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山城編譯
《近代教宗文獻論婚姻與家庭》,184-194頁
台北:安道社會學社,19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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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致公教產科醫生講詞之後,教宗庇護十二世于同年(一九五一)十一月二七日,接見義國「家庭陣線」及「子女眾多家庭協會」出席全國大會的二百餘名代表時,又發表了這篇演講。在這篇演講內,教宗首先呼籲世人拯救家庭于物質和精神方面的種種困厄,尤其是婚姻道德的淪喪。繼而對殺害嬰兒以救母親的錯誤意見,以理論和實例,加以駁斥。
可愛的子女們,
1在一切本性社團�堙A家庭是教會最關懷的。基督將婚姻提昇為聖事,而婚姻乃家庭的基礎。家庭在一切有關其不可侵犯的權利與自由,以及在執行其任務的事宜上,常由教會取得了并將要取得保護、蔭庇和支持。
2所以可愛的子女們,吾人很高興在這廳�堙A向你們「家庭陣線」及「子女眾多家庭協會」的代表們,致辭歡迎,對你們為達成預期的目的所做諸多努力表示滿意,并預祝你們的工作順利完成!
3任何像你們所進行的家庭運動,要想在民眾中充份實現公教家庭的理想,必須依照策動此運動的內在精神,及當地民眾的需要,朝向下列三種目標邁進,這目標亦便是你們努力的對象:影響直接間接觸及家庭的立法機關;促成家庭的團結;使家庭公教化。第三項目標乃最基本的,前兩項應予以聲援及推動。(1)
4在不同機會�堙A吾人曾迭次發表衛護公教家庭的談話,目的大部份是為了呼籲世人支援家庭,并拯救家庭于困厄,首先,為拯救家庭於戰禍。首次世界大戰遺留下的創傷尚未復元,更殘酷的二次世界大戰接踵而至。為治療這兩次大戰留給家庭的深重創傷,需要許多時間與人們許多的努力及上天更大的助佑。另一種家庭的困難是住屋問題。這問題,部份地說,固然出於戰爭,但亦因了人口過賸,與人們偏差和自私的作風所致。任何人,如果努力設法加以補救,無論其為立法者、執政者、從事社會福利者,至少間接地履行著具有崇高價值的宗徒事業。至於設法解決失業問題,并從事實現足用的家庭工資制度,使家庭主婦能為丈夫及子女多多服務,而不致為窮困所迫,走出家庭,尋找工作,亦是很有價值的宗徒工作。同樣,幫助學校,提倡宗教教育,在家庭�媞�護健康的、自然的、樸實的習尚,加強宗教信念,發揚信友的純潔風氣,使家庭免受外界的不良影響,并保持青年的心靈不為挑撥情慾的邪惡誘惑所侵襲,對家庭福利都是寶貴的協助。
5但是家庭還遭受著一種更深重的災禍,我們必須設法施救。這災禍是一種理念,這理念貶低家庭地位,使家庭淪為一個純粹替國家服務的機構,只負有為國家製造人海的任務。
6還有一種威脅家庭命脈的最大危機;心并非始於今日,其淵源十分久遠;不過時至今日,其氣焰更加逼人,足致家庭於死命;它直向家庭的基礎進攻。那便是婚姻道德的全面崩潰。
7近數年來,吾人利用所有機會,來闡明婚姻道德的若干基本要點。最近,為使人得窺全豹起見,吾人不獨駁斥了種種破壞婚姻道德的錯誤見解,而且由積極方面揭櫫了婚姻道德的意義、任務、重要,及其對夫妻與子女以及整個家庭的福利,和它對社會、對國家、對教會的安定與繁榮所有的價值。
8這道理的中心思想是:婚姻乃替生命服務的機構。在與這原則密切連繫之下,吾人依據教會一貫的訓誨,指出了:以直接殺害無辜作為達致另一目的(如:救母命)的手段,是不許可的。這不獨是婚姻道德的基礎,而且亦是社會道德的根本。
