為我們的罪死了,被埋葬了,且照經上記載的,第三天復活了,並且顯現給刻法,以後顯現給那十二位。」(格前15:3-5)

就知道保祿對復活之宣信加上演繹,擴展了其意義。而這些宣信條文,是初期教會所用以表達對復活的信仰。通常宣信的條文都非常獨立,可以任意由上下文中抽出,其出現比新約作品還要早,保祿領受了這些傳統而錄入他的書信中,我們還可在保祿其他書信中:

羅1:3 斐2:6-11 羅10:9

見到其痕跡。此外在:

迦1:18 2:2 6:8

之中,更清楚說明,保祿如何接受復活的訓悔。他在接受這些訓悔後,也完全無訛地宣講出來,他深信耶穌藉祂的復活,完全分享了神對世界的主權,因此基督實在是我們的審判者,上主和救世主。在格後4:5-6,保祿這樣寫道:

「因為我們不是宣傳我們自己,而是宣傳耶穌基督為主,我們只是因為基督的緣故,作了你們的奴僕。」

在保祿的信念中,神藉基督進入人類生命中,以致不得不認祂為主,為了祂而甘心作奴隸,但是人卻因此而進入前所未有的圓滿幅度中;而神的威能,就如黑暗中的皓光,照亮我們的心,保祿在大馬士革途中的經驗正說明這些。

B.福音中關於復活的記載--復活故事的傳統

在福音中,關於復活的記載,每一部福音都是以復活作收場,然而卻沒有一部福音把復活事件,寫成實在或親眼目睹的紀錄;因此,耶穌復活本身就欠缺目擊證人,雖然顯現和空墳墓可以作為一種解釋,但歷來在這方面仍然有著不少的爭論。

在討論這些爭端之前,我們不妨先看一下,四部福音的傳統類型:

a.加里肋亞傳統:

這個傳統較早,屬於宣道型,有顯現的敘述以伯多祿為中心,且基本上指向加里肋亞,相信救恩並不止於猶太人,而是傳揚到外邦人的世界。在這個傳統中,福音的描述沒有過去及將來,永遠是現在時刻,故可以超越時代,由於是宣道型,故此具有宣信成份,瑪竇福音及瑪爾谷福音屬於這一類型。

b.耶路撒冷傳統:

這傳統出現較晚,屬於故事型,以敘事體寫出,故此較為冗長,有關顯現的敘述,更包含了各式各樣的人物,且還提及其他傳統所未曾提及空墳墓的事,目標是指向耶路撒冷,在描述上且採用過法,現在,將來的方式,這個傳統重視禮儀及教義。路加福音及若望福音屬於這一類型。

在末作個別福音的分析之先,我們先看看那些四福音共有而值得深入了解認識的問題。

C.復活故事中幾黠值得了解的問題:

a.第三日:

在福音中,說耶穌在死後第三日復活,然而在福音的其他章節中,卻寫成三日後或過了第三天,第三天及三天以後,很明顯地有著時間上的差異,但如果我們了解到福音是在作者們經歷了「復活」經驗後才成書的,因此,福音並不純是歷史的記述,反而是一種在追憶往事時對已發生事件底深刻意義的賦予,於是,第三天這句話便失去了意義,我們也不必視為某一個固定了的日子。相反,從救援的角度來看,我們發覺,第三天是傳統上得救,消災和扭轉乾坤的大日子,我們不難從古經中找到證據:

「兩天後,他必使我們復生,第三天他必使我們興起。」(歐6:2)

此外,又如亞巴郎準備在第三天奉獻獨生子時,看來他已放棄任何希望,而實際上卻剛好相反,上主使一切成就了。(創22:4)而約瑟則是在第三天才把兄弟放出監獄的(創42:18)諸如此類的假證,在舊約中不知凡幾,都在說明上主曾預許不會讓以色列子民(義人)受窘超過三天,故第三天也就意味著上主同樣地也插手於耶穌的復活事件中。而路加描述厄瑪寫途上兩個失意的門徒,似乎也是把第三天看作上主處罰的期限,只是第三天過了這些要拯救以色列的先知卻仍沒有什麼動靜,因此他們才失望地回鄉,然而就在這一刻,耶穌的顯現,卻證明救恩的行動已經開始,因此,第三天可說是救恩史的轉捩點。

b.空墳墓:

