梵蒂岡教育部

未來司鐸的神學教育

The theological formation of future priests

一九七六年二月二十二日

 

劉番僧譯

鐸聲    176    14-17

鐸聲 第177期 33-37

鐸聲 第178期  57-61

鐸聲 第179期 47-54

鐸聲 第180期 55-61

台北:鐸聲月刊社,1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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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I目前情況的面面觀

II、神學教育的要求

III、神學研究工作的幾個條件

IV、教授神學的方向

、負責神學訓練人的任務

I、神學研究的安排

結論

 

編者:本訓令是一九七六年二月二十二日由梵蒂岡教育部所發布,去年本刊曾譯出一部份,但是由於工作的關係中間曾延擱一時期,以後由於數位同道的催促,只得勉為其難地繼續譯下去,而且自本月開始在本刊中陸續披露,或可有助於我國未來的司鐸教育。望讀者同道指正。

1在現代無數特徵中,最顯著的是文化及神學方面的深度改變。這關係到教會全部生活,特別是未來司鐸的神學教育。如同在教育各部門,同樣在這方面也發現以下現象:研究範疇的改變、新方法、新的興趣以及重點的轉移。最近在這方面產生一些問題,要求所有負責人加以注意,並邀請他們去仔細研究。

2因此天主教教育聖部向主教們及所有協助主教從事聖職教育的人士們發佈一項討論司鐸候選人神學教育的文件。許多動機要求廣泛及深入研究該主題:有的如同上面所說的是神學教育內部的,有的是外在的,加在歷史中、在生活環境中、在司鐸聖職中,以及在宣傳福音及教會一般需要中所發生的變化。在目前的情況之下,神學講授具有很大的重要性,而它的革新予人以很大的希望。而在神學方面適當的準備司鐸候選人,似乎也是加強修道院、給予聖職人員神修生活及他的牧靈服務一個更堅固基礎的最好方法之一。

3為了使得本課題有秩序及清楚起見,似乎最好以下面方式進行:

()大略說明目前的情況;

()從神學本身及其作用說明幾項神學講授的要求;

()對於一般神學講授及各種特別科目提供幾個方向;

()規定幾項在負責未來司鐸神學教育的機關中應遵守的實際章程。

I目前情況的面面觀

一、牧靈服務的新要求

4特別注意加強神學教育的第一個理由是,司鐸日後執行他們職務的環境新性質。由於聖召普遍的減少,神父的數字日益減少,他們將處於一種使徒責任較大的環境中,在這種環境中很多職務託付給執事及教友們。而神父們由於他們的特性,日漸分擔他們的主教的牧靈辛勞:他們應當接受日漸普遍及日漸複雜的工作,並參加教區內及教區外的更廣泛的事務。顯然地,一種如此廣大的牧靈責任將要求他們一種不平凡的神學能力及道理的穩妥。

5此外,神父還應當在一個動蕩的教會內執行他們的任務,並應設法適應新的要求,不管這些要求來自教會內部,或來自世界。在這種環境中,一個穩固的神學是必要的基礎,或為正確地解釋時代的徵兆,或為應符新的環境,一方面既避免停滯,又避免冒險。

6明日的司鐸將以牧人的身份與較成熟的人、較富批判精神的人周旋在這浸沈思想多元化的世界中,在這個世界中基督精神將得到各種解釋,並先天地受到一種與信仰相背的文化所懷疑。如果他們不擁有在修道院開始及一生繼續的堅強的神學教育,不能適當地為信仰及教會團體服務。同樣,我們也可忘記,今日很多在俗教友的神學修養較前加深,他們甚而參加神學院或神學系。因而聖職人員,需要一個較高的準備水準。

7最後,可以預見,即便神父的信仰明日也要較過去受到更大的危險。經驗指示,為了勝過沒有信仰及懷疑主義的考驗,神父會遭到何種困難。司鐸教育應預略到這種困難的情況:如果沒有適合這種水準的神學教育,試問神父如何能堅持信仰,並堅強他們弟兄的信仰?