9無辜者的生命,在任何情況下,自其存在伊始,即不得加以故意的、直接的侵害。這是人的基本權利;依照教會對生命的觀念,它擁有普遍的價值,意即它適用於業已誕生的或尚在母胎�堛漸糽R。因此,直接墮胎,或產前、產時、產後直接殺害嬰兒,都同樣是罪惡。縱然在國家及教會法典�堙A和在某些民事和刑事後果上,尚未出生的生命與業已產出的生命有所區別,即使此區別又是有根據的,但在倫理上,上述各項都構成剝奪人們不可侵犯的生存權利的滔天罪孽。(2)
10上述原則,對母親及嬰兒的生命,同樣有效。教會從未說過,嬰兒的生命比母親的生命更應為人重視。「或」子「或」母這種二中擇一的說法是不對的。無論是母親的或嬰兒的生命,都不能直接加以剝奪。是故實際上唯一的出路是全力拯救二者(母與子)的生命(聖潔婚姻,64)。
11尋求新的方法以保障母子兩全,是醫學最高尚、最優越的抱負之一。然而,無論科學如何進步,如果仍然遇到某種場合,在這場合�堙A母親如不欲違犯天主「毋殺人」的誡命,決意要嬰兒出生,則母親必須犧牲自身,這時唯一的辦法是:竭力救助母親,直至最後一刻,然後恭敬地俯首於自然法,并服從天主的安排。
12可是有人設難說:母親的生命,尤其子女眾多的母親的生命較諸尚未出生的嬰兒的生命,高出百倍;同時援引「價值衡量說」以解決這問題的作法,在法學界中已取得了贊同。這設難雖使人感到困惑,但并不難解答。無辜者的生命所以神聖不可侵犯,并不由於其價值的大小。在十多年以前,教會曾正式宣佈殺害被視為無價值的生命為違法,誰若知道教會那次宣言的悲慘前因,誰若明白依據價值去衡量無辜者神聖不可侵犯的生命,將會引起多末慘酷的後果,則對教會那次的宣言,當能諒解。(3)
13還有,誰能準確地斷定,母親和嬰兒的生命,那一個價值更高呢?誰能預卜這嬰兒將要有什麼作為,將能完成多大的事業,獲致多大的成就?人們在這�媬韃q兩個價值,但對其中的一個,卻尚毫無所知!
14關於這,吾人有意引證一個實例。這實例或許你們中有人已經知道了,但仍不失其啟發價值。此事發生於一九○五年。那時,有一位貴族出身的青年婦女,品性敦厚而體質纖弱。幼時,曾患著輕微的肋膜炎。但當時似乎已經痊可。結婚後,她感到胎兒日漸成熟,同時亦覺著身體特別不適。這一來,使兩位細心診治她的醫生大為吃驚。原來,已告痊愈的肋膜炎再度發作。根據二人的診斷,認為事態已經嚴重:如果要保全這位青年婦人的生命,必須馬上施行治療性的墮胎手術。她的丈夫明白事情的嚴重性,亦同意施行此種手術。但當助產者慎重地對她宣告醫生們的決定,并懇求她同意時,她卻以堅決的口氣答道:「多謝你們的美意!但我萬不能毀滅我孩子的生命;我不能這樣做!我已經感覺到他在我胎中跳動;他有生存權利;他既由天主而來,他應該認識、愛慕并享有天主」!她的丈夫亦苦勸她,懇求她,但她始終不為所動,并安詳地靜待事情的自然發展。結果,一個女孩誕生了,而其健康卻趨於惡化,腔膜的傷口擴大了,病勢每況愈下。兩月後,她陷入彌留,她再看了女兒一眼,見她在強健的保姆看護下已日益肥壯,乃嫣然一笑而平安逝世。許多年後,在某女修院�堙A人們可以注意到一位青年修女,完全獻身於照料及撫育被遺棄的孤兒,眼睛�堿y露著母愛的光,俯視著那些幼小的生命,似乎要為他們交付出自己的生命。這位青年修女便是那位母親的女兒。她現在以自己母性的柔情,在被遺棄的嬰兒群中,做著偉大的善舉。那位大無畏的母親的英勇犧牲并非徒然!試問,難道一位基督信徒,退一步說,一個人,竟會熟視無睹,看不出那位母親所做的犧牲何等高貴,看不出天主上智如何使此項犧牲產出璀燦的成果嗎?