(1) 四福音作者的記錄在本質上的差異:

如前所述,四福音的作者對於復活清晨所發生的事:不單寫成既非親眼目睹,更且在本質上有著相當的差異,現列表如下:

三位婦女 傅抹屍體 上墳後什麼也沒給人說 一位天使有說話
兩位婦女 觀看墓地 跑去報告給門徒知道 一位天使有說話
三位婦女 傅抹屍體   兩位天使有說話
一人 婦女重回墳墓   兩位天使沒有說話

事實上,這種差異只能說明福音的作者,沒有意思給復活事件作歷史性的報導,相反,他們相當重視如何以自己的神學觀點去表達那復活的訊息,因此上述各種不同的描述,只是為把信仰的核心,用適當的言詞來表達。

(2) 聖史對空墳墓的看法:

一直以來,人們都以為耶穌復活的證據,是因為發現他的墓穴空了,然而由研究新約的結果,我們得知,新約的作者並末以空的墓穴作為復活的憑證,主要是因為它本身不能證明基督的復活,不過,聖經的確這樣提示給我們知道,墳墓是空了。因此,我們要弄清楚,把空墳墓描述出來的目的是什麼?從以下的分析我們可以知道,聖史記載的重無,目的在表達:空墳墓是信仰的標記。

1. 谷I6:1-8

這是有關復活的最早記載,瑪及路都是據谷而寫成的。在這裡,也有提及空墳墓的事實,但卻未被引用為基督復活的證據,因為如果谷有此企圖,必然會技巧地把此一細節描述出來,問題是谷把目睹墓穴空了的事實寫在幾個婦女身上。要知道,婦女的說話和證言,在當時的社會是不被重視的,但谷卻這樣把事件交代出來,顯見初期教會並沒有視空墳為復活的證明。

2. 瑪28:13

在瑪的記載中,提及猶太人謠言基督的屍體不見了,是因為門徒在夜間偷去的,這裡可反證出墳墓是空了的事實,但是,再深一步看,當時不肯接受基督為救主的猶太人,他們心目中的復活,是和基督徒的看法不同的,這些猶太人視復活為肉軀的復生,如今墓穴的確空了,因此他們只得解釋基督的屍體被偷走,不然便要承認基督肉軀的復活;猶太人既然對復活持有這樣的看法,因此,當時一般基督徒,必然不會以空墓作為證明基督復活的證據,因為新約的內容不是為不信的人提供證據,而是為一切的人宣講:復活帶來充滿生命這一喜訊而寫的,因此,對空墓穴所能有的結論,就是神力所使然。

c.復活和再生:

基督的復活,指的並非死屍重新變成活人,因此,復活並非單指肉體的復活,雖然福音中的記載,有時相當張調復活後的基督仍帶著十字架刑的傷痕,與及他怎樣和弟子一起吃喝歡樂,好強調耶穌在復活前後都是同一個人,但這些只是為給外邦人一個較具體的解釋而已,事實上,基督復活還有祂更深一層的意義,那就是在復活的基督身上完成了默啟期望的末世偉業,因此,復活不是純粹的歷史現象,而是超越了歷史,甚至是人類歷史經驗中所不能觸及的境界。

而基督所完成的末世偉業,就在祂身上顯示出來,那就是永恆的新生命,這新生命斷不可用現世可朽壤的肉軀相比的,聖保祿在格前15:35-38,42:44,50,這幾段文字中,有相當精闢的描述,因此我們如要獲得這永恆的新生命,必須與基督同死,而且要立時開始。

d.顯現

1. 顯現的對象

在記述顯現時,宣信類型及故事類型的對象也有著明顯的差異,宣信條文中特別強調基督顯現給伯多祿及十一門徒,故事類型中也強調伯多祿的地位,但卻加多了婦女及其他的各式各樣的人物,早期教會那樣強調伯多祿的地位,主要是因為他是復活的主要證人,日後復活的訊息,也是由伯多祿及其門徒傳揚開去的,因此伯多祿成了教會團結的核心,況且耶穌大多數在團體中顯現,也反映教會對團體的重要性。

