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廷教義部

有關婦女接受司鐸職問題的聲明

一九七六年十月十五日

 

王愈榮譯

鐸聲    164    8~16

台北:鐸聲月刊社,1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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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會持久的傳承

二、基督的態度  

三、宗徒們的作法  

四、耶穌與宗徒們作法的恆久價值

五、從基督的奧祕看公務司鐸職  

六、從教會奧秘看公務司鐸職

       -前言:婦女在現代社會及在教會中的角色-

     教宗若望廿三世於一九六三年四月十一日,在他「建立普世和平」的通諭中指出,我們這一時代的特點是「婦女現在參與公開的生活……這一種發展在基督徒的國家中進展得較快,可是也廣泛地,雖然較慢,在其他承繼不同傳統並吸收不同文化的國家中展開」。同樣,梵二大公會議在它牧職憲章中,特別指出岐視人的基本權利的一些形態,首先舉出基于性別的岐視,這些岐視違反天主的計劃,因此必須克服並消除。這樣所產生的平等,才能確保一個並非苟同和劃一的世界,而是協和而又團結的世界,正如教宗保祿六世在國際婦女年所說,假如男性和女性都貢獻出他們的天資和活力,必能確保這樣的世界。

    歷史告訴我們,在教會本身的生活中,婦女曾擔任過決定性的角色,並且完成了有傑出價值的工作。只要我們想到大的修會團體的創辦人如聖女佳蘭和亞味拉的聖女德蘭。聖女德蘭和西埃那的聖女佳琳,留下了對靈修生活豐富的著作,教宗保祿六世把她們列入了教會聖師的行列。我人也不可忘記那麼多為了仁愛工作或傳教區而獻身於主的婦女,以及那些在家庭中曾有過深刻的影響力,特別是把信仰傳授給她們子女的那些信基督的主婦們。

    可是我們這一時代興起了許多的要求:「因為今天的婦女在全面的社會生活中,日漸表現積極,所以在傳教事業的各種領域裡,婦女參加工作,也是十分的重要」。梵二大公會議的這一要求,已發動了現在正在進行的變化過程:這些不同的經驗當然還要讓他成熟。可是教宗保祿六世已經注意到,不少的基督徒團體,因婦女的投身使徒工作而受益。她們中有的已被邀參加教區性的或堂區性的委員會作牧靈的反省;而宗座方面也選了婦女加入它的工作隊伍。

    最近幾年來,有幾個從十六世紀宗教改革所產生的,或更遲創設的基督徒團體,已接受婦女擔任與男性同等的牧靈職務。這種創新引起了這些團體和類似的團隊的人的請求和寫作,使這一件事成為普遍的事;同時也引起了相反的反應。因此這成了一個有關合一的問題,而天主教會應該讓人知道她的看法,尤其在不同的意見上,被詢問到天主教是否也能改變她的規律,而讓婦女晉升司鐸。一部分天主教的神學家曾公開地提出這一問題,不但提出聖經的解釋、教父學和教會史方面的研究,也提出了制度和習俗的歷史、社會學和心理學的研究。這些能夠澄清此重要問題的論證,曾被交下作評議的審查。既然我們所爭論的問題是傳統神學很少提起的,因此時下的論據有疏忽重要因素的危險。

    為了這些理由,為了執行教宗的手令並響應教宗於一九七五年十一月卅日函中的聲明,教義部認為必需提出,教會為忠於主的表率,不認為自己有權力讓婦女領受鐸品。教義部視為現在宜于表示教會的這一立場。這一立場可能會產生痛苦,可是它的積極的價值在長時期內會顯露出來,因為這樣有助于加深了解男性和女性的個別的角色。

      一、教會持久的傳承

    天主教會從來沒有認為司鐸或主教的晉陞禮,可以有效的頒授給婦女。在初世紀某些異端派別,特別是諾斯第派,把鐸職交給婦女行施:這種革新立刻受到注意而為教父們所譴責,他們以為這是教會中所不可接受的。確實在教父的著作中,可以找到對婦女的偏見的影響,可是,必須注意這些成見,對他們的牧靈行動幾乎沒有影響,更沒有影響到他們的靈修指導。不過除了受當時潮流而作的考慮外,我們可以發現-特別是在安提阿基及埃及傳統的教會文獻中-這個主要理由就是,只選男性接受司鐸聖秩和職務,教會是想忠於主耶穌基督所願意,以及宗徒們所細心保留的鐸品職的模式。

