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宗若望保祿二世

婦女的尊嚴與聖召

Mulieris dignitatem

一九八八年八月十五日

 

天主教中國主教團秘書處編譯

《聖母年論「婦女的尊嚴與聖召」》

台北:天主教教務協進會,1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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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份         緒言

第二部份         女人-天主之母

第三部份         天主的肖像和模樣

第四部份         厄娃-瑪利亞

第五部份         耶穌基督

第六部份         母職-守貞

第七部份         教會-基督的新娘

第八部份         「這其中最大的是愛德」

第九部份         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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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敬的兄弟,可愛的子女們

遙祝健康並寄宗座祝福

第一部份        緒言

時代訊號

1       婦女的尊嚴和聖召—是人類和基督徒不斷探討的課題—近年來顯得特別的突出。例如:梵二大公會議的諸多文獻內顯示出教會訓導的聲明中就可以看出來。梵二大公會議在閉幕的文告中宣告說:「時機已到,事實上時機已成熟,婦女的聖召得到充分的認知,婦女在世上獲得以前所未達到的影響力,決定和能力的時機。當人類經歷深度轉變的時刻,那就是為什麼婦女受福音精神的灌輸能夠做到協助人類不致失落的道理(1)。這文告概述大公會議已經表明的訓導,尤其在牧職憲章(2)及教友傳教法令(3)中。

類似的想法在大公會議的前期已經展開,在教宗庇護十二世的講演詞中(4),和教宗若望廿三世「和平臨於大地」通諭中(5)均可看到。梵二大公會議之後,我的前任教宗保祿六世表達對這「時代訊號」的關切,當他對聖女小德蘭(Saint Teresa of Jesus)和聖嘉德琳(Saint Catherine of Siena)頒授「教會聖師」(Doctor of the Church)(6)名銜時,同時,經一九七一年全球主教會議的請求,他設立一個特別委員會,對「有效促進婦女的職責和尊嚴」(7)有關問題作研究。教宗保祿六世在一次演講中說:「在基督的教會中,超過任何其他宗教,自其創始,婦女即有特別的尊貴地位,新約給我們指示出有關這尊貴的許多重要景況……;顯然地意謂婦女構成基督教會的生活和工作結構的一部份,具有極突出的方式,也許她們所有的潛力仍未清楚地被認定(8)。

新近的全球主教會議(一九八七年十月)專門討論「梵二大公會議廿年之後,教友在教會和世界上的聖召和使命」,主教們再次談到婦女的尊嚴和聖召。議案之一建議從人類學與神學基礎上作更深入的研究,以便解決有關身為男人及身為女人的意義和尊嚴的問題。了解造物主的決定、人必須是男或是女的唯一存在方式的理由和結果。唯有從這些基礎開始,才可能了解婦女聖召和尊嚴的偉大,才能談到她們在教會和社會上的積極表現。

這是我願意在這文獻中談論之事。主教會議後的勸諭將延後頒佈,它將提出婦女在教會內和社會上牧靈特質的建議。在這主題上,主教們提供一些重要的探討,當他們對來自全球各個別教會的男女教友發言人的見證加以思慮之後而提出的。

聖母年

2       上次全球主教會議在聖母年內舉行,聖母年給這個論題特別的衝擊,就如「救主之母」通諭所提示(9)。此通諭發揮記載在教會憲章第八章內的梵二大公會議的訓導並使之跟上時代。這一章的標題深具意義:「真福童貞瑪利亞,天主之母,在基督和教會的奧秘中」。瑪利亞—聖經中的「女人」(參創三:15;若二:4;十九:16)—密切地屬於基督救贖的奧祕,所以也以特殊的方式臨在於教會的奧祕中。因為「教會在基督內是件聖事…是與天主密切契合,以及與整個人類結合的聖事」(10),天主之母的特別臨在於教會的奧祕中,使我們想到這「女人」與整個人類大家庭之間的異常聯繫。這裡關連到每一位男女,所有人類的子女,一個世代相承的基本繼承問題,此繼承屬於全人類並與聖經上「太初」的奧祕相連結:「天主照自己的肖像造了人,就是照天主的肖像造了人:造了一男一女」(創一:27)(11)。

這關於人,男人和女人,的永痧u理,這真理不變地固定在人性經驗中,同時這真理構成的奧祕只有在「聖言降生成人中得以明白…因為基督完滿地啟示人之所以為人,並使人認識人的崇高使命」,大公會議如是教導我們(12)。基於這「人之所以為人的啟示」,難道我們無須為那「女人」,她是基督的母親,找到一個特殊的位置嗎?難道基督的「訊息」,記載於有舊約和新約全部聖經為背景的福音書中,不能對教會和人類說明關於婦女的尊嚴及其聖召嗎?

這正是意謂透穿本文獻的引線,適合聖母年更廣闊的接續,當我們接近基督誕生第二千年期的末端及第三千年期的開端。我看最好以默想的特徵和筆調來寫本文告。

第二部份        女人天主之母

與天主的契合

3       「當時期屆滿,天主派遣其子,生於女人」。以寫給迦拉達人書的這些話(迦四:4),聖保祿宗徒把這些重要的時刻連結一起,這些重要時刻主要地決定「在天主內預定」奧祕的實現(參弗一:9)。聖子,聖言與聖父同性同體,在「時期屆滿」,降生成人,生於女人。這事件引發地上人類歷史的轉捩點,被了解為救恩史。

聖保祿不以她的本名「瑪利亞」稱呼基督的母親,而稱呼她「女人」,是有重大意義:這是與創世紀書中的最初福音文字相符合(參創三:15)。她是出現於救恩大事中心的那位「女人」,而救恩大事標示出「時期的完滿」:這大事因她並藉她而實現。

於是,在救恩史上的重要事件,中心事件由是揭幕:主的巴斯卦奧祕。值得從人的神修史來考慮,以最寬廣的意義來了解它,這神修史透過各種不同的世界宗教表達出來。在這點上,讓我們回想梵二大公會議的話:「對於今日一如往昔,那深深激盪人心的人生之謎,人們期待各宗教求其答覆:人是什麼?人生的意義與目的何在?什麼是善?什麼是罪?痛苦的由來與目的是什麼?如何能獲得真正幸福?什麼是死亡,以及死後的審判和報應?最後,還有那圍繞著我們的存在,無可言狀的最終奧祕:我們由何而來?將往何處?」(13)「自古迄今,各民族都意識到,某種玄奧的能力,存在於事物的運行及人生的事故中,有時意可體認此一「至高神明」或「天父」(14)。

依此廣泛描述的背景來看,證明人靈尋求天主的渴望—有時看似在「摸索途徑」(參宗十七:27)—保祿的書信中提到的「時期的完滿」強調天主親自的回應,「在天主內,我們生活,行動和存在」(參宗十七:28)。「天主曾多次並以多種方式,藉著先知對我們的祖先說話,但在這末期內,祂藉著自己的兒子對我們說了話」(希一:12)。受派遣的子,與父同性同體,「生於女人」,構成天主自我啟示給人類的顛峰和確定點。這自我啟示是救恩的特色,正如梵二大公會議在另一章節的訓導所說:「天主以其至善和明智,選擇顯示自身,並使我們知道祂旨意的奧祕(參弗一:9),並藉著基督,聖言成為肉體,及因聖神,人才得親近聖父,並分享天主性」(參弗二:8;得後一:4)(15)。

一位女人被發現處於這救恩大事的核心。天主的自我啟示,難以探究的聖三契合,在納匝肋報喜時被顯示出來。「看,妳將懷孕生子,並要給他起名叫耶穌。他將是偉大的,並被稱為至高者的兒子」—「這事怎能成就?因為我不認識男人」—「聖神要臨於妳,至高者的德能要庇蔭妳,因此,那要誕生的嬰兒,將被稱為聖者,天主的兒子…因為對天主而言,沒有不可能的事」(參路一:3137)(16)。

也許以以以色列的歷史背景來聯想這件大事較容易,瑪利亞是選民的一位女兒,但是以人類尋求解答圍繞著他們的基本而有決定性諸問題的各種方法來聯想這事也不困難。在納匝肋的報喜中,我們不是發現那確定答案已開始了嗎?由此答案,天主親自「嘗試來安慰人心」。這裡不僅僅是指天主的話藉先知們而被啟示;毋寧說,由於這一回答,「聖言真正成為肉體」(參若一:14)。於是,瑪利亞與天主的契合,此契合超越人的心神的一切期望,甚至超越所有以色列人民的期望,尤其是這選民的女兒們,基於天主預許的理由,希望她們中間的一位有一天將成為默西亞的母親。然而,她們之間誰能想像到被預許的默西亞會是「至高者的兒子」呢?基於舊約的一神論的信仰,這樣的事是難以想像的。唯有聖神的德能「庇護」她,瑪利亞才能夠接受「人所不能,但天主能」的事(參谷十:27)。

天主之母         THEOTOKOS

4       因此,「時期的完滿」顯示出「女人」的無比尊貴。一方面,這尊貴在於因耶穌基督而與天主契合的超性擢陞,這超性擢陞決定每一個人在地上及來世生存的最終結局。從這觀點看來,「女人」是整個人類的代表和本型:她代表一切人,男人和女人,的人性。然而,另一方面,在納匝肋發生的事件,顯著指出與生活的天主相契合的一種方式,是專屬於「女人」,瑪利亞:母子之間的契合。納匝肋的童貞女真正的成為天主之母。

這個基督信仰一開始就接受的真理,厄弗所大公會議(公元四三一年)時(18)已隆重地被認定。為反對聶斯托利(Nestorius)的看法,他堅持瑪利亞僅是耶穌人的母親,此大公會議強調童貞瑪利亞母職的主要意義。在領報的時刻,以她「承行」的回答,瑪利亞懷孕了,亦是天主子的一個人,祂與聖父同性同體。因此,她真正是天主之母,因為母職與整個人格有關,不僅僅關係到軀體,甚至也不僅僅關係到人的「本質」。以此方式闡釋,「天主之母」的名稱成為專屬於童貞瑪利亞與天主契合的專有名號。

「天主之母」與天主的特殊契合—以最突出的方式完成許給每個人與聖父契合的超性預許—純粹是聖寵,是聖神的恩賜。同時,經由她信德的回答,瑪利亞運用她的自由意志,因此她以人格及女性的「我」來完全承擔「降生成人」事件。以她的「承行」,瑪利亞成為與天主契合的真實主體,在與聖父同性同體的聖言降生成人的奧祕中實現。在人類歷史上,天主的一切行動無時不尊重人性「我」的自由意志。納匝肋的報喜事實正是這樣。

「服務意謂為王」

5       這事件清楚地是人際相關的特質:它是一種對話。我們能完全了解這事件,唯有我們將天使與瑪利亞之間的會談放置在關連的字語上:「滿被聖寵」(19)。整個報喜對話揭示這事件的主要層面,即是它的超性層面。聖寵絕不傍置或取消天性,毋寧說成全和抬高天性。因此,賜予納匝肋的童貞女的「聖寵之完滿」,就事實而論,她將成為「天主之母」,同時也意謂「女人特質」,「女性特徵」十全十美的完滿。這裡我們發現,就某一意義來說,婦女人格的尊貴之頂點和典型。

當瑪利亞以「承行」來回答天使的話時,「滿被聖寵」的她感到有需要對啟示給她的恩賜表示她個人的關係,說道:「看!我是主的婢女」(路一:38)。這聲明的深遠意義不應被忽略或被削弱,從事件的全部過程和有關天主與人被啟示的真理的完滿內容中,不可以人為因素移開其深遠意義。在「主之婢女」的表白上,可以以覺察到瑪利亞完全明白自己是天主的受造物。報喜對話末端的「婢女」一詞銘刻於母與子的整個史實中。這位子是真實的「至高者之子」,他經常自稱,尤其在他使命的巔峰時刻:「人子來,不是為受人服事,而是為服事人」(谷十:45)。

基督時時刻刻明白自己是「主的僕人」,依照依撒意亞的預言(參依四十二:1四十九:36;五十二:13),它涵蓋默西亞使命的重要內容,即是明白自己是世界的救贖者。從她神聖母職開始的一刻,與「父派遣進入世界,俾使世界因他而得救」(參若三:17)的聖子契合的一刻起,瑪利亞在基督的救世服務內取得位置(20)。正是這服務構成神國的真正基礎,在此國內「服務意謂為王」(21)。基督,「主的僕人」,向一切人指出服務若為王般的高貴,這種高貴極密切地與每個人的聖召相結合。

因此,由於思考「女人—天主之母」的事實,我們以最適宜的方法進入聖母年的默想。這事實也決定對婦女的尊嚴和聖召探討的主要範圍。我們所思、所言、所行有關婦女的尊嚴和聖召的一切,我們的思想,心志和行動不應該脫離這個範圍。每一個人的尊嚴以及相稱這尊嚴的聖召,在與天主契合中找到明確的尺度。瑪利亞,聖經上的女人,是這尊嚴和聖召最完善的表達。因為,以天主的肖像和模樣受造的人,男性或女性,一旦與這肖像和模樣分離,人就不可能達到完滿的境界。

第三部份        天主的肖像和模樣

創世紀

6       讓我們進入聖經上「太初」的背景堙C關於「人是天主的肖像和模樣」的啟示真理,構成所有基督人類學的不變基礎(22)。「天主照自己的肖像創造了人,就是照天主的肖像造了人:造了一男一女」(創一:27)。這簡潔的一節,含括基本人類學的真理:在可見的世界中,人是整個創造秩序的頂點,人類,其原始來自一男一女的存在,是整個造物工程的冠冕;男人和女人地位平等,同是照天主的肖像受造的人。天主的肖像和模樣,對人來說是重要的,是由為夫妻為父母的男女傳給他們的後代:「你們要生育繁殖,充滿大地,治理大地」(創一:28)。造物主把治理大地的權能托付給人類,一切的人,所有的男人和女人,他們從共同的「肇始」獲得他們的尊嚴和聖召。

創世紀中我們發現造人—男人和女人(參創二:18~25)—的另一描述,我們將作簡略的述說。然而,在這點上,我們只能說聖經上的說法是指出人的人格特徵。人有人格,男人和女人均如此,因為兩者均照天主的肖像和模樣而受造。使人肖似天主的事實是—不同於整個其他生物界,包括那些有感覺(Animalia)的生物—人是理性的動物(Animal Rationale)(23)。由於這個專有性,男人和女人能夠「統治」可見的世界上的其他受造物(參創一:28)。

造人的第二次描述(參創二:18~25)用不同的語意來表達造人的真理,尤其有關女人。雖然語意欠缺明確,人們可以說其語意比較是描述性和比喻性的,更接近當時為人了解的神秘語態。然而,我們在兩段文字之間發現沒有重大的矛盾。創二:18~25的文字幫助我們更了解我們在創一:27~28簡明段落所看到的描述。同時,若將兩段文字一起閱讀,可以幫助我們更深刻地了解人—是男是女—是照天主的肖像和模樣受造的基本真理。