2. 顯現的時空

有關耶穌顯現的地點,瑪竇及瑪爾各重點是放在加里肋亞,及聖路加和若望時,則重點指向耶路撒冷,至於時間方面,也有顯著的差異,一如前所述,這些並非是復活的主要證據,而是聖史各按其筆法以表達復活訊息,故不擬在此再作細論。

3. 顯現本身之意義

對於耶穌的顯現,新約的宣信中寫成是宗徒們 「看見」了主,而在希臘文中,「看見」有著三種譯法:

1.第一被動式:耶穌被看見了,行動的主體是宗徒們。

2.第二被動式:這譯法有解釋天主的行動的意味,耶穌被顯現出來。

3.中間式:耶穌顯示了祂自己,行動的主體是耶穌基督自己。

究竟宗徒們看見了復活的主這句話該如何解釋?值得採用的是第二和第三種譯法。按斐3:12的描寫,這顯現的啟示包含了基督使人隸屬於祂自己的意思,因此,使宗徒可以和基督作位格交往,了解復活的意義。而更深入的解釋,則可參考迦拉達書第一章:保祿對基督的啟示,看成是末世性事件,就是說,天主把末世性的啟示,預先呈現給門徒知道,而格後4:16也作類似的描寫:「因為那吩咐先從黑暗中照耀的天主,曾經照耀在我們心中,為使我們以那在基督的面貌上,所閃耀的天主的光榮的知識,來光照別人。」因此,末世性的顯現,就是釘在十字架上的那一位,從天主的光榮中被看見了 在耶穌基督身上,已顯出天主的光榮。

福音的描寫則較為平白,門徒在見到復活的基督,由驚疑害怕,進而喜樂過來,最後則是基督光榮顯現的時刻,一如瑪竇所寫的:

「天主地下的一切權柄都交給了我,所以你們要去使萬民成為門徒,因父及子及聖神之名給他們授洗,教訓他們遵守我所吩咐你們的一切。看,我同你們天父在一起,直到今世的終結。」(瑪28:16-20)

在這之後,基督才隱沒,隱沒在神性的境界中。

D.四福音對復活顯現奧跡之表達

a.加里肋亞類型

1. 瑪爾谷福音16:1-8;4-20

在這段文字的描寫中,出現許多矛盾的地方,例如:

  1. 婦女上墳為給屍體敷抹香油,然而這是不可能的,因為三天後才敷抹,違反當地的習俗,也不符合巴勒斯坦炎熱的氣侯。
  2. 婦女在安葬耶穌時,一直留意著放置屍體的地方,斷沒有理由忽略那塊堵塞洞穴的大石,然而她們居然要到路上才發覺。
  3. 光暗,動靜的對比:  例如安息日一過(光),與墓穴的情況(暗)相比。婦女的說話(動),與婦女被景像驚嚇,以致說不出話來(靜)相比,屍體不在與復活的耶穌作對比。
  4. 天使叫婦女回去報告喜訊,但是婦女卻因為太過害怕了,以致什麼話也說不出來。

瑪爾谷這樣的彷彿把復活事件描寫起與世界無關,只是令婦女驚駭的一件事吧了,而且又把一切矛盾的,不可發生的事情放在一起,究竟瑪爾谷的用意何在呢?

原來,作者這樣的描寫,是為了引起我們的探究,因為瑪爾谷寫作的對象是那些已接受了信仰的人,他們已相信基督復活的事實,因此他著重把復活的意義表達出來,他要說明的是復活就是整個信仰的高峰,因為天主的超越性,祂使一切不可成就的,都成就了,婦女之所以失責,就是面對復活這件不可思議和玄妙奧秘的事前,只能自覺自己的渺小。此外復活出諸天使之口,也是要說明,復活這一件高峰事件並非是人力所能知,非得由神啟示不可,故此谷沒有強調屍體失蹤之事實,蓋用這種方式證明基督復活,未免流入人理性思維所能達的境界。

2. 瑪竇福音28:1-26

瑪竇福音具有反猶太人意識,從空墳墓的描述即可得知。瑪竇強調耶穌不單是復活了的主,也是新的梅瑟,而這新梅瑟,是天主勝利的表現。瑪竇以27:57-66及28:11-20兩段作對比。

