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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學年刊
(1991)p58-67
 

從救恩的角度看基督徒倫理生活的本質及其最終基礎 *

 

 

引言

這篇文章主要是就詹德隆神父所著之《基本倫理神學》一書之第二章和第十一章所作的反省,內容亦是針對該兩章所述的基督徒倫理生活之本質及其最後基礎,希望從救恩論的立場再去探討這兩個題目,好能在一個更廣闊的脈絡中去看倫理生活,確定它在整個天主救恩計劃中的地位。至於本文所持之救恩論立場,基本上是參考溫保祿神父著之《救恩論入門》一書。

「救恩」的含意與 「全福」

若要從救恩入手去反省倫理生活,當然要清楚我們所說的「救恩」到底是什麼一回事。在溫保祿神父的書中,他以人的經驗結合人學的進路去了解「救恩」的含義。(1)

如果「救恩」是所有人都需要的,對一切人都有意義的話,那麼「救恩」便是指人性的必然渴求,一種絕對和普遍的需要,這需要與人的存在息息相關,值得人耗其一生,不惜任何代價去追求,因此,它實在涉及整個人生的意義和價值。尋得它,足以使人真正的心滿意足。然而,從「救恩」一詞的意義中,我們可以知道它不是人能夠藉自己或集體力量所能獲得的,否則,便不需用個「救」字,只有人在關乎自己整個存在的終極關懷的問題上無能為力時,才需要「救」,須要借助人以外的力量去幫助自己達到目的。不過,在未證明人是否真的無法憑自己滿足這需要時,溫保祿神父認為最好不用「救恩」、「救援」等字眼,而用「全福」來表示那使人性得以完全滿足的東西。

人確實渴求全福

上述的討論只屬理念上的探討,即例如每個人都需要「救恩」的話,它必定是如此這般的,但人性中到底是否有此必然追求,則仍需者究。在這問題上,溫保祿神父用「超驗的方法」企圖找出人性的基本活動而從中得到答案。

根據他的研究,人的活動雖然繁多,但本質上都企圖包容三個要素,由於這三個要素統攝支配所有人類的活動,故此是人類活動之必然目標,亦即人性之必然和本能的渴求。第一樣是幸福:每個人都追尋幸福,甚至會不惜犧牲眼前的享樂。第二樣是意義:人無論從事任何活動,必欲知其意義,希望明白一切發生的事情,愈能掌握意義,人生愈會積極,愈覺幸福。第三樣是善:(2)任何人所追求的,都定是自己認為是好的,幾時他認定某事物是好的,他總會選擇最好的方法和計劃去將之獲得,儘管客觀地,那目標和方法可能是壞的。由是觀之,人性確有必然的渴求,而「全福」可從這三方面去理解。

「全福」的特色

從上述的三個層面,我們可以再進一步認識「全福」的內涵。 首先,當人追尋幸福的時候,他必定希望所得的幸福是永恆,不會失去的。當人尋求意義時,他不會滿足於只得到部份事物的意義,他總期望一個可解釋全部人生的意義。當人找尋善的時候,他定想覓得絕對無限的善,同時,人性對這三方面是有同樣強度的渴求的,只有完全符合這三個條件的東西才會被認為是全福。所以幸福、意義、善、真是人之唯一必然追求之三個幅度,而不是三種互不相干的追求。此外,人在追求「全福」時,他必然追求自我的「全福」,這是人對自我的根本的愛的表現。

「全福」既為人人所必然爭取者,那麼,它對人的存在到底有什麼裨益呢?要回答這個問題,得從人的存在結構入手。人是具關係性的存有,人只透過與對象的關係認識自己,這關係愈深,存在感愈大,這關係若改變,勢必影響個人,而對象之存在狀態亦因此而與個人有密切關連,人之杜會性一面,由是顯明。再者,人是自由的,有自由的意志,又有身體,可與對象溝通。

這樣看來,全福若具滿全人之存在之特性,它必能在上述各方面使人臻至圓滿,即它必將人與人,人與杜會,人與萬物,甚至人與神之間的關係,推至最深最廣之處,又會提昇人之自由,亦會改造人的肉身,因為會腐朽的身體不能承受永恆的全幅。

由以上的分析可知,人所必然尋覓的「全福」,實即人繁複本性的圖滿實現的境界,蘊含永恆、無限等特色。

人的困境

人性追尋永恆、無限、冀求獲得屬永恆、無限的「全福」,可是這樣的「全福」是否會為人所得到,這個問題卻不是任何個人或整體人類合作可以提供真正答案的,因為要了解有關無限、永恆的事,必先要具備無限的智慧,永恆的生命,否則無從把握無限、永恆的動向,故人憑自己的力量實無法確知無限、永恆之「全幅」是否必會為人所得,然而這是個關乎整體人類的存在意義的問題,若找不到答案,足以使人失去存在的意願,甚至走上自我毀滅之途。為此,人必須在歷史中找尋來自人以外的屬於永恆、無限界的啟示。(3)

