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宗若望保祿二世

天主教大學憲章

(精簡版)

 

台北:輔仁大學,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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緒言

  天主教大學產生於天主教會的核心,它有一個長久的傳統,一直被視 為充滿創造力,並為人類福祉傳播知識的中心。它的任務是從事研究、教學、教育那些熱愛知識並自由與教師相處的學生。它和其他大學共同分享聖奧斯定所珍惜的"真理之喜樂"。其特有使命是「藉著理性的努力,把兩個容易被看成「對立」、甚至「矛盾」的存有層面,生活化的結合在一起」。

  天主教大學是基督精神在每種文化中結出豐碩果實的活生生而充滿希 望的標記。它帶領人們追求真理,也把知識傳給年輕人,使之學習謹慎思考,並以正確的行動,完善地為人類服務。我(教宗)個人也因這經歷受益良多。

  我認為「當二十世紀即將結束之時,教會與當代各文化的交談,對於教會及世界的未來,是關鍵性的領域」。

  現代社會正面臨著「伸張真理意義」及「無私服務」的殷切需要。而天主教大學的責任正是毫無保留地為真理和人性尊嚴服務,跟著「道路、真理、生命」的聖言,憑聖言的智慧和愛尋獲人生的終極意義。

  聖奧斯定的名言「瞭解以便相信;相信以便瞭解」,對今日的天主教大學仍然十分有意義,因為天主教大學的存在,就是要勇敢地去探索「啟示」與「自然」的豐富內涵。

  天主教大學在福音救恩訊息與知識領域間,為教會與世上各文化,建立起溝通的管道,使福音對當地人及其所生活的文化,有良好的效果。

  在這科學和技術發達的社會,天主教大學負起更大、更迫切的責任,即「追尋生活的意義」,由於人的價值與意義在今日遇到了危機,因此天主教大學必須不斷的自我革新。

  本憲章可視為天主教大學的「大憲章」,它要求具有勇敢的創造力與嚴格的忠貞,以給予教會在大學領域中未來成功的新希望。

  目前這份文件的目標是「讓基督的精神,在促進高級文化領域中,公開地、普遍地展現出來,使學生們在學術上出類拔萃;在社會上負起更艱 鉅責任;在信仰上能向世人作見證」。

  我確信天主教大學對於教會的成長、基督文化與人類的進步,都是十分重要的。為此,我邀請整個教會對其發展及革新鼎力相助。

 

第一篇  身份與使命

甲、天主教大學的身份

一、性質與目標

  每一所天主教大學,因其「大學」的身份,都是「以嚴謹、批判的態度,藉著研究、教學與服務,來維護、促進人類尊嚴和文化傳承」的學術 團體。

  其基本特徵「無論個人或團體,均須受到基督精神的感召。在信仰光照下,不斷反省日益成長的人類知識,並渴望透過自己的研究來增進知識。忠於教會所傳給我們的基督訊息。機構性的投身於為協助人類『由今世旅程到達賦予人生命意義的超越目標』」。

  天主教大學由一群學者,以各學科的專業方式探索真實,每學科以系統方式從事研究,並藉不同學科的交談而互相提昇。這證明教會深信知識和研究本身,即天主教大學的研究工作,包是有價值的。含知識上的整合、信仰和理性的交談、倫理方面的關注、神學方面的展望。

  知識的整合是個艱辛的過程,但天主教大學卻「必須是一個由個別有機體形成的『活生生的整體』;也唯有如此,才能滿足那深值於人心的對真理的渴望」。

  為促進此一知識的整合,天主教大學有一特別課題,是促進信仰和理性的交談。這項交談證明「每學科方法性的研究,若是以真正科學的態度,且依循倫理的原則進行,絕不會與信仰發生真正的衝突,因為一切都源自同一天主」。

  知識要為人服務,因此天主教大學研究工作,總對所牽涉到的倫理問題投入關注;吾人要確信「倫理先於技術,人重於事物,精神高於物質」 ,否則不能真正對人類有所貢獻。

  神學協助其它科學追尋其意義,並指出其本身所沒有的視角和導向。而神學與其它科學的互動,亦可使神學豐富起來,並讓其研究更切合當前的需要,故天主教大學應設神學院,或開設神學講座。

  當每項學科按照自己的方法,有系統的教導時,跨院系的研究,加上哲學和神學謹慎而完整的研究,可使學生對真實世界獲得一個「有機」的 看法,並發展出對智力進步的不斷渴望,使整個教育過程指向人格完整的發展,並使之在各特殊部門能勝任愉快,且投入服務社會與教會的行列,向世界作證他們的信仰。

二、大學團體

  天主教大學的獨有特徵,導源於基督本身和祂的福音;其特徵是:彼此尊重、坦承交談及維護個人的權利。它助其成員達到人格的完整,而每位成員也按其獨有的角色和能力,貢獻心力,為促成團體的合一,及維持、加強天主教大學所獨有的公教特色。

