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宗本篤十六

 

十屆世界傳播節文告

 

(二○○六年五月廿五日:耶穌升天節)

 

傳播媒體:傳達、共融和合作的網絡

 

親愛的兄弟姊妹:

 

1. 適逢梵二大公會議結束四十週年,我切願與大家重溫一下梵二的《大眾傳播工具法令》:這法令尤其認清了傳媒對人類社會的重大影響。為了善用這媒介去謀求全人類的福祉,驅使我在本人第一份世界傳播節文告中,反省傳媒身為促進傳達、共融和合作的網絡的意義。

 

聖保祿在厄弗所書上,準確地道出了我們「參與天主性體」(梵二《啟示憲章》2)的人類聖召:藉著基督,我們在同一的聖神內,才得以進到父面前;這樣,我們不再是外方人或旅客,而是聖徒的同胞和天主的家人,成了天主的殿宇和居所(參看弗2:18-22)。這共融生命的卓越寫照,觸及基督徒生活的各方面。天主邀請我們全心接納祂在基督身上作的自我傳達,這其實是一個召叫,要我們認清祂在我們身上的動力,並推己及人,使這愛真正成為世上的重要依歸(參看「普世青年節講道詞」,德國科隆,21/8/2005)。

 

2. 科技在傳播媒體方面的進步,克服了時空的限制,使人與人之間能有即時和直接的傳達,不受遙遠距離的影響。這發展具有巨大的潛力,能有助公益,「成為一個應共同維護和推廣的遺產」(「迅速發展」宗座書函,10)。但眾所周知,我們的世界並非完美。我們時刻都體會到,訊息傳達無阻,並不一定會帶來社會內的合作和共融。

 

誘導個人的良知,並助人發揮自己的思想,這絕非一種沒有準則的工作。真正的傳達,應有勇氣和決心。傳媒工作者應有決斷力,不因資訊澎湃而畏縮,不應俯就片面或附帶條件的真理。相反的,他們應尋求和推廣人性、個人和社會生活的意義和最終依歸(參看「信仰與理性」通諭,5)。這樣,傳媒才能積極地有助廣美揚善。

 

3. 今日的傳媒應負責任,宣揚真理,推動真理帶來的和平,這是個充滿挑戰的任務。雖然不同的社會傳播媒介,能有助訊息和思想的交流,促進不同群體間的互相諒解,但這些媒介同時也會受到含糊不清的污染。社會傳播媒介是人類對話的「大圓桌」,但傳媒當中有些傾向可導致某種單一文化,使人失去創意,削弱人精密思維的能力,貶低不同文化習俗的獨特性和宗教信念的特徵。每當傳播業以自身為目的,或只講求利潤,而不以服務公益為己任時,便會產生這種扭曲情況。

 

明乎此,我們必須常確保有準確的新聞報導,詳盡交代有關公眾的事項,據實介紹不同的觀點立場。尤其重要的是,要維護和促進婚姻和家庭生活,因為它們是所有文化和社會的基礎(參看梵二「教友傳教法令」,11)。傳媒和娛樂界可與家長合作,標榜人間生活和愛的模範,支援他們教育子女的艱巨和予人極大欣慰的使命(參看梵二「大眾傳播工具法令」,11)。當事實剛巧相反時,那是何等令人洩氣和沮喪。尤其當青年人被卑俗和虛假的愛情表達所侵襲,蔑視來自天主的人性尊嚴,危害家庭的幸福時,我們豈不感到心痛?

 

4. 為推動社會中的傳媒成為有建設性和積極思維,我願重申可敬已故教宗若望保祿二世所指出的三要點,這是傳媒服務公益所不可少的:教育、參與和對話。(參看「迅速發展」宗座牧函,11)。

 

教育人們負責地和有準則地使用傳播媒介,能有助他們明智及合宜地使用。電子傳媒尤其容易在社會中散播新詞彙和圖像,大大影響人的思想,這是不容忽視的。正因為今日傳媒塑造出通俗文化,它們必須不受誘惑去操控他人,尤其是青年人,卻要致力教育和服務。只有這樣,傳媒才不致破壞一個符合人性的社會組構。

 

傳媒的性質本身是容人參與的,是個為大眾而設的美事。作為一項公眾服務,社會傳播應有合作精神和共同負責,應謹慎運用公共資源和克盡公共義務(參看「傳媒道德」,12),包括採用為達到這目的而制定的規章,以及其他措施或機制。

 

最後,傳媒應善運它們具備的大好良機,去促進對話、文化交流、表達團結及和平連繫。這樣,它們才可成為有影響力和受重視的資源,以建設大眾期望的愛的文化。

 

我深信傳媒若能認真致力促進這三方面,必能發揮成傳達、共融和合作的網絡,協助男女大眾及兒童更能意識到人性尊嚴,更負責任,更對他人開放,尤其是對社會上較貧困和弱小的成員(參看「人類救主」通諭,15;「傳媒道德」,4)。

 

我謹願以聖保祿勉勵的話作結:基督是我們的和平,他使兩個民族合而為一(參看弗2:14)。讓我們拆除仇恨和分隔我們的牆壁,按造物主在聖子身上啟示的計劃,共同建設愛的共融!

 

教宗本篤十六世

 

二零零六年一月二十四日

聖方濟沙雷士節日

發自梵蒂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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