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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神學年刊
(1977)p61-70
 

婚前聚會的兩份綱要

 

譯者序

當兩位興奮而戰慄的男女徐徐邁向教堂的祭壇,去完成其婚姻盟誓時,在這一剎那間,他們的抉擇可以說是將自己投向一個未知的將來。然而,我們更相信雖然這是一種孤注一擲的冒險選擇,但將來的幸福或痛苦卻是由他們二人連同基督所共同攜手去創造的,這種創造力是需要每日不斷的再次去肯定,去更新,使能日益根深蒂固。

它不是一蹴而成的,首先需要作出一番事前充份的準備:準備相愛,準備自由而毫無保留地將自己完全交付給這唯一的對方,準備接受那將來所共同創造的新生命,準備建立一個和諧而美滿的家。這無疑是他們心底所共同希求的憧憬,這憧憬之所以能夠實現,一方面是由於新婚夫婦的堅強意志,而另一方面是由於大多數年青人都決心要建立好婚前準備的基礎。所以婚前準備在今日毫無疑問是一個非常重要的課題,因為它關乎整個社會的基層組織,甚至可以說它是整個社會命脈之所繫。

但我們可以體會得到,有很多實際的婚姻問題,在這對新人緊張地籌備和策劃他們的婚禮時,大多數會有所遺漏,而不能同時兼顧的;或者有一些特殊的問題,如教會方面的訓導,婚姻禮儀的預習,婚姻意義的解釋,甚至如何填妥婚姻表格手續等問題,都需要有人從旁協助,使婚禮能順利而完滿地完成,為他們留下一段溫馨的回憶。

由於顧念到年青的一代要決心建立好婚前準備的基礎,而這種婚前的準備為一個美滿的婚姻及幸福的家庭生活又是如此重要,更由於準備結婚的男女的確需要這方面的協助及引導。所以,教會鼓勵神父們盡量與將要結婚的男女於婚前舉行一些聚會,這種聚會絕不規限於形式之內,只要能夠達到上述的目的,就已完成其任務了。但有時發覺這種資料的來源不很充份,且亦缺乏系統,故從外文書中去尋找。因而發現了這本英國及愛爾蘭教律協會(The Canon Law Society of Great Britain and IreIand )出版的婚前準備報告書(Preparing for Marriage…A Report),其內容中有五份綱要特別是為輔導準備結婚的男女而輯成的,故嘗試將其中兩份翻譯成中文,希望能為各同道找尋出一條門徑,或作為參考之用,便能計劃出一個最有效的婚前準備方法,藉此而實踐主所吩咐的使命,就是愛的使命。

 

第一份綱要

首次聚會

一、導言

建立親善關係,尋出他們的生活背景、路線及才能等。預定婚期,發表通告,註冊等。填好婚前表格(有關許誓等最後問題除外)。

二、敘談原因 

天主願意我們都是快樂的,祂也是為了這目的而造了我們。大多數人都能從婚姻中獲得幸福。不協調的婚姻卻帶來怨懟和痛苦,因此務使婚姻成功是很重要的。姻婚不可拆散性之觀念要求如何小心面對此問題,這觀念也是婚姻遇到困難時之一大助力。由於婚姻是這樣重要,所以教會推薦這類婚前準備及講座。我們將嘗試去保證你們的婚姻帶給你們無上的歡樂。

三、我們將做些什麼?

一,思索:客觀深入地視察你的伴侶,詳盡地列出他的缺點及長處。反問自己能否與他廝守終身(體會到基本上我們不會有多大的改變)?

二,解答問題:我是否真的愛這人?只有愛才會使你們時常生活在一起,時常喜樂。解釋愛的真正含義。尋求對方的快樂,分享和給予。

三,祈禱:每日不斷為下列兩個目標祈求:

  1.作出正確決定

  2.成為一位好丈夫及好妻子,使愛的能力得以增長。

四、(若是混合婚姻)給予非公教徒一個機會約略地認識何謂公教。應注意:不是為說服對方入教。

五、結束時,有機會去提出任何疑惑、恐懼或難題。

第二次聚會

一、 提醒他們自上次聚會以來所當開始做的事,鼓勵他們繼續不斷地思索,發問,尤其不斷祈禱。

二、愛與性及分享與給予:盡量運用日常家居生活之實例,使他們不會以為這是高不可攀的理想。性在愛情生活中的位置。婚姻的契合和忠貞觀念,乃基於上述的看法,并由此而得以發展。