8前面的說明顯示,神父不可對於實際方面的及平凡的訓練而自滿。當然,並不是所有的神父都要成為神學專家,但是在牧靈工作及神學能力之間有一種自然的聯繫。人們期待神父在基督徙團體中完成一個真正的神學工作,雖則他不一定應是一位職業神學家。事實上,主教與神父們以牧人的身份來說,負責在教會內正式宣講信仰。

二、神學的新任務

9因而十分重要的神學教育應面對新的局勢及新問題。由於多方經驗及需要,使人注意迫切需要的研究及教授問題,以便應付今日應完成的很多任務。

10過去,神學研究是在與它文化相同的世界中進行:教會的信仰啟示文化及道德,但今日則完全不同。現在世界被俗化,往往不關心宗教問題,已不再與信仰及教會的訓導相吻合,因而須要設法使現代人易於明瞭福音。應當為他們找到一種適當的言語。這種工作過分嚴重,也過分艱鉅,不能一蹶而成,也不得任由個人創造。因而神學的任務正是以科學的穩健及道理的透徹協助這項工作。

11今日的神學活動也同樣由於大公性的交談而使人注目:在神學家們研究歷史及源流的同時,在神學及全教會內又加入一種新氣氛。因而首要重新發現神學的大公性氛圍,並以更深入及更確切的方式表達信仰的真理,使得分離的弟兄們也能瞭解。

12但是,今日教會的生活也強烈地呼籲神學。事實上,教會的生活興起很多前所未有的問題,甚而一個新的作法也要予以分析,並在可能範圍之內,使之與信仰相符。因而看出牧靈工作的重要性,因為它刺激神學思考及教導,使之在不失真的情況之下更形活躍,更合於現實。神學的這種任務為服務天主子民是十分重要的。

13由於現代世界所遭遇的很多嚴重問題,更迫切地需要神學。「喜樂與希望」憲章曾說明教會對於全人類的關心。在過去幾年中,神學對於人類經濟、社會及政治問題更形敏感,而以福音之光加以研究。由於更深切感覺神學深入社會及所發生的效果,而產生一種運動,不只在行動方面,而且也在神學思考上。因而,在訓練聖職人員時,不能忽略這一點。

14為完成服務今日教會的任務,教會應當面對人世間的學科。當然,神學並不是不曉得這些學科,相反地,它們的一些貢獻已多方採用,甚而可以說它們是與信仰歷史的形成休戚相關。

但是,雖然確信目前科學的發展可以發生更多的益處,但是也不能否認,這種接觸會產生一些困擾的後果:科學日漸深入今日的思想及文化中,會在其中揭露某些神學辭彙的不足。此外,在某些神學圈子內科學的感望很大,甚而使聖學減弱,並失去它的特徵。在神學的外衣下,人們研究歷史或社會學。曉得這些困難固然好,但是特別重要的是悉心決定神學與其他自然科學關係的性質。

15目前局勢的另一個特別現象是,現在已失掉過去神學授課的一致性。神學牽涉到新的難題、新的哲學、及科學的新知。宗教問題日斷複雜,並受到各種不同的解釋,因此走向某種多元主義。因而現代神學的任務之一是決定這種多元主義合法的及必要的界限。從此革新神學講授是迫不及待的。

16最後,在目前教授神學方面將各種學科的廣大發展與教授神學時間的短少互相協調是日漸困難的。顯然地,在現在的環境之下,談不到一種完備的授課,對於今日人們所攻擊的神學問題一一予以答覆。如果要使修道生連續及全部瀏覽基督奧蹟,勢必重組全部課程。(待續)

