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宗保祿六世

致新婚夫妻講詞

一九七O年十月十五日

 

 

韓山城譯釋

《教宗保祿六世論夫妻愛》,64-67頁

台北:安道社會學社,1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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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詞大意

這是一篇不能再短的講詞,但其內容頗能發人深思。

主題是國人一貫承認的一端真理,即此男與彼女的結合,並不完全出乎人們的意志及環境的支配,亦有幾分天意。故云「天作之合」,亦即基督所謂:「天主結合的」。至於天主怎樣尤其為什麼一定要此男與彼女結合,而不要他們與其他男女結合,則往往是人們無從理解的奧蹟。我們唯有死後,靠了天主的光照,始能完全憬悟何以此男與彼女的結合較為或者最為適宜於二人及其子女的得救,即使該婚姻在此世顯得不太融治甚至勃谿相向。因為天主最關心者,無非人們的得救。但人們既承認天主是其婚姻的主因之一,則自應「常讓天主留住其家庭內」,斷不得將天主由自己婚姻生活中放逐出去。意即應一依天主通過良心及教會訓導職權所指出的律令,善度其婚姻生活。這點構成夫妻道德生活的基本觀念。人如連這基本觀念亦不惜橫加否認,則不必與言婚姻道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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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詞正文

1 可愛子女!我人特別致候並祝福你們。由於每星期有由新婚夫妻組成的朝聖團出現此間,故我人不免想到你們的新婚生活,同時,我人一記起主基督所說:「天主結合的,人不可拆散」的聖言,便發現你們的結合原是一個奧蹟,並對這奧蹟有所思索。你們以為使你們雙雙結合而成立家庭者,只是你們的愛情及生活環境等本性原因,其實亦是天主的作為。因為基督曾說:「天主結合的,人不可拆散」。(1)

2 至愛的子女們!你們要意識到這奧蹟,這由天主撮合而使你們互相補充的奧蹟──關於互相補充一點,不是三言兩語所能解釋的──這結合的構成因素是夫妻二人。他們彼此合作而成立一個信友婚姻及信友家庭。願你們的結合因了你們的互相恩愛、忠實相與及同甘共苦等重要美德,而日形增強並健全!促使你們結合者既係天主,則你們要常讓天主留住於你們的家庭�堙A俾使你們成為幸福、聖善及堪得承受祂祝福的信友!我人樂意將祂的祝福通傳與你們。(2)

 

講詞註釋

(1)「天作之合」原係國人一貫的信念。這信念無意之間便與基督福音的權威肯定:「天主結合的」,若合符節。這事實說明:(一)某些真理,即使沒有超性的啟示,單靠本性理智的推測,亦能為人所取得。但這只限於某些真理而已。教宗若望二十三世說:「雖然靠了理智的功能,人們可以得識本性真理,但毫無錯誤成分的真理,尤其攸關宗教及倫理的真理,不易為人所獲得。何況還有其它超越本性理解力,非仰仗天主神光神佑決不能求取的真理呢?」(「伯多祿」通諭,4節:近代教宗文獻論和平問題)結論是:人不得由於本性理智在某些真理上吻合超性啟示,而認為啟示為多此一舉。

(二)本性理智承認,世間的際遇及人們的活動,表面上雖亦繫乎人們的取捨及佈置,但不能完全脫離天主亭毒斯世的大權而絕對獨立;所謂「謀事在人,成事在天」便是此義。故人一面應依循「天助自助者」的格言,善用自由,謹慎選擇,另一面亦應「將天主的萬能與大自然及人們的自由所有神秘力量,連接起來」。而這正是教宗保祿六世所謂「基督信徒擁有的一個移山的辦法」。這辦法,具體言之,便是「出乎信德的祈禱」(見和平節講詞(四),11節:教宗保祿六世和平節獻詞)。但應深加注意者是:人在選偶問題上,即使完全一依上述兩條件進行一切,仍不能絕對保證自己的婚姻一定幸福。因為不幸的婚姻並不證明決非天作之合。天主許可不幸婚姻的發生,猶如許可其它天災人禍的存在一樣,是為了更有效地促使人們意識到一個非常重要的真理,即真正幸福不在此世,而在來生。

(2)甲男與乙女的結合,原則上雖亦是天作之合,但天主究竟怎樣尤其為什麼要他們結合而不要他們與其他人結合,則往往不是我們常能充分了解者。此教宗所以稱之為奧蹟的理由。不過,人們既然確信其婚姻的成立是由宰治萬有及領導歷史的天主所撮合者,則自應讓天主在其婚姻生活內佔有其應分佔有的位置,亦即教宗所謂:「要常讓天主留住於你們家庭內」。換言之,他們既結合於主內,亦應於主內度其夫妻生活。意即應依基督聖愛的原則及律令編織其夫妻愛。這樣的夫妻愛能使他們的結合「日形增強及健全」。這樣的夫妻愛能使二人「成為幸福、聖善及堪得承受天主祝福的信友」。因為「真的夫妻愛是成聖的手段」(致聖母團講詞,1節:見本書)。


校對:吳惠鳴

網頁製作:聖神修院神哲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