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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通諭是教宗庇護十二世的禮儀通諭,頒發日期為一九四七年十一月二十日。通諭中所包含的,乃許多實際問題,針對在德國、法國及其他國家的禮儀運動,而有不安精神的有色成份。該通諭實給予目前禮儀運動決定性的動力,並為整頓和改革禮儀的張本。原文非常冗長,茲僅就揭示要旨的通諭目錄,特迻譯之如下。
.譯者.
通諭的緒言包括下列幾點:
一、基督的司祭職務,乃因神聖的禮儀而遺傳下來。
二、禮儀的研究和其革新,都是教會所嘉獎的。
三、但教宗的特別指導,是不可缺少而需要的。
四、由於不及和過分,因而有損信德光明的危險,便是犯罪
五、論題的關係,乃因人民的分歧意見。
六、為了西方教會的特殊情形,所以格外論拉丁禮儀。
1﹒人因著宗教的信仰,就應該私下和公開的敬禮天主。
2﹒舊約時代公開的敬禮,乃由天主自己制定的。
3﹒新約時代天主第二位降生,以欽崇天主,聖化眾人,而成為最高的司祭。祂終身執行此一職務,特在聖餐時及在十字架上。
4﹒基督在天堂,仍繼續盡行司祭的職務:藉著自己在天父前為人轉求又,通過教會,因教會是祂在十字架上所建立的。
5﹒教會永久延續基督的司祭職務:因基督在教會內並藉著教會以司祭身份工作著。
6﹒因此,禮儀乃整個基督妙身的敬禮,所說的整個妙身即指元首基督與其妙身的肢體。
7﹒教會的禮儀行動,自教會建立後,即如此奉行著。
8﹒公開的敬禮,乃由各種禮節與形式,並由聖化人生的聖事和聖儀而逐漸擴充起來。
1﹒外表的敬禮。
2﹒內在的敬禮,乃禮儀主要的元素。
3﹒所以,禮儀含有信友的聖德,此一聖德的成就,特由彌撒聖祭及聖事的「事工效力」及教會的「人為效力」。
4﹒禮儀絕不排斥個人的虔誠;為此,在客觀與主觀的虔誠之間,毫無衝突。
5﹒不特如此,欲使聖事及祭臺上聖祭有相當的效力,主觀的虔誠是不得省卻的。
6﹒真如個人的虔誠,若無彌撒聖祭及聖事,是不奏效的,同樣,參與彌撒聖祭與領受聖事而無默想及神操,也是無效的。
7﹒凡人對于敬禮天主所展開的動作,應該是活潑的。
8﹒因此,在基督的妙身內,就發生一種和諧的水準。
9﹒私人的虔誠,有助於增長公開的敬禮,以達整個教會的利益。
10為此,現時代所發見各種的假衝突,都應該擯棄。
11教會為著重要的原因,嘉獎默想與神操善工。
1﹒因為首先把禮儀託交司祭即基督的代表和管理人,乃屬於教會的權威。
2﹒此外,禮儀與教義間的密切聯繫,有同樣的要求:即信仰之法規定了祈禱之法,非祈禱之法規定了信仰之法。
1﹒除了主要的禮儀以外,教會享有特權,為使禮儀進步。
2﹒禮儀中凡屬天主制定的部份,固然不得更易;但屬於人所制定的,按地方與時勢的情形,是可以變更的。
3﹒進步與擴展的原因非他,即信德奧蹟更深的領悟,教規的進化,基督化的虔誠,聖教技術的進展。
4﹒為了維護禮儀之故,特設了禮儀聖部。
1﹒禮儀的進展,屬於教宗的權威和眾主教的監督,私人的意見是不容許可的。
2﹒禮儀化生活雖然遵循教會的生活,但不准私人引進新的習慣,或將業已廢除的習慣從新恢復。
3﹒對於用拉丁語的原刖,亦是如此。
4﹒不僅古時,即現今之時,一切禮規都由聖神啟示而來。
5﹒研究古典固然是極度有益,但古典並非惟一的準則.