    這樣的深信也激發了中古時代的神學,即使那些願以理性來解釋信仰條文的士林學者,對這一點時常提出,連現代思想也可能難于接受,或會立刻駁回的論證。既然當時以及到我們這一時代,可以說這個問題根本沒有再引起,因為這一慣例受到穩定而又普遍的接受。

    教會對這件事的傳統,數世紀來一直都堅定,因此教會的訓導方面覺得不需要干涉,而規定一個未受攻擊的原則,或是維護未受挑戰的一條法律。可是每次這一傳統有機會表達自己時,也證明教會願意附合主留給她的模式。

    這一傳統也受到東方教會忠信的保護。他們對此事的一致看法真是值得注意,因為在其他問題上,他們有很大的差別。今日這些東方教會拒絕參與讓婦女領受鐸品的要求。

      二、基督的態度

    耶穌基督沒有召叫任何婦女參加十二宗徒的行列。祂這樣做,並非是為順應祂那個時代的習俗,因為祂對婦女的態度,與當時環境中的態度完全不同,而祂有意而勇敢地破除當時的習慣。

    例如,耶穌公開與撒瑪利亞婦女交談而引起門徒們的驚異(參閱若四27);祂沒有注意患血漏病婦女的法定的不潔狀況(參閱瑪九2022),祂讓罪婦在法利塞人西滿的家裡接近祂(參閱路七37);祂寬恕在通姦時被抓的婦女,為表示我們對待一個婦女的罪過,不應該比對待一個男人的罪過更苛刻(參閱若八11)。祂不猶豫違背梅瑟的律法,為了確定在婚約上,男女有同等的權利和義務(參閱谷十2~11;瑪十九3~9)

    在祂巡迴的職務中,耶穌不但由十二宗徒陪伴,也有一批婦女隨著祂:「有號稱瑪達肋納的瑪利亞,從她身上趕走了七個魔鬼,還有約安納,即黑落德的管家雇撒的妻子,又有蘇撒納及其他婦女,她們用自己的財產資助他們」(路八2~3)。一反猶太人的思想,因為根據猶太律法,他們對婦女的見證不以為有價值,婦女卻優先地首先看到復活的主,她們受耶穌之托把第一個逾越訊息傳報給宗徒們(參閱瑪廿八7~10;路廿四9~10:若廿11~18),為準備宗徒們成為復活的正式見證。

    的確這些事實並不能立刻使這個問題明朗。這也不足為奇,因為天主聖言帶給我們的問題,都出乎明朗之外。為了達到耶穌使命的根本意義,以及聖經的基本意義,純歷史性的解釋經文是不夠的。但是應該承認我們在此處有不少的會聚的指標,顯示出耶穌不曾把宗徒的責任交付給婦女是很明顯的。即使是耶穌的母親,她與她聖子的奧秘是那麼親密相連,而且她無比的角色為路加和若望福音所強調,她也沒有領受宗徒職務。這一事實,使教父們以聖母為基督對這件事的旨意的範式;如教宗依諾真三世較後在十三世紀初所說:「雖然至聖童貞瑪利亞在品德和尊位上遠超過宗徒們,可是,主把天國的鑰匙沒有交給她,而交給了宗徒們。」

      三、宗徒們的作法

    宗徒團體對于婦女,保持了耶穌的態度。雖然瑪利亞在耶穌升天後,聚集在樓房上的小團體中,有特殊的地位(參閱宗一14),可是不是她被召加入十二宗徒團體,而是瑪第亞被選:兩位候選的門徒,連在福音中根本就沒有被提起過。

    在五旬節日,聖神充滿了眾人-男的和女的(參閱宗二1;一14),可是宣報先知的預言已在耶穌身上應驗的事,單是由「伯鐸和十一宗徒」所作(宗二14)

