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事規律部

論送聖體的特委員

一九六九年四月三十日

 

沈鼎臣譯

鐸聲    82,83    5~8

台北:鐸聲月刊社,1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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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緒言

    教會-信德的守護者,世代以來保護著信德不受損害,歷代所制定的教律,惟謹惟慎地與以維護,有時為了特殊的情況,及新產生的需要,卻也明智而乾脆地與以修正。因為靈魂的得救是教會的目的,教會的法律就該適應這個目的,確實能適合時代的要求,並能直接調制教會的普遍動態。

    在現今的時代,人類生活的條件,日新月異地迅速變動,教會也不得不注意,為了在許多地區,缺乏聖職人員所發生的憂慮和困難,因為照顧人靈的需要日益增長,靈牧職務的工作和技巧日形迫切,教會更不得不反覆尋思應付現狀的辦法。

     送聖體的特委員

    因此,教宗出於靈牧的關心,聽納信友的要求,廢止現行的教律,除了法典八四五條所規定的聖職員以外,為了適應時代的需要,特行設置能為自己,為信友送聖體的特委員。

     送聖體的規律

    為了合法舉行這事,由教宗的權威,制訂了依照拉丁禮送聖體的規律:

     誰可委任特委員

    一、座堂主教、享有一切主教權利與義務的助理主教、屬理特別區的修院院長、當地教長、會議代權、宗座署理,宗座代牧和宗座監牧,以上的教長本訓令簡稱為司牧,雖然沒有主教的頭銜,都能向聖事規律部及萬民福音部或傳信部,為自己權下的屬員,請求特權,得以委任適當人員,能為自己及信友分送聖體:

    (1)教會法典八四五條所規定的聖職員缺乏時;

    (2)聖職員為了健康不濟,年老力衰,以及牧職繁忙,不能送聖體時;

    (3)領聖體的人數眾多,使彌撒時間過於延長時。

    二、以上所說的司牧求得了這種准許,可以轉委給輔理主教,副主教,主教的代理,及主教的代表。

     誰可承受特委員

    三、第一條所說的適當人員,依次而定:五品修士,升了小品的修士,受了剪髮禮的修士,修會的男女會士,傳教先生,(除非司牧的明斷,傳教先生應先於修女)或普通的男女信友。

    四、更清楚的規定:

    A在男女修會團體的小堂堙A以上所說的司牧能獲得特權,可以謹慎從事地准許沒有領過聖品的院長或女院長,或他們的代理人,給自己及自己的會員,以及剛巧在場的信友,分送聖體,也可送給在院臥病的人員。

    B由修會士或修女所主管的孤兒院、醫院、團體及廣義的宗教組合堙A在第一條所說的司牧能獲得特權,准許沒有聖品的院長或主任,無論是女院長,或他們的代理人,甚或是熱心的教友,都能給該院的人員,或學生,以及無論何故在場的其他信友,分送聖體,並送給在院的病人。

     教友特委員的條件

    五、送聖體的教友特委員,該選自在教友生活上,信德和品行出眾的教友,而且必須年歲成熟,對於這麼崇高的職務受過適當的訓練。在必需時找不到適當的人選,則可選取證實虔誠的女教友。

     特委員應由主教選委

    六、送聖體適當的人員,由主教按名選拔,由主教按照規定禮節取得任命,並按禮儀規律分送聖體。

    七、在送聖體的職務上,應慎防對無上尊嚴的聖體,冒犯失敬的危險。

     特權的時限

    八、在第一條所說的特權,由聖事規律部及萬民福音部或稱傳信部,賜給向該二聖部請求的司牧,但以三筆為限。

    九、上述的司牧,滿了三年,別忘了向該二聖部報告特權實施的經過,以及為人靈是否確有裨益。

                    發自梵蒂岡宮

一九六九年四月三十日

    由宗座特許

        委任送聖體的特委員之儀式

    1這委任可於彌撒內或彌撒外,在信眾前,由當地教長,或由他所委派的本堂主任或其他神父舉行之。

      I在彌撒內應行的委任儀式

    2在宣講福音時,向信友解釋,在信友集合時,由特委員分送聖體的靈牧理由,然後神父給信友介紹被選為送聖體的特委員,可用以下相似的言辭:

    由宗座的特許,賦予我們的兄弟(我們的姊妹)某某,一項重大的責任,能給自己及別人分送聖體,並為垂危的病人送臨終聖體。

    至於你,弟兄(姊妹),你奉委這麼重大的責任,你的教友生活,該以信德,以品行超乎眾人以上,並該奮勉地生活於這個奧蹟,因這奧蹟,教會的統一才適當地表現出來,而且奇妙地完成起來(教會憲章十一條)。你知道我們吃基督的體,飲基督的血,就是傳報主的聖死,期待祂光榮地來臨(格前:十一,26),你的工作轉為精神的祭品,藉耶穌基督而為天主所歆饗(伯前:二,5)。此外,我們分食同一個餅,大家是一個身體,你分送聖體給弟兄,更切實地按主的命令實踐兄弟間的友愛,當主把自己的身體交給門徒吃的時候,向他們說:「這就是我命令你們的,你們該彼此相愛」(若:十五,17)。並跪在他們面前,給他們每個人洗腳。

    3談話以後,被選者站在主禮者面前,主禮者以下面的問話詢問他說:

    a為要你服務並協助教會,委託你給兄弟分送聖體的職務,你願意接受嗎?

    答:願意。

    b切實生活於同一的生命之糧,並把你的生命符合於基督的祭獻,你願意嗎?

    答:願意。

    c(保存及)分送聖體,你願意誠心誠意,必恭必敬嗎?

    答:願意。

    然後主禮者起立,向跪著的特委員祝福:

    全能天主,一切恩寵及遐福的眾源,降福你接受了分送基督聖體的職務,使你忠信地給弟兄分施生命之糧,以這聖事的神力,獲致強健,而贏得分享天上的盛宴,因我們的主基督。

    眾答:阿們。

    4在信友禱詞中,應為新選的特委員祈禱。

    在奉獻禮的行列中,特委員捧著儲存餅酒的聖器。

    在領聖體時,同時也領聖血。

      II在彌撒外應行的委任儀式。

    5如委任儀式在彌撒外舉行,可在信友集會中,先唱合適的聖歌。然後,主持儀式者,如第二條所說的,發表簡短的訓話,向信友指示在團體中這一職務的靈牧理由,用這些相似的言辭,介紹送聖體的特委員:

                「我們的弟兄……」如上第二條。

    隨後,請信眾同心默禱,主持人的禱詞則如上第三條的式樣。

    6然後誦念信友禱詞,為新選的特委員祈禱,以普通公式向他祝福,儀式在適當的歌唱中結束,信友安然退去。

        宗座特許之特委員送聖體時的禮節

      1準備

    1祭臺上至少點燃二支臘燭,臺面舖上聖體布(俗名九摺布),聖體龕傍預置杯水及抹布,為送聖體後洗滌手指之用。

    2特委員在送聖體以前,須洗淨雙手,穿著合於這件聖事的衣服。

      II較長的禮節

    3在送聖體以前,尤其是主日及慶節,應先宣講聖道,其程序按照彌撒中聖道禮儀的安排:宣讀本日彌撒的書信(聖經)和福音,間以歌唱,尤其是聖詠的對唱。

    主持人也可宣讀由主教或本堂神父所指定的福音道理。然後誦念信友禱詞。

    信友禱詞後,公念「天主經」及「告罪經」(但不念「及你神父」句),或念各地通用的「悔罪經」。

    然後特委員念「請看天主的羔羊;請看除免世罪者」,信眾接念一次:「主我當不起磛鴔琱裐堥荂A只要篕﹞@句話,我的靈魂就會痊癒。

    特委員給別人送聖體以前,可自己先領,默念:「願基督的聖體,護佑我得到永生,阿們」。

    然後,送聖體給別人,說:「基督聖體」;領者答:「阿們」。

    禮儀以歌唱或感謝經結束。

      III簡短禮節

    4在送聖體以前,若情況要求聖道禮儀可代以宣讀若望福音六章,五十六-五十八節,或從聖經中摘讀短文。

    然後誦念「天主經」,及遵照第三條中所指示的一切。

    5如果環境要求,送聖體禮節可直接由「天主經」開始。其他禮節遵照第三條的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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