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會的傳統教訓我們:教友藉領聖體能更聖善地參與聖體祭禮。這樣,他們充份地分擔聖體的祭祀,他們不僅以信德,以祈禱,也不僅以心靈的情感,與祭台上的基督相聯繫,而是實地領受基督的體血,使他們獲得聖祭的更豐富的效果。
脫利騰公會議所訂定的信條,教訓信友雖然形式上單領聖體,但是實際上也領了聖血,正真地領了基督的全體,為使教友在聖體神宴中,更具赴宴的情景,梵蒂岡第二屆大公會議,在宗座規定的幾種情況中,准許教友領聖體時能兼領聖血。(禮儀憲章五五條)
大公會議的旨意,逐漸施諸實行,由於教友熱心的準備,在領聖體的實行上,的確獲得了神益和熱心的豐碩效果。
因此,為了地方和個人不同的需要,准許領聖體兼領聖血的範圍將益形擴大。
本敬禮部考慮了多數主教,各國主教團,以及各修會會長的請求,並奉教宗的命令,對於送聖體兼送聖血的特權,規定了下列的幾點:
1在宗座規定的範圍內(參閱附錄),依照地方教長的判斷,可以兼送聖體和聖血。
2此外,依照地方教長的審斷和環境,主教團可以規定,在有些團體或教友集會中,為神修生活有必需的情況時,可准領聖體兼領聖血。
3在這些範圍內,地方教長得指示特殊的實例,但依照規律,不得混統准許送聖體兼送聖血,必須限定舉行,並指示應注意事項;尤其應避免領聖體人數眾多的機會。准許用這特權的團體,應該是有限制,有秩序,而且有神修訓練的。
4地方教長為自己地區所有的聖當或祈禱所,都能賜予這種特權;修會會長則可賜予自己所有的會院。
5教友在准其領聖體兼領聖血以前,必須施以教義教育,使之懂清這種禮儀的意義。
6為使送聖體兼送聖血能適當地舉行,必須竭盡崇敬,並依照彌撒總論第二四四-二五一條的指示,遵行一切當行的禮節。
選用的儀式,先注意禮儀集會的性質,和領聖體者的年齡,資格及準備,然後注意是否能合於莊嚴,熱心和尊榮的條件,並且是否能避免失敬的危險。
在彌撒總論所提供的儀式中,由聖爵杯中領聖血佔了首位,但選用這種儀式,必須一切秩序井然,而且不會對聖血有所失敬。因此,必須選任別位司鐸或六品,或四品神職員,捧著爵杯給人領喝。一種已被認可的儀式,似也無可厚非,即前後將爵杯一個傳一個地領飲,或領聖體者直接走到爵杯前領喝聖血。
如果沒有上述的助理員,而且領聖體的人也不多,可直接由爵杯領聖血,但司鐸先送聖體,然後領聖血。
兼送聖體和聖血,優先可選用的一種儀式,就是聖體蘸了聖血送到領者的口中,這種儀式可以解決各種困難,並對聖血有相當的崇敬,同時保持著神糧的真正象徵,而且任何年齡,任何地位的教友,都能易於領受聖體兼領聖血的聖事。
教宗保祿六世,於一九七O年,六月廿六日,批准、認可了這一訓令,而且命令公佈。
教廷敬禮部部長貝諾.考德樞機
秘書 步尼尼神父
一九七O年六月廿九日 聖伯多祿聖保祿慶日發自本部
彌撒總論二四二條所規定能送聖體兼送聖血的場合。由於地方教長的決定,預先施以教義的指導,在下列的場合中,可准許兼領聖血:
1成年新教友在接著洗禮的彌撒中;成年領堅振者在接著堅振的彌撒中;受過洗禮的,在教會初次領聖體者;
2新婚夫婦在婚禮彌撒中;
3受聖秩者在授秩彌撒中;
4隱修院女院長在就職的彌撒中;童女在獻身的彌撒中;發願本人及其父母親戚朋友,和其本會會士,在發初願、復願或發終身大願的彌撒中,祗要發願或復願是在彌撒中舉行的;
5輔理傳教的教友,在當眾受命的彌撒中;其他人等在接受教會使命的彌撒中;
6送臨終聖體時,如依法定規則,在家中舉行彌撒,病人及周圍的親友,都能兼領聖血;
7六品、五品聖職員,以及其他在唱經彌撒中盡輔祭之職者,都能兼領聖血;
8公祭時:
a一般在公祭中盡禮儀之職者,以及一切參與禮節的教友和修院學生;
b一切遵行福聖訓的修會士,以及其他以聖願,以奉獻,以許諾獻身於天主的團體之團員,此外,日夜進在那些修會或團體內的人士,在他們自己的聖堂或經堂�堙A舉行公祭時都能兼領聖血;
9參與慶典而不能舉祭,又不能公祭的司鐸;
10舉行退省神功者,在退省時的彌撒中,尤其是為參與這種集會者所舉行的彌撒中;一切參與靈牧集會者在為他們舉行的彌撒中;
11在第二及第四條所舉的人士,在他們周年紀念的彌撒中;
12成人受洗者的代父、代母、父母、夫妻以及講解教理的先生,在接著洗禮的彌撒中;
13父母、親戚、恩人在參與新司鐸的首祭中;
14團體的各團員,在依照彌撒總論七六條的規定而舉行的團體彌撒中。
網頁製作/核對: 關光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