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宗若望保祿二世

教宗若望保祿二世向第五十屆聯合國大會致詞全文

John Paul II, Popes Address to the 50 Anniversary of United Nations

一九九五年

 

 鐸聲 第351期  3-13

台北:鐸聲月刊社,1995

 

 

**********

 

主席先生,各位可敬的女士、先生們!

1、有機會在這個民族大集會的場合中發言,與各國、各民族、各種語言和各種文化的男男女女一同慶祝聯合國成立五十週年,我感到很榮幸。我完全了解:向這崇高的大會致詞,在某種意義上,我乃是在向生活在地球上的整個人類大家庭說話。我的話是宗座和天主教會對這個機構的敬意和關切的表示,我樂意把這些話和所有把人類社會更美好的前途寄託在聯合國的人士的心聲結合在一起。

首先我深深感謝秘書長布特羅斯.蓋里博士熱忱鼓勵我來訪問。此外,我也感謝您,主席先生,親切地迎接我到這個極崇高的集會中。最後,我也向各位本屆大會全體成員致意,我感謝你們的出席和客氣的聆聽。

今天我來到各位當中,內心渴望貢獻一己之力,有助於默想這個組織的歷史與角色。這個默想必須要陪伴週年慶祝的活動,並使活動更富有內容。聖座由於所負的是神精使命,因而關切每個人的整體益處,所以自始就是聯合國的理想與目標的信實支持者。教會與聯合國各自的目標與行動的方式顯然不同,但對人類大家庭的共同關心給雙方不斷地打開廣闊的合作領域。指導我今天的反省的,正是這樣的體認。這個反省不固定在特定的社會、政治或經濟問題上,而以最近幾年中所發生的不尋常變化對全人類當前與未來的影響為對象。

人類共同的產業

2、各位女士、各位先生!在進入新的一千年代的前夕,我們是一個不尋常,而且全面加速尋求自由現象的證人。尋求自由乃是人類歷史上偉大的發展過程之一。這個現象不僅限於世界某一個角落,也不僅是單獨某個文化的表現。相反地,在地球每個角落,男男女女,即使受到暴力的威脅,也冒著自由的危險,要求他們的社會、政治與經濟生活空間獲得承認,而且這個空間要合乎自由人的尊嚴尺度。這個全球普遍性的追求自由確是我們當代的特徵之一。

在我上次一九七九年十月二日訪問聯合國時,我曾強調:在我們這個時代尋找自由,其根據在於普遍的權利,人享有這些權利,只因為他是人。正因為對人性尊嚴有著暴行的記錄,以致聯合國成立三年後,即發表世界人權宣言,這宣言乃是當代人類良知最高的表現之一。在亞洲和在非洲,在美洲,在大洋洲和歐洲,就因為這個宣言,所以才有滿懷信念與勇敢的男男女女彼此呼應支援,要求更積極地參與社會生活。

3、為我們重要的是了解這個世界性運動的所謂的內在結構。正是該運動的世界性特徵,提供給我們一個初步的基本「數字」,證實如何真正存在著根植於人性的普遍人權,在這些人權中反映著普遍道德律客觀又必然的要求。這些權利絕非抽象的肯定確認,而是與每個人和每個社會團體的具體生活有著重要的關係。這些權利也提醒我們並非生活在一個沒有理性或缺乏意義的世界,相反地,其間存有道德邏輯,這個邏輯光照著人的存在,並使人與人之間和民族與民族之間的對話成為可能。如果我們想要讓說服的世紀取代強制的世紀,則需要尋找一條可以了解而且共通的語言,來討論人類前途的道路。銘刻在人心中的普遍道德律就是讓世界用來面對討論自己前途的一種基本原理。

從這個角度看,令人嚴重擔憂的是今天有些人否認人權的普遍性,就如否認眾所承認的人性一樣。當然,在人的自由方面並沒有獨一無二的政治與經濟組織模式,因為不同的文化和不同的歷史經驗,在一個自由與負責的社會中,會產生不同的體制。可是肯定自由形式的合法多元性是一回事,否認人性和人的經驗的任何普遍性與可理解性卻是另一回事。後者的看法即便不使說服性的國際政治無法施展,至少會令它極度難以推行。