15吾人時常在剝奪無辜者的生命與殺害的語句上加用「直接」二字,是因為如果為拯救母親,需要馬上施行手術,或服用其它藥物,而這又與其懷孕無關;但這手術或藥物的附帶效果不可倖免地是胎兒的死亡;同時這效果既非當事人所同意更非他們所期望,則此種行為不得稱之為直接殺害無辜。在這種種條件下,手術或其它醫藥治療,可能是合法的。但必須是為了一件有高度價值的事,如生命;同時,只有在手術的施行既不可延至嬰兒出生之後,而又別無有效辦法時,才可以這樣做。(4)
16婚姻的首要任務既在於為生命服務,所以吾人要向那些慷慨的夫妻們,為愛天主,并依仗天主助佑,勇敢地撫育眾多子女的夫妻們,表示吾人特殊的欣慰和感激。
17另一方面,教會亦同情并諒解今天婚姻生活的實際困難,所以在最近有關婚姻道德的演講中,吾人曾肯定了節制生育的合法性及其範圍──相當寬大的範圍。這種節育同天主的誡命不相背忤,與一般所謂人工避孕不同。吾人希望,(在這類事上,教會當然讓醫學來判斷)醫學能給這種合法節育以相當穩健的根據;最近的醫學報告似乎在增強吾人的期望。
18此外,為能戰勝婚姻生活�堛犖媞埵疻蝖A格外需要活潑的信德與勤領聖事;此二者是汲取豐富聖寵的泉源;這是生活在教會以外的人所難能領悟的。現在吾人呼求上天的援助,準備結束這篇演講。可愛的子女們,顛覆公教婚姻正常而健全的思想的邪說與謬論,倘若在你們周圍,尤其危險的是在你們家庭�堙A掀起狂風巨浪,使你們的勇氣感到動搖,在這光景下,你們應具有信心!你們本性的力量,加上天主以婚姻聖事賜給你們的聖寵,將形成一座堅強的堡壘,滔天的波濤,無法得逞。雖然戰爭及戰後的創傷曾打擊了婚姻與家庭,其創傷至今猶血跡淋淋,但另一方面,在這些年頭�堙A無數夫妻仍始終精誠相愛,忠貞不渝;無數母親仍始終熱愛其子女,不惜犧牲;他們在無數事件上獲得了真正輝煌的勝利!(5)
19所以,靠著天主的神佑,勇敢繼續你們的工作吧!吾人特以慈父的熱誠,給你們和你們的家庭,頒賜宗座遐福,作為你們工作的吉兆。
1 為實現公教家庭的理想,當前最重要的一件大事是:有效地影響國家的立法機關,使之在間接或直接觸及家庭問題的事件上,不獨不致頒佈有礙公教家庭的法令,而且制定積極有利于家庭的法令。為達成此目標,教宗呼籲世人將家庭組織起來,使之成為一個堅強的陣線,俾使家庭的呼聲受到政府的注意。這呼籲在其致家庭國際協會代表的講詞第6節內,已經發表過,即請參閱可也。
2 殺害尚未出生的嬰兒(即墮胎)和殺害已出生者(即殺人),依國家法典來說,其結果是有區別的。殺人者除應賠償外,還可能被判死刑,或至少有期或無期徒刑;而墮胎者則無所謂賠償,同時徒刑或罰款亦很有限。這區別的理由是:墮胎普通對其家屬無甚損失,故不必賠償,而殺人則損及被殺者之家屬,故應賠償。此外,墮胎對治安的威脅較諸殺人要小,故其在刑法上的結果要輕。這是墮胎與殺人在國家法典上,所以有區別的理由。至于教會法典,雖說在賠償問題上,與國家法典相似,即墮胎者不必賠償,而殺人者必須賠償;但在處罰問題上,卻與國家法典適得其反,即墮胎者應受棄絕之罰,而殺人者則否。理由是:教會不負責公共治安,同時犯殺人罪者,普通很難逃脫國家的法網,無須教會動用權力。至于墮胎則多次為國家所忽略,加以胎兒是無力自衛的弱者,故教會有嚴厲處罰墮胎的必要。此墮胎與殺人在教會法典上所以有區別的理由。但這區別只限于法學而已,在倫理上,墮胎與殺人同罪,因為胎兒的生命和其他人的生命同為「人」的生命,胎兒和其他人有著同等的生存權利。