II、神學教育的要求

一、基本要求

17上面所說的複雜情況,對於神學教育產生一些重要的後果。而且神學及它的任務的性質也附帶一些基本的要求。

()神學的性質

18首先應特別注意神學的性質。神學一方面革新及適應時代的要求,一方面仍不失為傳承中的啟示學科。信仰尋求理解(Fides querens intellctum),即設法使人正確瞭解的神學,要借助較高及教育系統的神學才能達到它的目標。神學的對象並不是經過理智的努力所得到的真理;而是由天主啟示及經過信仰所認識的真理。為神學來說,信仰的範圍是它不能超越的範圍。它的進展不能在信仰以外,與其它學科相混而獲致。

19在信仰範圍內,神學應答覆信仰內在的要求(Cum assensu cogitare),以及來自文化及設法把信仰加入一個時代的心理及社會範疇中的呼求,這些都是由於與現代人的要求及工作相接觸。

20神學因為是由信仰產生,而且也在信仰範圍中發展的學科,利用理智的進程及文化的基礎,以便更能了解它的對象。因而它在宗教學科的制度內享有特殊的地位:它不能與其他學科相混,也不能受它們的方法所限制。

特別是它不能與宗教史或教義史、宗教心理學及教會社會學同化,或降低為這些學科。它甚而在研究宗教的學科中也保存自己的特性及自己的特殊作用。

在人文及自然科學發展所造成社會文化環境中,神學採用這些學科的某些成果,它也著重這些學科所產生的思想及精神,以及人們在每世代所給與的解釋。因此,它可以,也應當以有證據、確切的及人人可及的形式發展,特別關於人的來源、結構、行為、發展及命運的道理或道德,當然也不能違背天主聖言正確而不可變的根據。

21.天主教神學不能脫離教會的道理及經驗,而這些道理及經驗的信仰寄託包括在聖經及傳承中,並由訓導當局予以保存及解釋。因而天主教神學家在解釋聖經及其他科學研究工作中,不可無條件地採用反對教會的或教會以外神學的方法及結論。如此他不只不符合天主教神學的特性,而且這種對於這些神學不加批評的隨和主義,對於真正的大公主義也毫無裨益。

22神學的對象既然是生活原則及個人奉獻的真理,因而它不拘為信友,或是為團體,都俱有一種神修的幅度:神學家在他從事研究的工作中,不只走純理智的路線,而要聽從信仰的要求,始終更完備地實現與天主的結合及富活力地深入教會內。

神學由於它的本質俱有一種活力的特性,使它在各學科中佔有獨特的位置。

()神學的作用

23神學既然是啟示的學問,在教會的活動及職務中俱有一種特殊作用,而這教會是一個信仰及愛德的團體,天主曾將啟示及實施基督所完成的救世工程的責任託付給她。

24神學負責研究及深入啟示的道理,它按照信仰的要求及時代徵兆所提供的指示,劃定發展的界限.並予以合作,因為它在時代徵兆中斷定天主的徵兆。在這常變的局勢中,特別是在目前,這種重要的作用不能予以避免或忽視。

25在完成這種任務時,神學對於神修生活有一種重要的影響:它澄清及加深救贖律法的意義,及由啟示所提供的神修進展的條件。特別在訓練日後司鐸得到一種光明及堅強熱心時,更應如此,因為這種熱心是基於瞭解他們的聖職,及體認教會要求於他們的奉獻的價值。

26此外,神學對於教友傳教,特別對於牧職有一種任務:它使人深入地了解救世的計劃,並提供道理的資源,以及使他們便於完成任務的實際指示。因而日後的靈魂牧人,絕對需要一種最好的神學教育。

27對於建設基督的身體、教會(前格一,24),神學負有一項建設性的任務:它負責確定為服務訓導權而啟示,以及為適用於現時代問題的信仰及道德基礎,它並以科學方式處理有關教會思想及生活的問題,它也設法決定、說明及解決由於環境在道理及實際方面所產生的問題。

