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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學年刊
(1999)p.1-12
 

從《信仰與理性》通諭---看哲學在司鐸培育中的重要

 

前言

在培育修士成為司鐸的過程中,傳統認定哲學與神學是不可或缺的。普通的做法是先哲學,後神學,哲學是神學必然的準備;哲學的基礎不好,神學也受影響而不穩固。可是,哲學與神學若比較其重要性,主客立見,神學顯然是主,哲學只屬陪襯,過去就有哲學是「神學的婢女」(ancilla theologiae)的說法。這種講法,大受哲學家責難,認為有損哲學的獨立自主。另一方面,現代的知識有爆炸性的趨勢,每門學科都有特飛猛進的發展,對人的行為甚至人的存在本身提供不少可貴的資料。尢其是人類學、社會學、心理學、醫學的進步、使人大大增加了對自己及其周圍環境的認識。教會不能不對這些學科重新評估:「歷代的經驗、科學的進步、潛在於各式文化內的寶藏,都是人性所賴以更充份地表達自身,並替人們開拓邁向真理的新途徑。1」「攻讀哲學、數學、自然科學及藝術,頗有助於提高人類對於真、善、美的理解力,對於普遍價值的判斷力。於是人類為那永遠與天主同在、並與祂一同治理萬物、且活躍於塵寰、歡樂於人間的奇妙智慧,更光明地受到照耀。2」在這個大氣候底下,哲學在司鐸培育過程中的重要受到考驗。哲學是否神學必然的夥伴?它的重要性是否為其他學科削弱或取代?神哲學院是否該增加其他學科的課?這是神哲學院培育者關心的問題。

著名的神學家拉內在梵二後曾出驚人之言:「神學未來的主要交談夥伴不再是傳統意義的哲學,而是非哲學的、多元的學科與及由它們直接或間接帶來的對存在的理解。3」拉內的意思自然不是放棄哲學,而是說明僅透過一個哲學架構去研究神學顯然不足了,今天的神學需要多種學科的成果。

面對各種學科的挑戰,教會沒有減輕對哲學在司鐸培育中的重視,要求在培育第一期中,哲學是讀神學必修的科目4。教宗若望保祿二世1998年頒布他的第十三個通諭《信仰與理性》(Fides et Ratio)有意為哲學定位,希望為哲學帶來一個真正的復興。

《信仰與理性》通諭是教宗良十三世《永恆聖父》通諭(Aeterni Patris 1879)後另一討論哲學的通諭。從標題及致候詞中,教宗若望保祿二世是向天主教內的主教發言;但在內文中,他是向著主教、神學家、哲學家及所有追求真理的人發言。5換句話說,這個通諭其實是向所有人講的,因為人就有追求真理的本性,不過主教、神學家和哲學家就其本身的角色,更是通諭呼籲的對象。

教宗若望保祿二世本身是一位哲學家,甚受聖十字架若望、謝勒(Max Scheler)及聖多瑪斯的影響。6他曾在魯賓天主教大學(Catholic University of Lublin)哲學系教倫理學,也出版過哲學作品。首先是《愛與責任》(Love and Responsibility, 1960),其後是他的主要哲學作品《行動的人》(The Acting Person, 1969)。他以哲學家的眼光,看出哲學對人之所以為人的重要、對追求真理的重要、對神學發展的重要、對司鐸培育的重要。現代人對生命意義模糊,甚至只追求物慾,不理會生命的終極意義或永恆的價值。人對於真理不是沒有興趣,就是甘心停留於局部的、暫時的真理為滿足。神學家不加辨別的引進各式各樣的思想也做成一片混亂,令人對是否獲得真理失去信心。這些缺失的原因,主要不在神學而在哲學。哲學失去它應有的功能,故必須為哲學定位,才能撥亂反正,恢復人之所以為人、人追求真理、人作神學研究及培育司鐸過程中應有的秩序。

 

(一) 哲學與真理

通諭以人作出發點,人與其他受造物不同的地方,就是人有反省問問題的能力。在生命的某一刻,人會問:我是誰?我從何來,往何處去?此生過後又如何?這些問題顯示出理性的能力,同時反映出人總是追求生命的意義。人知道有關自己生命的真理後,便能更了解自己、實現自己。哲學就其特殊的方法,表達人這種普遍的渴求,渴求知道自己命運的真理。