在創二:18~25的描述中,天主用男人的「肋骨」造了女人,並把她放立他的身傍,成為另一個「我」,成為男人的伴侶,因為人孤單地置身於週遭的生物界,發現沒有生物適合成為他的「助手」。以此方式被召而生存的女人,立刻被男人認為是「他的肉中肉,骨中骨」(參創二:23),故此,她被稱呼為「女人」。在聖經的語意中,這名稱指出她與男人相關的重要身份—isissah—遺憾的是現代語言大概都無法表達出其真義:「她應被稱為女人(issah),因為她由男人(is)取出的」:創二:23

從他們的人性觀點來看,聖經文句提供足夠的基礎來認識男女平等的要旨(24)。從受造開始,兩者均有人格,不同於世上的其他生物。在共同的人性中女人是另一個「我」。從受造開始,他們顯示出「二合為一」,這說明原本的孤單被克服了,就是人尋找不到一個「適合於他的助手」(創二:20)的孤單。這裡僅有的問題只是在活動,在「治理大地」(參創一:28)中有位「助手」嗎?的確,這是一生的伴侶,男人與妻子結合,與她成為「一體」,並為此緣故離開「他的父母」(參創二:24)。因此,在創造男人和女人的關鏈文句中,聖經記述說到天主制定婚姻聖事,對生命傳遞到新一代的不可缺少的條件,婚姻和夫妻愛情基其本質負生命傳遞的責任:「你們要生育繁殖,充滿大地,治理大地」(創一:28)。

人格共融恩賜

7       藉對創二:18~25的整個記述的探討,並依有關天主的肖像和模樣(參創一:26~27)的真理來闡釋,我們能夠更完滿地了解什麼構成人的人格特徵,由於此,男人和女人才相似天主。因為每一個人是照天主的肖像造成的,所以他或她是一個理性的和自由的受造物,能夠認識天主、愛慕天主。再者,我們讀到人不能「單獨」生存(參創二:18);他能生存唯有「二合為一」,即與另外一人產生關係。這裡是彼此產生關係的問題:男就女,女就男。作為天主的肖像和模樣的人,是以也牽連到生存於一個親密關係中,在與另一個「我」的關係中。這是天主聖三的明確的自我啟示的序幕:父,子及聖神共融中的活的契合。

在聖經的開端中,未曾直接地聲明這事。全部舊約主要關心有關天主的唯一性和一致性真理的啟示。在有關天主的基本真理內,新約將啟示天主內在生命的不可探測的奧祕。經由基督讓自己為人所認識的天主,是聖三的一合:一合於共融中。這樣創世紀中所道及的人的肖像和相似天主,也得到新的光照。「受造為男人和女人」的人是天主的肖像的事實,不僅意謂他們每一位個別地相似天主,是一位理性的和自由的生命。同時也意謂在他們共同的人性上受造為「二人合一」的男人和女人,受召生活於愛的共融中,如此把在天主內愛的共融反映於世界上,透過愛的共融、天主聖三彼此相愛於神聖生命的親密奧祕中。父,子及聖神,因一個天主性的唯一天主,藉不可探測的神聖關係以三位而存在。唯有如此我們才能夠明白天主本身是愛(參若壹四:16)的真理。

在被造為男人和女人的人身上的天主的肖像和模樣(可以推定造物主和受造物之間的類似性),於是也表達共同人性上的「二合為一」。這「二合為一」是人際共融的記號,指出人的造工也刻劃出天主性共融的某種模樣。這模樣是男人和女人之人格的品質,也是一種徵召和一種任務。全部人性「氣節」(Ethos)的基礎植根於人自始即具有的天主的肖像和模樣。舊約和新約開拓那種「氣節」,以愛的誡命來達到它的頂點(25)。

因「二合為一」,男人和女人自始受召,不僅是「並肩」或「一起」生活,而且是相互地「一方為他方」而存在。

這也說明創二:18~25論及「助手」的意義:「我要給他造個與他相稱的助手」。聖經文句使我們了解這一意義,就是,女人必須「幫助」男人—同樣他也必須幫助她—總而言之,由於他們具有「人格」(being human persons)此一事實。在某種光景下,這能使男人和女人去重新發現他們的人性並確認其全部意義。我們能輕易地了解,在這基本層次上,涉及兩者「幫助」的問題,同時是彼此「幫助」。合乎人性意謂被召有人際的共融。創二:18~25原文指出,婚姻是這召喚首要的也是基本的幅度。但婚姻不是唯一的幅度。整個人性歷史在這召喚的背景中展開。在這歷史中,基於相互地「為」他人的原則上,在人際「共融」中,在人性本身上,所謂「男性」和「女性」的整合得依天主的意旨而發展。聖經原文,自創世紀以還,不斷地使我們能夠發現關於人根源的真理所在,在人之生存變幻無常中的堅定而不容侵犯的基礎。

此真理也與救恩史有關。關於這點,梵二大公會議的一項聲明尤顯意義深長。教會在現世牧職憲章的「人類社會」一章中,我們讀到:「主耶穌,當他向天父祈禱說,「願眾人合而為一…如同我們原是一體一樣」(若十七:21~22),開啟了對人類理智無法透視的境界。因為在天主聖三的互相契合與天主義子們在真理及愛德內的互相契合之間,暗示某種類似點。這類似點啟示一項事實:「在此大地上,唯有人是天主為人的本身而喜愛的受造物,故人唯有衷誠地捨己為人,始能達到圓滿」(26)。

大公會議以這些話表達有關男人和女人全部真理的概略—在創世紀第一章已經指出的真理,以及聖經的和基督宗教人類學的結構基礎。人不論男女是可見世界上受造物中唯一得到天主造物主「為人本身的緣故」而喜愛的受造者,此受造者具有人格。人格意謂追求自我實踐(大公會議文字談到自我發現),亦唯有「藉真誠的捨己為人」得以完成。對人格闡釋的典型是主在聖三共融中的親身說法。談到人照天主的肖像和模樣受造,意謂人受召「為」他人而生存,成為一種恩賜。

這適用於每一個人,不論男女,依照專屬於他或她的特殊素質生活出來。在目前對婦女的尊嚴和聖召沈思的格局中,有關人性的真理乃是不可或缺的出發點。在創世紀書中,我們已經能認出人際關係中最基本的配偶特徵,此特徵用作有關母職和守貞真理的闡釋基礎,在天主啟示的光照下,母職和守貞是婦女聖召的兩大特殊輻度。此兩幅度在納匝肋的「女人」:童貞女—母親的「時期屆滿」(參迦四:4)中找到最高的表達。

聖經言語的神人同形論

8       聖經一開始就談及人是「天主的肖像和模樣」的介紹,含有另一層意義。這是為了解聖經的啟示,即天主論及祂本身的話的關鍵所在。不論是透過先知們,或降生成人的聖子(參希一:12),天主以人的言語,運用人的概念和想像論及祂自己。假使這種表達本身的方法是有神人同形的特色,理由是人「相似」天主:人是照天主的肖像和模樣而受造的。那麼,天主在某種尺度下「相似人」,正因為這種相似性,天主才能為人所認識。同時,聖經言語也正確的指出這「相似性」的限度,這「類推」的限度。因為聖經啟示說,雖然人對天主的「相似性」是真的,但區分整個受造物與造物主的「不相似性」(27)更是真的。雖然人照天主的相似性受造,但天主對人而言永遠是「位在不可接近的光中」(弟前六:16):祂是「殊異的一位」,本質上是「完全不同的另一位」。

對類推限度這一觀察—聖經言語中人相似天主的限度—也必須牢記在心,當我們在聖經各個不同的章節中(尤其在舊約中)發現加於天主的「男性」或「女性」的性別比較。在這些章節中我們發現這真理的間接確定,男人和女人是照天主的肖像和模樣受造。假使在造物主與受造物之間存有相似性,聖經採用「男性」和「女性」特性的表達方式來形容天主是可以了解的。

這裡我們從先知依撒意亞書引證數段具有特色的章節:「熙雍曾說過,『上主離棄了我,吾主忘掉了我』。婦女豈能忘掉自己的乳嬰?初為人母的豈能不愛自己的嬰兒?縱然她們能忘掉,但我不會忘掉你!」(依四十九:14~15)。「就如人怎樣受母親的撫慰,我也要怎樣撫慰你們,你們必要在耶路撒冷享受安慰」(依六十六:13)。在聖詠中,天主也被比作一位照顧的母親:「就像幼兒安靜地躺在他母親的懷中,我的靈魂亦如幼兒一樣得到安寧。以色列!請仰賴上主」(詠一三一:2~3)。在不同的章節裡,天主照顧祂子民的愛有若母愛般被表達出來:因此,有若一位母親,天主在自己的胎中「曾懷著」人類,尤其是祂的選民;祂辛勞地生他,養他和撫慰他(參依四十二:14;四十六:3~4)。在許多章節裡,天主的愛又被表達為新郎和父親的「男性」愛(參歐十一:1~4;耶三:4~19),但有時也表達為母親的「女性」愛。

聖經言語這一特徵—以神人同形的方式論及天主—間接地指出屬於天主內在生命的永琚u造育」的奧秘。然而,這「造育」能力的本身不具有「男性」或「女性」的特性。就本質言它完全是天主性的。它是以最美的方式呈現的精神力量,因為「天主是神」(若四:24),不持有專屬於軀體的特性,不是「女性」亦非「男性」。因此天主的「父職」是完全天主性的,不受專屬於人類父職的軀體特徵「男性」的限制。在這意義下,舊約談及天主稱之父親,仰賴祂亦如慈父。耶穌基督—稱天主「阿爸,父親」(谷十四:36),是天主的同性同體的獨生子,把這真理放在他福音的中心位置,於是建立基督徒禱詞的範式—以超物質的,超人性的和完全天主性的意識來談論父職。他以子的身份談及由於天主性造育的永痗灝策蚖P父結合,他這樣說,但同時他也真是他童貞母親的人性兒子。

雖然不可能把天主聖言的永痝y育歸類於人性特色,雖然天主性的父職不具有肉體意識的「男性」特徵,然而我們必須在天主內尋求人的一切「生育」的絕對模式。這似乎是厄弗所書提及的意識:「我在天父面前屈膝,天上地下的一切家族都是由祂而得名」(弗三:14~15)。受造物中的一切生育在完全天主性的,也就是精神性的造育中找到原始模式。受造界中的一切「生育」必須相似於這絕對而非受造的模式。因此人的生育的每一因素,男人專有的「父職」和女人專有的「母職」,其本身具有與天主性的「造育」和在天主內的「父職」的相似性或類似,但天主內的「父職」是「完全不同」於人性父職,就是說,在本質上它是完全精神性和天主性的,由是在人性規則中,生育是專屬於「二合為一」:男人和女人,二者皆是「父母」(PARENTS)。

第四部份        厄娃瑪利亞

「太初」和罪惡

9       「天主雖造人於義德內,但因惡魔的誘惑,自有史之初,人就企圖離開天主,自求圓滿,而濫用自由,反抗天主」(28)。梵二大公會議訓導以這些話提醒有關罪,尤其是有關「原罪」的啟示教義。聖經上的「肇始」—世界的受造和在世界上人的受造—包含關於原罪的真理,亦可稱為人在大地上「始初」的罪。即使創世紀書中以象徵敘事的形式表達寫出,如同在描述人的受造為一男一女的情景一樣(參創二:1825),但卻揭露了「罪的奧秘」,更好說是「邪惡的奧秘」,惡存在於天主造就的世界上。

不參考關於相似天主的「肖像和模樣」的整個真理—這真理是聖經人類學的基礎—就無法解答「罪的奧秘」。人的受造表現出從造物主而來的特殊恩賜的真理,不僅包含人—男人和女人—在受造世界上應有尊嚴的基礎和源泉,而且也包括召叫他和她分享天主本身的密切生命的開始。在天主啟示的真光下,創世亦意謂救恩史的開始。正是在這開始中罪即落實,並顯示出它是反對和否定。

可以說看來似乎矛盾,創世紀第三章所呈現的罪,卻確定有關天主的肖像和模樣在人內的真理,因為這真理意謂自由,就是人的自由意志的使用,擇善固執,或選惡妄用,違背天主旨意。然而罪在本質上是對天主的否定,否定造物主與人的關係,否定天主從肇始到永盚鴾H意願的一切。照自己的肖像和模樣造了一男一女,天主願意他們全善,或源出於分享祂自己生命的超性幸福。由於犯罪,人拋棄這恩賜,同時妄想變成「如天主一樣,知道善惡」(劍三:5),就是說,無視於天主,他的造物主,自主地決定何者為善何者為惡。原祖的罪有其本有的人性「尺度」:在人的自由意志中有他自己的內在標準,而罪的本身含有某種「魔性」特徵(29),創世紀(創三:15)清楚地指出此點。罪產生了在原始的義德中人所享有的原始結合的破裂:與天主的結合,是人自己的「我」內在的合一的根源,是男人和女人相互關係(Communio Personarum)的合一的根源,也是人對外在世界,對自然關係的合一的根源。

創世紀第三章對原罪的描述,多多少少區別出女人和男人負有的「角色」。後來,在聖經某些章節也參考這一描述,例如保祿致弟茂德書:「因為亞當是先受造,以後才是厄娃;亞當沒有受騙,受騙且陷於背命之罪的是女人」(弟前二:1314)。然而,在聖經描述中,與這「角色區別」無關,毫無疑問地初罪是人的罪,天主造就的一男一女的罪,也是「原祖」(First Parents)的罪,連帶有遺傳的特徵,所以我們稱之為「原罪」。

這罪不能夠被確切地了解,如果不參照人—男人和女人—照天主的肖像和模樣而受造的奧秘的話。由於這一參照人也能了解「不相似」於天主的奧秘,罪存在這「不相似性」中,而這「不相似性」顯示於世界歷史上所呈現的邪惡中。同樣地,人也能了解「不相似」於天主的奧秘,天主是「唯一至善」(參瑪十九:17)和全善。假使罪的「不相似性」對天主—聖德本身來說,是要在自由領域和自由意願方面設定有「相似性」,那麼也可以說,正因此緣故,包含於罪中的「不相似性」是更悲慘和令人哀傷的。這裡應該承認,天主,造物主與大父,受到傷害,「受到侵犯」,在天主為人的永畯p劃的恩賜中顯然地「受到侵犯」。

同時,身為罪惡的始作俑者,人—男人和女人—卻受罪惡的連累。創世紀第三章指出這點,其文字清楚的描述人在受造界中的新狀況,指出「辛勞」的景況來賺取生活(參創三:1719),同樣地女人在生育子女時備嘗「痛苦」(參創三:16)。所有這些刻劃出死亡的必然性,世上人生的結局。這樣,人本是灰土要「回歸土中,因為他由土而來」:「你是灰土,你將回歸灰土」(參創三:19)。

