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宗保祿六世

創設高級拉丁文學院敕令

一九六四年二月二十二日

 

 

陳雄為譯

鐸聲月刊 第19 3-5

台北:鐸聲月刊社,19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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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天主恩旨,教宗保祿六世,

敕令在羅馬創設宗座高級拉丁文學院。

研究拉文和古代文學與教育及訓練修生,是一件緊切聯繫而不可分離之事,此乃歷代教宗無時不深信之,過去與現今關於此事出了不少重要的公文;我們新近也發了一道憲諭,它的起源便是「至大天主聖子」,在諭中我們曾發表了這段文字:「在年青聖職人士應研究的攻讀材料中,必須精通各種文字,尤其為拉丁禮儀的司鐸該精通拉文。(參閱「至大天主聖子」憲諭)

但關於此事,在宗座所出的而又今日通俗所知的文件之中,當以「古人的智慧」憲諭,佔首要地位,該憲諭是先任教宗若望二十三世在二年前所發表的(見一九六二年宗座公報一二九—一三五頁)。在此憲諭中,教會的至高神牧鑒於公教事業的利益,盛讚了拉丁語文,並為完美地訓練及培植修生,把希臘與羅馬文學的許多特點,揭櫫無遺。繼此勸告,不得不有切實的規定,使準備晉鐸的修生以及修會的學員,煞費苦心地培養之以古典文學。首先命令教育聖部從事創設拉丁語專科學院,為該憲諭基本主題。

上述的規定若使之成事實而臻於實用,一般人都認為多麼合宜之事。倘此憲諭所關的教區及修會首長,以同心的贊成,接受了所說的為訓練修生拉丁語的重要性,必有人體會到此事短期內不能收效:其最大原因便是沒有合宜的教師充任此重職啊!

任何明智者都明白瞭解,為灌輸青年古代文字,沒有比優良的教師更有效的。所謂優良的教師,不特具有應教的言語學識,同時也該在授課時有優良的教法,使學生對其所授的教材感到興趣。不是嗎?聖盎博羅削的名言誠是又真又當而為智者該接受的:「學習的第一興致便是教師的聲譽」(見論貞女篇貳:七)

職是之故,在大小修院內若沒有合格教師,不拘任何費用與任何負擔,必須準備此等教師:因為任何教育的進步大抵繫於訓練的開始。所以,需要竭力設法爭取的,不是略事造就的教師,卻是具有十全十美符合職務之優長的;所遵循的教學方針,不是祗憑經驗或祗憑記憶的,卻是合於理想的。凡是祗比學生多識拉丁語便以為足夠的,決不能說是理想的教授。該選擇擔任教授職務的,倘在聘約上能夠訂明,他們必須在規模大的大學內受過教育,得過名師的教導,具有古代文學的精邃學識,並有培養他人的技術。

為此,我們的先任教宗若望二十三世,用上面所提的憲諭,委託教育聖部,從事籌備在羅馬創設一座宗座的學院以教授拉丁語文,正是循義合理之事。此事純為造就鐸界的優秀份子,使他們既具全部拉文的知識,復能寫作自如的才能,能服務於高尚的職務:或在修院及教會學院內執教,或在羅馬宗座各聖部以及教區或修會內掌文書之職(見「古人的智慧」憲諭第六條)

為了這,我們深信在羅馬由宗座創設一座高級學府,成為使羅馬藉以聞名的一切大學之領袖地位,以招致世界各地來達成最完美的拉文研究。我們以萬分感激接受慈幼會以犧牲的精神所贈獻的美奐美輪的大廈。茲以自動的敕令,特制定規條如下:

第一條 先任教宗若二十三世公佈了「古人的智慧」憲諭,我們為使該憲諭的命令導致實致,特在「宗座慈幼會雅典大學」處,另設宗座高級拉丁語文學院一所,同時並令該學院的學程,應盡量依照高級專校的格式,由一年級開始。

第二條 本學院屬教育聖部管轄,不特關於總監權依照教律二五六條而應屬該部,而且關於本學院特殊的保護權也歸該聖部擔任之。如此,務使本學院在教會內,凡視有關實效地發展拉丁語的一切事宜,能臂助宗座。

第三條 教育聖部部長擔任本學院的總監。

此外,由於慈幼會已負責使高級拉丁語學院順利發展,因此現任慈幼會總會長及宗座慈幼會雅典大學學長,理應協助總監而任副總監之職。

第四條 直接與普通管理歸本學院院長負責;該院長由教育聖部提名,並經我們批淮後,正式委任。該院長在執行重大的事務上,應經聖部專校會議的援助,凡有關該學院的行動及已開始的一切事宜,與教育聖部取得聯絡。

第五條 本學院該聘有相稱數量的教授,不特其聲望與權威必須是卓越的,而且其教法也該是超水準的,為此,應選聘的對象,不限於國籍,祇需是優良的,無論是修會的與教區的神職人員,或在俗而非聖職界人士選任之。委任此等教授之權,單屬教育聖部。

第六條 在學院內所授之課,包括初級與高級課程,學員經過此二級課程,能透徹明瞭現代及古代的拉丁語文,即遵循現代認為最合適的途徑與方式。

此外,為達成此制度的圓滿成效,需要習練寫作拉文,使學生不特通曉拉丁文的性質、力量及構造的文規,而且也能迅速、完美及優秀的寫作。

第七條 在應授的課程中,也該為不諳希臘文者授以希臘語一課,否則,決不能稱為精通拉丁文者。如所週知,拉丁語與希臘語有密切的聯繫,不特關於兩種語的性質與構造,而且該思維在過去的世紀中希文提供了拉文偌大的進步。

第八條 全部學程包括四年:凡已讀二年而成績優良者,授以學士學位,已讀三年者得碩士學位,已讀四年者得榮譽即所謂博士學位。但得此學位,必須先對已授課程經過考試,同時依照學程所規定的寫作論文。

第九條 為適應有些學生的需要,該把普遍性的學程調和一下,使除了為得學位的四年制以外,並另定較短的學程,以備給那些祗求得拉丁文或希臘文特殊的文憑者。

第十條 宗座高級拉丁語學院給一切民族的青年,大開方便之門;不特教區的聖職人員及修會人士可自由肄業,而且在俗人士也能加入攻讀。

為此,我們勸告主教、修會總長及善會首長,凡在修院及修會學校內任教者,尤其是年齡較青者,設法把他們遣發至此,使那些既從事文學的人,完成文學的研究。

第十一條 此外,我決意將優良學生,即所謂用功、攻讀、學業成績優良者,予以特惠及利便,使能用以擔負學費,拱給學生全年學費,同時也撥助學院正當經費,以幫助文學及學業進步的需要。至於此種獎學金及年費如何處理,另有法律訂定之,並由教育聖部部長批淮,由他監督一切事務的管理。

第十二條 本學院負責出版事宜,即刊印作者有關拉丁語的記錄及著作等:承行一切處斷,凡有關導致拉丁語學識柔及實用的一切試行,將予以鼓勵。

第十三條 最後,我們特令教育聖部部長,務使依據我們的一切規定,本於本學院的性質及旨,細訂章則與律例,用以面面顧到本學院的治理、文學的進展、以及管理人與教師的選聘等。特別該制定學制,並頒授教學方法以及教育的標準。

本敕令所公佈的一切,我們即令確定生效,與本敕令不相容的任何條例均告失效。

 

教宗保祿六世

一九六四年(在位第一年)二月二十二日聖伯多祿宗座瞻禮

發自羅馬聖伯多祿大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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