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宗保祿六世講詞

要以人類手足關係教育自己

一九七一年元旦

 

 

韓山城譯

教宗保祿六世論人類手足關係 21-32

台北:安道社會學社,1971

 

********** 

前言

這是教宗今年(一九七一)元旦,在聖非利斯(S. Felix de Cantalicio)本堂內舉行聖祭時講的道理。由這篇道理的內容可以看出,教宗曾致書各國首長,請他們注意自己為和平而工作的重大義務。不過,締造和平的責任雖特別落在各政府首長肩上,但由於民主關係,如果平民不與合作,則政府首長的努力很難克奏膚功。而平民為克盡其締造和平的義務,首先要明瞭自己有權利要求和平。這權利是與政府首長促進和平的重大義務互相關聯的。它迫使政府首長在處理國是尤其外交上,注意國民所有要求和平的權利。

其次,由於「有怎樣的民眾,便有怎樣的政府」,亦即在民主政體下,只有由愛護和平的民眾始能產生愛護和平的政府,故民眾的是否愛護和平,乃世界和平的關鍵所在。於是,教宗遂以「人人皆兄弟也」作為每人教育自己,尤其陶冶自己心靈的準繩與原則,並責成每人即所有國民切實奉行勿誤!  

**********

正文  

引言 恭禧新年並祝和平

1可愛子女!我人此來的用意是什麼?元旦既是人們互相祝賀的日子,則我人此來,無非意在向你們每人表示衷誠的賀忱,並在舉行聖祭時替大家祈禱。如所週知,近幾年來,我們曾於元月一日,亦即每年的首日慶祝世界和平節。所謂「我們」是指公教人士及信主者。但我人亦希望將全球所有愛護和平的人們包括在內,以便在一切善意人士心中激發和平的思想與願望。我人熟知,我人的這種呼籲及思想,在某種程度內,已穿越各國疆界而抵達整個世界。

各國首長尤其有義務締造和平

2我人曾在可能範圍內,致送正式公函與各國首長,及掌握民眾命運者,並敦請所有負責人,即關係各民族命運的要人、執政者,以及一切有義務促進和平的人士們,慶祝世界和平節。各國領袖尤其有義務在各民族間締造安定、親睦及和諧關係。他們是各民族命運的決定者,他們負有調整各國利害關係的責任。我人首先向他們表明我人的思想,並以滿懷的敬意與尊重向他們致候並請願。

略陳締造和平的方案

3我們要一心一德尋求促進世界和平的方案。為什麼人類必須以專事殺傷、毀滅、迫害、蹂躝的戰爭來彼此磨難?為什麼必須以武力、殘暴和流血,而不以正義和法律來建立彼此間的關係?這怎樣行得通?這是什麼文明?現在人類既如此進步,我們既知道有許多方法來討論各民族間的相互關係,為什麼不取消戰爭,並由各民族生活及習慣內將戰爭二字抹去?我們應利用其它方案來處理各國間的利害關係,應以協商而不應以武力和流血來維護正義、權益與合法福利,因為武力經常製造不義。

平民有要求和平的權利

4不過,今年我人又由另一角度來看各民族的命運。我人曾敦請為人上者致力和平,現在我人亦欲致候你們平民。你們象徵並代表整個民眾,不單一兩國的民眾,而且代表真誠願望和平共處的文明的所有民眾。如果統治你們的要人有義務促進和平,你們便亦有權利要求他們以適當方式來管理並領導國家,使到你們的命運、安定乃至生命不致受到困擾。你們沒有直接決定國家最高政局的能力,但你們有神聖而合法的權利,要求政府首長如此處理國是,免使你們被逼吃苦,免使你們為掀起戰爭者所動用的可怕武器所懲處,免使你們在受到戰爭的創傷後,而不知何以必須作戰的理由,並沒有可能自衛。在今天的和平節,我們所慶祝者,正是民眾的這項權利。(1)

