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宗保祿六世

要服從教會訓導職權

一九七O年四月十五日

 

 

韓山城譯釋

《教宗保祿六世論教會訓導職權,44-45頁

台北:安道社會學社,1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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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詞大意

只需一讀這篇講詞1節,便可了然於這篇講詞乃是前篇的繼續。可以並應該說兩篇原係一篇。只因作一篇來講,未免略嫌冗長,故教宗遂分兩次來講。前篇的主題是信德的重要和寶貴,這篇的主題則是取得信德不可或缺的安全途徑──服從教會訓導職權。凡讀了前篇講詞而領悟到信德無可比擬的價值者,當然渴望知道取得信德的安全途徑。這篇講詞所提供的安全途徑,便是服從教會訓導職權。只需披閱2、3、6、8諸節,便可恍然於:訓導職權如何來自天主基督的任命或委派,如何是教會用以產育其子的神聖機構──教會子女或成員便是信友,信友生活於信德,而信德則出源於教會訓導職權的報道。故云訓導職權乃教會產育其成員或子女的機構──便可了解:保祿宗徒如何重視這職權,基督如何派遣真理之神,以保證這職權的正確行使,及這職權對人良心的關係等。可以說,比較起來,在這小冊子所收編的六篇文獻內,這篇似乎是觸及訓導職權本質的唯一講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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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詞正文

引言 信德乃教會及信友之所從出

1 可愛子女!上次接見公眾人士時,我人發表了一篇專論教會的談話。那是一篇適合此時此地的精神談話。在這時期並在這大殿內發表該篇談話是非常自然和需要的。我人曾發問說:教會何由而來?答覆是來自信德,信德是信友第一內在原始,第一主觀條件。沒有信德,聖洗聖事雖是個人及教會所賴以重生於聖神內的真的聖事,亦不能發揮其重生的效果,並不能將這信德變作信友的超性美德。(1)

訓導職權與信德真理的孔道

2 現在我們要問「人怎樣獲得信德?──信德不只是一種宗教情感,不只是對天主,對福音的一種廣博的知識,而是人們對天主聖言所發出的由衷的贊同,和對基督所啟示、教會所授予的真理所有出自心靈的接受──這樣的發問是極端容易但亦是非常重要的。保祿宗徒曾首次這樣發問,並立即作了答覆。他在致羅馬人書中問說:「人從未聽到他,又怎能信他呢?沒有宣講者,又怎能聽到呢?若沒有奉派遣,人又怎能去宣講呢?」(羅,一O、一四-一五)。又說「信仰出於報道,報道出於基督的命令」(同上,十七)。故宣講需要任命,需要授權,需要委派(Cfr. Cornely Lagrange H. L.)。具見宣揚福音、牧靈活動及傳教工作的意義何在與何其重要。固然這些觀念在現代亦是人無不知的,但人而想到這些觀念對教會不斷產育其肢體一事有關時,則其作用將尤其偉大和特殊!教會生於訓導的教會──教會並非以其為教會的資格而產育自己,而更好說,教會生於基督,生於派遣宗徒的基督;基督為了救人而以其聖言和聖寵派遣宗徒。宗徒是首批直接見證,他們說;「我們看見了,亦為他作證」(若一,一、二)。注意:信德真理的孔道是宗徒。由於宗徒擁有親身的經驗及傳教的任命而堪得為人置信。其他一系列繼之而來的人們,則是向各地域、各時代人們傳播並作證同樣真理者,即使他們的作證已非直接的而是間接的(PL. 35, 1979, 1980)。可見基督宣揚其救世福音的計劃有兩個重要特點:按照原文來宣講福音的熱誠和忠實,及決定其為宗徒繼承人的核准與委任,這委任的目的在使他們監護,宣傳、捍衛、解釋或講授福音。(2)

保祿非常重視其訓導職權

3 這說明,教會本身擁有一個訓示並保證以正確方式傳報天主聖言的機構,一個具有聖統制的訓導職權,一個產育信友的器官──雖然這機構亦是天主子民的一分子,卻具有天主授予的權限。其與教會的關係猶如眼目之於全身──保祿宗徒曾以其產育天主子民並賦予生命的導師職權來對抗並壓倒其它教育家──不拘是在俗的或教會內的-的聲勢。他宣稱:縱然你們在基督內有上萬的教師,但為父親的卻不多,因為是我在基督內藉福音生了你們」(格前,四、一五)。保祿亦給格林多及迦拉達人寫說:「我願為你們再受產痛,直到基督在你們內形成為止」(迦,四、一九)。他為強調其導師職權乃產育信友的主因一點,一反前此的習慣,不稱其聽眾為弟兄,而稱之為「最親愛的孩子及小兒」(同上)。總之,在基督及信友之間,插入了一個訓導職權,具有聖制的訓導職權。(3)