救恩的臨現

基督徒相信天主,相信祂是慈愛的,在愛中,祂創造了一切,祂必不會忍心讓人在世上盲衝瞎碰,憑信仰,基督徒相信天主會在歷史中啟示這關乎人性深處問題的答案。同時,在信德的光照下,人進一步瞭解他所渴求的「全福」,其實就是天主的生命,天主就是無限美善,永恆福樂,在祂內,可以獲得整個宇宙的意義,人性的渴求可以得到完全的滿足。

天主的啟示,最徹底的就在耶穌基督身上,祂是降生的天主,天主透過祂啟示了自己,啟示了自己是無限、永恆的愛,在基督的一生中天主讓人知道,無論人在任何境遇中,祂的慈愛都不離開人,亦不計較人的罪過。另一方面,在基督身上,天主揭示了祂的整個創造計劃,誠如默示錄所說:基督是元始,又是終結,(默廿一:6) 祂是人的典型(archetype),是天主創造人時的構想;亦是人的終向,只要人朝著基督,改造自己,即如基督一樣,在一切境況中都不失其愛人之心,最後,人必如基督一樣,在復活的肉身中獲得天主永恆無限的生命。

這來自天主的許諾,猶如黑夜海上的明燈,使沮喪的人類再次燃起希望。藉著對基督的信仰,人儘管仍無法把握理解永恆,卻可以放心大膽地踏上基督所開展的愛的道路,(弗三:12) 深信在末日,肉身復活時,人會相似基督,進入天父永恆的生命。這使人自此放心的許諾其實正具救恩意義,因其使人不再迷憫,並使人因確知全福可得而享受「開始性的全福」。(4) 為此,我們稱基督為救主,祂為世界帶來的救恩是使人確知「全福」可得之許諾。至於「圓滿性的全福」,人性的圖滿實現,仍有待肉身的復活。

復活的身體與倫理生活

全福是永恆的,無限的,不朽的,與我們現今有限的,會死的,會腐朽的身體毫不相稱,現有的身孻,雖然不是屬於「全福」的,這裡要求一徹底改造了的身體,即一永恆的身體,屬神的身體。(格前十五:44) 在基督身上,我們可以知道「全福」,天主的永恆生命,只會在復活的身體出現。於是,人性的圓滿實現和肉身的復活,便只是同一事實的兩面而已。

在討論全福和人的存在的關連時,我們曾經提過,全福出現時,人存在的所有幅度都會處於圖滿狀態,即人與其他人,與天主的關係,人的自由,人的肉身都將是完美的。復活的肉身不會腐朽,它會讓人完全自由的投向天主,讓人與一切對象感通無隔。的確,復活的屬神的身體是完全轉化提昇了的身體(totally transfigured body),(5) 是完全為天主之神控制的身體。(6) 既然天主是愛,(若十四:7,8) 是人間的愛所以可能的條件,那麼復活的身能便是通透的愛的身體,藉著它人才可以自由地離開罪惡,與天主與人與萬物合而為一。然而,肉身的改造,現在便應開始,因為真誠的愛本質上根本不容許人擔擱時間,否則肉身復活只會永遠屬於將來。「那導守祂命令的,就住在他內,天主也住在這人內。」(若十三:24a) 所以,改造的方法便是以愛為基礎的倫理生活,透過不斷的祈禱,人在具體的生活中,讓愛的根源?天主?藉著基督耶穌所啟示的一切去支配我們和人的所有接觸,換句話說:倫理生活就是每個具有自由意志的人改造生命,使之導向永恆,以承受「全幅」,分享天主無限生命的唯一道路,(若十四:6) 是實現新天新地,天國理想的不二法門。這樣,倫理生活在救援工程中所佔的角色實在不可或缺。

「召喚」與 「回應」

在詹德隆神父著之《基本倫理神學》一書中,他強調天主先愛了我們,在啟示中「召喚」了我們去與祂共融,而道德生活就是我們回應這召叫的「答覆」。(7) 在該書的第二章中,他更特意從新舊約聖經的角度,反覆申明這思想。「召喚」與「答覆」誠然是一對很好的概念去表達倫理生活的本質,但是若不同時強調天主的「召喚」和人性的密切、必然的關係的話,「召喚」很容易會被誤以為是人性以外的東西,如是,則作為「答覆」的倫理生活的必須性就難以顯出,而道德行為便會成為可有可無的東西了,所以,我覺得有需要去從人性論入手,從救恩的立場去為「召喚」與「答覆」作一注腳。