    當他們和保祿走出猶太社會以外時,在希臘羅馬文化中福音的宣講和基督徒的生活,要求他們放棄梅瑟的規律。有時很難。他們本來可以面對婦女晉鐸的事,假如他們對這一點不深信有忠于主的責任的話。在希臘社會中,好多外教神祇的敬禮是交付給女祭司的。事實上,希臘人和猶太人的想法不一:雖然他們的哲學家說女性比較次等,歷史家卻強調在帝王時代,有過提高女權運動。確實從宗徒大事錄和保祿書信,我們知道某些婦女為了福音而與聖保祿一起工作(參閱羅十六312;斐四3)。聖保祿在他的書信結尾以感激的心例舉她們的名字。她們中有對歸化有極大的影響力:如普黎史拉、里第亞等;特別是普黎史拉,他負責完成了阿頗羅的教理學習(參閱宗十八26);福依貝,為耕格勒教會服務(參閱羅十六1)。這些事實都顯示宗徒時代教會中,對猶太習俗有相當的演革。不過從來沒有晉陞婦女為司鐸的問題。

    在保祿書信中,有權威的釋經家發現保祿所用的兩個不同的模式:他不分辨地寫「我的助手們」(羅十六3;斐四2~3)為表示那些以不同方式幫助他傳教的男性和女性;可是他把「天主的助手」的名稱保留給阿頗羅、弟茂德和他自己(參閱格前三9;得前三2),他這樣稱呼,是因為阿頗羅等是被選擔任宗徒職務和宣講天主聖言的人。雖然婦女在耶穌復活那天擔任極重要的角色,保祿沒有把她們的合作普及到官方的公開宣報福音,因為這種宣報僅僅是宗徒們的使命。

      四、耶穌與宗徒們作法的恆久價值

    教會今天是否可以把耶穌和宗徒們的這種作法,這種一直傳到我們現代當作準則的作法,予以更改呢?許多人說可以,他們也提出了多種論證,因此必須予以審核。

    有些人特別宣稱耶穌與宗徒們的這種作法,是受到他們的環境和時代的影響。他們說耶穌沒有把托付給十二宗徒的職務,交給婦女和他的母親,是因為歷史的環境不許祂這樣做。可是沒有人能證明-實際也不可能證明-這一作法單是為了社會和文化的理由。相反地,我們在遍查福音以後,顯示耶穌打破當時的偏見普遍地反對對婦女所實行的岐視。因此不可說,耶穌對沒有召叫婦女加入十二宗徒的團體,他僅是作了權宜的處理。更不可說宗徒在希臘社會中工作,也受到這種社會和文化背景的限制,因為在那邊沒有類似的岐視存在。

    另一種反對的理由是說,聖保祿對婦女的某些規定,在今日已失去了意義,而他的宣講中某些部份引起了爭論。可是應該注意這些規定,可能是由于當時的習俗所引起的;不過是一些比較次要的有關紀律的措施,例如婦女應在頭上戴頭紗等(格前十一2~16);這種要求已不再有規範的價值。不過聖保祿禁止婦女在聚會時「發言」(參閱格前十四34~35;弟前二12)性質就不同,而釋經家如此的斷定它的意義:保祿並不反對婦女在集會時說先知話的權利,他一直認為她們有此權利(參閱格前十一5),他的禁令只限於在基督徒聚會中訓導的公務職。為聖保祿,這一禁令是受天主造世計劃所定(參閱格前十一7;創二18~24):很難說它是根據文化習俗所制定。也不可忘記由於聖保祿,我們在新約中有了對男女基本上平等的最有力的經句,男女在基督內是天主的子女(參閱迦三28)。因此沒有理由控告保祿對婦女有偏見,我們可以看出保祿對婦女如何表示信任,以及在使徒工作中他請她們協助。