這些話被世世代代採信。它們不意謂在人性中的天主肖像和模樣,不論男人或女人,已經被罪所毀滅;毋寧說,它們意謂被罪「所蒙蔽」(30),被「減弱」的意味。事實上,罪「減弱」人,梵二大公會議也提到(31)。假使人由於其人格本質是天主的肖像和模樣,那麼他的偉大和尊嚴是在與天主的盟約中完成,和天主契合,並追尋屬於創造奧秘的內在「邏輯」的根本結合。這結合符合有關一切有智力的受造物的深遠真理,尤其是人,在可見世界的一切受造物中,人由於在耶穌內為天主自永琠珒z選而被提升:「祂於創世之前在基督內揀選了我們……按照自己旨意的決定,預定了我們藉著耶穌基督獲得義子的名份」(弗一:46)。聖經教導就整體而言,使我們能肯定的說,這預定關係到一切的人,男人和女人,沒有人是例外的。

「他要管轄妳」

10     在創世紀中的描述,指出關於人獲罪後果的真理,由男人和女人之間原始關係的擾亂被看出來,這原始關係是符合他們個別人格的尊嚴。人,不論是男是女,是有人格,因此是「大地上天主為了他自己的緣故而喜愛的唯一受造物」:同時這獨一而不重複的受造物「除藉捨己為人外,不能完滿地找到自己」(32)。這裡「二合為一」的「共融」關係開始,而男人與女人兩者的人格尊嚴獲得表白。因此,當我們讀到聖經描述中對女人說的那句:「妳要依戀你的丈夫,也要受他管轄」(創三:16)的話時,我們發現這正是針對他們二人所有天主的肖像和模樣的尊嚴,「二合為一」的破裂和不斷的威脅。但是這威脅對女人而言更加嚴厲,因為管轄取代了「真誠的給予」,因此要「為」他而生活:「他要管轄你」。這「管轄」指出男人和女人在「二合為一」中持有的基本平等的擾亂和失衡:這對女人特別不利,於是唯有來自他們人格尊嚴的平等,才能給他們彼此關係上真正的「人際共融」的特色。當這平等受到侵害,平等本是來自天主造物主的一種恩賜和一種權利,牽涉到對女人不利的一種因素,同時也減弱男人的真正尊嚴。這裡我們觸及「氣質」幅度的極敏感的話題,「氣質」是造物主照自己的肖像和模樣創造他們時原本就刻上的。

創世紀三:16的記載有極大意義,牽涉到男人和女人在婚配中相互的關係。它與夫妻在愛的氣氛中所產生的戀情有關,由是女人的「捨己的真誠給予」得到丈夫相稱「給予」的回應和配合。唯有在這原則的基礎上他們雙方,尤其是女人,才能「發現他們自己」真的「二合為一」,符合人格尊嚴。婚姻結合要求尊重並使雙方真實的個人的主觀得以完美無疵。女人不應成為「管轄」的「客體」和「佔有物」。但是,聖經原文字句直接關係到原罪,及原罪對男人和女人的延續後果。由於遺傳罪性的重壓,他們本身承受不停的「趨向於罪」,違背符合理性和男女人格尊嚴的倫理秩序的傾向。這傾向表達於三重慾念中,聖若望定義為眼睛的貪慾,肉體的貪慾,以及生活的驕奢(參若壹二:16)。創世紀書中的話(創三:16)指出這三重慾念,「趨向於罪」,如何成為男女相互關係上的重擔。

創世紀的這些話直接的談及婚姻生活,然而間接地關係到社會生活的不同層面:由於身為女人的事實,女人處於不利或受歧視的狀況。有關人受造為男性和女性的啟示真理,構成一個重要的論據,反對一切客觀受到傷害和不義的狀況,這些狀況包含並表達出所有的人本身所承受的罪的遺傳。聖經各書多處確認這些狀況的實際存在,同時宣稱悔改的需要,就是說,從邪惡淨化出來,從罪惡解救出來:從侵犯鄰人之事,從「減弱」人性之事中,淨化和解救出來,不僅是指受到侵犯的人,也指製造侵犯的人。這是天主所啟示的聖言的不變訊息。在此訊息中表達了聖經的「特質」,直到時間的終結(33)。

在我們的時代裡,「女權」問題在人權廣闊的討論中具有新的意義。聖經及福音的訊息光照這個今日甚引人注意的課題,由於維護「二合為一」的真理,就是說,來自男女的特殊差異和人格本色導出的尊嚴和聖召的真理。因此,即使婦女對表達在聖經中的話「他要管轄你」(創三:16)的正當反對,不管在任何情況下,也不應該導致婦女的「男性化」(Masculinization)。以從男性「管轄」解放出來的名義,婦女不應該為自身據有男性的特徵而違反自己的女性「本色」。深為憂慮的是,假使採取此途徑,婦女將難達到「完滿」,反而扭曲和喪失構成她們主要富藏的一切。的確是極大的富藏。在聖經的描述中,第一位男人在見到受造成的女人時說的話,是讚賞和喜悅的話,充實世上整個男人歷史的話。

女性的人性資源的確不比男性資源少:它們僅是不同而已。因此女人,男人也應如此,必須了解她人格的「完滿」,她的尊嚴和聖召,基於這些資源,依照在創造之日她所接受並承襲的女性富裕,她所特有的「天主的肖像和模樣」的說法。聖經的話所提到的罪的遺傳—「你要依戀你的丈夫,也要受他管轄」—唯有追隨此途徑才能被克服。對這代代相承邪惡的克服是每一個人的任務,不論是男或是女。因為,不論何時,男人對侵犯女人的人格尊嚴和聖召應負責任時,他做了違反自己的人格尊嚴和自己聖召的行為。

原始福音

11     創世紀證明罪的邪惡發自人的「起始」,於是罪的後果重壓著整個人類的事實。同時也包括戰勝罪惡的預言。我們看創世紀三:15的文字證實了這一點,通常也稱之為「原始福音」:「我要把仇恨放在你和女人,你的後裔和她的後裔之間她的後裔要踏碎你的頭顱,你要傷害他的腳跟」。這些話涵蓋對救世主的預言與「女人」發生關連是極富意義。她被指定在原始福音中佔首位,她是那未來人類救主的生母(34)。因為救贖是透過戰勝邪惡而完成—透過女人的後裔和「說謊之父」(若八:44)—在人類歷史中罪的始作俑者—的後裔之間的「敵意」—邪惡,也是他和女人之間的敵意。

這些話給我們對整個啟示一個通盤見解,首先是為福音作準備,其後是為福音本身。從這優越點看,兩個女性人物,厄娃和瑪利亞,在「女人」的名稱下聯結了起來。

原始福音的話,依照新約重讀時,完全表達出女人在人類歷史中,救世主與邪惡的作俑者救恩性戰鬥的使命。

厄娃和瑪利亞的相比,不斷的發生在由天主啟示而接受的信德寶庫的探討過程中。這是教父們,教會作家和神學家們經常提及的主題之一(35)。照例,初看之下,從這相比中浮現出差異,對比。厄娃,「眾生之母」,是聖經上「太初」的證人,「太初」涵蓋著照天主的肖像和模樣而受造的人的真理,和有關原罪的真理。瑪利亞是新「起始」和「新受造物」(參格後五:17),因為她自己是救恩史上得救的第一位,是「新受造者」:她是「充滿聖寵」。難以捕捉為什麼原始福音的文字對「女人」作如此有力的強調,假使不認為天主與人類締結的新而確定的盟約,因基督的救贖寶血締結的盟約,在她內開始的話。盟約自一位女人開始,納匝肋領報的「女人」。這裡含有福音的絕對「本意」:在舊約中,多次為了介入其子民的歷史中,天主對女人說話,如撒慕爾的母親和三松的母親的情景。然而,與人類締結盟約時,祂只對男人說話:諾厄,亞巴郎,和梅瑟。但在永琠M不能取消的新盟約開始時,那裡就有一位女人:納匝肋的童貞女。這信號指出「在耶穌基督內」「不分男人或女人」(迦三:28)。在基督內男人與女人彼此間的對抗—原罪的遺毒—終被克服。「因為你們眾人在耶穌基督已合成一個」(同上)。

這些話觸及原始的「二合為一」,將照天主的肖像和模樣而受造的男人和女人聯合一起,並基於天主聖三的最完美共融的模式。聖保祿說明人在基督、瑪利亞之子內的得救奧祕,啟承並革新有關天主造物主永畯p劃的創世奧祕。正為這緣故,在一男一女受造之日,「天主看了他所造的一切,認為樣樣都很好」(創一:31)。從某方面來說,救贖從根本上重建了被罪惡及其在人類歷史中的遺毒所「削弱」的善。

原始福音提到的「女人」適合救贖的情景。厄娃和瑪利亞的相比,也可了解為瑪利亞自己承擔並接受「女人的奧祕」,此「女人」的開端是厄娃,她是「眾生的母親(創三:20)。首先瑪利亞在基督的奧秘內承擔並接受它,基督是「新的和最後的亞當」(參格前十五:45),在他自己的人格上取得了第一亞當的本性。新盟約的要旨在於此事實,即與永皒t父同性同體的,天主聖子,降生成人:他把人性與聖言的天主性位格相結合。完成救贖工作者—他亦是真人。世界救贖的奧秘先要天主聖子取得人性,成為亞當的後裔,在一切事上相似亞當及每一個人,「但沒有犯罪過」(希四:15)。以此方式,「他把自己完全啟示給人,使人的崇高召喚得以清楚明白」,梵二大公會議作如此教訓(36)。在某種意義下,他幫助人去發現「他是誰」(參詠85)。

長久以來,基督徒的慎思和信仰的傳統中,亞當—基督的結合,通常與厄娃—瑪利亞的結合相關聯。若瑪利亞被形容為「新厄娃」,這比擬有何意義呢?當然意義極多,尤其值得一提的是視瑪利亞為聖經所稱「女人」一字所涵蓋的一切的完整啟示:這啟示與救贖奧秘相配稱。從某方面來說,瑪利亞意謂超越創世紀(創三:16)談及的限度,而歸樸於「肇始」,發現「女人」在創造中被設想的應有地位,亦即是在天主的永皕N願中:至聖聖三的懷抱中。瑪利亞是每一位和所有婦女的尊嚴和聖召的「新起始」(37)。

為了解這點的特別關鍵,可在領報之後探訪依撒伯爾時,福音作者放在瑪利亞口唇上的話中發現:「全能者為我作了大事」(路一:49)。這話確實地說明她懷孕生子,他是「至高者之子」(路一:32),天主的「聖者」;但也表示她自己女性的人性發現。祂「為我作了大事」:這是女性的一切富有和人格資源的發現,「女人」的永琤賒魽A正如天主願意她這樣,一個為她自己的緣故,「藉真誠的捨己恩惠」而發現她自己的人。

這發現與對天主的恩賜,祂的仁慈的清楚意識相連接。自「太初」以還,罪曾蒙蔽了此一意識,罪使它窒息,如由「撒謊之父」(參創:15)初次誘惑的話中所指出。在「時期完滿」(參迦四:4)來臨中,當救贖奧秘開始在人類歷史中完成,這一意識在聖經上納匝肋的「女人」的話中全力爆發出來。在瑪利亞身上,厄娃發現女人的真正尊嚴的本質,女性的本質。這一發現應繼續觸及每一位婦女的心,塑造她的聖召和她的生命。

第五部份        耶穌基督

「他們驚訝他和婦人談話」

12     創世紀原始福音的話使我們能進入福音的情況中。創世紀中所預告關於人的的救贖,現今在耶穌基督本人和其使命中成了事實,在耶穌基督內我們也認出救贖事實為婦女的尊嚴和聖召有何意義。從基督的言語和他對待婦女的整個態度來看,使我們更加明白這層意義,假使以他當時的時代背景來看,這個非常單純的態度是極不尋常的。是以極大的明確性和深度所刻劃的態度。各式各樣的婦女出現在納匝肋耶穌的傳教道途上,而他與她們每一位的相遇是上面曾提及的福音的「新生命」的肯定。

這是普遍承認的事實—即使對基督訊息抱有批判態度的人們而言—就他當時人們的眼光來看,基督已成為婦女的真正尊嚴,以及符合此尊嚴的聖召的推動者。在當時引起了人們的困惑,驚訝,時常達到駭異的程度:「他們驚奇他和一位婦女交談」(若四:27),因為這種行為與他同時代人的作法大不相同,連基督自己的門徒也感到「驚奇」。在法利塞人家中罪婦前去以香油敷抹耶穌的腳,法利塞自忖道,「這人若是先知,必定知道這個觸摸他的是誰,是怎樣的女人,她是一個罪婦」(路七:39)。自滿自傲的聽眾聽到基督以下的話諒必更加驚慌,或更為「憤怒」:「稅吏和娼妓要在你們前進入天國」(瑪二十一:31)。

以此方式說話和行動,耶穌使人明白他早已盡如「天國的奧秘」。他也「知道人是怎樣的」(若二:25),他的心靈中存著什麼。他是天主依照祂自己的肖像和模樣受造的男人和女人的永畯p劃的證人。他也極明白罪的後果,明白「邪惡的奧祕」在人心中作祟,是天主性肖像暗淡的苦果。他在有關婚姻及其不可分離的重要討論中,在身為法律專家的「經師」面前,耶穌提到「肇始」。他被問到男人「為了任何理由可以休妻」(瑪十九:3)的權利的問題,關於女人的權利,她在婚姻中的合法地位,她的尊嚴等問題。發問者認為他們有梅瑟所訂的,以色列人所遵從的法律,支持他們:「那麼梅瑟為什麼還吩咐人給予休書休妻呢?」(瑪十九:7)耶穌答道:「梅瑟因為你們的心硬纔准許你們休妻,但起初卻不是這樣」(瑪十九:8)。耶穌提到「肇始」,人受造成一男一女,由天主親自安排,基於兩者均「照天主的肖像和模樣」而受造的事實。因此,當「人要離開父母,和自己的妻子結合,兩人成為一體」時,來自天主的法律仍然有效:「為此,凡天主所結合的,人不可拆散」(瑪十九:6)。

這種「特性」的要旨,從起初就劃出受造的真象,現今由基督加以確定,以反對歧視婦女的傳統。在這種傳統中,男性「管轄」,沒有給予女人及其尊嚴應有的重視,受造的「特性」使女性的尊嚴成為兩人結合於婚姻中相互關係的基礎。由基督的話提醒並確定這「特性」;它是福音和救贖的「特性」。