6﹒為此,一味懷念古典的糊塗貪戀,是應該排除的,否則,所謂Pistorientium的泥古錯誤,便會重行發生。
1﹒彌撒聖祭乃基督所定的真祭禮;與十字架上的祭獻不同之點,並非在于犧牲與主祭,卻在于祭獻的儀式而已。
2﹒彌撒祭禮具有十字架上祭禮的同樣四大宗旨。
3﹒在彌撒祭禮內實施十字架上的功勞,但願信友積極的參與。
1﹒信友應連合司祭基督和犧牲基督,參與彌撒聖祭。
2﹒但信友沒有司祭之權,他們既非基督的執事,也非天主與人民間的中人。
但信友因著某種理由,稱為奉獻人。
此事由教宗的文獻內,由聖師的理論內,以及由禮儀本身中都可以看出來。
信友的此種地位,基於聖洗聖事內:他們因著聖洗聖事已被指定為敬禮天主之人。
教宗解釋信友的奉獻,應如何懂法。
遠理由。
信友為何稱為偕同基督和藉著基督奉獻的本理由及近理由。
駁斥謬理。
信友應與基督奉獻自己。
此事可由禮儀本身中看出來;即晉鐸典禮及彌撒禮節中。
依據聖奧斯定及聖貝勒明的道理:教會奉獻又被奉獻。
因此,信友的地位是偉大的。
提出方法:信友與司祭更大的結合。
同一的方法不適合一切的人。
為推運禮儀化宗徒事業的教區會議。
為修會人士的規則。
特別的是內心的結合。
1﹒信友領聖體,並非彌撒聖祭的全部。
2﹒期望神領聖體,並期望習慣實領。
3﹒領聖體最好由同一彌撒中所祝聖的聖體,但此不是需要的。
4﹒信友應在司祭領主後才去領聖體;但能有理由,使在彌撒前或彌撒後分送聖體。
5﹒應嚴重勸導信友,在領聖體後,即使彌撒完畢,仍該謝聖體。
1﹒神學的根據。
2﹒教會的贊成和期望。
3﹒在歷史性的基督,聖體中的基督,榮耀的基督之間,沒有任何的紊亂。
4﹒以聖體降福完成熱心神工,是可嘉獎的。
5﹒期望聖堂常行開著,俾便信友朝拜聖體。
1﹒神學的根據。
2﹒歷史的進化。
3﹒大日課為整個基督妙身即元首與肢體的祈禱。
4﹒念大日課時,應心口合一。
5﹒聖詠的優美。
6﹒勸導信友參加主日的申正經,以聖化主日。
1﹒欲使我們度基督的生活,應敬禮基督的奧蹟。
2﹒年內的各禮儀時期,都以自己樣式幫助人得度基督化生活的實效。
3﹒由歷史性的基督到榮耀的基督。
4﹒推崇十字聖架的奧蹟。
5﹒因奧蹟的週紀基督常在教會內:因為基督的奧蹟為得救的有效原因,修成全的模範,並因救世主的功勞而為聖寵的泉源。
1﹒記念聖人:是使我們欣賞他們的功德,受他們善表的奮勉,感受他們的保佑。
2﹒敬禮童貞聖母,應超出其他一總聖人聖女。
3﹒由聖人與聖母到基督;由基督到天主父並到至聖聖三。
1﹒絕不損害禮儀的精神。
2﹒該注重默想、省察、神操、拜聖體、敬聖母。
3﹒凡輕視拜聖體、敬聖母和勤辦告解的人,應受申斥。
4﹒關于每月收歛心靈及每年退省神工,也應勸信友實行。
5﹒有各種途徑為聖神所指引,但唯一的標準,乃敬禮天主及聖化人靈。
6﹒三天祈禱,九日敬禮,敬禮耶穌聖心月和聖母月,以及拜苦路等,都是可嘉獎的。
7﹒熱心的神工,不在乎禮儀樣式的組織,特在乎禮儀的精神;不在乎行的多,特在乎行的好。
1﹒應遵守脫利騰公會議、各教宗以及禮儀聖部的法令。
2﹒凡聖職部所頒不准引用新的敬禮儀式的部令,應恪切遵守。
3﹒應注意聖樂:即使為信友之用,也應採用額我略式的歌譜。
4﹒但時代音樂,也有其地位。
5﹒應推行民眾化的宗教音樂。
6﹒建築、雕刻和畫像,應以應有的樣式而供敬禮天主之用。
7﹒給青年神職人士和民眾,該以下列所開各點灌輸禮儀的精神:
8﹒宣講道理、刊印書籍、禮儀專刊和禮儀週等。
9﹒應提防新的謬論:即神秘說、清靜說、玄識論以及偽人文主義等。
切望一切在服務的指導下,同心合意的以熱忱與明智的精神而奉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