冒著自由的危險

4、普遍追尋自由這種精神上運動、以非暴力革命的方式,於一九八九年明顯地出現在中歐和東歐。那些在一定時間和一定地點發展出來的歷史事件,卻提供了一個遠超過特定地理區域界限的教訓:一九八九年的非暴力革命指出自由的追求乃屬不可抑制的要求,它源發自對人極其珍貴的尊嚴和價值的承認,而且必然伴隨著促成它的努力。現代的極權主義,別的不說,首先便是對人性尊嚴的攻擊,這種攻擊甚至猛烈到否定生命不可侵犯的價值。一九八九年革命之所以可能,乃由於勇敢的男男女女的努力,他(她)們從一種不同的,而且畢竟是更深刻、更有力的觀點獲得啟發,這個觀點就是:認為人是有理智的,而且自由的,在他(她)內存在著一個超越他的奧秘,他具有反省和選擇的能力,也因此有能力認識智慧、修德行善。致使那些非暴力革命成功的決定性因素是社會彼此關懷的經驗:面對著靠宣傳和恐怖力量支撐的政權,那種彼此關懷成了「非強者的力量」的精神核心,成了希望的新果,而且也成了一種提示,它告誡人在歷史旅途中,有可能跟隨一條人類心靈所嚮往的更高貴的道路。

今天,從這座特殊的世界瞭望台來回顧那些事件,我們不可能不發現啟發那些人民解放運動的一些價值,乃與聯合國憲章所列的許多道德義務相吻合:例如「重申信仰基本人權,信仰人的尊嚴和價值」的努力;又如努力「在最大的自由範圍中,促進社會的進步與改善生活的條件」(序言)。在一九四五年創立這個組織的五十一個國家,的確點燃了一支火炬,它的光能夠驅散暴政所帶來的黑暗,能夠指點自由,和平與彼此關懷的道路。

民族的權利

5、在廿世紀下半葉,追尋自由的不僅是一些個人,也包括一些民族。在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五十年的今天,重要的是記住那次戰爭乃因民族的權利遭侵犯而爆發。許多民族只因為被視為「異族」,而吃了很大的苦。可怕的罪行因著凶惡的主義思想聲稱某些民族與文化為低劣而鑄下。從某種意義上來看,聯合國可以說是因為深信這樣的思想學說與和平背道而馳而誕生的;而聯合國憲章對拯救未來人類免於戰爭災禍的承諾,一定也包括保護各民族、各文化免於不合理與暴力侵犯的道德義務。

不幸的是,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以後,民族的權利仍然繼續受到侵犯。舉幾個例子來說,波羅的海國家和烏克蘭與白俄羅斯這些廣闊的地方被蘇聯所併吞,就像高加索地區的亞美尼亞,阿塞拜疆和格魯吉亞所遭的噩運一樣。在那同時,中歐和東歐所謂的「人民民主」都紛紛失落它們的最高主權,被要求屈服於那統治這整個集團者的意志。這個人為分裂歐洲的結果便是「冷戰」,也就是一種國際緊張的局勢。處在這種狀況下,核子災難的威脅一直懸在人類的頭頂上。只有當中歐和東歐各民族重新獲得自由後,那個早應該在大戰結束後便實現的和平指望,才開始為大戰的許多犧牲者出現雛形。

6、一九四八年通過的世界人權宣言以有力的方式談到人的權利;但至今尚未有一個類似的國際協定,來以適當的方式處理民族的權利。為了當代世界所發生的有關正義和自由的迫切問題,這樣的局勢必須受到細心的重視。