    除了這些根據宗徒時代歷史所引證的異議外,那些支持在這方面的改革者,引申了教會在聖事規律中的應用。尤其在我們今日看出了教會對聖事自覺有某些權力,雖然聖事是基督所制定的。數世紀來,教會運用了這種權力訂定聖事的標記和施行聖事的條件:近代教宗比約十二及保祿六世的決議就是明證。可是,必須強調這種權力是實在的,但有固定的限度。如比約十二說過:「教會對聖事的本質沒有權力,就是根據啟示的根源,改變基督對聖事的標記所制定應保持的一切」。這點本是脫里騰公會議的訓導,它宣稱:「在教會內一直有此權力,就是在施行聖事時,只要聖事的本質不變,教會可以為了領聖事的人的利益或對聖事的尊敬,根據不同的事態、時間和地點,另作決定或修改」。

    再者,不該忘記聖事的標記不是協議而成的。不但在某些方面,它們是自然的標記,因為它們表達行為和事物的深切象徵意義,而且更進一層:它們主要表示每一個時代的人與救恩史的最大事件相連結,為了讓人經由聖經有力的薰陶和象徵意義的了解,能明瞭它們意味何種聖寵並給予何種聖寵。比如,感恩禮不單是兄弟友愛的聚餐,同時也是紀念,使基督的祭獻和由教會所獻的基督成為此時此地的祭獻。另外,司鐸職不只是牧靈的服務,它還確保基督所托付給宗徒們的職務的延續性,以及與這些職務有關權力的延續性。適應文化和時代,不得在重點上,廢除與建立基督教會大事件有關的聖事性關係並和基督本人脫節。

    在最後的分析中,是教會藉他訓導的聲音,在這些事上決定什麼是可變的,什麼是應該保持不變的。當教會斷定他不能接受某些改變,是因為他知道他受到基督的做法的限制。教會的態度,不管表面如何,實在不是仿古而是忠貞,唯有這樣才能真正了解。教會是以主的承諾和聖神的臨在而作決定,為了妥善宣報基督的奧祕並確保和顯示奧祕的整個的富藏。

    教會的這種做法有著規範的性質:只授予男性鐸品的事實,是整個教會史中的從未中斷的傳統,在東西兩方都是普遍一致的,而且一有差錯立刻就制止。這種基于基督榜樣的規範,曾被遵循而一直還是遵行,因為被視為附合天主對教會的計劃。

       五、從基督的奧祕看公務司鐸職

    在提出了教會的規範和其基礎以後,提出神學反省所發現的,聖秩聖事本質與基督奧祕的特殊關係,以及只有男性被召領受鐸品的事實,更有助于澄清教會的這一規定。問題不是在此提出證明的論證,而是以信仰的類比來講明這項教義。

    教會的恆久的訓導,再三為梵二大公會議所重述,以及一九七一年世界主教會議和一九七三年六月廿四日教議聖部的聲明中也一再表示說,主教或司鐸在執行他們的職務時,不是以他們私人的名義執行,他們代表基督,基督經由他們而行動,如聖啟廉在第三世紀就曾說:「司鐸確實代替基督而行施」。這種代表基督的能力,保祿看作是他宗徒職務的特點(參閱格後五20;迦四14)。這種代表的崇高說法,特別在舉行感恩禮時看出來,因為感恩禮是教會團結的源由和中心,天主子民集合在基督的祭獻中的祭禮性的聚餐:只有司鐸有行此祭禮的權力,他不但以基督付予他的真正權力行禮,也以基督的身份為之,他擔任基督的角色,當他說出祝聖經文時,成為祂的真正肖像。

    因此基督教會的鐸職是聖事性的:司鐸是一個標記,這一超性的效果來自他所領受的聖秩,可是標記需讓人覺察到,而使信友能輕易地認出來。整個的聖事制度是基於自然的標記,基于人類心理的象徵意義:聖道茂說「聖事的標記是以自然相似的事物來作象徵的」。不單是事物,人也需要有這種自然的相似:當基督的角色在感恩禮中要聖事性地表露出來時,假如基督的角色不是由男性來擔任,那基督與祂的司祭之間就沒有這種「自然的相似」:不是男性的話,就很難在司祭身上看出基督的肖像來。因為基督本人曾經是而且還是男性。