1. 在27:57-60中

a. 先以好人:富人若瑟及婦女與壞人比拉多、司祭長及法利賽人作對比。

2. 在28:11-20中

b. 士兵因耶穌失蹤前來報導,同祭長則教士兵造謠,和天使之出現說出耶穌復活之事實作對比。

c. 士兵的怕得要死和要對墓,與婦女的喜樂作對比。

此外,瑪竇更把梅瑟在西乃山上見天主,和耶穌之山中聖訓及山中顯形相比,點出耶穌就是舊約中梅瑟的復現,而且成功地帶領新的以色列子民出谷,得新生命,建立新天新地。

b.耶路撒冷類型

3. 路加福音24:36-53

路加的神學是耶路撒冷神學,他是以耶京作為救恩的中心,因此在福音中,經常提及此處,這是路加對救恩史的看法,而救恩的事實,就是天主愛人的願望,這一願望,直至基督死亡復活才達至高峰,也藉著祂,神再賜給世界創造的圓滿能力,但仍需人的參與,神的賜與才能成就,故人必須立即行動,承坦傳揚福音的使命,而救恩就是由耶京開始,直至天下萬邦。

又因路加寫作的對象是希臘化了的猶太人,所以刻意描寫復活後的基督形體,目的是使信徒相信復活後的基督是真實的人,而非靈魂。至於在厄瑪烏路上門徒轉變之描寫,也是路加所持有的。在這裡,路加同時想表達一個信念,那就是:復活後的基督,已被提昇至與神分享相同權能的地位,也正由於他,所有的人生命再得豐盈,路加筆下的門徒,在見到耶穌復活升天後,個個都是皆大歡喜的返回耶路撒冷。因此,路加認識到的,復活的主就是生命的。

4. 若望20:1-31

若望有關復活的描寫,基本土是在兩個層面上發展的:

1. 記載宗徒與復活了的耶穌相遇,這相遇使宗徒由悲戚惶惑變為喜樂及深信不疑,這裡要表明的是,宗徒的內心轉變,是因為接受基督那偉大而懾人的真理之後,這裡,路加和若望,都想指出,基督不僅改變人的外在,同時也是一種深入內心的轉變。

2. 描寫耶穌和宗徒進食,及被多默觸摸的事件來證明當日宗徒所見的是一個真實的人,而顯現給多默是若望所獨有的描寫,這種真實的人的論調是較後期才發展成的,因若及路之寫作對象均是已受希臘文化薰陶的人,因此必須有充份的證據,才能使他們信服,不過,若望對於多默的信仰,有更深入的反映,若望認為信仰包括信靠及依賴,因此,每一個人都要超越摸到才信的障礙。

E.格林多教會對復活的誤解及保祿的釋疑:

所以保祿不怨其煩的說:

1. 物體有不同本質(形體或軀體),所以有魚體,獸體等。(格前15:36-41)

2. 本質會改變:成長的植物,即與原來的種子不同。(格前15:37)

此外,保祿更說明:天主在創造人時,賜給人生命,但這生命是短暫的,終要歸於塵土,但是神在新的創造之中,通過基督的死亡復活,卻要把永生的生命賜給人。(見格前15:42-44)

四 、後語

感謝天主!祂藉耶穌基督的苦難,死亡和復活,再次把祂的恩寵臨現人間,又因為初期教會對於復活基督那種深刻的經驗,因而軀使宗徒到處宣講,甚至不惜犧牲性命,把這一個喜訊向全人類報導開來,我們不單認識這個大喜訊,更因著歷史的累積及前人經驗的分享,我們得以更豐盈地分享這一復活的果實。復活就是人類同基督的愛情,把祂的苦難化為換取永生的力量。同時,復活也是充滿希望的,因為人類視死亡為絕望之事時,天主卻石破天驚地扭轉乾坤,把永生的希望再賜予給我們,在面對復活後,享有無比神權威嚴的基督,我們根本什麼也不能做,唯一可以做的,就是俯伏朝拜,而且也一如聖保祿在大馬士革的經驗以後,努力宣揚福音,因為若 「我不宣揚福音,我就有禍了」。

 

 

 

 
| 神學年刊主頁 | 黃婉儀 << 目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