其實,完全承認各地人民和各民族權利的問題已經多次向人類良知訴求過,也在倫理法律上激起廣泛的反省。諸如十五世紀公斯坦大公會議中所進行的辯論,當時由帕韋伍.沃德科維茲所率領的克拉科夫學院的代表們,曾英勇地維護歐洲某些民族生存與自治的權利。更著名的是在那同時代,由薩拉曼卡大學發起的對新大陸各民族所進行的反省。然後,在我們本世紀,我們怎能不想到我的前任本篤十五世先知性的話,它在第一次世界大戰中提醒世人記住「各民族不會死亡」,並「邀請眾人以平靜的心,仔細考量各民族的權利與合理的願望」(致現時交戰各民族及其元首書,一九一五年七月廿八日)。

7、今日,民族性的問題已具有新的世界性色彩,大量的「移動」是其特徵,致使不同民族間的種族文化界線,在移民、大眾傳播媒體和經濟世界化這多種動力的推動下,已日漸模糊。然而,就在這種世界性的前景中,我們看到種族文化本位主義的強力訴求再度浮現,它幾乎像是一種爆發出來的對自我身份與生存的強烈需要,一種對使眾人皆同的傾向的抗衡。這並非過去殘餘下來的現象,所以不容忽視:這種現象尤其需要予以分析了解,以便從人類學和倫理法律的角度進行深入的反省。

這種特殊與普遍之間的緊張關係,其實可以視為人性內在的特徵。由於人性本質上的相同,每個人都傾向於覺得自己是人類唯一大家庭的一份子。但因為同樣的人性有其具體的歷史背景,每個人都必然與人類某個團體有更密切的關係:首先是與家庭,再就是與各自所屬的團體,乃至與整個種族文化團體。這個團體被稱之為「民族」,意指由「誕生」而來,絕非偶然。至於「祖國」(祖宗之地)這個名詞,則反映家庭的事實。人類的處境就這樣處於普遍性和特殊性兩極緊張關係之間;這種關係無可避免,但若以平衡的心態處之,則非常有益。

8、「民族的權利」正建立在這種人類學的基礎上,那些權利無非是把「人權」匯聚到團體生命的特定層次上。反省這些權利當然不是那麼容易的事,因為需要考慮到界定「民族」這個概念的困難,這個概念沒有必要先決地認同於「國家」。雖然如此,如果我們要避免過去的錯誤,建立合理的世界秩序,則不能推延這樣的反省。

民族的生存權利是民族其他權利的前提;為此,沒有人,沒有一個國家,沒有任何其他民族或國際組織得以合法地認為某個民族沒有生存的資格。這個生存的基本權利不一定要求擁有國家的最高主權,因為不同的民族有組成多種法定團體形式的可能,例如出現在聯邦,或具有區域性廣泛自治性質國度裡的情況一樣。亦能有某些歷史狀況,其間,組成異於單一最高主權國家的多個組合可能更好,只要在由行使民族自決所保證的真正自由的氣氛中產生即可。對每個民族來說,生存的權利自然也包含維護自己語言和文化的權利。藉著語言和文化,一個民族表現並提升它固有的精神最高主權。歷史指出:在非常狀況之下(一如在我出生的地方所看到的),正是文化在使一個在政治和經濟上失去獨立的民族,仍能幸存下來。也因此,每個民族亦有權利根據自己的傳統,塑造自己的生活方式,但侵犯基本人權,尤其是壓迫少數人的行為當然必須排除。每個民族有權利締造自己的前途,給年輕的一代施以適當的教育。

要是「民族的權利」乃在表達與其「獨特性」的生命攸關的需要,則強調普遍性的需要未嘗不是重要的事。這種普遍性的需要係透過每個民族對其他民族和全人類都負有義務的強烈意識而表達出來的。其中首要者,無非是以和平,尊重和關懷的態度,與其他民族共存共榮的義務。如此,民族權利的行使,在受到義務之肯定與實踐的制衡後,就會促進成果豐富的「天賦交流」,增強人類彼此的團結合一。

