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宗保祿六世

人類手足關係以天主的父性為基礎

一九七一年元月十日

 

 

韓山城譯釋

教宗保祿六世論人類手足關係》, 40-44

台北:安道社會學社,1971

 

**********

前言

這亦是教宗由其辦公室窗戶內向信友們發表的一篇簡短訓話。其內容主要是一九六九年和平節獻詞的重複,即和平義務四字。敢請參閱「教宗保祿六世和平節獻詞」。

但這與人類手足關係有什麼連繫呢?答案是:和平固然首先是以實行正義尤其尊重他人權利為不可或缺的先決條件的,但所謂實行正義,實行尊重他人權利,非以若干程度的友愛為心理準備不可。沒有這心理準備而談正義,大約將止於談而已,決難踐諸實行。此教宗在最後一節內,所以特別強調說:「尤其逐漸發見及廣事宣傳「人人皆兄弟也」的真理,並將這真理牢固地建築在天主的父性上云云。」

**********

 

正文

1 我人再度促請你們對和平有所思考,免使元旦和平節在我們心中喚起的理想,失掉其衝力。

2 和平必須成為人們內心生活以及社會與國際生活的中心!我人對這點的一再強調與堅持並非固執己見,亦非徒託空談,更非為一個華而不實烏托邦沖昏了頭腦,或者以為和平是一個消極無為、舒適、嬾散的生活方式。我人特此再度聲明,積極追求和平,集體追求和平是一個義務。和平不單是人類進步、發展和文明的成果,亦是人類進步、發展與文明不可或無的先決條件。和平是人們共同生活於正義、友愛及自由的首要原則及公教原則。(1)

3 人人喜愛和平,但並非人人為平而工作。果然,我們這世界有時似乎表示相反的趨向。締造和平的需要、許言及努力而與自我和派系的利益連接一起,而與國家主義、種族主義、階級鬥爭、經濟或政治霸權、暴力、蔑視法紀、他人權利與公共福祉連接一起時,則人們不免放棄和平。倘不幸將和平置諸自我及派系利益等之下時,則更談不到為和平而工作了!(2)

4 我們務須使和平成為高於一切的觀念!這觀念必須邏輯而有力地出原於崇高的動機,如運用武力如何狂悖,人性尊嚴如何應佔有首席,為了社會的和樂並為了解決他人的急需而做的犧牲,其價值如何偉大,寬恕他人並與他人言歸於好,是多麼高貴的行為,尤其遂漸發見及廣事宣傳人人皆兄弟也的真理並將這真理牢固地建築在天主的父性上,從而由衷承認人人都是我們的弟兄,諸如此類的工作是何等神聖等。這才是我們應當願望和祈禱者!(3)

希望至少正在開始的這一年,替遠東及中東迅速帶來和平!

 

小註

(1)「積極追求和平,集體追求和平是一個義務」。和平並非一個消極無為、舒適、懶散生活方式,乃是一個積極的義務。這義務主要在於積極實行正義,積極尊重他人權利。人們大都以為,只要自己消極地不侵犯他人權利,就算尊重他人權利並實行正義了。其實不然。除非人們擁有絕大的英勇來有效地控制並戰勝自我,則不免侵犯他人權利,而所謂有效地控制並戰勝自我,根據我們的經驗,則並非態度消極者所能勝任。何況為了尊重他人的權利,如所謂第三世界的溫飽的權利,人們必須犧牲許多人力物力,始能有所成就呢?

其次,私人固應積極追求和平,集體尤應追求和平。因為戰亂的爆發可說全部造端於集體的自私,如種族主義、國家主義等。但為駕馭並控制這類集體的自私,則需要實施普遍和長期的積極教育。

關於「和平不只是人類類進步……的成果,亦是……先決條件」,請參閱和平節獻詞(三)3節及註(2):「教宗保祿六世和平節獻詞」。

(2)這節的內容更加證明:追求和平是一個積極的義務。假使和平與自我及派系的利益等連接一起,甚至和平被人置諸自我及派系利益等之下時,則少有甚至無人肯為和平而工作,理由如註(1)所說:「除非人們擁有絕大的英勇來有效地控制並戰勝自我(尤其集體自我),則不免侵犯他人權利而引發戰亂。而所謂有效地控制並戰勝自我,則決非態度消極者所能勝任」。

(3)要想使人尤其使集體積極追求和平,必須如教宗此處所說:「務須使和平成為一個高於一切的觀念。這觀念必須出源於崇高的動機,如……」在教宗列舉的動機中,最基本者是「由衷承認,人人都是我們的弟兄」,而這點必須以天主的父性為基礎;否則,人類手足關係將喪失其根據,因為沒有一位公父,則不可能有弟兄關係存在。


校對:林毓貞

網頁製作:聖神修院神哲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