    當然基督是整個人類──男性和女性──的首生者:人犯罪後祂所重建的合一,致使不再分猶太人或希臘人、奴隸或自由人、男人或女人,因為眾人在基督耶穌內成了一個(參閱迦三28)。不過,聖言的降生是取了男性:這是事實,而這事實雖然並不暗示男性自然較女性優越,但不可與救恩的事相分:它是與天主親自所啟示的天主計劃的整體相協調,而救恩史的核心是盟約的奧秘。

    天主給予人的救恩,即人們被召與祂結合──就是盟約,在舊約的先知書中,都以婚姻奧祕的方式來表達:特選的子民,是天主所熱愛的妻子。猶太和基督教會的傳統,都在一再誦讀雅歌後,發現親密的愛的深度;神性的新郎將忠貞不二,即使新娘背叛祂的愛,以色列不忠于天主(參閱歐一至三章;耶二章)。當「時期一滿」(迦四4),聖言、天主子,取人性而以血建立並簽署新的和永恆的盟約,為許多人流血,以赦免罪過。祂的死亡將重新聚集離散的天主子民;從祂刺開的肋膀要誕生教會,就像厄娃是從亞當的肋膀所生。此時舊約中所宣報和稱頌的婚姻奧祕將圓滿而永恆地完成:基督是新郎,教會是祂所愛的新娘,因為是祂用血贏得的,並使她光耀、神聖、沒有皺紋,而從此祂不會離開她。這種在聖保祿書信(參閱格後十一2;弗五22~23)和聖若望作品(特參閱若三29;默十九7~9)所展示的婚約題目,在對觀福音中也有:新郎的朋友在新郎和他們在一起時,不該守齋(谷二19);天國好比國王為他兒子舉行婚筵(參閱瑪廿二1~14)。天主與基督的奧祕啟示給我們,是藉這種聖經的語言,一切都和象徵交織在一起,而且是表達並影響男性和女性的深奧的身分的,天主和基督的奧祕本身是深不可測的。

    這就是為什麼我們決不可忘記基督是男性的事實。除非一個人不重視這種象徵意義在啟示的整體中的重要性,那麼應該承認鐸品特性所要求的行為,以及代表基督自己、盟約之子、教會的新郎和元首而施行救恩的職務──在感恩禮中更是最高等級的──基督的角色(這本是Persona的本義),應該是由男性擔任。這並不是因為男性在價值層次上有什麼優越,而是在職務和服務的層次中在事實上有別。

    有人可以說,既然基督現在天國,那麼祂由男性或由女性來代表都無所謂,因為不是「在復活時,男女都不娶也不嫁」(瑪廿二30)嗎?但是這句話並不表示,決定人類身份的男女之間的差別,在光榮中就被消除;為我們如此,為基督也是如此。顯然的在人說來,性別有著重要的影響,遠較其他例如種族的不同更深:種族並不如性別那樣影響到人的內在,因為性別是天定直接作為人與人的融合,和傳生人類的。在聖經的啟示中,性別是天主創世時的結果:「祂造了他們一男一女」(創一27)

    不過還會有人提出反對說,司鐸,尤其是他主持禮儀和聖事職時,同時代表教會,他以教會的名義「做教會願意做的事」。依這個意義,中古時代神學家說,司祭也是代表教會行事,是說,是以全體教會的名義並代表教會。把信友參與禮儀行為的問題放在一邊,事實上司鐸所舉行的行為確實是以整個教會的名義做的:他以大家的名義祈禱,而在彌撒中他奉獻整個教會的祭獻。在新的踰越節,教會以可見的標記,藉司鐸職而祭獻基督。這樣,既然司鐸也代表教會,根據以上所述象徵意義,這種代表如何可以由婦女擔任呢?果然司鐸代表基督的奧體教會,他這樣做,就是因為他首先代表基督自己,祂是教會的元首和牧人。梵二大公會議應用這句話使「以基督身份」的說法更確切而完整。是以這種身份,司鐸在基督徒的聚會中任主席而且舉行感恩祭,「在感恩禮中整個教會作奉獻,而且是教會整個地把自己奉獻出來」。