福音中的婦女

13     當我們翻閱福音,許多不同年齡和條件的婦女在我們眼前出現。我們遇見帶病或身有苦痛的婦女,就如,有一位婦人,「病魔纏身已十八年了,傴僂著,完全不能直立」(路十三:11);或西滿的岳母,「發燒病倒」(谷一:30);或一位婦人「患血漏症」(參谷五:25~34),她不能觸碰任何人,因為她的觸碰被認為會使人成為「不潔」。她們每一位都被醫治康復,最後提及的那位患血漏症的婦人,她在「人群中」(谷五:27)觸摸耶穌的衣裳,耶穌稱讚她,因她有極大的信德:「你的信德救了你」(谷五:34)。隨後,耶穌救活雅依洛的女兒,慈祥地對她說:「小女孩,我對妳說,起來!」(谷五:41)。再有,納因城的寡婦。耶穌救活她的獨生子,由於慈悲心感動而為:「他動了憐憫的心,向她說,『不要哭了!』(路七:13)。最後,有客納罕婦人請求醫好她的女兒。

有時婦女遇見耶穌,從他那裡接受許多恩寵,並陪伴著他和宗徒們旅行各城各村宣揚天國的福音,她們「拿出財物供給他們」。福音提到約安納,即黑落德的管家的妻子,又有蘇撒納,還有別的許多婦女(參路八:1~3)。

有時婦女出現在納匝肋人耶穌用來給他的聽眾闡釋關於天國的真理的比喻中。如失錢的比喻(參路十五:8~10),酵母的比喻(參瑪十三:33),以及明智和愚笨童女的比喻(參瑪廿五:1~13)。尤其動人的是寡婦的微小獻金的故事。當看到「富人把他們的獻儀投入獻箱裡,而一位窮苦的寡婦只投入兩個銅錢」,耶穌遂說:「這位窮苦的寡婦比眾人投入的都多…她是從她的不足中把她所有的一切生活費都投上了」(路廿一:14)。以此方式,耶穌介紹她是大眾的模範,並為她辯護,因為當時的社會司法制度下寡婦是完全沒有自衛能力的人(參路十八:1~7)。

在耶穌所有的教導和他的行為中,人們可以發現絲毫反映不出當時盛行對婦女的歧視的跡象。相反地,他的言語和作為總是表現出對婦女的尊重和讚譽。稱身患傴僂症的婦人是「亞巴郎的女兒」(路十三:16),而整本聖經中,「亞巴郎的兒子」頭銜專用於男人。在走向哥爾哥達的苦難途中,耶穌向婦女們說:「耶路撒冷的女兒們!不要為我哭泣」(路廿三:28)。這種方式和婦女談話,論及她們,以他對待她們的態度,與當時盛行的習俗對比下,實在構成一種「革新」。

這種革新更是明顯,比看當時那些婦女被民間意見鄙視地稱為罪婦、娼妓和淫婦時。耶穌親自對撒瑪黎雅婦人說:「因為你曾經有過五位丈夫,而你現在有的,不是你的丈夫」。她覺察到他知道她生活的秘密,她明白他是默西亞,就跑回去告訴她的鄰人們。交談會產生這樣的效果是福音書中最美麗的效果之一(參若四:7~27)。

那裡有一個罪婦,盡管輿論譴責她,她走進法利賽人的家中,以香油敷抹耶穌的腳。他卻對因此舉動感到駭異的主人說:「她的罪雖然很多,但都赦免了,因為她愛的多」(參路七:37~47)。

最後,有一個情景,也許是最動人的情景:「一個在犯姦淫被捉的婦人被帶到耶穌跟前」。對這棘手問題:「法律上梅瑟命令我們該用石頭砸死這樣的婦人,你說該怎麼辦呢?」耶穌回答說:「你們中間誰沒有罪,就讓他先向她投擲石頭」。隱存在這回答中的真理力量是如此強大,以致「他們一個一個的離去,由最年長的開始」。末了,只有耶穌和那婦人留下。「婦人,他們在那裡?沒有人責罰你嗎?」。「主,沒有人」。「我也不責罰妳;去吧!不要再犯罪」(參若八:3~11)。

這些插曲提供一個非常清晰的圖像。基督「認識人的內在有什麼」(參若二:25)。他知道人的尊嚴,人在天主眼裡的價值。他本人是基督,是這價值的明確認定。他所言所行的每一事物明確地在巴斯卦救贖奧祕中完成。耶穌在其默西亞的救贖服務歷程中,對所遇見的婦女的態度,反映出天主的永畯p劃。在創造她們每一位時,天主揀選她,在基督內愛她(參弗一:15)。因此,每一位婦女是「大地上唯一的受造物,天主願意為她自己的緣故而創造」。每一位婦女從「肇始」就繼承人格的尊嚴。納匝肋的耶穌確認此尊嚴,重提它,革新它,使它成為福音的一部分,成為救贖工作的一部分,為此緣故他被派遣來到世上。

基督對婦女的言行舉動必須納入巴斯卦奧秘的範疇。這樣一切得以完全闡明。

犯奸淫被捉的婦人

14     耶穌介入婦女具體和歷史性的情況中,受罪的遺毒的重壓情況。這遺毒表達出來的形式之一是偏重男人而對婦女的習慣性的歧視。這遺毒也根植在婦女內心。從這觀點來看,「犯姦淫被捉」婦人的插曲(參若八:3~11)是尤其突出。末了耶穌對她說:「不要再犯罪」,但是,他首先向控告她想以石頭砸她的男人們喚起對罪的認識,由是顯示出他能看出人性真實良知和行動的探測能力。耶穌似乎向控告者說:總之,這婦人雖罪有應得,難道不也是你們自己犯罪的肯定,你們「男性」的不義,你們的惡行的證明嗎?

這真理對整個人類是有效的。若望福音記載的插曲,重演於歷史每一階段的難以數計的類似情況中。一個婦人被孤立,輿論揭發「她的罪」,然而在「她的」罪背後躲藏著一個男人—一個罪人,對「另一人的罪」負有誘因,當然同樣地要負罪的責任。可是他的罪被人忽視,無人過問:他不認為對「另一人的罪」負有責任!有時,忘記自己的罪,他甚至使自己成為控告者,如上所描述的事例。在類似的情況中,通常是女人為她自己的罪付出代價(在某些情況中,她可能是對「另一人的罪」—男人的罪,負有誘因),她獨自付出代價,付出一切!通常她懷著身孕被遺棄,而男人,嬰兒的父親,卻不願意承擔責任。此外,在我們的社會裡,許多「未婚媽媽」,我也應該想到那些承受種種壓力,甚至來自有罪的男人的壓力下的婦女,極常「拿掉」未出生的嬰兒。「她們拿掉嬰兒」:但有什麼代價?今日輿論以種種方法企圖「廢除」這罪的邪惡。正常地來說,一個婦人的良心不會讓她忘掉她拿掉了自己嬰兒的生命,因為她不能毀滅接受生命的意願,這意願從「肇始」就是她的「特質」。

耶穌的態度在若望福音八:3~11插曲中描述的是富有意義。這是少有的例子之一,他的力量—真理的力量—對著人性良知極清晰地顯露出來。耶穌保持著平和,鎮靜和思考的態度。與法利賽人交談時(參瑪十九:3~9),耶穌不是明白與「肇始」的奧祕有關嗎?當人受造為一男一女時,女人帶著女性特質和母職潛能被托付給男人嗎?造物主也把男人托付給女人—他們彼此相托相依,照天主自己的肖像和模樣受造的雙方互相托付。為了成為彼此相給的「誠摯的恩惠」,他們每一位應該感覺到對這恩惠負責。這一考驗從「肇始」就為他們雙方—一男和一女—設定。原罪之後,反對勢力在男人和女人內作祟,是三重貪慾的結果,「罪的刺激」。它們在人心深處蠢動。因此在山上聖訓中耶穌曾說:「凡注視婦女,有意貪戀她的,他已在心堳螻]了她」(瑪五:28)。這些話直接指向男人說的—顯示出他面對婦女職責的基本真理:她的尊嚴,她的母職,她的聖召。但是這些話間接地關係到婦女。在當時的習俗和社會關係裡,基督盡力做到讓婦女在他的教導和行動中找到她們自己的主觀性和尊嚴。在永琲滿u二合為一」的基礎上,這尊嚴直接地有賴於婦女本人,對她本人負責的主體,同時對男人來說,它是「一種受托的任務」。基督合理地要求男人負起責任。現時對婦女的尊嚴和聖召的沈思中,我們必須參考我們在福音書裡找到的相關章句。婦女的尊嚴和聖召—男人的也一樣—在天主的心上找到它們永琲漁皕翩C在人類生存的現實環境下,它們與「二合為一」緊密地相連接。因此,每一個男人應該自我檢討,是否看待她是配偶,在人道上她如姊妹般托身於他,而不是成為他心中的洩慾對象;在各方面來說,是否看待她是他在世上生存的伴侶,而不是成為他的「目的物」:行樂的目的物,剝削的對象。

福音喜訊的護守者

15     基督的行動方式,他的言行的福音,是反對任何侵犯婦女尊嚴的一貫的抗議。那些接近基督的婦女們在他「教導」和「實踐」的真理中發現她們自己,即使當這真理關注到她們的「罪過」。她們感覺到這真理「拯救」她們,再造她們:她們感覺到被「永琲熒R」所愛,這永琲熒R在基督身上找到直接的表達。在基督的行動影響範圍內,她們的地位得到改變。她們感覺到耶穌對她們談及當時人們不屑和婦女討論的事題。也許最具意義的例子是在息哈爾井邊與撒瑪黎雅婦人說話。耶穌知道她是罪婦並說出她的行狀,耶穌與她談論天主的最深奧秘。他向她說明天主的愛是無盡恩賜,如「湧到永生的水泉」(若四:14)。他向她說明天主是神,天父有權接受用心神和真理的真正崇拜(參若四:24)。最後,他向她透露他就是預許給以色列人民的默西亞(參若四:26)。

這是前所未有的事件:一個婦人,更有進者是「罪婦」,竟成基督的一位「門徒」。的確,一旦受教,她就向撒瑪黎雅居民宣揚基督,致使他們也以信德接納基督(參若四:39~42)。這是前所未有的事件,假如人們記起在以色列那些教師們對待婦女的通常方式,從而再看納匝肋人耶穌的行動方式使這樣的事件成為正常。關於這點,拉匝祿的姊妹也值得特別敘述:「耶穌素愛瑪爾大及她的妹妹(瑪利亞)和拉匝祿」(參若十一:5)。瑪利亞傾聽耶穌講道:當他拜訪他們時與瑪爾大忙於家務的比照下,他稱瑪利亞的行為是「好的一份」(參路十:38~42)。在另一次機會裡—在拉匝祿死去後—瑪爾大告訴基督關於拉匝祿的死訊,談話涉及啟示的最深奧真理和信德:「主,若你在這裡,我的兄弟決不會死」。「你的兄弟必定復活」。「我知道在末日復活時他必定復活」。耶穌對她說:「我就是復活,就是生命;信從我的,即使死了,仍要活著;凡活著而信從我的人,必永遠不死。你信麼?」。「是的,主,我信你是基督,天主子,要來到世上的那一位」(若十一:21~27)。信德表白之後,耶穌命拉匝祿復活。耶穌與瑪爾大的交談是福音書中最重要事件之一。

耶穌向婦女們談論天主的事,她們明瞭;是智力和心靈的真正迴響,是信德的回應。對這明顯的「女性」的回應,如客納罕婦人的例子(參瑪十五:28),耶穌表示重視和讚賞。有時他以充滿愛的心描述此生動的信德作為例子。因此,他以這種女性全心全意的信德作為教導的引發點。如「罪」婦來到法利賽人家裡的例子,耶穌採取她行動的方式作為引發點。說明罪的寬赦的真理:「她的那許多罪得了赦免,因為她愛的多;但那少得赦免的,是愛的少」(路七:47)。在另外一次敷油的情況裡,耶穌在門徒們,尤其是猶達斯,面前為那位婦人和她的行為辯護:「你們為什麼叫這個女人難受?她在我身上原是作了一件善事。……她把香液倒在我身上,原是為安葬我而作的。我實在告訴你們,將來在全世界,這福音無論傳到那裡,必要述說她所作的事,來紀念她」(瑪廿六:6~13)。

的確,福音書不但描述在癩病人西滿家裡那位婦人所作的事;而且也強調這一事實:在納匝肋人耶穌的整個默西亞使命的決定性時刻,婦女們都出現在十字架腳前。若望是當時唯一保持忠信的宗徒,但卻有許多忠信的婦女。不但基督的母親和「他母親的姊妹,還有克羅帕的妻子瑪利亞和瑪利亞瑪達肋納」(若十九:25)都在,而且「有許多婦女在那裡從遠處觀望、她們從加利肋亞就跟隨耶穌為服事他」(瑪廿七:55)。我們看到在這信德和忠貞最嚴酷的考驗中,婦女們確實強過宗徒們。在這危險的時刻,那愛的多的人,方能克服害怕。在這時刻之前,在受難途中許多婦女「悲傷痛哭他」(路廿三:27)。更早些還有比拉多的妻子,她勸告她的丈夫說:「你千萬不要干涉那義人的事,因為我為他,今天在夢中受了許多苦」(瑪廿七:19)。

耶穌復活的最初證人

16     從基督的使命開始,婦女們對他和他的奧秘表現出她們女性特徵的特別感受。也必須提及這感受尤其是在巴斯卦奧秘上得到證實,不僅在十字架傍,也在復活的清晨。婦女們是最先來到墓地,她們是最先發現墳墓已空。她們是最先聽到:「他不在這裡,他已經照他所說的復活了」(瑪十八:6)。她們是最先擁抱他的腳(參瑪廿八:9)。她們也是最先受召向宗徒們宣報這事實真相的(參瑪廿八1~10)。若望福音(也參谷十六:9)強調瑪利亞瑪達肋納的特殊角色。她是最先與復活後的基督相遇,起初她想他是園丁;直到他叫她的名字,她才認出他:「耶穌向她說,「瑪利亞!」,她便轉身用希伯來語對他說,「辣步尼!」(意即師傅)。耶穌向她說,「你別拉住我,因為我還沒有升到父那裡,但是你到我的弟兄那裡去,告訴他們:我升到我的父和你們的父那裡去,升到我的天主和你們的天主那裡去」。瑪利亞瑪達肋納就去告訴門徒們說:「我見到了主」。並報告了耶穌對她所說的那些話」(若廿:16~18)。

於是,她被稱為「宗徒們的宗徒」(38)瑪利亞瑪達肋納是第一位見到復活的基督的證人,基此理由,她也是第一位在宗徒們面前為他作見證的人。在某種意義上,這事件圓滿先前曾談到的一切,即有關基督把天主性真理托付給婦女和男士們的一切。也可以說,先知的預言在這事上實現:「我要將我的神傾注在一切有血肉的人身上;你們的兒子和你們的女兒要說預言」(岳三:1)。基督復活後第五十日,這些話再度在耶路撒冷晚餐廳中,護慰者聖神降臨時,得到證實(參宗二:17)。