神學特別被引用,來解釋及推動教會內的新傳教良知。應當與非基督宗教及文化建立起交談的條件,使得人靈在接近時,能採取新的宣傳福音方式。

即便在信仰基督的世界中,為表示出大公的趨勢,神學亦應加以注意!如研究共同淵源、加深認識各教會及各基督團體對於爭執的問題的思想,在教會學及在有關基督徒合一的論文中發展大公的幅度。

28神學也負責蒐集在人們及世界所提供的問題中屬於人性及屬於福音的要求。它應設法更完備地認識這些要求與福音的訊息所有的接觸點,同時也不否認它們的不同點。它也應設法使這些問題提供的解泱辦法,能享受基督精神及它的建設能力的光照。

在這方面有很多問題:在社會各階級及各民族間新的連繫、解放人們被壓榨及被隔離、參加國家及國際社會的生活、克勝飢餓、疾病及文盲、除掉戰爭,以為解決各民族間衝突的方法,創造日漸有利於和平的均衡。

如此,神學完成一種政治性的作用,雖然有些奇特,是卻不能代替的:它解釋問題,也依照天主聖言的指示及命令指導人生各方面的行為。

二、神學的組合成分

29神學根據它的本質及任務,應當依照信德之光解釋來自啟示的基本道理,一方面加以研究,一方面加以理論的創造,因而它一方面是實證的,一方面也是系統化的。

研究啟示的淵源是神學的基礎:事實上,應當曉得天主所啟示的。這種信仰的聽取(Auditus  fidei)在科學水平上產生實證神學(theologia positiva)

實證神學的成果是經過系統神學作科學研究的對象:後者根據信仰理解(intellectus fidei)的要求設法洞悉其意義,並發現各種啟示真理的連繫,使它們能發生有機體的關係,成為一體。

神學的這兩種成分—歷史的研究及理智的思考—始終不能完全分開:事實上,它們彼此間的關係是永恆的,而它們的作用也是互補的。因而它們應當永遠保持平衡。而不能使某一個代替另一個。

()神學的歷史幅度

關於在實證神學中佔首位的歷史研究工作要注意以下三點:

30要以自己適當的方法從事研究,即根據可靠的文件擁有研究的合法自由。因為不能將神學降為純語言學或歷史批判。如果只限於以上一點,則實證神學將毫無貢獻,會出賣自己的任務。

31事實上,實證神學應依照信仰之光接受其對象的超自然特性,並以教會的神聖來源作它的研究基本條件。它不能只以人的理智為領導而滿足,而要接受信仰及教會訓導權的指導。它的基礎是啟示神學及教會神學,教會有責任忠誠地保持及正確地解釋天主聖言。

32實證神學不能只滿意於它一貫的研究方法(語言學、歷史及歷史批判),它還應從事哲學思考。這種思考的對象是證據的性質、事實與他們意義之間的關係、和這些關係的特性,以及目擊證人及信友團體之間的關係。此外,它還應決定時間在救恩史中的特性及紀事與事實的歷史性。

33在這部份神學研究工作中從事哲學思考的必要性,還來自現代解經學的發展,而後者之所以發展,是因為現代文化對於歷史事實的敏感。

這種解經學使神學家們注意到歷史中思想表達的不同方式,也就是說,在現代人思想和表達方式及聖經中傳統的信仰表達方式之間的區別。因而,神學的責任是重新解釋信仰的內涵,除掉不適用的表達方式,以便使今日的人易於了解。

關於這一點應注意的是,保持信仰中古老道理的本質是一件事、而表達於外是另一件事。只是表達方式受到歷史變遷及適應的影響,而道理本身是永久不變的。因此,神學家在研究工作中應避免實證主義及歷史主義的危險,以及只以它們的原因及歷史環境解釋思想及道德現象,以致於將永久及客觀價值的真理以歷史偶然性的相對論來解釋。神學家為能幸運地完成他的任務,不只應聽從教會訓導當局及解經規則,而且也要遵從討論人類知識客觀價值的純正哲學。