首先,我認為天主的召叫和祂的愛是分不開的,天主召叫人就是祂愛人的事實,二者是一而不是二。天主對人的召叫,內在於人,並不是人之存在以外的,故不可能被視為可外加於人之存在之上的東西,人之存在本身便是天主召叫的結果,是天主的愛的流露,天主在其豐盈的愛中,創造了人,使人也成為愛的存有。我的意思是:由於人的存在是天主的存在的肖像,(創一:27) 而天主就是愛(愛與天主不可分),所以幾時我們說人存在時,便等如說人分享了天主的生命,即愛的生命。可是這分享只是初步的,圓滿的分享仍有待於未來。

藉著基督的啟示,天主是愛和天主無條件永遠愛人,願意完全地跟人分享祂生命的性格得以顯明。同時人也更清楚自己為愛所生,本身是愛的存有,所以如果人喜愛自己,渴望回到自己的根源去,投入無限的愛的生命,必先由實現自己的愛的能力開始。

於是人生就是人實現愛的能力的過程,當人朝著這目標,在天主的恩寵引導下,得享圓滿的愛的生命時,這也是天主的創造大功告成的時刻。這其中,天主雖然讓人自由選擇是否歸向祂,但明智的人會明白:除了走愛的道路歸回愛的根源之外,根本沒有其他途徑可真正滿足人心,所以我們常常說真正的自由,是能夠時時選擇天主,人最圓滿的境界?「全福」,「會使人在最嚴密的必然性內發揮其自由;也會使人在最深度的自由內,承受並接受其本性的必然性」。(8) 由此可知道德行為在人性中有其獨特的必須性。總的來說,人存在,人已分享了天主的生命,人需要去愛的渴求是人面對自己的存在時所發現的「已經」的一面,亦是倫理生活的起點。這渴求指出了人存在的目的,即充份地發揮自己的愛的能力,好能仗恩寵更深更廣地參與天主的生命,在自由中讓天主在自己身上的創造得以完成。這是人的存在的「尚未」的一面,又可說是根源於人性內的天主的「召喚」,亦是倫理生活的內容。倫理神學,就是要研究在具體實在的人生境況中,藉著基督的啟示和在教會內的聖神的指引,人如何可以找到實現自我,邁向全福的正確路途。因此,天主的「召喚」,實是人性內的必然渴求,是天主在愛中創造我們的結果,而找尋正確的途徑,以滿足這渴求,即度倫理生活,便是向這「召喚」的「答覆」。

為幸福論辯護

在《基本倫理神學》一書中,在講及倫理生活的最後動機時,詹德隆神父分幸福論為社會的幸福論和個人的幸福論。(9) 他批評杜會的幸福論易助長獨裁統治,只為少數人帶來利益,至於個人幸福論,他認為這儘管是個很好的理想,但基本上卻是以自我為中心,故不能成為倫理生活的最後動機。其論據固多發現,但從字裡行間,我感到他所理解的幸福和我的頗有出入,為免混淆,我覺得有需要澄清一下。

我對幸福的理解,主要承接本文前部份「全福」的思想。(10)「全福」包含幸福、意義、善三個幅度,彼此不但不排斥,更是互相融攝的一個整體,只有善的,有意義的事物才會令人幸福,在幸福中,人必會尋得善和意義,故此它們不能絕對獨立地講。三者之中,幸福往往不是具體行為的直接目的,而直接目的通常是尋求意義和善。幸福是人的必然追求,是在反省中追認的事實,人一旦意識到自己幸福時,即會覺得那是值得追求的,但很奇怪,它很難當作直接目的去尋求,幾時人這樣做,總不能得到真正的幸福。真正的幸福是人在發揮潛能,追尋善和意義時的靈性狀態。人生必然追尋善,在各種善的事物中,人能最深刻體會的莫過於自己的存有,對其他存有的善,人其實知得很少,於是人對其本身的善的愛惜、欣賞,實在是人愛惜、欣賞其他善的基礎。一個人如果不懂得發掘、實現自己的存有的善,亦無從認識、愛慕那遠遠超越他理解的無限善(天主)。我同意詹德隆神父所說「人的最後動機似乎在於超越自己,不只是實現自己」。(11) 然而人實現自己不只是超越自己的必經階段,超越自己更是實現自己的必然結果。賴天主的愛,人成為愛的存有,他的自我實現全在於他不斷地在具體境況中發揮自己的愛心,不斷地在愛中擴展潛能,創造生產,當愛徹底滲透他的每樣發展時,人其實已走出了自己,和其他人和天主共融合一去了。的確,天主的愛是無條件的,白白施與的,幾時人走向祂 (即走向愛),必會發現他早已站在那裡等我們了。我雖然不能強逼別人必定愛我,但假如對方願意真心愛我,他有些事情是必定會對我做的。一個愛自己兒女的爸爸必定盡一切力使孩子快樂。同樣,愛我們的天主亦必會將自己的生命,賞賜給尋求祂的人。愛當中,就是有這種奇妙的必然性,所以幾時人在愛的實現中超越自己,必得享天主的生命。(12) 除此之外,在愛中的人更能獲得存在的意義,這些意義絕不是冷眼旁觀的科學方法可以效勞,相愛的兩人,會比任何一個旁人更認識了解對方;一個時時能愛人如己的基督徒又會比普通人更明白天主。最高層次的意義,往往只有在愛中才能發現,這樣的幸福論,橫可以通人,縱可以通神,其實亦合符詹德隆神父對倫理生活最後動機的要求,即要一方面肯定天主,一方面肯定世界。 (13) 於是,自我實現便是人生最莊嚴的事情,個人幸福亦不再是自私了。