所談到有關基督對待婦女的態度的一切,在聖神內,確定和澄清男女平等的事實。人們必須論及一個主要的「平等」,因為男人和女人兩者均是照天主的肖像和模樣而受造。兩者均相等地在聖神內能夠接受天主性的真理和聖神之愛的傾注。兩者接受他救恩的和聖化的「造訪」。

身為男人或女人的事實,在這裡沒有任何限制,正如聖神在人身上的救恩和聖化的行動,絕不受是希臘人或是猶太人,是奴隸或是自由人的事實所限制,按照聖保祿的名言:「因為你們大家在基督耶穌內是一體」(迦三:28)。這一結合不排除相異性。聖神在聖化恩寵的超性秩序中完成這結合,聖神以相等的尺度促成「你們的兒子要說預言」,「你們的女兒要說預言」的事實。「說預言」意謂用言語和生活去表達「天主的全能工作」(宗二:11),保存每個人的真相和本原,不論是男或是女。福音的「平等」,關於男女對「天主的全能工作」的「平等」—極清晰地在納匝肋的耶穌的言行中顯示出來—對婦女在教會內和世界上的尊嚴和聖召構成最明顯的基礎。每一聖召有極深的個人和先知性的意義。「聖召」在這種方式下被了解,女性的「聖召」接觸到一個新的輻度:「天主的全能工作」的輻度,女人成為「天主的全能工作」的活躍主體和無可替代的證人。

第六部份        母職守貞

婦女聖召的兩個範疇

17     我們現在應該集中我們的默想在守貞和母職上,它們是女性人格完滿的兩大特別範疇。根據福音,在瑪利亞身上守貞與母職得到完滿意義和價值,她是位童貞女成為天主子的母親。女性聖召的兩範疇以神奇的方法在她內結合,彼此不相排斥,但奇妙地相輔相成。路加福音中天使報喜的描述,清楚地指出對這位納匝肋的童貞女看來似乎是不可能的事。當她聽到天使的話:「妳要懷孕生子,並給他起名叫耶穌,她立刻問道:「這怎麼能成?因為我沒有丈夫」(路一:31~34)。依照通常的法則,母職是在婚姻結合中一男一女彼此「相識」的結果。瑪利亞,決定保持守貞,就向天使提出這問題,並獲得他的解釋:「聖神要臨於妳」—妳的母職不會是婚姻「相識」的結果,而是聖神的工作;「至高者的德能」要「庇蔭」子的成胎和出生的奧祕;身為至高者之子,天主以唯有祂自己知道的方法破例地把他賜給妳。於是,瑪利亞保持她的童貞,「我沒有丈夫」(參路一:34),同時成為一位母親。守貞和母職在她內共存:它們不會彼此排斥或彼此相限制。的確,天主之母的人格幫助大家—尤其是婦女們—看清如何這兩個範疇,這兩種途徑,在婦女人格的聖召上,彼此說明和相成。

母職

18     為了分享此一「觀點」,我們必須再次探求梵二大公會議提醒有關人的真理的更深入了解。人—男性和女性—是世上唯一的天主願意為它自己的緣故而創造的生物。人「不能完滿地發現自己,除非透過誠實的捨己為人」(39)。這一描述已經說過,的確,關於人的這個定義符合聖經上的基本真理,人照天主的肖像和模樣而受造的真理。這不是純粹的理論詮釋,也不是抽象定義,因為它對人之所以為人給予重要的指示,同時強調捨己的價值,獻身的恩惠。在對人性的這種觀點下我們亦發現「氣節」的本旨,連同受造的真理,由默示錄書,尤其福音各書,充分地展現出來。

這關於人的真理也開啟對婦女的母職完全了解的途徑。母職是男女婚姻結合的果實,是符合「二人結合成一體」(參創二:24)的聖經所說「相識」的果實。就女人方面,這帶來一種特別的「奉獻自己」,作為夫婦愛情的一種表示,二人彼此密切地相結合,以致他們成為「一體」。聖經上符合人真理的「相識」之得以實現,是唯有當彼此的奉獻自己不被扭曲,不被男人想變成他妻子的「主人」(「他要管轄妳」)的慾望,也不被女人直覺地封閉自己(「妳要依戀妳的丈夫」:創三:16)所拉曲。

在婚姻中人的彼此相給予,使一個新生命,一個肖似他父母的新人有出生的機會。自始母職就指出與新人的特殊出生有關:這正是女人的「職分」。在這新生事實中,女人懷孕生子,「透過真誠的自我給予而發現自己」。內心準備好接受懷孕生子,並將嬰兒帶到世上的奉獻,都與婚姻的結合有關,而婚姻的結合一如上述,應是男女彼此自我奉獻的特殊時刻。依照聖經來看,一個新生命的孕育和誕生與女人下述的話有關:「我賴上主獲得了一個人」(創四:1)。厄娃,「眾生之母」,的這一宣告,每次當一個新生命來到世上時,被重覆道出。它表達出女人的喜悅,並明白她分享永痝y育的偉大奧祕。夫婦分享天主的創造能力!

女人的母職在嬰兒孕育和出生之間的一段時日,是生理和心理的一種進程,在現代比過去更被了解,是多項詳盡研究的課題。

科學分析完全肯定婦女的生理構造天生地適合母職—受孕,懷孕和生育—那是和男人婚姻結合的結果。同時這也符合婦女的心理和生理的結構。科學的不同科類對此課題所論說的是重要而有用的,祗要不單單以生物生理來詮釋婦女和母職。這種「狹窄」圖像會與對人和世界的唯物概念攜手並進。這樣的話,真正重要的反而不幸地會失落。母職既然是人性的事實和現象,唯有基於有關人格的真理才能完全地得以說明。母職是與女人的個人構造和個人的奉獻幅度相連的:「我賴上主獲得了一個人」(創四:1)。造物主賜給父母一個嬰兒。就女人的方面而言,這事實以特別和「真誠自我給予」相連結。瑪利亞在領報時的話—「照磢爾雃迄N於我」—表示女人的準備捨己和接受一個新生命。

生育的永痗灝式A是在天主本身,三位一體的天主內(參弗三:14~15),它反映在女人的母職和男人的父職中。人性的父母職是由男女雙方來分擔。即使女人出自對丈夫的愛說:「我給你一個孩子」,她的話也意謂:「這是我們的孩子」。雖然他們兩人同是孩子的父母,女人的母職在這分擔的父母職中構成特殊的部份,最需要的部份。父母職—即使它屬於雙方—在女人身上更能完全地表現出來,尤其是在出生前的一段時間。是女人為這分擔的生育直接地「付出」,這生育實實在在消耗她的體力和心力。因此,丈夫應該明白在他們共享的父母職中他應特別感謝妻子。男女之間沒有任何「平等權利」的綱領是健全的,除非把這事實完全加以重視。

母職牽涉到與生命奧祕的特別融通,當新生命在女人的胎中發展時。母親充滿了對這生命奧祕的神奇,並直覺地「了解」在她內正發生了什麼。在「創始」的光照下,母親接受並愛護她胎中懷著的嬰兒,視若完整的人。與在她內發展的新生命的這獨有的接觸,引起對人的態度—不僅對待她自己的嬰兒,也對每一個人—這態度深深地刻劃出女人的個性。一般認為女人比男人更能關注別人,而母職更加發展這種傾向。男人—即使他分擔父母之職—永遠停留在懷孕過程及嬰兒出生的「外邊」;往往他必須從嬰兒的母親那裡學習他自己的「父職」。我人可以說這是父母職正常的人性輻度,包括嬰兒出生後的各階段,尤其是起初階段。嬰兒的教養,就整體而言,必須包括父母雙方的貢獻。總而言之,母親的貢獻對一個新人個性打基礎是有決定性的。

母職與盟約的關係

19     我們的探討回到原始福音中「女人」的聖經中的典型。「女人」,身為人類的母親和第一手導師(教育是父母職的精神幅度),特別優於男人。縱然母職,尤其在生物生理意義而言,有賴於男人,但在新嬰兒的整個人性成長過程上留有一個重要的「記號」。母職就生物生理意義而言似乎是被動的:一個新生命的形成過程在她體內「落實」,但她深刻地投入此過程中。同時,母職就其位格倫理意義來看,表示女人方面非常重要的創造力,新生命的人性主要依靠她。在這意義上,女人的母職也對男人和他的父職指出一個特別的召喚和挑戰。

聖經上「女人」的典型在天主之母的母職上呈現其巔峰。原始福音的話—「我要把仇恨放在你和女人之間」—在這裡找到新的肯定。我們看到,藉著瑪利亞—藉著她母性的「承行」,(成就於我)—天主開始和人類訂立新盟約。這是永琠M決定性的盟約,在基督內,在他的聖體聖血,在他的十字架和復活中完成。

正因為這盟約要以「血和肉」來完成,其開始是在母親內。唯有藉著她,藉著她童貞和母性的「承行」,「至高者之子」才能向天父說:「你給我準備了一個身體。看,我來為承行你的旨意,天主!」(參弗十:5~7)。

母職被引進在耶穌基督內天主和人類訂立的盟約秩序中。每次母職在人類歷史中重複時,它常是與天主和人類透過天主之母的母職所訂立的盟約相關聯。

耶穌不是對這事實加以證實嗎?當他回答在人群中那位婦女為瑪利亞的母職而祝福他的喊聲:「懷過你的胎,及你所吮吸過的乳房,是有福的!」,耶穌卻答說:「可是那聽天主的話而遵行的人,更是有福的!」(路十一:27~28)。耶穌肯定有關軀體母職的意義,但同時他說及更深一層的意義,與靈性界相關連的意義:這是與天主「祂是神」(若四:24)訂立的盟約的記號。總之,對天主之母的母職而言,這是真實的。每一位婦女的母職,依福音來了解,不僅僅是「血肉」之母相似:也說明深切地「聆聽生活的天主的話」,並準備「保護」這聖言—「永生的聖言」(參若六:68)的意義。因為正是那出生於地上母親的人類子女們,從天主聖子那裡接受德能而成為「天主的兒女」(若一:12)。以基督的聖血所結新盟約的幅度進入人類父母職中,使之成為一個實在性和一種任務交付給「新的受造物」(參格後五:17)。每一人的歷史都經由一位女人母職的門檻;透過母職達到「天主的兒女的啟示」(參羅八:19)。

「婦女生產的時候,感到憂苦,因為她的時辰來到了;既生了孩子,因了喜樂再不記憶那苦楚了,因為一個人已生在世上了」(若十六:21)。基督的話的第一部份提及「嬰兒出生時的痛苦」,屬於原罪的後遺症;同時,這些話指出存在於女人的母職和巴斯卦奧祕之間的關連。因為這奧祕也包括聖母在十字架旁的痛苦—聖母藉信德分擔其子的「自我空虛」的奇妙奧祕:「這也許是在人類歷史上信德的最深『謙抑』。(40

當我們沈思這位母親,「她的心為利劍刺透」(參路二:35),我們想念到世上所有受苦的婦女,無論是生理上的或是精神上的傷痛。在此傷痛中婦女的感受性佔有重要位置,甚至她常比男人更能承受傷痛。細數這些痛傷及指名道出是有困難。我們能夠提出的是她對子女的母性照顧,尤其當他們生病或墮落時;她至親者的死亡;被成長子女遺忘的母親們的孤獨,寡婦們的無依無靠;獨自奮鬥謀生的婦女們的傷痛;以及被傷害和剝削的婦女們。尚有良心的痛傷,那是罪過的結果,它傷害到婦女的人性和母性的尊嚴:良心的創傷不是能容易治癒的。帶著這些傷痛我們也應該把我們自己置身在十字架旁。

但是福音的話有關婦女為她生產嬰兒的時刻來到時產痛,產後緊接著表達喜悅:「因為一個孩子已誕生到世上來的喜悅」。這喜悅也影射到巴斯卦奧祕,這喜悅在基督復活的當日傳達給宗徒們:「因此你們現在憂苦」(這話是在受難前一天說的);「但是我要再見到你們,而你們的心會喜樂,再沒有人會從你們那裡拿走你們的喜悅」(若十六:22~23)。

為天國的緣故守貞

20     在基督的教導中,母職與守貞相接合,但也截然不同。基本所在是耶穌在談論婚姻不可分離時的聲明。門徒們聽了給予法利賽人的答覆後,對基督說:「男人同妻子的關係,如果是這樣,倒不如不娶的好」(瑪十九:10)。當時在門徒們的腦海裡只想到「不如不娶」的意義,基督捕捉到他們的錯誤看法作為對他們講論獨身價值的出發點。他把天生缺陷造成的獨身—甚至人為因素造成的獨身—與「為天國的緣故的獨身」分別開來。基督說,「有些閹人,卻是為了天國,而自閹的」(瑪十九:12)。它是自願的獨身,為天國的緣故,基於人在末日與天主結合的召喚而選擇的獨身。他隨後附帶說:「能領悟的,就領悟罷!」這話重申他在談論獨身問題開端說的話(參瑪十九:11)。因此,為天國的緣故而獨身,不僅是在人的方面自由選擇所致,也是由於天主這方面的特別恩寵,天主召叫特定的人渡獨身生活。雖然這是天主神國來到的特別記號,它也是用於只為神國的緣故,人終其一生奉獻出一切心力和體力的一個途徑。

耶穌的話是對門徒們發問的回答。是直接指向發問的人:在這光景下,他們是男人。然而,基督的回答本意對男人和女人均有價值。在這情形下,它指出守貞的福音理想,針對舊約傳統作明顯「革新」的理想。無疑地那傳統與以色列人民期待默西亞的來到有關,尤其在以色列婦女之中,因為默西亞要從她們而誕生。事實上,為更接近天主的緣故抱獨身和守貞的理念,對某些猶太人階層來說並非完全陌生,尤其是在接近耶穌來到之前的那段時期。然而為天國的緣故獨身…,或更好說守貞,無可否認的是與天主降生成人相連接的一種革新。

自耶穌來到的時刻開始,天主子民的期望應該朝向世末神國的來臨,他必須領導「新以色列民」走向此神國。對這樣的轉變和價值的變換,信德的新意識是主要的。基督兩度強調這點:「能領悟的,就領悟罷!」。唯有能領悟的人,才得以賜予(瑪十九:11)。瑪利亞是這新意識在她身上顯示出來的第一人,她問天使說:「這事怎能成就?因為我不認識男人」(路一:34)。即使她已「與一個名叫若瑟的男子訂了婚」(參路一:27),她決定保留童貞。在她內完成的母職來自「至高者的德能」,是聖神降臨於她的效果(參路一:35)。因此,這天主之母職是對以色列婦女的人性期盼的完全無法預知的回應:它是天主親身賜給瑪利亞的恩寵。這恩寵是所有人的新期盼的開始和典型。它符合永久盟約,天主的新而確實的許諾:是世末望德的記號。