通諭特別重視普遍的、絕對的真理:「真理若是真理,必以普遍形象出現,即使它非全部真理。東西若是真的,必定為所有人,在任何時間都是真的。除了這個普遍性外,人們也追求絕對,好使他們的渴求有意義及有答案;這個終點可作所有事物的基礎。換句話說,他們追求一個最後的解釋,一個最高的價值,以便不再向其他東西索求,同時也結束所有的問題。7」有了這普遍的、絕對的真理,人才達致確定性,不再懷疑。哲學就是把握這種普遍的、絕對的真理的一個途徑。

哲學可以找到這種普遍的、絕對的真理嗎?通諭認為是肯定的。歷代哲人以其理性發現了一些核心的哲學理念:「不矛盾律、目的律、因果律,與及人的概念:人是自由的、理性的主體,有能力認識天主、真理和美善;此外還有一些為所有人共有的基本的倫理規律。8」這是普遍的、絕對的真理的一些例子。這些人所共有的東西,通諭稱為「隱含的哲學」(implicit philosophy),是人類靈性的遺產。理性一旦寫定這些存有第一普遍原則,並據此引伸出正確的結論時,它就被稱為「正直的理智」(recta ratio)。9哲學既是了悟人生命基本真理的途徑,它也成為深入了解信仰不可缺少的幫助。

人的理性本來有一種超越的能力,如他能無限地問問題,他能知道自己知道。天主讓人的理性有能力超越感性與料,到達事物的根源--天主。可是,人的軟弱、人的惰性、人的叛逆使這超越性無法發展,反而拘限於感性的、局部的、有限的事物當中。聖保祿早就說明此:「其實,自天主創世以來,他那看不見的美善,即他永遠的大能和他為神的本性,都可憑他所做的萬物,辨認洞察出來,以致人無可推諉。他們雖然認識了天主,卻沒有以他為天主而予以光榮或感謝,而他們所思想的,反成了荒謬絕倫的,他們冥頑不靈的心陷入了黑暗。」(羅1:20-21)人的確需要基督的拯救,才可使軟弱的理性,恢復它的自由,不再墮入不可知論、相對主義或懷疑主義,使理性超越自己的局限,發現人存在的意義,從而把握人生命最終的真理。

 

(二) 理性與信仰

理性與信仰本在不同的層面運作,各有其自主性。帶著超越性的理性本可達致生命最終的真理,但人在世途中,其理性難免受其他俗世因素影響著。科學的成功,大大改善人的生活,這是理性不可磨滅的成就,但也做成理性不可一世的氣燄,只相信科學的、實証的東西,揚棄一切形上的、超越的事情。不少哲學家也放棄追求生命終極的真理,不重視永久的承諾,但求主觀的確定、眼前的成功,更甚的會認定生命是荒謬的、虛無的。要矯正理性的偏差,信仰非介入不可。

信仰的介入並非消除理性的自主,亦非限制它的活動,而是使脫序的理性納入有秩序的軌道中。理性要求絕對的獨立自主,只做成人孤立自己,自己想成為天主。信仰糾正這個錯誤,因為信仰要求信任、要求交托。基督信仰的基礎就是信賴耶穌基督,相信祂的話,把自己交托給祂。歷代的殉道者就是最好的例子,他們相信基督的話,相信生命的真理來自基督,沒有東西可以動搖這個確定的信念,他們把自己的生命交付出來,為這個真理作証。通諭把這個理性與信仰的關係講得很好:「在信仰中,我們相信別人獲得的知識。這裡包含一種重要的張力。一方面這種由信仰獲得的知識好像不完美,要慢慢的通過証據的累積而得到改善;但另一方面,從人性而言,信仰要比証據豐富得多,因為它牽涉人際關係,不光是人認知能力的運作,更是把自己交托給別人這種深入能力的運作。10」的確,由信仰而來的知識,建基於人際間的信賴。基督徒信賴基督的話,相信祂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14:6)。這個來自啟示的真理,光照人的理性,使人發現事物最深入的意義,特別人存在的意義。信仰使理性從迷惘和孤立中走出來。