三、若想愛情不斷成長,是需要付出努力的。再次拿出很多簡單而每日常會遇到的例子來加以解釋。

四、以聖事原則來瞭解婚姻──

一,是你們與基督之間所訂下的契約;祂以這契約來束縛了自己。

二,由於這是一種持續不斷的關係,所以婚姻生活中最微小的細節,若為培養婚姻關係而作,能成為你們成聖與獲得喜樂的方法。性在婚姻中如何顯示出上面所說的真實性。天主在人類生活組織中的完全參與。

第三次聚會

一、重覆上次聚會之引言

二、愛的三種層面:小孩子時,從父母處吸取;青年時,給予及吸取;但現在,是給予的時候了。

三、愛及蕃衍:父母親的蕃衍特權和養育兒女的責任。子女反映出父母親的容貌及生活方式。所有對上主和對他人的基本心態,主要是在年幼時從雙親的榜樣學習到的。他們對天主賜給他們的子女所做的一切,將會是他們死後受審的最嚴重課題。切實談論子女的撫育。如何判斷有否給予子女「最好的一份」。基本上他們所需要及切望的是你們自己,而非你們以金錢買來給他們的東西。

四、在每日的祈禱加上這意向:為能成為良好的父母親。

第四次聚會

一、(若雙方皆為公教徒) 先由他們提出問題及疑難等。然後(雙方)回答婚前表格的最後問題及作出聲明。

二、(若是混合婚姻)

1,簡略介紹公教教義。

2,豁免:完成申請手續及對非公教徒解釋公教徒一方所允諾的是什麼。 

3,處理婚前表格的最後問題及聲明。

第五次聚會

婚禮綵排。

 

第二份綱要

首次聚會

甲、基督徒婚姻的意義:

(一)婚姻是一男一女的委付終身於建立一個共同的家庭;在人類的歷史中,不論形式如何,家庭是長久存在著的。

(二)基督徒堅信婚姻並非盲目進化所得的結果,而是造物主親自設計,為能在回歸天主的道途上,保存人類的幸福。

(三)基督徒婚姻的生效,正如其他真正的婚姻關係一樣,只在於一男一女,在權利與義務互相交付中,自由地允諾去組織一種共通的生活,並包括性愛關係及願意接受子女的誕生。

(四)一切有效的婚姻,發生在兩位基督徒中之時,就是一件聖事;因而關乎永恆的救贖與及教會的全體成員。聖事性的婚姻在經過性的交往後是不可拆散的。

乙、基督徒婚姻承諾的特質:

(一)基督徒婚姻承諾是一位指定的男子與一位指定的女子之堅決確實的互相委身。這種委身應包括接納一個具有排他性的性關係,且願意接受衍生兒女的可能性。這種委身是完全及圓滿的,致使在決定委身於這獨特的對方時,必同時決定發展一個共通的生活方式。

(二)婚姻的承諾是永恆的,要求持續終身,只能因一方的死亡而結束。

(三)婚姻的承諾是具有排他性的,絕對不能將第三者包括其內。這種排他性特別強調在性的關係內,不論這第三者為何人,皆無權分享。

丙、基督徒婚姻的目的:

(一)既然基督徒的婚姻基本上是一件聖事,因此它最終的目的,是使夫婦雙方,及使他們為回應主的召喚所服務的一切教內外人仕,均能獲致永恆的救恩。

(二)基督徒婚姻也分享了普通婚姻的恩賜,因它都是藉著生養教育兒女,使人類得以衍生及保存。

(三)永恆的救恩及傳生與教育子女最能在姻婚的性關係中獲得。

丁、基督徒的婚姻要求並培養夫妻愛:

(一)夫妻愛並非單獨指夫婦間在婚姻內的性行為,而實在包括了整個的服務及使對方臻於完美的過程。

(二)因此夫妻愛應該是一種毫無保留的交付,以人為開端,並以天主作最後終向,透過使對方達致肉體、道德與心靈上的得益表達出來。

(三)夫妻愛需要以基督作為中介。

第二次聚會

甲、夫婦間最基本的平等:

(一)基督徒婚姻不能因婚姻風俗或社會習慣而受到拆散。基督的教導至今仍在教會內保存,它指出婚姻中雙方的平等。因此,夫妻應平等合作,共謀夫妻愛的成長,家庭的組合和聖化,達致永恆的救恩。任何侵犯這基本平等性的社會行為,皆與基督徒婚姻相違背。

(二)夫婦彼此具有同等的責任,培育對方之成長,成為更成熟的基督徒、丈夫、妻子、父親或母親。

(三)彼此注意生理及感情上的不同;這些差異絕不應成為夫妻在婚姻中平等地位的絆腳石。

乙、丈夫在夫妻愛方面的成長:

(一)丈夫最少應盡可能了解及負責照應妻子肉體、性慾、理智、精神等方面的需要,亦應接納她的女性氣質,並常予以鼓勵。

(二)丈夫應以他的男性氣質、他的堅強及他的工作、喜好與節制,取悅妻子,使對方成為一位更成熟的基督徒、母親和朋友。

(三)關心妻子靈性方面的成長,使她對祈禱及事奉天主的熱心的加增,亦屬丈夫的責任。

(四)關於家庭的組織,經濟的運用,時間的支配,丈夫應期望他妻子負起大部份責任。

丙、妻子在夫妻愛方面的成長:

(一)乙項所提及的一切,均可運用於妻子對丈夫的關係上,亦即運用於妻子服務她的丈夫關係上。

(二)妻子應接納及鼓勵丈夫為負坦家庭的需要所作出的努力,承認他在子女面前的地位及他在男性生理上的不同。

(三)同樣,關心丈夫靈性方面的成長,使之祈禱及助長基督徒團體,也屬於妻子主要責任範圍。

丁、在夫妻愛內,終身成長:

(一)保持雙方結合的自然吸引力,使之在婚後也為新的環境提供基礎。

(二)新環境產自婚姻允諾中全面的投入。這允諾應永遠被視為新關係的開始,而非過程的終點。這關係能夠不斷成長,並可見於:

1.個人人格的完整及協調。

2.對人生之生老病死抱有一致的看法。

3.因認識及承行天主聖意而得到更大的保障。

第三次聚會:

甲、願意生兒育女為婚姻之主要條件:

(一)孩子的適當孕育及教導只能來自一個以夫妻性愛為基礎的家庭環境。任何其他方法意圖獲得及維持新生命的誕生與發展皆屬不妥。

(二)在婚姻之始,便絕對拒絕生育孩子的可能,將令婚姻無效,因其排斥了造物主締定婚姻的主要目的。

(三)夫妻愛需要孕育孩子才能達致完滿。(除非明顯知道只能由其方法去滿全對天主之愛)

乙、雙親該對子女負起全面責任:

(一)雙親在他們的不同方式上分授了對子女肉體、精神及心靈照顧的責任。

(二)每一對夫妻在照顧及輔導其子女成長的責任安排上,因情況有所不同。故此應該注意到夫與妻在家庭所坦當的角色的一般性差別。

(三)因此父母雙方應齊心合力照顧子女,俾能維繫及堅強他們夫妻間的愛情。

丙、有責任感的父母:

(一)雙方承行天主的聖意,對蕃殖及撫育新生命要具有意識的判斷力。

(二)運用判斷力去尋求上主聖意,使雙方盡量在肉體、感情及靈性方面,達成婚姻的契合,肩負子女的生育及教養。判斷時,應顧及實際生活環境及一般情況。

丁、操守責任的父母應有之態度:

(一)除了女性週期的自然節育法外,任何蓄意的節育決定,皆使夫妻愛陷於危險。

(二)至於在何種生理及情緒的環境下去使用自然節育法,則該在結婚前有所認識。所以通常應向合適的醫生請教。

(三)父母的責任感及婚姻中適當的性享受,是天主恩賜的祝福,最能使夫妻愛達致完滿的成長。

第四次聚會

甲、基督徒的婚姻是基督化家庭的起點:

(一)在夫妻愛中達致所預期的成長,乃基於成立及維持一個具有安全感的家庭。丈夫與妻子在這方面分擔了同樣的責任。

(二)基督化家庭是人類社會的自然單位,藉著認識及事奉基督而邁向天主。

(三)基督臨在基督化家庭中的標記,是夫婦為發展家庭的基督徒信仰而訂立的計劃與有意識的行為。

乙、婚姻的聖事恩寵在於彼此以基督為中介

(一)基皆在福音中教導我們:當一男一女決定藉婚姻結合時,這婚姻具有某一種絕對的性質,使其他一切的人際關係皆居於次位。

(二)因此這種婚姻中的互相交付,因符合天主的聖意及設計,在聖父藉著聖子對我們的啟示中,接受了它絕對的性質。

(三)因此結婚的雙方,就在婚姻境況中,完滿了基督的意願(當然這婚姻是天主為他們而安排的)。當男女彼此相愛,在各種境況中生活出這段婚姻的契合時,就是把基督帶給對方,也實現這「完滿」的意思。

丙、婚姻的聖事恩寵具有公開性作用

(一)聖保祿在致厄弗所人書第五章中教導我們,夫婦間的婚姻關係可比喻基督與教會的關係。

(二)上述保祿的教導,亦包括婚姻本身彰顯出基督與教會結合之意,因此它賦予基督徒婚姻一種先知性的幅度,為個人如此,為社會亦一樣。

(三)因此婚姻是「俗世的事件」,也同時是「救贖的奧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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