根據福音,守貞的意義得以拓展,對婦女而言,更好了解為一種聖召,婦女的尊嚴,有若納匝肋童貞女的尊嚴,在守貞中找到肯定。福音促進個人獻身的理念,就是,由於福音的勸諭向天主作個人專務的奉獻:尤其是貞潔,神貧和服從。耶穌基督本人就是它們完美的化身。誰願意以積極的方式跟隨他、會選擇依照福音勸諭而生活。它們有別於誡命,向基督徒指出福音的積極方式。從基督宗教的初期,諸多男女就走上這條途徑,因為福音理想是向人提示,並無性別之分。

在這更廣闊的情況下,守貞對婦女而言應被認為也是一個途徑;在這途徑上她們以不同於結婚的方式來實現女性職位。為了明白這條途徑,必須再次參照基督人類學的基本概念。由於自由地選擇守貞,婦女肯定自己的位格,是造物主自始為她們自己的緣故而喜愛的受造者(41)。同時她們實現了她們自己女性的本身價值,成為在基督內啟示了自己的天主的「忠誠的禮物」,成為奉獻給基督的恩賜,基督是人類救主和靈魂的淨配:「配偶」的恩賜。人們不可能正確地明白守貞—婦女在守貞中的奉獻—除非比照配偶的恩愛。透過這種恩愛,一個人成為另一個人的恩賜(42)。再者,男人在鐸職的獨身或修會生活的獨身中的奉獻,應類似地被了解。

女性個性的配偶傾向,在以這種方式被了解的守貞上找到回應。婦女自創造之始就受召愛人和被愛,在守貞的聖召中首先找到基督,他是藉完全捨己而「愛人至死」的救世主;她們以一生的「真誠奉獻」來報答基督的這份恩寵。因此她們把自己獻給神聖的淨配,這種個人奉獻傾向於與基督結合,這種結合完全是屬靈的。透過聖神的行動,婦女與基督淨配成為「一神」(參格前六:17)。

這就是守貞的福音理念,在這理想中婦女的尊嚴和聖召以特殊方式得以實現。在守貞中,於是所謂福音的澈底性纔得以明白,這澈底性表白如下:「捨棄一切,跟隨基督」(參瑪十九:27)。這不能與僅保持不結婚或單身相提並論,因為守貞不是受限於單純的「不」,而是包涵有婚配秩序上深遠的「是」:為了愛以完整和專心的態度奉獻自己。

屬靈的母職

21     依福音釋義,守貞意謂放棄結婚和生理上的母職。然而,這種母職的放棄,對一位婦人而言可能牽涉到極大的犧牲,使她能有另一種不同的母職:「屬靈」的母職(參羅八:4)。因為守貞並不剝奪婦女的特有權利。屬靈的母職持有許多不同的形式。譬如,在獻身婦女的生活中,她們依照神恩和種種不同使徒工作修會的規章而生活,表現出對人們的關懷,尤其是那些最有需要的人:病患,殘障者,被遺棄者,孤兒,老年人,小孩,年青人,坐監者,總之,活在社會邊緣的人們。以此方式一位獻身的婦女找到她的淨配,對每一個人和所有的人來說,際遇雖不同,但目標卻一樣,依照他的話找到他:「凡你們對我這些最小兄弟中的一個所做的,就是對我做的」(瑪廿五:40)。配偶的愛經常牽連到為那些進入其活動範圍內的人而傾注的特殊犧牲。在婚姻中這種犧牲,即使顧及一切,但主要存在於父母給予他們子女的愛中。為守貞的,這種犧牲是朝向所有基督淨配的愛所擁抱的人。

配偶的愛—以它的母性潛能隱藏在作新娘的婦女心中—當它結合基督,每一人和所有人的救主時,也是傾向於對每一人和所有人敞開。在使徒生活的修會團體中這是被肯定的,在默觀生活修會或隱修院中是以不同方式來表達。仍有其他形式的為了天國的緣故而守貞的聖召,譬如,俗世會,或在許多運動、社團和善會內盛行的獻身人員團體。總而言之,同樣的道理關於守貞者的屬靈的母職以不同的方式被肯定。然而,它不僅有社團形態的,也有非社團形態的。簡而言之,守貞既為婦女的聖召,永遠是個人的聖召—單一的,個別的人的聖召。因此,在這聖召中屬靈的母職也是完全個人的。

這也是未婚婦女的守貞和已婚婦女的母職之間特殊輻合的基礎。這輻合不僅使母職移向守貞,如上所強調;它也使守貞轉向婚姻,婚姻是婦女的聖召型態之一,在婚姻中,她由於生育子女而成為母親。這第二類推的起點就是結婚的意義。一位婦女稱是「已婚」,或藉婚配聖事,或是屬靈的由於與基督結神婚。在這兩種光景下,婚姻意謂新娘為新郎作「自我奉獻」。這樣,人們纔能說婚姻的寫真就精神層面而論在守貞中找到。生理上的母職不也應該是精神上的母職嗎?因為這樣才合乎人是肉體與精神相結合的全部真理。因此存在著對這兩個不同的途徑—婦女的兩個不同的聖召—加以識別的許多理由,它們是深切的相輔相成,甚至深深地結合於一人身上。

「我的孩子們,我願為你們再受產痛」

22     福音啟示並使我們正確地明白人的這種生存的方式。福音幫助每一個男人和女人把它生活出來,並因此達到完滿境界。關於聖神的恩寵,及「天主的大能工作(宗二:11),其間存在著完全的平等。再者,正因為面對「天主的大能工作」,聖保祿,身為男人,感到需要提到主要是屬於女性的事,以便說明有關他自己的使徒服務的真理。聖保祿確實做到這點,當他向迦拉達人致書時用了這話:「我的孩子們!我願為你們再受產痛」(迦四:19)。在格林多前書(格前七:38)中,聖保祿宣稱守貞優於結婚,這也是教會痡`的訓導,與記錄在瑪竇福音(瑪十九:10~12)基督所說的精神相符合;他的這種說法絕不掩蔽肉身的和屬靈的母職的重要性。的確,為了說明教會的基本使命,他發現沒有比母職更好的引用例子。

同樣的類推和同樣的道理呈現於教會憲章中。瑪利亞是教會的「形象」(43):「在教會奧祕內,教會有理由被稱為慈母與貞女,而榮福童貞瑪利亞提前以卓越特殊的方式提供作母親同時又為童貞的表率。…她所生的兒子,由天主立為眾弟兄中的長子(羅八:29),眾弟兄即是教友們、瑪利亞以母愛對他們的重生和成長,盡其合作的職分」(44)。「再者,由於默觀聖母深奧的聖德,仿效她的愛德,藉著忠實承受於天主的聖道實踐天父的旨意,教會自己也變成了母親。因為教會以講道和聖洗聖事,把聖神所孕育,天主所產生的兒女,帶入不朽的新生命中」(45)。這是針對人類的許多子女來說是「屬靈」的母職。這母職,如上所提,成為婦女在守貞中也有的「角色」。「教會本身也是童貞,她完整純潔地保存著對基督淨配的忠誠」(46)。這在瑪利亞身上是完美地實現出來。因此「教會效法其主的母親,靠聖神的德能,忠貞地保持完整的信德,堅定的望德,和誠摯的愛德」(47)。

大公會議堅定說,除非人們瞻仰天主之母,就不可能明白教會的奧祕,她的真實性,她的主要活力。間接地我們發現這裡提到聖經上「女人」的典範,這已經清楚地在「創始」的描述中標示出(參創三:15),從創世開始,通過罪惡,而達於救贖。這樣,何者是人性與何者構成人類歷史中天主的救恩計劃之間的深奧結合得以肯定。聖經使我們相信這一事實,就是人們不能對人有完整的闡釋,或什麼是「人性」的闡釋,而沒有適當地提及什麼是「女性的」。在天主的救恩計劃中也有一種類似:假使我們願意完全地了解它與整個人類歷史的關係,在信德的角度來看,我們不能忽略「女人」的奧祕:貞女—母親—配偶。

第七部份        教會基督的新娘

「偉大的奧秘」

23     這裡厄弗所書的話是至為重要:「你們作丈夫的,應該愛妻子,如同基督愛了教會,並為她捨棄了自己,以水洗,藉言語,來潔淨她,聖化她,好使她在自己面前呈現為一個光耀的教會,沒有瑕疵,沒有皺紋、或其他類似的缺陷;而使她成為聖潔和沒有污點的。作丈夫的也應當如此愛自己的妻子,如同愛自己的身體一樣;那愛自己妻子的就是愛自己,因為從來沒有人恨過自己的肉身,反而培養撫育它,一如基督之對教會,因為我們都是他的身上的肢體。『為此,人應離開自己的父母,依附自己的妻子,二人成為一體』。這奧祕真是偉大!但我是指基督和教會說的」(弗五:25~32)。

在這書信中,作者說明教會有若基督的新娘的真理,並也指出如何這真理是根植於聖經上有關男女受造的事實。照天主的肖像和模樣而受造的男女是「二合為一」,受召有夫妻的愛。根據創世紀書中創世的描述(創二:18~25),人們也能說這基本的召喚呈現在女人的受造中,造物主並把它制定在婚姻制度上,依照創世紀第二章廿四節來看,自始就有人格結合的特徵。雖然不是直接地,但「創始」的描述(參一:27;二:24)指出男女之間彼此關係的整個「氣質」必須符合他們存在的人格真理。

這一切已經被思考過。厄弗所書再度肯定此一真理,同時把男女之間夫妻愛的特質比擬作基督的奧祕和教會的奧祕。基督是教會的新郎—教會是基督的新娘。這比擬並非沒有先例;把舊約中已經含有的移到新約裡來,尤其是歐瑟亞,耶肋米亞,厄則克耳,依撒意亞,各先知書中。這些相關的章節值得作分開分析。這裡我們僅摘錄一個原文。這是天主怎樣藉先知向祂的選民說話:「不要害怕!因為你再不會蒙羞;不要羞慚!因為你再不會受辱;其實,你要忘記你幼年時所受的恥辱,再不記憶居寡時所受的侮慢,因為你的夫君是你的造主,他的名字是「萬軍的上主」,你的救主是以色列的聖者,他將稱為「全世界的天主」。是的,上主召見你時,你是一個被棄而心靈憂傷的婦女。人豈能遺棄他年青時的妻子?你的天主說。其實,我離棄了你,只是一會兒,但是我要用絕大的仁慈召你回來。在我盛怒中,我曾一會兒掩面不看你,可是我要以永遠的慈悲憐憫你,你的救主上主說。…高山可移動,丘陵能挪去,但我對你的仁慈決不移去,我的和平盟約總不動搖,憐憫你的上主說」(依五十四:4~810)。

因為人—男人和女人—是照天主的肖像和模樣而受造,故此天主能藉先知的口唇用人性的言語談論自己。上面摘自依撒意亞的文詞中,天主的愛的表白是「人性的」,但愛的本身是神聖的。因為它是天主的愛,它的配偶特質也正是天主性的,即使以丈夫對妻子的愛的類比來表達它。女人—新娘是以色列,天主揀選的子民,這揀選原出自天主的不求回報的愛。正是這樣的愛說明盟約的意義,盟約通常以婚姻合約表達出來,天主常與祂的選民重訂此約。就天主的方面而言,盟約是一個永琲滿u承諾」;祂保持對祂的夫妻之愛的忠信,即使新娘常常表現出不忠。

夫妻之愛的畫像,與天主性新郎的形象一起—在先知們的文詞中有極清晰的影像—在厄弗所書(弗五:23~32)找到至高的肯定。若翰洗者如新郎般迎接基督(參若三27~29)。的確,基督也以先知們的比喻應用到自己身上(參谷二:19~20)。保祿宗徒,他是舊約遺產的承繼者,向格林多人寫道:「我是以天主的妒愛,妒愛你們。因為我已把你們許配給一個丈夫,把你們當作貞潔的童女獻給了基督」(格後十一:2)。但是關於基督救主的愛的真理,以婚姻中夫妻愛情的比喻來說,其最完美的闡明在厄弗所書中找到:「基督愛了教會,並為她犧牲了自己」(弗五:25),由此完全肯定了教會是基督的新娘此一事實:「以色列的聖者是你們的救主」(依五十四:5)。在聖保祿的文字中,夫妻關係的比喻同時移向造就整個「偉大奧祕」(「偉大聖事」)的兩個方向。專屬於夫妻的合約「闡釋」基督與教會結合的配偶特徵,進而這結合是一個「偉大聖事」,決定婚姻的聖事性,是男女兩配偶間的神聖合約。閱讀這些豐富又複合的章節,就整個而言是一個偉大的比喻,我們必須區別那些因素是表達人際關係的人性事實,那些因素是以象徵言語表達天主的「偉大奧祕」。

福音中的「革新」

24     原文是向真實男女夫妻而發的。提醒他們關於夫妻之愛的「氣質」,追溯到自「創始」以來天主所建立的婚姻。符合這制度的真理是此一勸告:「你們作丈夫的,應該愛你們的妻子」,愛她們,因為那特殊和獨有的約束,基此約束一男一女在婚姻中成為「一體」(創二:24;弗五:31)。在這愛情中,婦女的人格受到基本肯定。這肯定使女性的個性得以充分開展和充實。這正是基督扮演教會新郎的方式;他渴望她是「雍容華貴,沒有斑點或皺紋」(弗五:27﹒)。人們可以說這完全捕捉到基督在處理婦女事件時的整個「風格」。作丈夫的應該把這風格的要素變成他們自己的來善待妻子;以此類推,所有的男人在任何情況下應該同樣地善待婦女。這樣,男女雙方產生「誠摯的自我奉獻」。

厄弗所書的作者看不出在以此方式陳述的勸告和以下文字之間有什麼矛盾,即:「作妻子的,應該服從你們的丈夫,如同服從上主一樣。因為丈夫是妻子的頭」(弗五:22~23)。作者知道這種說話的方式,深深地根植於當時的宗教習俗和傳統,應該以一種新的方式來了解和實踐:「懷著敬畏基督的心,互相順從」(弗五:21)。這尤其真切,因為丈夫被稱為妻子的「頭」,如同基督是教會的頭一樣;他所以如此,是為了「捨己為她」(弗五:25),捨己為她意謂甚至犧牲他自己的性命。然而,在基督和教會的關係中,順從是單指教會方面而言,在夫妻關係中,「順從」卻不是單方面的,而是互相的。

對「舊的」來說,這顯然是些「新的」東西:它是福音書中的革新。我們發現在各種不同的章節裡,宗徒們的寫作表達這種革新,雖然他們也傳達「舊的」觀念:何者是根植於以色列宗教傳統裡,他們的了解和解釋聖書原文的方法,例如創世紀第二章(49)。

宗徒書信是向生活在刻劃著思想上和行動上同一傳統方式、環境裡的人民而發出。基督的「革新」是一個事實:它構成福音訊息毫不含糊的內容,它是救贖的效果。不過,應該明白,婚姻中應有「懷著敬畏基督的心,夫妻互相順從」,並非只是妻子對丈夫的順從,這種意識必須在內心,良知,行為,和風俗中漸漸建立起來。

這是一個呼喚,從那時起,不停的向承繼的後代挑戰,呼喚人們必須以常新態度來接受。聖保祿不僅寫道:「在基督耶穌內,不再是男人或女人」,而且也寫道:「不再是奴隸或自由人」。可是需要多少世代透過奴役制度的消除,纔能使這原則在人類歷史上實現!對於個人和人民屈伏於許多形式的奴役之下,且奴役仍未從歷史上消失,人們又能說些什麼呢?