  大學教師應該努力提昇其能力,並努力使其研究,無論是內容、目標、方式和成果,都能安排在「世界整體觀」的架構內。基督徒教師們,更應該見證及培育真正的基督徒生活-即:信仰與生活的整合;專業能力與基督徒智慧的整合。

  須鼓舞學生追求一種把「卓越人文」與「文化發展」及「專業訓練」結合在一起的教育,更該要求他們一生不斷追求真理和生命的意義。因為 「心靈的培養,要促使其個人判斷力的成長,並發展其對宗教、倫理及社會的敏感度」。

  在天主教大學的主任、行政人員充滿「服務精神」的領導下,促進大學和團體的不斷成長。而職員們的「奉獻精神」與「生活見證」也是非常重要的。

  有許多天主教大學由修會團體所創立,也有賴於這些修會團體繼續的支持,並培育更多能積極為其使命而效勞的男女會士。也有越來越多的男女教友,在大學中擔任很重要的職務和責任,天主教大學的未來,有很多方面有賴於教友們「有能力」、「無私」的服務。教會深信,教友在扮演其特殊角色時,「常會按基督的心懷開始、發展及延續其事務」,並如此啟發、組織它們,以歸光榮於天主」。

  許多天主教大學成員,也包含了其他教會、信仰團體和宗教,及無宗教信仰的人士。他們都貢獻一己之才華、經驗來協助學校。

三、天主教大學與教會

  每所天主教大學,與其所在地的地方教會,有著非常直接的生活分享,與聖座有特殊的聯繫,因為它被召為整個教會提供合一的服務。其結果是,大學對基督訊息之制度性的忠貞,包括承認並接受教會在信仰與道德方面的訓導權威。其成員也應忠心服膺教會,並接受所包括的一切。非天主教成員,亦須尊重天主教大學內的公教特性,而大學也尊重他們的宗教自由。

  主教們肩負推動天主教大學的特殊責任,及幫助維繫並發揚其天主教身份。為有效達到此目標,大學與教會領導階層間,須維持親密的人際和牧靈關係,相互信任、密切且一貫的合作及不斷的交談。主教不直接參與大學內部的管理,但為天主教大學生活的參與者」。

  教會承認學者們(含神學家),在真理和共同福祉範圍內的學術自由。主教們應鼓勵神學家從事創造性的工作;神學家則當以其研究來服務教 會。教會嚴格要求神學家,尊重主教解釋「啟示真理」的權威,並按各教義的權威等級,贊成天主教教義。因此,主教與神學家的彼此交談非常重要。

乙、天主教大學服務的使命

一、為教會和社會服務

  天主教大學培育男女信徒,在教會內擔任領導職責,他們受到基督信仰原則的啟示,並獲得幫助以成熟負責的態度活出基督徒的聖召。大學並藉其研究結果,幫助教會答覆時代的問題、需求。

  天主教大學是一入世團體,在其權限內,成為個人、社會及在文化進步上,日益有效的工具。為此,在它的學術研究工作中,會探討當代的緊要課題,及其根源與原因,而特別關注其倫理、宗教向度。為維護社會真實好處,有時須說出不討好輿論和令人不悅的真理。

  天主教大學有責任把賦予人生完滿意義的宗教和倫理原則傳達給社會。

  天主教大學特別需要為他人服務以促進社會正義的基督徒精神。教會堅定地致力於所有人的完整發展。是故,每所天主教大學有責任為其所屬的社會進步,作出具體貢獻。如:當設法使每位能由大學得益的人受教育,特別是較清寒、或較易被剝削教育權的弱勢團體。亦有責任幫助成長中的國家進步發展。

  由於各機構的經濟、人才資源皆有限,故天主教大學彼此間及與其他私立或政府的學術機構,在共同研究方案上的合作是必要的,它的全國性與國際行組織,皆扮演非常重要角色,聖座預期與他所創立的「國際天主教大學聯會」繼續從事有益的合作。

  天主教大學在對社會的服務上,特別要與當地的學術、文化及科學界保持聯絡,並應有開創性的溝通與合作。也有權由民間及政府獲享所需要的經濟支援。

二、牧靈職務

  牧靈工作提供大學團體成員們一個機會,將信仰、倫理原則及學術性、非學術行活動整合,因此,使信仰與生活整合。

  為表達大學天主教身份,每天應有反省、祈禱的時段,大學應鼓勵教友參與聖事,尤其是聖體聖事。而其他宗教按其信仰所發起的反省、祈禱活動,亦應受尊重。

  身負牧靈職務者,應鼓勵師生們跟隨基督的榜樣,特別注意到最貧窮及在經濟、社會、文化及信仰上受不公平待遇的人,而意識到對於在物質 、精神上受苦者的責任。

三、文化的交談

  天主教大學是福音與文化間,成果豐碩交談的主要而特優的場所。經由交談,天主教大學幫助教會認識各種文化,並辨別其優、缺點,發展出 一些方法,使信仰為每一文化中的男男女女更易領悟;因為天國的建立,不得不藉助某一文化各種文化的要素。而特別令其感興趣的領域是基督信 仰與現代科技的交談。