尊重差異

9、十七年來,在我前往各地天主教團體中牧靈朝聖時,我得以和世界各地極其不同的民族與文化對話。遺憾的是世界仍必須學習和異己者一起生活,一如近來巴爾幹地區和非洲中部的事件所痛苦提醒我們的一樣。「差異」的事實和「他人」的特性有時會令人感到像是一種負擔,甚至一種威脅。這種對「差異」的恐懼在受到歷史性怨恨的渲染,並受到肆無忌憚者的操縱而加劇惡化之後,會導致否認他人的人性,致使人們陷入暴力的漩渦,連兒童也難免遭殃。今天,這樣的局勢我們都很清楚,在這個時刻,我的心和我的祈禱特別指向波斯尼亞.黑塞戈維納被折磨的人民的痛苦。

因此,從悲痛的經驗中,我們知道對「差異」的恐懼,尤其當這種恐懼藉著狹窄並排他的民族主義而表現在否認「他人」的任何權利時,足以把人引入真正的暴力和恐怖的惡夢之中。然而,要是我們努力以客觀的態度來衡量事態,則能夠看出在個人之間和民族之間的差異之外,彼此間仍有著基本的共同性,因為各種文化,事實上,無非是處理個人存在意義的問題的不同方式。正是從這裡,我們可以發現尊重每個文化和每個民族的理由:任何文化都是對世界,尤其是對人生奧秘所做的反省努力,這是表達生命超然境界的方式。每個文化的核心都由該文化與諸奧秘中的最偉大者,即與天主的奧秘交往而產生的。

10、因此,我們對他人文化的尊重,乃出於我們對任何團體努力設法答覆人生問題的嘗試的尊敬。在這樣的光景中,我們便能夠看出保護宗教自由和信仰自由的基本權利是多麼重要,因為這些權利是人權結構的支柱,是任何真正自由的社會的基礎。沒有人可以用強迫他人接受人生奧秘的答覆的手段,來壓制人的宗教信仰基本權利。

與差異的事實格格不入,甚或企圖消滅那些差異,意味著阻礙自己探究人生奧秘深度的可能性。人的真理是評斷所有文化的不變準則;但每種文化對該複雜的真理的某些方面,也能有所啟發。因此,某些人深以為有威脅性的「差異」,是可以經由彼此尊重的對話,而成為對人存在的奧秘有更深刻了解的根源。

11、在此,有必要澄清那鼓吹輕視其他民族或文化的不健康的民族主義與那合理熱愛祖國的愛國精神之間的基本差別。真正的愛國精神絕不會把自己國家民族的利益建立在其他國家民族的痛苦之上,因為這對侵略者或受害者都會產生害處,結果自己的民族也蒙受其害,至於民族主義,特別是極端的民族主義,正與真正的愛國精神相反。今天我們必須努力,使激烈的民族主義不再以新的形式宣傳極權主義背離正道的行徑。同樣的努力亦該用於以宗教原則為基礎的民族主義,這種主義不幸地發生在所謂的「原教旨主義」的某些表徵中。

自由與道德的真理

12、各位女士、先生們!自由是人的尊嚴與偉大的尺度。度個人和民族所追尋的自由的生活,對人的心靈成長和對民族的道德生命力是一大挑戰。今天我們每人所必須面對的基本問題是:不論在個人方面或社會方面,負責地使用自由。為此,我們的反省必須回到自由的道德結構上,那是自由的文化的內在構造。

自由並非僅僅沒有暴政或壓迫而已,也不是為所欲為的許可。自由乃具有其內在的「邏輯」,這個邏輯鑑定自由的範圍,並使之高貴,有尊嚴:自由以真理為依據,在尋求與實踐真理中實現。自由一脫離人的真理,在個人生活上就淪為放縱,在政治生活上就淪為強者的專橫和權勢的傲慢。為此,在毫無約束或威脅自由的意念之下,把自由與人的真理,即銘刻在人心中的道德律所能普遍認知的真理,聯合在一起,事實上就是自由的前途的保障。


網頁製作/校對:陳正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