通諭用兩句話連起信仰與理性的關係:「我相信好使我了解」(credo ut intellegam)、「我了解好使我相信」(intellego ut credam)。11這兩句話表面上好像包含了惡性循環,實際上,通諭是想強調兩者並不對立,而是相輔相成,缺一不可。創造萬物的天主與救贖人類的天主是同一的天主,天主保證由理性達致的真理與啟示的真理並不矛盾對立。通諭認為缺乏信仰,理性會走旁門左道,有失去自己最終目標的危險;另一方面,缺乏理性,信仰流於講求感受和經驗,有失去普遍命題,墮入神話和迷信的危險。12

通諭歷舉教會歷史上的人物:聖依勒內、聖戴都良、聖猶思定、聖克來孟亞力山卓、奧利振、卡帕多細亞教父、聖奧思定、聖安瑟莫、聖多瑪斯等人,他們都認定信仰與理性間的和諧,使信仰與理性對話。信仰信賴理性,不害怕理性,而理性接受信仰的光照,使自己由脆弱及有限中釋放出來。

 

(三) 哲學與司鐸的培育

在晉鐸以前,修士必須經過哲學與神學的培育,這是教會長期以來的傳統。教宗在通諭中明顯地關心這個傳統受到挑戰,連在天主教會的學科中,不但士林哲學,而是整個哲學研究本身也有不受重視的趨勢,有些神學家乾脆對哲學沒有興趣。究其原因,首先是現代哲學放棄形上學對人生最終問題的研究,轉而專注於其他局部狹窄的問題。其次是過份著重人類科學而把哲學貶至邊緣學科,最後是把興趣都放在信仰本地化的問題上,這本來是好的,不過必須與哲學探究同步,才能使本土的智慧與福音的宣講相連。

梵二為教會帶來眾多的改革,但在司鐸的培育上,並無減輕對哲學的重視。修士在開始攻讀教會學科之前,自須接受人文與科學的知識;但一踏入教會學科時,哲學就是神學前必然的學科:「哲學課程之講授,首先應在於領導修生,根據萬古常新的真理,對人、對宇宙、和天主,獲得一個有根據而又和諧的認識;同時亦應注意當代的哲學潮流,尢其是那些在其本國影響較大。•••亦應幫助修生自己去瞭解,哲學問題與將來讀神學時,在信德的光明下要研究的救贖奧跡中間的關連。13」梵二只是重新肯定這個經歷中世紀豐富經驗的傳統,教會早在1513年拉特朗大公會議第八期會議就已經肯定這個傳了。14梵二後,教會訓導一再重複這個肯定。當今教宗若望保祿二世《基督徒的智慧》宗座法令、《我要給你們牧者》勸諭、現在的《信仰與理性》通諭就是明顯的例子。15

《信仰與理性》通諭不光是申述一個教會的傳統,它還給予堅持這個傳統的理由。要培育一位司鐸作為基督的牧者,必須作多方面的培育,即人格、靈修、知識、牧靈的培育,而它們要連成一個整體。知識的培育當然可有多方面,但以哲學和神學最能配合一位牧者的需要。教宗曾說過;「哲學的研讀導人進入對人格,人格的自由,人與世界,人與天主之間的關係,作深入的了解與詮釋。適當的哲學訓練是必要的,不僅因為重大哲學問題與救恩奧跡有關......只有健全的哲學,才能幫助司鐸候選人,發展他對存在於人的心靈與真理間基本關係的醒覺,這真理在耶穌基督內完全啟示給我們。16」《信仰與理性》通諭更進一步發揮哲學如何成為神學必然的夥伴。哲學追求人生的終極意義,連高科技的發展也要問終極意義和價值問題,否則它只有暫時的、局部的功用價值而已。哲學証實人有認知真理的能力及得到客觀真理的能力。有形上幅度的哲學,在追求真理的途中,能夠超越實証與料,到達絕對的、終極的、基礎的東西。17這種哲學助人從現象返回根源,從經驗走向屬靈的核心。神學沒有這種帶著超越及形上幅度的哲學難以超過宗教經驗的分析,或對啟示真理的普遍超越價值,難有協調的描述。沒有任何其他學科能為神學帶來這個效果,故此沒有任何學科可取代培育司鐸過程中哲學的地位。