斥責現代人對訓導職權的反抗

4 刻下,這被插入的訓導職權,一如以往,正在遭受教會內革命分子的強烈對抗。這對抗初看可能合法。「在宗教領域內,權力二字似乎多餘。因為宗教是良心與其原始及宗旨之間的鏈鎖……尤其在耶穌所立的宗教內。耶穌曾革新了法律及規章,並號召一切人,撒瑪黎亞婦人亦不例外,以心神及真理朝拜天主」(Guitton)。(4)

5 排除教會的訓導職權,讓所有信友直接並單獨與聖經接觸,讓人人「自由研究」聖經,是誓反教的革新運動所有作為。莫非基督真有意以這方式將其啟示傳授信友?這樣一來,聖經內所有真理沒有危險失卻其一成不變的意義,而導致許多互相不同及彼此矛盾的解釋?信德的統一原應使天下所有基督信徒,在「只有一個天主、一個信德、一個聖洗」(弗,四、五)的口號下結為弟兄;但上述誓反教作法對信德的統一起了怎樣的作用?這有基督信徒分裂為無數派系,至今仍舊各自為政的痛心歷史作證。這樣下去,現代雷勵風行的合一運動,怎會如保祿宗徒所說,再度將所有基督信徒結合於唯一的基督妙身內,「直到我們眾人……有一致的信仰」?(迦,四、三)此外,即使聖經足以產生基督的真宗教,但聖經則來自先於聖經的宗徒們口傳的訓導,聖經是由這訓導而產生,並為這訓導所核准與監護。

6 此外,尤須注意:基督未曾建立一個抽象的教會,一個純粹研究宗教思想的學府。基督所創立者,是負有傳佈其福音使命的宗徒與導師們的團體,目的在於產育信者的社團即教會。祂曾經承許,繼而遣派真理的聖神(見若,一六、一三),並保證任何敵對勢力不能戰勝教會(見瑪,一六、一六;Siri, Iglesia, Ed. Studium, pp. 54)。

7 有關上述基本要點,大公會議留下了清楚而和諧的訓示。我們相應加以研討,以重整我們的思想,尤其攸關受到激烈攻擊的教會訓導職權(Cfr. Const. Dei Verbum, 5-10; Betti, el Magisterio del Romano Pontifice en“LOsservatore Romano” del 4 de Abril de 1970)。今天,宗教文化──公教文化亦在內──遭受的巨大誘惑是對服從教會訓導職權一點的爭辯,並在神學方面對信理有所妥協。這點包括:試圖更動信理的詞句並改變詞句的意義,以期削弱甚至消滅信理的客觀意義,並以自己任意杜撰的解釋──即使其解釋異常淵博──來取代,目的是將信理插入現代文化思潮中,縱然這類解釋並不適於教宗衛護由教會權威所解釋並訓導的啟示真理所有一成不變的真義。

訓導職權與良心自由

8 人們用以解脫自身於教會訓導職權的最大論證是科學自由。只要科學真的停留在科學範圍內,教會承認這自由。其次是良心自由。如果良心在對一個馬上應予執行的個別行為下判決,則教會亦承認人有良心自由的權利,並承認這權利有優先權。因為在這場合內,良心是人行為的近的準繩。但良心不可能亦不應當將更高的總的準繩置諸不顧,猶如眼目不得將照耀路途的光明置諸不顧一樣。這更高的準繩便是法律(Cfr. S. Alfonso, Teologie Moral, 1, p. 3)。良心本身原不足以使人認識事物的真相及行為的是非善惡。此外,在信理亦即啟示真理領域中,除非人有異常特殊的奧秘神恩,良心自身不可能指導信友的理智;客觀的信理並非個人的意見,而是若干堅定而微妙的道理。這道理是以一個經過監定的機構,即教會訓導職權,所做嚴格的論證為基礎的。這職權決非任意發言者,而是信理慎重將事的解釋者及傳授者。讓我人再度援引聖奧斯定,他說:「假使沒有教會權威,我必不相信福音」(Contra Man. V; PL, 42, 176)。一位現代神學家附和說:「信友的良心由教會訓導職權接受的寶貴禮品便是在有關倫理的基本真理上享有無可言諭的安全」。(5)

祝福

9 願天主在你們拜謁宗徒西滿──由於基督的預言而成為伯祿──的聖墓時,賞賜你們這種有利的安全感!茲因伯多祿之名給你們全體普降宗座祝福。

 

