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宗保祿六世

基督的公教會

設立教友參議會以及研究正義和平的宗座委員會

(Motu Proprio Catholicam Christi Ecclesiam)

一九六七年一月六日

 

沈鼎臣譯

鐸聲月刊 第53期 3-5頁

台北:鐸聲月刊社,19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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緒言

基督的公教會,常自勵於內部的改革,適應現代生活形式,由於世代的經驗,不得不日益改善與世界人類的接觸(教會在現代世界牧職憲章:第四十三條),因為神聖的救主,為了人類的得救,建立了這個教會。

梵蒂岡第二屆大公會議,訓令一般教友,在天主子民的責任上,必須竭盡己力,負起救人的任務(教會憲章:第十七—三十一條),同一大公會議,在許多文件中,表揚了教友在天主子民中卓越的地位,又從他們特有的性質,說明教友在教會內應有的活動,因此,為推進教友的傳教服務,特別頒發了「教友傳教法令」,提示教友參議會建立的必要。(法令第廿六條)

同時,對於有關國家發展的解釋,有關國際間正義的推進,有關民族間和平的維護,有關民族間和平的維護,為現代人急欲了解的重大問題,大公會議因欲與現代人類互相商榷,故特別加以注意,而且請求宗座,設立某種機構,促使教友團體,共同探討這種問題(教會現代世界牧憲章:第九十條)

大公會閉幕以後,會後整理委員會,奉我們的訓示立即開始探求,以何種較為妥善的方法,來實施大公會議「教友傳教法令」第廿六條所有的規定。另一奉我們訓示而成立的特別委員會,經由反復考慮,認為必須依照「教會在現代世界牧職憲章」第九十條的要求,設立一個教友參議會。

去年七月七日,我們成立了一個臨時委員會,責成他們考查上述兩個委員會研究之所得,來完成大公會議的文件所規定及期待的諸事。

因為兩個問題同時一起研究,可以見到二者的差別方面,也可見到二者共同方面;這樣,似乎相宜於設立兩個不同的機構,但同屬於一個最高的領導:即教友參議會,及宗研究委員會,簡稱為「正義與和平」。

教友參議會的目的

教友參議會本身的工作,便是為教會服務,和推進教友的使徒事業,所以應該:

1、推動世界各國的教友使徒事業,已有成立者,則須整理之,聯繫之,使之日漸加入教會使徒事業的總部;使之與國際間的使徒事業取得聯絡;務使神職與教友,教友與教友各種組織,依照「祂的教會」通諭,在最後頁所宣示的精神,在聖教會的懷抱中,好像是互相聯絡,互相協商的處所;召開國際大會,以討論傳教事業;鼓勵遵守有關教友的法律。

2、以他們的智謀,協助神職和教友的傳教事業。

3、致力研究,使有關教友問題的教義,日益彰明;悉心探究在進行傳教事業中所發生問題;並尋求教友團體與牧職,彼此間所有的關係。這些研究,當在可能範圍內,與以公佈。

4、設立一個文書處,不但為收發教友傳教消息的機構,而且為收集來往文件的檔案,教友可從中,獲得培養自己心靈的方法和經驗,使能為基督的教會貢獻更大的助力。

正義與和平研究委員會的目的

宗座研究委員會,簡稱為「正義與和平」,這個委員會的目的是激發天主的全體子民,深切地認識現時代所賦與他們的責任:促使貧窮民族的進步,維護國際間的社會正義,援助落後國家,使能自力發展,因此,宗座委員會應該:

1、收集科學及學術的研究成果,在教育、文化、經濟、社會、以及其他類似的範疇內,凡有助於進步發展的,或有助於獲致比進步更重要的和平的一切,作一個綜合的綱要。

2、有關教義、牧職、以及傳教活動,對於進步及和平有貢獻的各大問題,都應從事深切研究。

3、設法將研究的結果及綜合報道,傳達給各有關的教會機構。

4、各教會機構,藉著研究委員會,結起緊密的聯繫,產生團結的力量,而顯耀一致的努力,以免為同一事業,分道揚鑣各行各是,而徒耗心力。

兩個機構的組織系統

1、教友參議會,及研究正義與和平的宗座委員會,設共同主席一位,由樞機主教之一擔任之。

2、設共同副主席一位,由一位擁有主教尊銜者擔任之。

3、教友參議會,及研究正義與和平的宗座委員會,各設各的主任秘書一位。

4、教友參議會,在主任秘書以下,設副秘書二位襄理之。

5、兩會各由會員及顧問而組成,他們的席位將慎重遴選,由宗座任命之。

6、主席、副主席、主任秘書、副秘書,任期各為五年,五年任滿後,宗座有全權任命新人,或任舊人連任。

7、教友參議會,及研究正義與和平宗座委員會,試辦時期為五年,在試辦期間,實施和經驗,可能會指示及時的改善,對於目的黎波里和組織系統,作決定性的修正。

8、兩會的總部設在羅馬。

9、同時,我們通令大公會議的「教友傳教法令」,今日(一月六日)開始生效,主教及主教團,在自己的教區及國內,應負責實施是項法令。

由於我們出自熱忱所建立的這兩個機構,我們對於一般教友—天主的子民,寄與懇切的期望;我們以這一顯著措施,證明我們對他們的器重和親切;他們也該自覺,今後與宗座的設施和殷勤,更緊密地相互聯繫,並且今後,每天以工作、以力量、以熱情、為聖教會作更慷慨的貢獻。

在這自動手諭中,我們所規定的一切,是堅定而不移的,不受任何相反規定的阻礙。

 

一九六七年一月六日主顯節,即宗座位的第四年

發於羅馬伯多祿大殿

保祿六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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