幸福、意義、善圓滿俱足者為「全福」,此時亦正是一切人與天主共融無礙的境界,這境界就是天國,是每個人必然渴求到達的境界,詹德隆神父亦認為實現天國就是基督徒倫理生活的基本目標。(14) 我強調自我實現,正因為這是具自由意志的人要達到這目標的必然途徑。但當我這樣強調時,很可能會有人問:那麼白痴,植物人又怎樣?他無法實現自我啊!這確是個很難回答的問題,需要在苦罪專題上才能得到較全面的處理,不過,順著現有的論題,仍可以這樣說:困難之所以出現,是因為我們一向都是從正面去講天人合一的途徑,即從一個具有自由意志的人的立場去研究他應如何運用自由去實現自我,回歸天主。但當我們從反面看時,白痴、植物人若真不能行使自由意志(是否真的不能仍是個值得深究的問題),則他們根本不會運用自由去離開天主。在信德的眼光中,天主始終和他們一起。構成他們存有的物質雖然有缺陷,致令他們喪失本來可以有的能力,但形式上(formally) 我們仍不能否定他們作為天主根據自己肖像所造成的愛的存有的身份。

結論

當代天主教神學在卡.拉內神父(Karl Rahner) 的影響下,都重視從人學(anthropology)入手,並採用由康德所開展的超驗方法(transcendental method),從最徹底的層面去探索人未完全自覺意識、但卻必然地支配著每樣活動,並為其所以可能的基礎的趨向,然後,從這裡開始討論人神間的關係。在研究倫理生活的本質及動機時,我覺得亦可依從這進路。當人了解真我及其必然趨向,又知道只有實現自己愛的生命才能止息真我的渴求時,為什麼我要做好人,便不會再是個問題,道德價值亦會成為更接近我們的存在的東西,而不是些從天而降,強加於我們的規條。同時,由人的實現開始去討論超越界的事物亦合乎我國傳統的思維方式:「不怨天,不尤人,下學而上達,知我者其天乎!」(論語憲問篇)「盡其心者,如其性也;知其性,則知天矣。」(孟子盡心篇) 這種「下學上達」,「知天」的思想在歷史上很早已流行。儘管當代新儒家仍然質疑「天」之人格,但基本上仍不會否認天人之可溝通性,只要大家繼續從這方面保持交談,互相取長,一定會有更美好的成果。

 

 

1.溫保祿,《救恩論入門》,台北:光啟 民74年。本文關於人對救恩的渴求的部份取自第2章。

2.溫保祿 44。原文為真善美,但看其文意及所引的資料,作者所指的其文只是「善」,而且這「善」是形上義的「善」,而非道德的「善」。

3.溫保祿 72。Walter Kasper, Jesus the Christ (New York : Paulist Press 1977) 136.

4.溫保祿 66,72

5.Leouardo Boff, Jesus Christ Liberator (London : Spck 1978) 137。關於身體的意義,見135 : "Body refers to the whole human being (body and soul) as person in relationship with others. Body refers to human beings in their capacity for communication."

6.Boff, 136 : "The human being as body is transforned from carnal to spiritual (that is, God-filled) existence." Kasper, 151 : "...a body entirely directed by the spirit of God."

7.詹德隆,《基本倫理神學》,台北:光啟 民75年 62。

8.溫保祿 58

9.詹德隆 180

10.在論及人對幸福的追求時,溫保祿神父似乎並沒有為幸福下一個明確的定義 42,在該段文字中,幸福的意思頗為籠統。

11.詹德隆 182

12.參閱Joseph F.Donceel, The Searching Mind (Indiana : University of Nonre Dame Press 1979) 146.

13.詹德隆 186

14.同上註。

* 本文為筆者神學一年級時所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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