()系統的幅度

34目前局勢的特徵是對於哲學有某種程度的不喜歡。因而首先要強調大公會議所要求的神學思考的必要及性質,為能盡可能完備地解釋救世的奧蹟,同時也規定,學生們要以聖多瑪斯為導師,藉助推理的方法加強學習認識救世奧蹟。並分清它們彼此間的連繫。

35系統的思考自然地及必要地延伸實證的工作,同時也代表它的高峰,並予以補足。的確,在每一步神學研究工作中都有某種程度的思考,但是為了確定每端啟示道理,及散見於聖經中的觀念解釋聖經時的思考,以及在研究聖經神學對於基本問題的思考,都不能使人徹底地及以神學方式了解啟示的道理,也不能代表一種有機的及完全的綜合。

36只有按步驟及更深入的思考,可以藉助哲學,更深入啟示道理的內部,將各種原素整理好,並對於有關問題作一番成熟的審斷。這樣進行思考不只是中古世紀士林學派的特徵,而且也是神學的需要及尋求更深入瞭解精神的要求。

37當然,系統神學的思考不能只是為思考而思考,以致與啟示根源沒有生活的連繫,因為這種思考的目的是為更有機化地了解天主的話。

在這階段神學工作中,哲學沒有領導任務,它不過只是一個工具而已,因為這不只是一種純推理的活動,而是在信仰的光照下嚴格合乎哲學原則的程序。事實上,乃是由於不停地參照信仰才能在啟示的道理中發現有生活的連繫、秩序及更深的意義。

38作為神學思考對象的啟示,不能只是提供理智所理解的真理總合,它也是天主與人的溝通。因而所有真正的神學思考要有一種內心的同情態度、個人對於研究對象的熱心,以及與啟示真理的精神契合。正當的哲學思考不但不排除神學的精神幅度,反而以之為重要條件而要求它予以協助。

39對於啟示的道理作理智的思考是不可少的。這正符合於信仰的意義,及與其他學科和人類文化的基本問題。從此產生一種語言神學,而且這種神學不能由實際神學來代替,因為後者排除所有形上的工作,而將神學貶為人的科學,最後變成一種純現象學及一種實驗主義。

40目前一種十分廣泛的趨勢是低估哲學思考對於神學的貢獻,甚而有時對於所有抽象的系統化思想發生厭倦,但是在教理及倫理神學上強調推理的價值是十分重要的,以便保障它們的穩定及連繫。正當的推理不但不使研究工作枯燥,使之毫無生氣,相反地,它卻給它一種有生氣及個人的熱火。

41因而即便在今日也希望建設及發展一種系統化的及有機的神學,它將包括:研究歷史考證及教會提供的啟示道理,在信仰光照下對於這種道理加以思考,解釋由於綜合各種成分所得到的結論,最後將這端道理實施於今日個人及團體生活所提供的問題上,作為這些問題的答案。

42因此,天主教神學要不停的參照信仰。不拘是實證的或系統的科學性研究多麼嚴格,不只不排除信仰意識(Sensus fidei),而且也要求它。是這信仰意識從內部指導人在解經學、教父學、禮禮、教律、歷史、系統的及牧靈方面的神學工作。也正是信仰在教會訓導當局的贊助之下,領導神學,並連同它的特殊身份給它完備的意義及安穩性。(未完)

III、神學研究工作的幾個條件 

43神學及神學教學目前情況的特性,一方面是對於發展聖經主題極度感覺興趣,另一方面比以前更注意今日哲學、社會學及心理學潮流,因為從這些學科中不只可以採用它們研究、分析、體驗的成果,而且也可以採用它們思想的分類及規範。這種對於人的及大自然的學問,以及對於現代問題的開放,有時可能引起對於教會及它的神哲學傳統某種程度的分離,有危險創造一種沒有基礎的神學,脫離信仰的範圍及遠景。

