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鼎臣譯
鐸聲月刊 第64期 4-6頁
台北:鐸聲月刊社,1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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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子女:
現在教會正在改革時期,這改革可能在乎始教會一個外在的,社會的組織新面貌,或在教會的肢體上激發新的活力,新的熱忱,新的興奮,或在天主的子民身上──神職與教友──喚起新的良知:聖召的良知,向上的良知,命運的良知;自己負有救世責任的良知,自己應修養全德的良知,自己對於教會的先知使命,應分工合作的良知,自己與天主有超性聯繫的良知,自己在基督奧體──教會──的合一與尊榮上所佔地位的良知。
這個在教會內新獲得的教會良知,就是對教會的本體及其奧蹟的良知,把基督的信徒造成為卓絕精選的子民的良知,第二屆梵蒂岡大公會議特別對這良知加以研究。它的主要意向之一,確是在乎提示及鼓勵這良知的新獲得,一如教會改革主要因素之一。這個使內部澄清,使教會生活根本革新之努力的成果,是使教會的肢體對於自己神聖的特性,有更深的尊重,對一般教友所擁有的高貴司祭職,有清澈的觀念。因此,大家廣泛地談論這高貴的司祭職,就是為一般信友所共有的司祭職。
這一觀念,在大公議銓釋家的神學研究和宗教默想中,的確佔了重要地位,它帶來教會生活革新的曙光。這不是一個新的觀念,也不是一個新的發現;但喚起大家注意事實,卻有極大的重要性。
我們說它不是新的。的確,在它前面有著一段歷史和一個豐富的傳統。如所周知,這端教理的根本命題,是出自伯多祿前書,二章,五至九節所說的「高貴司祭職」,這封書信是寄給小亞細亞,大部份新皈正的教友的,因他們受著譏謗和誣告的困擾,宗徒設法慰勉他們,提示他們「信奉基督時所受的特恩」,在這些特恩中,他二次提出「司祭職的崇高地位」,聖伯多祿將出谷記十九章第六節的話當作自己的話,把那對以色列──敬事天主、擁有榮譽的聖民──所說的,加以新的意義,強調與基督結合,使信友成為選民,成為以生活的石塊(教友)積聚而建成的天主聖殿──教會──,教友的天職是奉獻內在的,心靈的祭獻,因此,對此,對於教友的構成因素,有了兩種註釋;有些人如戴都良(Tertullien﹐De exhort. cast. 7﹐P. L.﹐II﹐922);以後,分離的基督徒也堅持這種意見,相反地,有些人如聖安博羅士認為伯多祿的命題是指聖職人員與教友共有的特恩,「我們大家都是義德的司祭」,「信眾不是司眾,是什麼?」(St. Ambroise﹐DeSacram. 4﹐1﹐3;P. L.﹐XVI﹐436﹐etc.)
聖多瑪斯確認凡受了基督的印象者,即是說受洗和領堅振時受了聖事神印的信友,在某種程度上,都成為基督司祭職之分享者,一如大公會議鄭重的訓示:「凡是領過聖洗的人,藉著重生及聖神的傳油,已祝聖為精神的聖殿及神聖的司祭,以教友的一切活動,奉獻精神的祭祀」(教會憲章第十條);這樣,教友的整個生命成為神聖的,同時,能如司鐸職的自然趨向,常與天主互通。大公會議又說:「基督的門徒,該恆心祈禱,讚美天主,奉獻自己為活的、聖的、悅樂天主的祭品」,所以他們是司祭,同時也是祭品,如同基督是唯一最高的司祭,唯一有效的贖罪犧牲。
在教會內有兩種司祭職:普通司祭職與職務司祭職。大公會議又說:「教友普通司祭職與職務司祭職,或稱聖秩司祭職,雖然不僅有等級的差別,而且有實質不同,但是彼此有連帶的關係;的確,二者各循其特有方式,分享基督的唯一司祭職,領受職務司祭職者,享有神聖的職權,以培植、領導有司祭職的民眾;代替基督舉行聖體大祭,以全體民眾的名義,奉獻給天主;教友自己則藉著他們自己的高貴司祭職,協同奉獻聖體大祭,並藉領受聖事、祈禱、感謝,聖善生活的表現,克己及有效的愛德,來實行他們的司祭職務」(教會憲章第十條)。
親愛的子女,以上所說的指示我們,教友的生活是多麼的新,其本質又是多的聖,如不連想到他們超性的昇華和他們本身的地位,實在不能構成一個適當概念,我們不禁回憶聖良的名言:「教友,認清你的地位」;我們也思及從認清教友位所產生關係,以及在倫理和教義上的要求,我們該捫心自問,我們既認清與基督契合的生活之神聖特恩,但這認識在我們內是否真正地活躍而振奮;是否幫助我們明斷倫理上的善惡;在知、行的範疇內,是否使我們在神聖與世俗之間,正確地作一必需的分辨,使我們不致將我們擁有的司祭職特恩置之度外,不致讓我們的思想,我們的行為,我們的活動失去聖化,可歎的是,我們發覺有滅沒公教徒意義、使一切世俗化、失去神聖化的趨勢。這種趨勢符合大公會議的精神嗎?作了必需的分辨以後,便可知道不應有這種趨勢。你們,大公會議召喚你們認識一般教友的高貴司祭職,並實行這個職務,你們以為怎樣?
願我們的宗座祝福幫助你們,使你們能周至地思維,正確地答覆。
(原文載一九六七年八月廿四日羅馬觀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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