但是由救世的「氣質」所呈現的挑戰是清楚而確定的。贊成在婚姻中女人對男人「順從」的一切理由,必須在「懷著對基督敬畏的心」雙方「互相順從」的意識上來了解。真正夫妻之愛的衡量在基督,教會的新郎內,找到其最深的根原。

「偉大奧秘」的象徵幅度

25     在厄弗所書中,我們碰見比喻的第二個幅度,就整體而言,可用在啟示「偉大奧祕」。這是象徵的幅度。假使天主對人,對以色列選民的愛,先知們把它介紹為新郎對新娘的愛,此一類比表明天主的愛的「配偶」性質,是神性的不是人性的特質:「因為造主是你的丈夫…祂要被稱為全世界的天主」(依五十四:5)。救主基督的配偶之愛也一樣被道及:因為天主這樣的愛了世人,以致祂賜給了祂的獨生子」(若三:16)。因此,天主的愛是藉著基督所完成的救贖表達出來。依照聖保祿的書信,這種愛是「相似」人類夫妻的配偶之愛,但自然地不是「一樣」。因此這類比暗示相似性,而同時為不相似性保留廣闊的空間。

這是容易從「新娘」的身上看出來。依照厄弗所書的說法,新娘就是教會,就如先知們說新娘是以色列一樣。因此她是一個集合主體,而非單一個人。這集合主體是天主的子民,一個由許多人,女人和男人,組成的團體。「基督愛教會」,正因為教會是一個團體,是天主的子民。同時教會也被稱為「身體」(參弗五:25),他愛教會裡的每一個人。因為基督救贖所有的人,男人和女人,沒有任何例外。正是這種天主的愛在救贖中表達出來,這愛的配偶特質在人類歷史及世界歷史中達到完滿。

基督以「捨己」新郎的身分進入人類歷史並停留其中。「捨己」意謂以最完滿最積極的方式「成為誠摯的恩賜」:「沒有人有比這更大的愛」(若十五:13)。依照這個概念,所有的人,男人和女人,透過教會,被召成為救世主基督的「新娘」。這樣「成為新娘」以及「女性」因素,成為所有一切是「人性」的象徵,根據保祿的話:「不分男人或女人,因為你們眾人在基督耶穌內成了一個」(迦三:28)。

從語意學觀點來看,我們可以說在厄弗所書中配偶之愛的類比把什麼是「男性」與什麼是「女性」聯結一起,因為,身為教會的成員,男人也包括在「新娘」的概念中。這不應該會使我們感到驚奇,因為聖保祿,為了說明他在基督和教會內的使命,道及「為孩子們,他再受產痛」(參迦四:19)的話。在何者是「人性」的範疇內—何者是私人的範疇內—「男性」和「女性」是不同的,但是同時它們彼此互補,彼此闡釋。這也呈現在厄弗所書中「新娘」的類比裡。在教會裡,每一個人—男性和女性—是「新娘」,他或她接受救主基督愛的恩寵,尋求以他或她自己的恩惠來回報。

基督是新郎。這表明關於天主愛的真理,天主「首先愛了我們」(參若壹四:19),天主以配偶的愛產生的恩寵賜給人,超越所有人性的期望:「祂愛他們到底」(若十三:1)。新郎—與天主聖父同性同體的聖子—成為瑪利亞的兒子;他成為「人子」,真人,一位男人。新郎的象徵是男性。這男性象徵呈現天主愛的人性狀態,天主把愛賜給以色列,教會和所有的人。默想福音所說關於基督對待婦人的態度,我們能總括的說,他以男人,一個以色列之子的身分,啟示了「亞巴郎的女兒們」(參路十三:16)的尊嚴,這屬於婦女的尊嚴自「創始」以來就和男人立足於平等地位。同時基督強調男女有別的原頭,稱讚婦女在創造奧祕中的一切富藏。基督對待婦女的態度用以作為厄弗所書所表達關於「新郎」概念的範式。正因為基督天主性的愛是新郎的愛,是一切人性愛的典範和模式,尤其是男人的愛。

聖體聖事

26     針對在基督與教會之間的配偶關係表達出來的「偉大奧祕」的廣闊背景,「十二位宗徒」的召喚是可以完全明白的。只召喚男人作他的宗徒,基督以完全自由和獨立的態度來行動。這樣作法,如在他的所有行動中,他使用同樣的自由,他強調婦女的尊嚴和聖召,沒有遵從當時法律的傳統和流行的習俗。因此,假設他召喚男人作宗徒為的是符合當時廣傳的理念,這絕對不合基督的作法。「師傅,我們知道你是真誠的,按真理教授天主的道理,不顧忌任何人,因為你不看人的情面」(瑪廿二:16)。這些話充分地表徵出納匝肋耶穌的行為。這裡人們也找到召喚「十二位宗徒」的解答。他們在最後晚餐時和基督在一起。只有他們接受聖事的托付,「你們應行此禮,為紀念我」(路廿二:19;格前十一:24),這與聖體聖事的建立相連。在復活主日的晚上他們領受聖神為罪過的赦免:「你們赦免誰的罪,誰的罪就獲得赦免,你們存留誰的罪,誰的罪就被存留」(若廿:23)。

我們發現自己置身在巴斯卦奧秘的核心,而巴斯卦奧秘完全啟示天主的配偶之愛。基督是新郎,因為「他犧牲自己」:他的身體被「捨棄」,他的寶血被「傾流」(參路廿二:19~20)。以此方式,「他愛他們到底」(若十三:1)。包含在十字架祭獻內的「誠摯奉獻」對天主愛的配偶意義給予明確的卓越地位。救世主基督是教會的新郎。聖體聖事是我們的救贖聖事。它是新郎和新娘的聖事。聖體聖事以聖事禮儀方式使基督的救贖行動常新地出現和實現。基督「創立」教會,他的身體。基督和這「身體」結合尤如新郎和新娘。這一切包含在厄弗所書內。

自「創始」以來,存在於男人和女人之間歷久不變的「二合為一」被引進到基督和教會的「偉大奧秘」中。

因為基督創立聖體聖事時,以此顯明的方式把它與宗徒們的司祭職服務聯結一起,合理的結論是他願意以此來表達男人和女人,什麼是「男性」和什麼是「女性」之間的關係。它是天主所願意在創世奧祕和救贖奧祕中的關係。總之,聖體聖事表達新郎基督對新娘教會的救贖行動。這是清楚和不含糊的事實,當聖體聖事的聖事職務由男人來執行時,司鐸在聖體聖事中是以「基督本人」的身分施行。這一說明合乎(Inter Insigniores)聲明的訓導,教宗保祿六世吩咐出版此聲明,以答覆有關准許婦女領司鐸品位的問題(50)。

新娘的恩惠

27     梵二大公會議重申教會對眾人都分享司祭職的意識。在新約中只有一個祭獻和只有一個司祭:基督。所有受洗的人分享基督的司祭職,不論是男人和女人,因為他們必須「呈獻他們的身體當作生活、聖潔和悅樂天主的祭品」(參羅十二:1),在每一場所為基督作見證,對任何人問到他們所懷永生希望的理由,給予說明(參伯前三:15)(51)。普遍參與救世主基督在祭獻中把整個世界,尤其是整個人類,呈獻給天父,使眾人在教會內成為「司祭的王國」(點五:10;參伯前二:9),眾人不僅分享司祭職務,而且分享基督默西亞的先知和君王的職務。再者,這種參與確定教會,天主的子民,與基督的根本結合。同時表達出厄弗所書中描述的「偉大奧祕」:新娘和她的新郎結合;結合一起,因為她生活出他的生命;結合一起,因為分享他的三項職務;在這樣的方式中結合,用自己的「摯誠的自我奉獻」來報答新郎救世主難以言語說明的愛的恩賜。這關係到教會內的每一位,女人和男人都一樣。顯然地關係到凡分享「公務司祭職」的人,此職務的特徵是服務(52)。在基督和教會的「偉大奧祕」上,所有的人就如新娘受召奉獻自己的生命。以回報基督難以說明的愛的恩寵,唯有基督是世界的救主,是教會的新郎。「王家的司祭職」是普遍的,同時表達新娘的恩賜。

這對教會本質的了解極為重要,因此為避免應用不屬於她本質的了解標準和評判加諸教會,即使以她是一個人群組成的「機構」和造成歷史的一部分的幅度看。雖然教會持有一個「聖統」的結構(53),然而這結構完全是為基督肢體的聖德而訂立。聖德是依據「偉大奧祕」來衡量,在「偉大奧祕」中,新娘以愛的恩惠報答新郎的恩寵。她「因聖神」而這樣做,因為「天主的愛藉賜給我們的聖神傾注到我們心中」(羅五:5)。梵二大公會議肯定整個傳統的訓導之下,提到在聖德的等級中正是「女人」,納匝肋的瑪利亞,她是教會的「形象」。她在聖德的道途上「領先」每一個人;由於她的人格「教會已經達到沒有斑點或皺紋的完滿地步」(參弗五:27)(54)。在這意義上,人們可以說教會是「瑪利亞的」和「宗徒的—伯鐸的」教會(55)。

教會歷史裡,從最早時期起,與男士們一起就有一群婦女並肩合作,對她們來說,新娘對新郎救贖的愛的回報得到了充分表達的力量。首先我們看到親自遇見基督並跟隨他的婦女們。在他離去後,和宗徒們一起,她們「專務祈禱」在耶路撒冷的晚餐廳裡直到聖神降臨那日。那天聖神透過天主子民的「兒女們」說話,因之實現了岳厄爾先知的話(參宗二:17)。這些婦女及其他後進在初期教會的生命裡扮演著積極而重要的角色,由於她們自己的神恩和種種不同的服務,堅固地建立了第一個基督徒團體以及後來的許多團體。宗徒書信中記錄她們的名字,如福依貝,「辛格勒教會的女執事」(參羅十六:1),普莉斯佳和她的丈夫阿桂拉(參弟後四:19),厄敖狄雅和欣提赫(參斐四:2),瑪利亞,特勒費娜,培爾絲,和特黎佛沙(參羅十六:612)。聖保祿談到她們為了基督而「辛勞工作」,這辛苦的工作指出教會使徒服務的種種不同領域,從「家庭教會」開始。因為在「家庭教會」中,「忠貞信仰」由母親傳給她的子女和孫兒女,就如弟茂德家中的情景一樣(參弟後一:5)。

同樣的情形數世紀以來,一代傳一代,重複下去,如教會歷史所顯示的。基於維護婦女的尊嚴和她們的聖召,教會對那些忠於福音,在每一時代分擔整個天主子民的使徒使命的婦女們,表示敬意和感激。她們中有光榮的殉道者,貞女,家庭母親,她們勇敢地為自己的信仰作證,以福音精神教養她們的子女,把教會的信德和傳統流傳下去。

在每一時代和每一國度裡,我們發現許多「賢淑」的婦女(參箴卅一:10),盡管有迫害,困難和歧視,她們分擔教會的使命。略舉數例就夠:奧斯定的母親莫尼嘉,基輔的奧爾嘉,杜斯坎尼的瑪蒂達,西勒西亞的海德維,克拉科夫的雅德維嘉,杜林芝亞的依莉沙白,瑞典的碧芝達,法國的聖女貞德,利馬的羅沙,美國的依莉沙白.西頓,和瑪利亞.瓦特。

基督徒婦女的見證和成就對教會生活,同時也對社會生活,有意義深長的衝擊。縱使面臨嚴重的社會歧視,聖善的婦女們仍「自由地」行動,由於與基督的結合而堅強。這種根植於天主的結合和自由說明,例如在教會生活裡聖女嘉德琳.西爾納的偉大工作,以及在隱修院生活裡聖女大德肋撒的工作。

在我們自己的日子裡,教會也不停地因許多婦女的見證而更充實,她們完成聖化的聖召。聖賢的婦女是女性理想的化身;她們也是所有基督徒的模範,「跟隨基督」的模範,新娘應該如何以愛來回報新郎的愛的例子。

第八部份         「這其中最大的是愛德」

面臨變革

28     「教會深信為人受死並復活的基督,曾藉其聖神提供人類以光明及神力,以幫助人們滿全自身的崇高使命」(56)。我們可以把梵二論教會在現世的牧職憲章的這些話應用到目前的探討上。特別是論及婦女的尊嚴和她們的聖召,尤其在我們的時代裡,能夠並應該在「聖神賜予人的光明和德能」中來接納,包括我們年代的人們,而我們的年代又刻劃著許多不同的轉變。教會「深信人類及其整個人類歷史的鎖鑰,中心和宗旨,便是基督她的主和導師。教會亦肯定,在一切演變之下,潛在著許多不變的事物,而這些事物的最終基石則是基督,他昨日和今日一樣,直到永遠仍然如此」(57)。

教會在現世牧職憲章的這些話指出承擔與婦女的尊嚴和聖召相關任務,針對我們的多變的時代背景應走的途徑。我們能夠正確地並適當地面臨轉變,唯有回到在基督內找到的基石,那些「不變動」的真理和價值,基督自己仍是這些真理和價值的「忠實見證人」(參默一:5)和導師。不同的作法將導致疑惑,即使實際上沒有造成錯誤和欺騙的結果。

婦女的尊嚴和愛的命令

29     從厄弗所書曾經引述的章節(弗五:21~23)中,基督與教會之間的關係被介紹如新郎和新娘結成連理一樣,也論及記錄在創世紀書(參二:24)上的婚姻制度。這章節把有關婚姻是原始聖事的真理,和照天主肖像和模樣之男人和女人的受造(參創一:27;五:1)聯接一起。厄弗所書中這深具意義的比較對婦女尊嚴的明確性,在天主—造物主和救世主—的眼前和人類男女的眼前,給予完全清晰的說明。在天主的永畯p劃中,女人是在人的受造中,愛的常則在她內首先生根。愛的常則屬於天主自己的親密生命,聖三的生命。在天主的親密生命中,聖神是愛的位格本體,藉聖神,非受造的恩寵—愛變為對受造人類的恩寵。愛出自天主,傳達給受造物:「天主的愛藉賜給我們的聖神傾注到我們的心中」(羅五:5)。