講詞註釋

(1)「行動追隨本體」(Operari Sequitur esse)。猶如一隻貓或狗,即使其行動比較敏捷,但終究是畜牲的行動,決不可能成為人的行動;因為牠的本體是畜牲而不是人;同樣,人在領洗之前,或在取得超性生命即寵愛之前,其對天主的信德只是本性行為而非超性行為;因為他的本體是一位純人,而非有分於天主性生命或超性生命的天主子女。

(2)這節的主旨在於極言,教會訓導職權出乎天主基督的派遣或委任。這派遣與委任直接落於宗徒們,間接落於宗徒們的合法繼承人──教宗及主教們身上。天主基督並未曾派遣及委任任何其他人。故唯有宗徒及其合法繼承人擁有這職權。於是「決定其為宗徒繼承人的核准與委任」乃成為基督宣揚其救世福音計劃的兩個重要特色之一」。固然,神學家可以利用其由神學修養而獲致的權威或師質來闡明教會真理及教義,但只可在服從教會訓導職權的條件下行事,決不得與教會訓導職權對抗。否則,便有對抗天主之嫌。這是神學家不得須臾或忘的一點。

至於「教會生於訓導的教會」一語,很需要一點解釋。任何私人或社團決不可能產生自己。故教宗馬上接著說:「教會並非以其為教會的資格而產生自己,而更好說,教會生於基督,生於派遣宗徒的基督,基督為了救人而以其聖言及聖寵派遣宗徒」。一言以蔽之,教會生於派遣宗徒的基督,生於基督委任其宗徒及其合法繼承人的訓導職權。由於宗徒及其合法繼承人亦係教會的組成分子,故名之為「訓導的教會」。總之,教會是由信友組成的社團,信友則如前篇講詞說,生於信德,而信德則出於報道或宣講。但「若沒有奉派遣,人怎能宣講呢?」故唯有接受基督委任者,始擁有訓導職權;亦唯有服從這訓導職權者,始有真的信仰;亦唯有具備真的信仰者,始能使聖洗聖事發揮其重生的效果,而使人成為名副其實的真正信友;亦唯有由名實相副的真的信友,始能組成真的教會。然則,教宗所講:「教會生於訓導的教會」一語,並不矛盾。

(3)「教會生於訓導的教會」一語,因了這節的論調其意義更為明顯。教會內的確有一個器官或機構,亦即有聖統制的訓導職權在焉。這機構雖然亦是天主子民的一分子(亦即教會的成員),卻擁有天主授予的權限;「其與教會的關係,就如眼目之於全身」。就像眼目雖是身體的一分子,卻不同於其它分子或肢體,而是照耀整個身體的器官;同樣,擁有訓導職權的宗徒及其繼承人雖亦是教會的一分子,卻是負責宣講福音並因宣講福音而為教會產育成員即信友的一個機構。

關於這職權之不屬於任何人而只屬於宗徒一點,可由本節所援引的保祿宗徒的態度和談吐,得到清楚的概念。故凡存心對抗或蔑視教會訓導職權並試圖有以訓導教會訓導職權者,可以已矣!

(4)本節所講現代人對抗教會訓導職權的理由,與講詞(二)的責難大同小異,故恕不多贅。

(5)根據本節的內容教會只在下列條件下,承認良心自由的合法性:(一)如果良心只對一個「個別」事件或行為,而非事情或行為的「原則」做出判斷。(二)如果良心對某行為應立即做出判斷,而沒有研究或詢問的時間。像現代許多信友之服用避孕丸,便很難具有上述兩條件。首先,她們之服用避孕丸,乃是原則上認定「人類生命」通諭的訓示是錯誤的。其次,她們真沒有時間來探究服用避孕丸之是否合法嗎?與其說她們沒有時間來探究,毋寧說她們不必從事任何探究,因為教會訓導職權所做聲明是再不能清楚的。

至於所謂「法律」以及出自訓導職權的訓示或命令,乃是照耀良心的光明。就如眼目,單憑其視力的健全,而沒有光明的照耀,則不可能發揮其固有能力;同樣,「原不足以認識事物真相及行為的是非善惡」的良心,如無法律及教會訓導職權的訓示和命令的照耀,或有之而故意置諸不理,則焉能免於錯誤?不過,現代的不幸,不是人們不了解法律及教會訓導職權的訓示或命令是良心的光明,而是對良心問題根本不在乎,許多人恨不得消滅所有法律並嚇啞訓導職權的嘴吧,甚至否認良心的存在以便達成其為所欲為與恣意橫行的目的,在這場合下,一切都是廢話!


校對:吳惠鳴

網頁製作:聖神修院神哲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