  除文化交談外,在宗教交談上,天主教大學可幫助分辨不同宗教所含有的靈性價值。

四、福傳工作

  教會主要使命在於傳福音,使信仰與生活的關係在每一個個人及其生活、行動和彼此交往的社會文化脈絡裡得以建立。而天主教大學是基督及其訊息之生活的、機構性的見證。故教會希望其臨在,且積極參與宣揚基督的真正訊息。

 

第二篇 一般規範

第一條 一般規範的性質

  本篇的一般規範是以教會法典及補充性的教會立法為基礎,也是各該法規進一步的發揮,然必要時,聖座有介入的權利。

  天主教大學都應把本規範及其在該地方或區域的施行規定,融入其管理規章中,使其現行條款,能符合本規範及其具體的施行規定,並提請教 區主管當局核準。

第二條 天主教大學的性質

  天主教大學應在研究、教學及其他活動中,融入並實現天主教的理想、原則和態度。它應藉著正式的、結構性的及法令性的拘束,或透過負責者所做的制度性承諾,與教會相互結合。

  每所天主教大學都應以「辦學宗旨說明書」,或其他適當文件,公開表明其天主教身份。


  每個人的良心自由固應獲得完全尊重,天主教的教意與訓導,卻應影響所有的大學活動。大學的任何官方行動或承諾,都應符合天主教的身份 。

  天主教大學在發展其獨有的特色及追求其適當使命等必要範圍內,擁有相當的自治。只要個人與團體的權利,在真理及共同福祉範圍內得到維護,則研究、教學的自由,應依每學科的原則、方法,受到承諾與尊重。

第三條 天主教大學的設立

  1.天主教大學得由聖座、主教團、聖統會議,或教區主教予以設立或批准。

  2.天主教大學亦得經教區主教之同意,由修會或其它公法人設立之。

  依本條1.、2.,其規章應經教會主管當局之批准。

第四條 大學團體

  學校當局(校長、董事會、諮議會)應負起維持並加強天主教大學特色之主要責任,其所有成員也應有不同程度的分擔;招聘的教師及行政人 員,均應具有增進此一特色之意願及能力。而其特色主要繫於教師的素質及對天主教教義的尊重。有關當局有責任依教會法中之指示,監督這兩項 基本需求。

  在任命每位教師及行政人員時,應告知本機構的天主教特色及相關事項,並告知其有責任去促進、尊重此一特色。

  所有天主教老師,都應以適當方式,在其研究、教學上,忠於天主教的教義及道德;其他教師則應尊重之。天主教神學家們,意識到他們應實現教會所給使命,尤其應忠於教會的訓導權,以教會為聖經與傳統之正式詮釋者。

  非天主教的教師、行政人員,及所有學生,都應承認或尊重該大學的天主教身分。為了不妨礙其特色,以確保其天主教身分,非天主教教師人數不得成為多數。

  學生的教育,應把學術與專業的發展,道德與宗教原則的養成,教會的社會訓導等,全部結合起來。不同專業的學術課程,都應包含適合於該專業的倫理教育。並使所有學生有機會選讀有關天主教教義的課程。

第五條 教會內的天主教大學

  每所天主教大學都應與普世教會、宗座保持團結。並應以符合其身分的方式,為教會福傳工作提出貢獻。


  在有關天主教特色發生問題時,地方主教應與該大學負責當局共同努力;必要時,得求助於聖座。

第六條 牧靈職務

  天主教大學應增進所有成員的牧靈關懷,並特別關心天主教徒的靈修發展。為能結合智能的學習與宗教生活的層面,對於那些有助於人性及專業教育和宗教價值相整合的方法,應予以優先重視。

  大學應聘請足夠的人員-神父、修士、修女、平信徒-為大學團體提供牧靈服務。其所有成員應被邀協助該牧靈工作,並共同合作。

第七條 合作

  為有效面對現代社會的複雜問題,並加強其天主教身分,天主教大學要在各方面,促進區域的、全國的、國際的合作。

  為了正義、發展和進步,天主教大學應在可能且符合天主教原則及教義的情況下,與政府的各種計劃及其全國性、國際間各組織的計劃合作。

 

結語

  教會以極大希望託付給天主教大學的使命,具有很重要的文化和宗教意義;因為這使命牽涉到人類未來的存亡問題。向天主教大學所要求的革新,將使其更能回應「把基督福音提供給人、社會、不同文化」的使命。

  親愛的兄弟姊姊們,我的鼓勵和信任,將伴隨著你們繁重的日常工作,教會和世界極需要你們的見證,以及你們有能力的、自由的和負責的貢獻。

 

教宗若望保祿二世
一九九0年八月十五日聖母蒙召升天節
書於羅馬聖伯鐸大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