因而面對教會訓誨當局、繼續過去的神哲學遺產、哲學、科學及今日人們更感覺興趣的問題及世間價值,適於確定作好神學工作的幾種條件。

同樣,也要談一談啟示的神學對於不變的原則及歷史中變幻情形的規律。

()神學與訓誨權

44神學所設法瞭解及加深研究的信仰,是教會的信仰、是教會團體所承認的,是一般的及非常的訓導權所保存及正式解釋的,以及耶穌基督所託付給宗徒們及他們繼承人的信仰。因而在啟示及教會訓導權之間存在著一種自然的一致性,它是不可破壞的。依照第二屆梵大,「顯然地...神聖的傳統、聖經及教會訓導權,由於天主上智的安排,是緊相連繫的,是休戚相關的,而且缺少其中一個因素,其他的因素是不能存在的。」因而在天主教神學中,信仰的教會特徵必然是不停的參照訓誨權。

45訓誨權代表權威及服務的一面:「訓誨權不是在天主聖言以上,它為天主聖言服務,只教導所傳授的道理,因為它由於天主的命令及聖神的協助,虔誠地聽天主聖言,熱心地保存、忠誠地解釋,並在這唯一的信仰寶庫中汲取它提供給我們所信仰的天主啟示的道理。」

因而,訓誨權不能與教會分開,彷彿是一種壓迫性的東西,相反地,應視之為一種職責,一種在教會內俱有神恩及為團體服務的職務。

因此,訓誨權不是神學研究外在的因素,它是一個內在的因素,而且在本質上是十分需要的。它不但不阻礙它,反而為它是神學不可或缺的助力、一種方法,及不可或缺的條件。

46訓誨權包括三方面:

(a)它為維護信友團體及他們的統一,解釋及保障信仰規程。

(b)它有責任綜合來自各不同意見及經驗的某些共同價值。

(c)它決定性地審斷研究的成果、神學家的思考、個人神修經驗,是否與訓誨權所保存的、正式解釋及提供給教友們的傳授啟示相吻合。

47教會有權利及責任要求神學家們忠於訓誨權,而這訓誨權不但不危害合法研究的自由,反而積極的保障正確地致力於建設基督身體、教會。事實上,訓誨的職責屬於與繼承宗徒位的教宗集體聯合的主教們。一個個人的思想不能在神學上代替他們,同樣在講解要理及各種講道時也是一樣。個人的研究保持它的存在理由,不過只是為研究、解釋及發揚來自天主,而由教會所保存及宣佈的客觀道理。

在教會內。神學家們有責任研究及作批判的思考,他們能從訓誨權分享它自己獨有的訓誨職責(Munus docendi missio canonica docendi)。但是訓誨權卻保留審斷神學結構與天主聖言之間的關係。特別是修道院中的神學教授的職責中包括完成忠於教會一般及非常訓誨權的責任,因為它們負責準備適於他們工作的天主的聖職人,及教會中日後的信仰導師。

()神學與神哲學遺產

48在教會訓誨權中應提出對於基督思想永久有效的遺產,特別是大公會議所討論的對聖多瑪斯教訓的忠誠。教會要求這種忠誠,不只是因為在神學中運用哲學,而且也是因為神學內在的活力。事實上,這種道理的遺產是教會在各世代中信仰生活延續的表示。的確,如果教會一位聖師或教父擁有大家公認的權威,他們的作品則成為教會生活的傳統一部份,而且由於天主上智的安排,他們在一個適合於理智及信仰結合的時代,對於傳統提供一種永久的價值。

49神學可以,也應當依照傳統及在共同聖師的教訓之下前進及講授。如此加入傳統的活力中,可以避免過激的個人主義,也使思想獲得教會十分重視的客觀性。

()哲學與神學之間的關係

50為明瞭哲學與神學之間的內在及外在關係,需要兩個先決條件:

神學是完全與任何系統無關的。事實上,神學在本質上繫乎信仰的事實,而其他的關聯只有一種工具的價值。因而,神學自由接受或拒絕哲學透過研究及思考所提供的各種建議。

神學不能拒絕哲學在它的特殊內容以外關於神學及信仰的批評。如果神學拒絕這種遭遇,它就不能自辯,也是面對各種哲學不能被人瞭解的。

51從此,我們明瞭教會在這方面的態度:

(a)它接受任何哲學,不拘是古代的或現代的,只要它提供給神學真實的普遍價值。

(b)它偏愛與啟示真理相符的哲學,因為在哲學的自然真理與信仰的超自然真理之間是沒有衝突的。

52顯然地,闡明與啟示不符的哲學,是不能被接受的。由於地區、文化及思想的不同,在某些情況之下,有發展成為健全哲學多元化的可能,事實上,同樣的真理可以不同的方法獲致,也可以不同的方式提供及解釋。相反地,卻不能接受危害與哲學有關的基本論點,如同某些富有歷史相對主義及唯物主義哲學。這在說明,現在也如同聖多瑪斯時代一樣,利用古代哲學思想得到一種哲學的綜合體,不是易事。

53以上這些肯定正說明大公會議(Optatam totius)(十六號)法令中對於聖多瑪斯所說的是正確的,因為在該法令中談到理論神學。的確,在聖多瑪斯哲學中,清楚地及有系統地依據啟示,闡述自然真理的第一原則。而且也並不是死板地,而是依照聖多瑪斯創造活力的趨使,如此,將傳統思想的有效結論與現代思想的新發現揉合一起,而形成不停的創新。

()人文科學與自然科學的貢獻

54除哲學以外,自然科學、歷史學及人類學也是神學的寶貴助手。事實上,人與天主的關係是救世策略的中心,啟示及神學是為了人類的好處,而這些科學都以自己的方式為神學提供十分重要的協助,以便更完善地決定與人有關的啟示真理的意義。

此外,神學由於與這些科學接觸,能吸收一些思想系統,並在這些科學鼎盛及人人對它興起廣泛的興趣的世界中不致孤立。

55但是應當保持這兩個範圍彼此分開,並在研究工作中尊重它們的獨立,因為這些科學與神學的對象完全不同。一方面,科學不能附屬於神學的原則,另一方面,神學也不能根據科學研究的結果或假設解決自己的問題。神學的對象遠超過科學活動及研究的範圍之外,即由天主聖言啟示的奧蹟。但是,如果神學問題牽涉到關於科學的問題,例如人類及世界的起源、倫理或牧靈方面的問題,神學則不能以這些科學在這方面所提供的為依據。

56神學在不干擾科學範圍的條件之下,也可以有助於科學,即將它對於人及世界以及價值等級的意義提供給科學,並不停地呼籲學者注意這些問題,以便使他們的思想及生活接近天主真理之光。這確實正如第二屆梵蒂岡大公會議所說的,「我們的時代比其他時代更需要這種智慧的協助,以便使它的發現更合乎人性...。」

57一般來說,科學的貢獻是藉助哲學達到神學:今日哲學主要的任務是檢討來自科學及科學所提供的解決辦法的複雜問題,以便從人的理智及與啟示的關係中提出永久的價值。神學可以利用哲學的這種工作,來評價科學對於它的研究工作所有的貢獻。

58從方法的觀點來看,而且也忠於它的歸納及演譯方式,神學不能不注意人類及自然科學在我們四周所推廣的科學精神。此外應儘可能遵守積極研究、檢查史源及驗證需要這種研究工作的原則。

神學一方面認識這種方法的價值,並加以利用,但另方面它也深深曉得自己的知識論方法。即便在行動的方式上,也應避免與其他科學相混。

59此外,在神學的任務中應特別指出(Oqtatam totius)法令第十六號所說的:事實上,神學也同樣被邀在將永遠真理適用於我們時代變幻的環境時,運用它自己的方法:學生們「應藉助啟示的光明學習解決人類的問題,他們應當設法將永久的真理適用於現世變幻的環境中,並以適當的方法介紹給現代的人。」此外,大公會議在「喜樂與希望」憲章中也多次呼籲神學,使它運用於今日文化及科學的問題上,以便革新它自己思考的系統,並有助於使文化與基督思想吻合。