平民深恨戰爭

5 我人記起一件往事。我人曾於一九四三年八月十二日(如果沒有記錯的話),陪同我人景仰的前任偉大教宗庇護十二世疏散——這是羅馬遭到轟炸以來的第二次疏散——正在通過離此處很近的Porta Maggiore(大門)走向拉特朗大殿的一條巷子時,遇到一批因痛苦與絕望而顛狂的青年。當時轟炸剛告一段落,房屋坍塌了,人們不死則傷,形成一個集體的恐怖與集體的精神病患,整個居民像瘋了似的。一位青年跑在教宗座車後面,我人記憶猶新,並且現在還依稀看見,他伸開雙臂,絕望地大喊說:教宗,教宗!作奴隸亦強似戰爭——這雖是胡言亂語,他卻真這樣嚷——請救我們於戰爭!請救我們於戰爭!這是出自平民口裡的喊聲。他們並不明瞭國家大事,亦不能對國家休咎有所決定。他們喊說:不!不要戰爭!我們造下了什麼孽?為什麼我們亦加入戰爭?為什麼我們應當受到如此狠毒、殘忍、不義和盲目的處分?戰爭的狂悖,由這幾句話及我人永誌不忘的上述一幕,赤裸地呈顯於我人心目前。

平民亦有促進和平的義務

6但又一思想泛起。我們今天不單為了平民的福利而慶祝和平節,我人的思想更進一步,和平應來自你們平民,平民亦應促進和平。你們若是信友,一定聽到有人朗誦福音,一定知道每位信友應該是一位締造和平者。所謂締造和平者並非只是一位不問時事的、嬾散的安樂公,而是一位宣揚和平者,並在人們中製造親睦關係者。締造和平者是有福的,意即凡為和平之使徒者,是有福的,因為他們要被稱為天主的子女(瑪,五,九)。

方案一:加強民主的呼聲

7你們為天主子女者要熱愛並推動和平!我們已聽到你們在心裡問說:我們?我們怎能促進和平?我們有什麼辦法能使這願望佔有優勢?我人的答案是:首先,我們度的是民主生活。民主何義?民主是說,民眾是主人,權力來自多數,來自民眾,而且有怎樣的民眾,就有怎樣的政府。如果我們知道民主是我們這時代的一種抵達成熟階段而且及全球的社會進步,則我們必須加強民主的呼聲,使之受到注意。民主不歡迎戰爭,民主不同意派大批人馬至前線互相撕殺。如果大批民眾乃至整個民眾擁有這類成熟的政治思想及心理,一定將產生下列觀念,並使這觀念獲得勝利:戰爭永不應出現於世界。

方案二:切實教育自己

8但我人還要向你們推薦另一方案:我們應教育自己!我們應革新並改造我們的思想、習慣及心理!你們果真有意消除人與人的鬥爭、仇恨及暴力?你們果真有意加入締造和平者的行列,主張不以仇恨、鬥爭、暴力及人多勢大,來解決意見的不同甚至利害關係的衝突?這正是我們應當教育自己的課題!我們正應以這課題訓練我們的思想和意志!

9必須記得,在這課題上我們只是啟蒙而已!為什麼呢?因為我們長久為一種毒素所敗壞。我們以為只有以仇恨、強暴及實力始能取得我們所願望的物事,好話是無用的。我們以為除非走極端,則必兩手空空,一無所獲。但這正是我們應予克服的心理狀態。

10不幸,這種想法可能是經驗的結果。事實上真有這類自私者,他們決心保持原狀,他們擁有財富而拒不施之他人,他們只想利用自己的勢力,勒索他人或至少將他人用作利己的工具。這不是良好的社會生活,亦不是我主所宣講的愛德!

實行視人如弟兄

11主說:「你們都是弟兄」。我們真的擁有「人人皆兄弟也」的觀念嗎?有亦沒有。我們多次一再想說:這固然是一件美事,卻是一個不能付諸實施的烏托邦,是一個不能成為事實的美夢,是在實際生活上不能兌理的空頭支票。不,我們在嘗試說服他人之前,應先說服自己!「人人皆兄弟也」的觀念,必須成為一條法律、原則和人類相互關係主要準繩。倘若我們自己至今尚不是弟兄,則應當成為弟兄!自許多世紀以來,福音即向我們宣講並解釋這點,但我們對這訓示似乎格格不入,我們要慣於在人們面孔上看到我們的面孔,亦即在他人身上看到我們自己!主說:「你們要相親相愛就如你們愛自己一樣」。意思是說,我們要將使我們成為真正我們的「人格自覺」,移在他人身上!我們要在他人身上了解我們自己!我們要擴大並延伸我們的人格,務使我們待承他人猶如我們願望他人待承我們一樣!