神學需要靠語言、概念、思考模式去表達。要了解教會的傳統與訓導,必須明白教會在那特定時刻所用的哲學系統是甚麼。教宗多次聲明他無意欽定某一特別的哲學作為教會法定的哲學:「教會沒有一個屬於她的哲學,也沒有在眾多哲學中欽定任何一種哲學。18」原因是每種哲學皆有它自己的原則與方法,沒有一種哲學擁有真理的全部,沒有一種哲學可以不加辨別、不加修飾地應用在不同時代所有神學科目中。連沿用多時的士林哲學也不是教會歷史上唯一採用過的哲學系統。

每個神學科目都需要哲學。教義神學需要人的哲學、宇宙哲學、存有哲學。教義需要哲學概念才能解釋天主的三位一體、基督是真天主亦真人。倫理神學也需要哲學倫理中有關自由、良心、罪過、責任、規律等概念,才能把道德主體與道德世界講清楚。基本神學更是關乎信仰與哲學思想間的關係。基本神學表明有些真理早已被理性靠自己本身的能力認知,不過啟示使這些真理獲得圓滿的意義,例如有關天主的自然神學。這些例子,在在說明哲學與神學間的內在關係。其他學科能對神學科目某一問題有幫助,但哲學所提供的整體性、普遍性、超越性、絕對性就不是其他學科所能取代的了。

 

(四)《信仰與理性》通諭的反思

基於導師的責任,教宗在通諭中指出現代神哲學的錯失,例如唯信論(fideism)中的聖經主義(Biblicism),漠視理性與哲學對了解信仰的重要,以閱讀及註釋聖經為唯一真理的標準,聖傳是沒有地位。19此外,折衷主義(eclecticism)選取不同哲學系統的思想放在一起,不理會能否有內在的統一性;歷史主義(historicism)認為哲學的真理只在某一時代、某一環境是真;科學主義(scientism)認定只有實証科學的知識是可信的;實用主義(pragmatism)做決定時,以大眾意見為依歸,不理會倫理原則和不變價值;虛無主義(nihilism)反對所有根基或客觀真理的存在,亦反對存有本身的意義。20教宗指明神哲學上的錯失,並不表示他把哲學固定在一特定的框框裡,他只要求哲學必須要與信仰調和。他多次明言哲學必須有它的自主性,有它自己的原則與方法。多瑪斯的士林哲學得到他的垂青,是因為聖多瑪斯最能把信仰與理性連起來,且能經得起時代的考驗。

教宗堅持一個向信仰開放的哲學,我們可從他所推舉的人物中,看出多種哲學系統。在教父中,他把奧思定與卡帕多細亞教父額我略•納祥(Gregory of Nazianzus)並列,後者帶詩意的思想與奧思定明顯不同。中古的聖安瑟莫、聖文德與聖多瑪斯各自有其思想系統;在解釋良心時,聖文德有他的「意志說」,而聖多瑪斯有他的「理智說」。21從十三到十九世紀,教宗舉蘇亞雷(Francis Suarez 1548-1617)和巴斯葛(Blaise Pascal 1623-1662)。蘇亞雷自成一家之言,他對法律的解釋明顯與聖多瑪斯不同,至今仍為學者津津樂道。22至於巴斯葛的哲學,則帶有濃厚的數學及科學的色彩。十九至二十世紀的哲學家,他提及的有由基督教轉到天主教的紐曼樞機(John Henry Newman 1801-1890),有曾為教宗良十三世譴責過的義大利哲人羅斯米尼(Antonio Rosmini 1797-1855),有法國哲人馬里旦(Jacques Maritain 1882-1973)和祁爾松(Etienne Gilson 1884-1978),有號稱第一位俄羅斯哲學家查代耶夫(Petr Chaadaev 1794-1856)及接踵而來的俄羅斯哲人蘇羅夫約夫(Vladimir S. Soloviev 1853-1900)、弗羅倫斯基(Pavel A. Florensky 1882-1940)與羅斯基(Vladimir N. Lossky 1870-1965),也有一位猶太裔的波蘭女哲學家斯但因(Edith Stein 1891-1940),她是加爾默羅會修女,在納稅集中營被煤氣毒死。最後連基督教的存在主義哲學家祁克果(Kierkegaard 1813-1855)也受到賞識。這些人中,沒有多少個是士林哲學家,他們以不同的哲學思想,把信仰與理性連起來。我們可以結論說:教宗只是推崇一種向信仰開放的哲學。