召喚女人存在於男人身旁,在「二合為一」中成為「適合他的助手」(創二:18),給可見的受造物世界提供特殊的條件,使「天主的愛能傾注入照他的肖像而受造的人類心中」。當厄弗所書的作者稱呼基督為「新郎」及教會為「新娘」,藉此類比他間接證實有關女人是新娘的真理。新郎是賜愛的。新娘是被愛的:她接納愛,以便以愛還愛。

依厄弗所書中的配偶的象徵來重讀創世紀,使我們能夠把握住一項真理,即似乎能在重要的意義上決定婦女尊嚴的問題,以及她們聖召的問題:婦女的尊嚴是以愛的常則來衡量,愛的常則主要是正義和仁愛的常則(58)。

唯有人能愛人,也唯有人能被人愛。這一聲明就本質而論首要是本體性的,同時也等於對倫理的肯定。愛是人的本體上和倫理上的要求。人必須被愛,只有愛相稱人之所以是人。這說明在舊約中早為人知的愛的誡命(參申六:5;肋十九:18),而基督把它放置在福音「思潮」的核心(參瑪廿二:36~40;谷十二:28~34)。這也說明聖保祿在格林多前書中表示愛的首要地位:「這其中最大的是愛德」(參格前十三:13)。

除非我們參考這常則及其優先性,我們對於婦女的尊嚴和聖召的問題就無法給予完整和適當的答案。當我們說到女人接受愛,以便她以愛還愛,這不但考慮到婚姻中夫妻的特別關係。它意謂一些更普遍的東西,基於在所有人際關係中她身為女人的事實,而人際關係,從多方面塑造社會並結構所有的人—男人和女人—之間的互動關係。在這廣泛而多樣的環境中,婦女由於她是一個人一位女性的事實,表現出獨有的價值。這有關到每一位和所有的婦女,不關她所生活的文化環境,無關她屬靈的,心理的和生理的特徵,例如:年齡、教育、健康狀況、工作,以及她是否已婚或是單身。

厄弗所書中的章句使我們想到一種特別的「預言」,屬於婦女女性氣質的預言,新郎和新娘的類比談到所有的人—男人和女人—在基督內被天主所愛的愛。但是在聖經類比的上下文,以及文中的內在邏輯,正是指女人—新娘—向所有的人顯示這個真理。這種婦女女性「先知性」的特徵,在童貞天主之母身上找到最高表白。她以最完美及直接的方式強調愛的常則—藉一位女人進入人類世界—與聖神的密切聯繫。領報時瑪利亞聽到這話:「聖神要降臨於你」(路一:35)。

一個使命的認知

30     一位婦女的尊嚴,與她因女性而所領受的愛是密切相連的;同樣也與她還報的愛相連的。因此,關於人格和關於愛的真理被肯定。有關人格的真理,我們必須再轉向梵二大公會議:「唯有人是天主為人的本身而喜愛的受造物。故人類唯有衷誠地捨己為人,始能達到完滿」(59)。這適用於每一個人,照天主肖像受造的人,不論男人或女人。這本體上的確定也指出一個人聖召的道德幅度。唯有對他人有愛心,女人纔能找到自己。

自「創始」,女人—一如男人—由天主受造並「被置」於愛的常則中。原祖的罪沒有毀滅這常則,或不能反轉地取消它。原始福音的話(參創三:15)證明了這點。我們省思的焦點放在這啟示性重要文句中「女人」佔有的特殊位置。也必須提及的是,如何這同一女人,她獲得聖經上「典型」的地位,也出現在默示錄記載世界和人類末日的景況中(60)。她是「身披太陽的女人」,月亮在她的足下,星冠戴在她的頭上(參默十二:1)。人們可以說她是宇宙級的女人,整個創世工程級的。同時她「承受分娩的痛苦和憂愁」(默十二:2),如同厄娃「眾生的母親」(創三:20)。她也傷心,因為「在分娩的女人面前」(參創十二:4)站立著「大龍…就是古遠的蛇」(創十二:9),從原始福音中已得知:惡魔,「說謊之父」,罪惡之首(參若八:44)。「古遠的蛇」願意吞噬「嬰兒」。然而,在這段文字中,我們看到有關聖嬰敘述(參瑪二:1316)的迴響,我們也能看出與邪惡和惡魔的戰鬥刻劃出聖經上「女人」的典型,從歷史的起始到終結。也是為人,為他的真善,為他的救恩的戰鬥。聖經不是嘗試告訴我們嗎?正是在「女人」—厄娃—瑪利亞—身上,歷史證實一個戲劇性的戰鬥,為了所有的人,為了他或她對天主以及天主為人類的永畯p劃作「是」或「不是」的根本答覆的戰鬥。

當婦女的尊嚴為了以愛還愛而接受的愛作證時,聖經上女人的「典型」也似乎啟示構成婦女自己聖召的愛的真正常則。聖召在這裡意指其根本的,也可以說普遍的意義,這意義被實踐和表達於婦女在教會內和社會上的許多「職責」中。

一位婦女道德的和精神的力量,與天主以特別方式將人的存在托付於她的認知相聯合。當然,天主把人的存在托付給每一位和所有其他的人。但是,這托付以特別的方式關係到婦女—正是由於她們的女性—這樣以獨有的方法確定她們的聖召。

婦女的道德力量,從這一認知和這一托付中取得支援,在舊約,基督當年,和以後的年代,直到我們現代的眾多女性人物身上表現出來。

一位婦女是堅強的,因為她對這一托付的認知,因為天主「把人的生存托付給她」的事實,時時刻刻,即使她發現自己身處社會歧視的境遇中她是堅強的。這一認知和這基本聖召告訴婦女們,她們從天主那裡領受到的尊嚴,使她們「堅強」,並堅強她們的聖召。因此,「賢淑的婦女」(參箴卅一:10)成為其他人不可替代的支柱和精神力量的泉源,他們感染到她精神的強大動力。這些「賢淑的婦女」不僅她們的家庭心存感激,有時整個國家也以她們為榮。

在我們這一時代,科學和技術上的成就使物質福祉達到前所未聞的程度。然而,這成就加惠某些人,也推著另一些人走向社會邊緣。這樣,單方面的進步也能導致人的感性的漸漸失落,就是說,什麼是人性最主要的。這樣說來,我們的時代更期待專屬於婦女的「天賦」的彰顯,它能在任何情況下使人們保持感性:因為他們是有人性的!因為「這其中愛是最偉大的」(參格前十三:13)。

因此,仔細研讀聖經的女人典型—從創世紀到默示錄—肯定構成婦女的尊嚴和聖召的一切,並且在婦女身上永不會變,永遠切身,因為它有其「在基督內的最終根基,基督昨日和今日是一樣,直到永遠仍是如此」(61)。假使人的存在以特有的方法被天主托付給婦女,這不就意味著基督為「王家司祭職」(伯前二:9)的完成求助於她們嗎?而「王家司祭職」是他賜給每一個人的寶藏。基督是新而永久盟約的最高和唯一的司祭,教會的新郎,透過聖神不停地把這同樣的嗣業呈交天父,好叫天主成為「萬物中的萬有」(格前十五:28)(62)。

於是,「這其中最偉大的是愛」(參格前十三:13)的真理會決定性地達到完滿。

第九部份        結語

「假如你知道天主的恩惠」

31     「若是你知道天主的恩賜」(若四:10),是耶穌向撒瑪黎亞婦人說的話,這是那些值得注意的會話之一,那些會話顯示他非常珍重婦女的尊嚴,和使她們能分擔他默西亞使命的聖召。

這省思現作結束,尋求認識在「天主的恩賜」內,天主,造物主和救主托付給婦女們和每一位婦女的是什麼。事實上,在基督的聖神內婦女能發現她們女性氣質的全部意義,於是做好準備為他人「忠實地自我奉獻」,並由此而找到自己。

在聖母年內,教會深謝至聖聖三對「女人的奧祕」,對每一位婦女—對這奧祕構成她女性尊嚴的永琱堳蛂A對「天主的偉大工程」經由人類歷史藉著她並在她內完成。總之,難道不是藉著她並在她內人類歷史的最大事件—天主降生成人—纔得以完成麼?

因此,教會感謝每一位和所有的婦女:母親、姊妹、妻子;以守貞獻身天主的婦女;專務照護等待另一個人無償之愛的許多人的婦女;在家庭照顧眾人的婦女,而家庭是人類社團的基本標記;職業婦女,有時負著社會責任的重擔;「賢淑」的婦女和「軟弱」的婦女—所有從天主聖心帶來她們女性氣質的美麗和富裕的婦女們;她們為天主永皒t愛所擁抱;和男人一起,她們是這大地上的旅客,這大地是所有人民的暫時「家鄉」,有時會變成「涕泣之谷」;她們和男人一起承擔為人類命運的共同責任,依據每日的必要,和依照人類大家庭在天主內,在難以言喻的聖三懷中,具有的決定性命運。

教會感謝出現在歷史過程中,各國各民族中,女性「天賦」的展示;教會感謝聖神在天主子民的歷史上分配給婦女們的神恩,教會感謝她們在信、望、愛三德散發出的一切光榮和勝利:教會感謝女性聖德的所有果實。

教會同時請求,以極大慷慨被傾注在永畯C路撒冷的「女兒們」身上的這些無價之寶的「聖神顯恩」(參格前十二:4),能受到關注的承認和感激,希望它們為教會和人類的共同福祉而再現,尤其在我們的時日裡。默觀聖經上「女人」的奧祕,教會祈求在這奧祕中,所有的婦女能發現她們自己和她們的「崇高聖召」。

願聖母瑪利亞,她「是教會在信德和愛德上的典範,及與基督完善的契合者」(63),在聖年中為我們眾人求得同樣的「聖寵」,當我們接近基督降生第三個千年時,我們專誠專意地向她獻上這聖年。

懷著這樣的感恩之情,我向所有的信友,尤其是婦女們,我在基督內的姊妹們,授予宗座祝福。

教宗         若望保祿二世

一九八八年(在職第十年)八月十五聖母升天節日

頒於羅馬聖伯鐸大殿

 

 

1       大公會議給婦女的文告(一九六五、十二、八):宗座公報58(一九六六)1314

2       參梵二大公會議,教會在現世牧職憲章8960

3       參梵二大公會議,教友傳教法令9

4       參教宗庇護十二世,向天主教婦女組織世協演說詞(一九五二、四、廿四):宗座公報44(一九五二)420424

5       參教宗若望廿三世,和平臨於大地通諭(一九六三、四、十一):宗座公報55(一九六三)267268

6       宣告聖女大德蘭「教會聖師」(一九七○、九、廿七):宗座公報62(一九七○)590596聖女佳蘭.西埃納「教會聖師」(一九七○、十、四):宗座公報62(一九七○)673678

7       參宗座公報65(一九七三)284…。

8       教宗保祿六世向意大利婦女中心致詞(一九七六、十二、六)保祿六世訓導六、十四(一九七六)一○一七頁。

9       參救主之母通諭(一九八七、三、廿五)46

10     梵二大公會議,教會憲章1

11     教宗若望保祿二世論「肉體的神學」(一九七九、九、五起接見群眾時講)。

12     教會在現世牧職憲章22

13     梵二大公會議,教會與非基督宗教的關係I

14     同上2

15     梵二大公會議,天主啟示憲章2

16     聖國瑞(顯奇蹟者)「聖母領報日講道2」(希臘教父10、一一六九頁)克肋島聖安德「聖母領報」(希臘教父97、九○九頁)。

17     參教會與非基督宗教的關係2

18      厄弗所大公會議(DS 251),加色東大公會議(DS 301),梵二大公會議,教會憲章5269;救主之母通諭43132

19      參救主之母通諭711

20     參同上3941

21     參教會憲章36

22     參聖宜仁「反異端」五、61;聖國瑞、尼桑「論人」16(希臘教父44、一八○頁)聖思定「聖詠釋」48

23     參聖多瑪斯神學總綱,一、問題29,一節。

24     參奧力振「耶穌舟上」九、9(希臘教父12、八七八;聖思定「講道集」51、二、3,(拉丁教父38、三三四—三三五)。

25     聖國瑞、尼桑「論人」五(希臘教父44、一三七)。

26     教會在現世牧職憲章24

27     參戶廿三:19;歐十一:9;依四十:18;四十六:5

28     教會在現世牧職憲章13

29     DIABOLIC”從希臘文”DIABALLO”來,即「我分裂、分離、誹謗」。

30     奧力振「釋創世紀人」134(希臘教父12,二三四);聖國瑞、尼桑「論童貞」12

31     參教會在現世牧職憲章13

32     參同上24

33     參聖國瑞、納濟盎「講詞」376;聖業樂「AD OCEANUM EP﹒」773;聖安博「論童貞」三16;聖思定講道集1322

34     參聖宜仁「反異端」三,237;聖思定「聖詠103首釋義」S46

35     參聖儒斯定「與特里風對話」100;聖宜仁「反異端」二,224

36     教會在現世牧職憲章22

37     聖安博「論守貞制」五、33(拉丁教父16、三一三)。

38     RABANUS MAURUS「論真福瑪麗德蓮」廿八(拉丁教父112、一四七四);聖道茂「若望福音釋義」廿、五十、三、6

39     教會在現世牧職憲章24

40     救主之母通諭18

41     參教會在現世牧職憲章24

42     參教宗若望保祿二世講詞(一九八二、四、七)「訓導集」五、1

43     參教會憲章63

44     同上63

45     同上64

46     同上64

47     同上64;救主之母通諭4244

48     參歐一:2;二:1618;耶二:2;則十六:8;依五十:1;五十四:58

49     參哥三:18;伯前三:16;鐸二:45;弗五:2224;格前十一:316;十四:3335;弟前二:1115

50     參教義部訓令Inter Insigniores(一九七六、十、十五):宗座公報69(一九七七)98l16

51     參教會憲章10

52     同上10

53     同上1829

54     同上65;救主之母通諭26

55     向羅馬教廷的樞機和神長們致詞(一九八七、十二、廿二):閱羅馬觀察報(一九八七、十二、廿三)。

56     教會在現世牧職憲章10

57     同上10

58     參聖思定「論聖三」五十、八、七、1014

59     教會在現世牧職憲章24

60     參聖安博「默示錄釋」四34(拉丁教父17、八七六);聖思定「要理講授中的象徵」宣道集四(拉丁教父40、六六一)。

61     教會在現世牧職憲章10

62     教會憲章36

63     參同上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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