    假如一個人對這些反省有正確的判斷,他會更了解教會的作法是有根據的;他也會結論說,我們今日對女子晉鐸所興起的糾紛,迫請所有的基督徒去默想教會的奧祕,去仔細研究主教職和司鐸職,並且去發掘司鐸在已領過洗的人的團體中實在而又尊貴的地位,他是這個團體的一份子,但是他與別人不同,因為為了領受過鐸品才能做的行為,為了團體,他是──為了聖事本身的一切效果──基督本人的肖像和象徵,是基督自己召喚、寬赦並完成盟約的祭獻。

      六、從教會奧秘看公務司鐸職

    值得提醒大家,聖事的神學問題,尤其是如我們現在所談的有關公務司鐸職的問題,除了靠啟示外,無法解答。人類的科學,無論它們本身有多大的貢獻,對我們的問題毫無辦法,因為它們無法領會信仰的實情:這些實情本身的超性內涵是超越科學能力的。

    如此,我人必須認清教會是和其他社團不同的,她的性質和架構都是獨特的。教會中的牧靈職責,均與聖秩聖事相連;這不是純粹的管理,與國家的權力形態是不同的。它不是由人民自動選擇而交付的權力;而是晉品時所領受的聖神,使人分得最高司牧基督的治理權(參閱宗廿28)。這是服務和愛的職責:「假如你愛我,你牧放我的羊群」(參閱若廿一15~17)

      因此,看不出如何能夠以人權的平等,來提出讓婦女晉鐸,雖然基督主張男女的平等。為了這一目的,常有人引證保祿致迦拉達人書(28),它說在基督內,不再分男人或女人。可是這一段文字並不是討論職務的:只是表示眾人都被召成為天父的子女。況且,把公務司鐸職看作人權,必然完全誤解了它的本質:洗體並不給予人在教會內的任何名銜。司鐸職的授予,不是為領受者的榮譽或利益,而是為天主和教會服務;這是一種特殊的完全白白賜予的聖召的對象:「不是你們選擇了我,而是我選了你們;我委派你們……」(若十五16;參閱希五4)

    在有些書刊和報章中寫道,某些婦女覺得她們有司鐸的聖召。這種崇高而可了解的趣向,不足成為真實的聖召。的確,聖召不能只是個人的興趣,因為這不過是主觀的。既然司鐸職是教會負責並控制的特別職務,由教會認可是不可缺的,而且認可是聖召的主要部分:基督選擇「祂所要的」(谷三13)。此外,所有領過洗體的人都被召執行王者司祭職,把他們的生命奉獻給天主,並為讚頌天主而作見證。

    表示嚮往公務司鐸職的婦女,無疑她們的動機是想為基督和教會服務。在這樣一個婦女自覺受岐視的時代,她們嚮往公務司鐸職,也沒有什麼奇怪。但是不可忘記,司鐸職並不是個人權利的一部份,而是由基督及教會奧祕的富藏而滋生的。司鐸的職務也不能成為社會進步的目標;不是純粹社會或個人的人性進展,能使人領受它,因為它是屬于另一種常則。

    為此,最後我們要做的是更深刻地去默想,基督教會所主張的領洗的人都真正平等的性質:平等不是劃一,因為教會是有不同級的團體,每個人在教會內有他的或她的任務。角色是不一的,不得混淆;角色的不同並不要某些人對別人有優越感,同時也不叫人們妒忌;唯一能夠而應該嚮往的特恩是愛(參閱格前十二及十三章)。在天國中最大的不是司祭,而是聖人。

    教會期望女性基督信徒完全自覺到她們使命的偉大:今日她們的任務是極重要的,無論是對社會的革新和使社會合乎人性,或是對信友重新發現教會的真面目的工作。

    (教宗保祿六世在一九七六年十月十五日接見教義聖部部長時,批准此一聲明,認可並下令公佈之。)

一九七六年十月十五日聖女大德蘭瞻禮發自羅馬教義部

部長帥貝樞機  秘書哈梅總主教

                    (轉載教友生活週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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