在向信仰開放的前提下,我們再看看為什麼教宗特別推薦聖多瑪斯的士林哲學。聖多瑪斯生活的第十三世紀是哲學思想的黃金時期,歐洲的大學紛紛成立,人們對五花八門的學術感到興趣,教會自然受到衝擊。聖多瑪斯了不起的地方是把神學放到一個高學術水平的層面上,使神學可以和其他學科交談,在大學裡佔一重要地位。從這方面來看,他是成功的,奠定神學在歐洲著名大學裡有一鞏固崇高的地位。既然要和其他學科交談,他的思想是開放的、活躍的、動態的、在當時是具挑戰性的。教會的神學院未能立刻採用他的思想,就是因為它在當時是太新穎了、太開放了。正因為這種開放的靈活性,使教宗特別垂青聖多瑪斯的思想。教會的哲學思想已經在學術界退到一個邊緣境界,外界大學的哲學系,少有教會哲學立足的地方,神學更不用說了。教宗希望在這所謂後現代時期,人們不滿於對真理的模稜兩可,能藉著一股多瑪斯旋風,像從前新士林哲學一樣,把教會的思想,以新的包裝帶進學術界,帶進人群中,而非退縮到教會神哲學院的小天地而已。

有鑒於讀教會哲學的人,不少是準備做司鐸的,這個通諭第一個接觸的對象,就是那些在培育中的修士們。他要修士們重視哲學,不光是因為這是教會的傳統,或因為到目前為止還未有一個學科可以取代哲學的地位,成為神學最佳夥伴,而是受信仰光照的哲學碰到人生命的最深處,與人的生命息息相關,激盪著人的心靈,使人產生共鳴。這種哲學,不再是學院式的理智遊戲,而是心靈的相通與提昇,對理性的信任,對別人的信任。這種哲學是具有生命力,通向真理,通向絕對的。人對哲學文字的表達能因為心理因素而產生厭倦,但哲學所包含理性的活力、真理的渴求、人際關係的建立,卻是萬古常新的,在培育中的修士應把握此。

中國文化中的詩,以唐詩最受歡迎,最經得考驗。新詩的發展已近一百年了,多少詩人竭盡心力去創作,雖然也有成果,但影響力及受歡迎的程度,遠遠不及唐詩。究其原因,唐詩寫得實在太好了,詩人的生命活躍在文字上。文字雖然過了千多年,但我們仍能捉摸到詩人的想像力和生命力,與他心靈相通。修士們若能了悟哲學的生命力,像哲人一樣把握到生命的真理,那麼,無論那一個時代的哲學,都能助他宣講生命的福音。

 

 

1. 《論教會在現代世界牧職憲章》44。

2. 同上57。

3. Rahner, Karl, "Philosophy and Philosophising in Theology", Theological Investigation, Vol.9, 1972,60.

4. 參教宗若望保祿二世的《基督徒的智慧》宗座法令(Sapientia Christiana 1979), 72 條a 項,亦參聖部為該法令而定下的《實施規則》51 條 1a項。

5. 參《信仰與理性》通諭6。

6. 教宗在羅馬Angelicum大學的博士論文就是《聖十字架若望的信仰》。參Buttiglione, Rocco, Karol Wojtyla: The Thought of the Man Who Became Pope John Paul II, (William B.Eerdmans Publishing Company, Grand Rapids, Michigan/Cambridge, U.K., 1997), 45.

7.《信仰與理性》通諭27。

8. 同上4。

9. 參同上4。

10.同上32。

11.這兩句話分別是《信仰與理性》通諭第二章及第三章的標題。

12. 參《信仰與理性》通諭48。

13. 《司鐸之培養法令》15。

14. 參《信仰與理性》通諭62。

15. 參《基督徒的智慧》宗座法令72-73,79-80;《我要給你們牧者》勸諭51-53,56。

16. 《我要給你們牧者》勸諭52。

17. 參《信仰與理性》通諭81-83。

18. 同上49。

19. 參同上55。

20. 參同上86-90。

21. 參周克勤《道德觀要義》上冊,台灣商務,1970,202-203。

22. 參吳智勳「從中國人的正統觀念看法律的解釋問題」,《神學年刊》第十三期,1991-92,2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