3 所謂:「援引價值衡量說以解決這問題的作法,在法學界�堣w取得贊同」,這并不能證明殺子救母的主張是正確的。今天法學界�堻o種荒謬的見解并不希罕,如:承認墮胎的合法,甚至一位母親在親手殺死了自己的殘廢的子女後,公然由法庭正式聲明無罪等,都是法學界�堶Y干峨冠博帶的人物所做出的好事。所以即使援引價值衡量說以支持殺子救母的主張,為法學界所贊同,殺子救母依然是罪孽行為。希忒肋就曾殺害了成千累萬的所謂無價值生命,他所援引的當然亦是「價值衡量說」;他在衡量了大批殘廢的價值後,發見這批人不獨為國家毫無價值,而且是一個累贅,于是大開殺戒,造成近代駭人聽聞的大屠殺案。故教宗在此處為答覆是否可以殺害胎兒以救母命,尤其子女眾多的母命的難題,只將希忒肋的大屠殺案,并教會對這案所發表的宣言,加以提出說:「誰若知道教會那次宣言的悲慘前因,誰若明白,依據價值去衡量無辜者神聖不可侵犯的生命,將會引起多末慘酷的後果,則對教會那次的宣言,當能諒解」。此外,教宗又在下一節內提出另一理由。
4 墮胎有直接間接二種,請參閱拙著「家庭」一六八頁,。至于麥克巴(B﹒H﹒Merkelbach)教授所提出的可以施行間接墮胎的三條件內,有:「病重垂危的真正原因并非單是胎兒」的話,即是教宗此處所說:「而這又與其懷孕無關」的意義。假使母親病重垂危的原因單是胎兒,則決不能說,這與其懷孕無關了。此外,根據拙著「家庭」在一七五至一七六頁所引證的尼特邁耶(Niedermeyer)的意見,近代因了醫藥的進步,常有許多辦法來治病,無需墮胎,至少能施行早產手術;病而真的危急到無可救藥時,則墮胎亦不濟事。
5 教宗所說:「顛覆公教婚姻正當而健全的思想的邪說與謬論,在你們周圍,尤其危險的是在你們家庭�堭�起狂風巨浪」的話,是一個常見的不幸事實。人們普通雖不是什麼唯物主義、自由主義、自然主義的信徒,更非自由戀愛權利說的擁護者,但這些主義的精神,為了報章、雜誌、小說、電影等不負責任的宣傳,多多少少已滲透了人們的肺腑。今天,青年們所有荒唐的主張、見解屢屢與教會的觀念衝突,在社會�堙A甚至在家庭�堙A興風作浪,無法無天,使有良心的父母,大感震驚。最顯著的例子是:貞操的被忽視甚至被敵視,男女間毫無紀律的過從,自由平等的曲解與濫用,家長們權威的掃地等,都是現代反婚姻、反家庭的邪說與謬論,滲透人心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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