12耶穌的聖言是我們用以陶冶自己的標準。這誠然是艱鉅的。或許為達成這目的尚須慶祝許多美妙的和平節。但常應依循上述教育自己的途徑!這是世界上最吻合人性及基督精神的偉大政策!我們要慣於看待他人如弟兄,而不視人如仇讎、敵對及競爭者。

13莫非我們不再能保障自己的福利?不,我們要以其它手段,而不以憤恨、暴力及粗野捍衛我們的利益!我們要以理智這高明的手段,要以愛德這高明的方法處理糾紛!我們要祝望人人幸福!要熱愛我們的敵對者!要熱愛我們不喜歡的人!要熱愛我們的仇人!我們必須擁有這種出自人性的、新的巨大力量!這是福音的訓示!

勇於忍讓

14可愛子女及弟兄!我們是否知道如何設法使我們的心靈擁有寬恕他人的魄力?他人對我們無理取鬧時,我們是否有足用而有效的力量來忍讓他們?或許我們尚未能如此,但我們必須能如此!我們每天祈求天主說:「父,寬免我們的罪債,猶如——請注意「猶如」二字——我們亦寬免得罪我們的人」。每次我們唸誦此經,就在表示我們願意天主對待我們如同我們對待他人一樣!但我們對待他人,往往不如同我們要天主對待我們一樣!我們祈求天主寬恕、憐憫、降福我們,我們卻不肯祝福並寬恕他人。我們必須取得如此行事的神力!

如何捍衛我們的權益

15和平並非示弱與怯懦,並非消極地將自己的願望和利益出讓他人,而是以合法的、有尺寸的、合乎理性的方式,來保衛自己的願望。我們還有很多這類願望。我們對己民族還有許多美麗的偉大願望。我們要同心合力滿足這類願望!但為完遂這類願望,我們要將我們的社會及民主,建築在友誼、愛德與福音原則和自然法上。自然法亦告訴我們,大家都是同樣的人,都有同等的權利與義務。(2)

結論

16以上是我人有意向你們發表的談話。我人所講的一切,要求甚多,因而難於甚至幾乎不可能付諸實行。我們且由自己的心靈做起!要把我們的心靈改造成善良、有力與慈悲的!要能看到他人的急需和不幸!要能以手足之情和悲天憫人之心幫忙他人,並向弱者伸出援助的手!如此而行,將見情形日趨好轉,而和平則將有一天因基督及文明之名而勝利!(3)  

小註

(1)權利與義務是互相關連的。猶如子女有受教育的權利,父母便有教育子女義務;同樣「假使有人缺乏生活必需品,我們卻不設法救濟他們,則我們缺了對尊重他人生存權利所應盡的義務」(「和平於世」通諭,32節:近代教宗文獻論社會問題)。然則,如果各國首長有義務締造和平,免使民眾吃苦,則民眾自然「有權利要求他們,以適當方式管理並領導國家,使到民眾的命運、安定乃至生命不致遭受困擾」。民眾的這項權利不獨為大多數國家首長所忽略甚至否認,即民眾本身亦往往不知有這項權利的存在。而這種無知正是民主的諷刺。故教宗乃鄭重宣稱:「在今天的和平節我們所慶祝者,正是民眾的這項權利」。意思是說,我們用以慶祝今天這和平節的活動,是教導民眾,使他們意識到自己的這項權利。

(2)「人人皆兄弟也的觀念必須成為一條法律、原則和人類相互關係的主要準繩」(見11節);「吻合人性及基督精神的偉大政策便是慣於看待他人如弟兄」(見12節);「祝望每人幸福甚至熱愛我們的敵對者……是我們必須備有的,新的巨大力量」;(見13節);「我們必須備有足用而有效的力量來忍讓他人」(見本節)。這些堅決、乾脆、明朗的肯定、強調和不厭其煩的重複,應當使人們感到發揚人類手足關係的重要性,並在日常生活中用來教育、訓練並陶冶自己。

同時,這並非只是福音的訓示,亦是自然法的要求。因為「自然法亦告訴我們大家都是同樣的人,都具有同等權利和義務」。著名的人權宣言不曾聲明:「人人生而自由,人人在地位與權利上生而平等;人人既具有理智及良心,故人人應相親如弟兄」嗎?

(3)「我們且由自己的心靈做起」。這是教育自己最基本的做法!「要把我們的心靈改造成善良、有力與慈悲的!要能看到他人的急需和不幸……伸出援助的手!」善良、慈悲固然極其需要,但尤其應當有力!如果看到他人疾苦時,只限於搖頭太息,而不肯伸出援助的手,則所謂善良、慈悲可能只是假惺惺而己。不幸,現代多的是這類假惺惺,難怪世界和平永遠可望而不可及!


校對:林毓貞

網頁製作:聖神修院神哲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