60神學家應根據事實及現代的問題,而不是根據過去的觀念及問題,編寫一個新的神學及牧靈的認識論。

由於現時代文化及社會事實的複雜,以及人們對於神學及教會心理的轉變,這種工作是艱鉅的,不過,這是一種宣傳福音的責任,神學家不能逃避。

61神學在這方面的努力,具體地包括以下幾項要求:

(a)將從世界事實的經驗及人性價值發展所得到可利用的,加入基督教義及倫理內。

(b)針對天主國解釋世間的事實及人性的價值,而不加以歪曲。

(c)給予這些事實及價值一種刺激及啟示,而這種刺激及啟示是它們超越的價值及事實的關係中得到的。

(d)協助它們擺脫給予世間事物過分的價值,因而,要維護它們的真正身份。

在將這種人文主義完全基督化時,要以下面的基本真理為依據:「聖寵一方面醫治本性,一方面需要及完成本性。」

62給予神學這項任務,並不是願意神學轉向人類學,或一種以人為中心的作風,這樣會除掉它討論天主的學科及神聖事務的特性。相反地,而是特別著重人的問題,並使神學更合乎現實,但是在形上的、哲學的及倫理的平面上不能改變人對於天主的關係。事實上,這種關係是神學的中心,而且始終是針對天主去解決問題。(未完)

IV、教授神學的方向

一、一般的方向

63由於神學的活動及在修道院教授神學的氛圍,揭示出很多特殊的事實。似乎首先應提到以下幾點:在趨勢、興趣、意見的多元化中似乎缺乏一種一致性;在研究、閱讀、論著,及在神學與哲學及科學之間關係的理解方面,俱有一種獨特作風,其中缺乏有機性及建設性的綜合,設法使現代的人為神學熱心交談,也就是,找到能使他發生興趣的討論。這種現象只能發生在以下情況,即設法適應環境。但這種適應如果超過限度,將會與傳統分開及使神學變質。

在這種氛圍中,教授神學應遵循某些方法上的要求, 因為這些會影響神學的特性及作用。

二、多元性及一致性

64(1)目前在神學方面以多元化的方式表達信仰的真理,已不是一件新的事實。早自最初世紀以來,在東西方神學的主流中即已呈現多元化。以後又繼績表現在各不同神學派別中,而這些派別是以組織上不同的原則及各種不同的作用為出發點。每一種派別都代表著對於奧蹟的一種研究、一種解釋啟示給予我們的事實的努力。任何一個派別都不能與別的派別相混,主要的是因為,所有的派別都在設法瞭解啟示的真象,而教會也承認它們是有效的。

65(2)目前神學多元化與過去的神學多元化不同之點,在乎它的廣闊及深度。它的廣闊是在每種學科中所收集的廣泛材料,而對於這些材料,神學應加以重視,並經過一些批判來運用它。但是如果只是以觀念及神學的精神來看,則目前的多元主義是由於運用的方法、採用的哲學及詞彙與根本的看法不同所致。由於這些特徵,而使產生於第十二屆梵大以後的多元主義,呈現出使它與過去多元主義性質上的不同。

(3)過去教會不只對於神學思潮的多元化表示容忍,而且也加以維護,條件是這種多元化努力使一些主題及問題得到新的及更好的解決。而今天教會為了宣傳福音及達到傳教的目的起見,也維護及鼓勵某種程度的多元主義,不過,條件是要加強已明顯的及已決定的信德道理,而且也要維持與信仰的聯繫。

相反地,教會卻惋惜某種任意的及混亂的多元主義,因為這種多元主義故意採用距離信仰最遠的哲學系統,及最不和協的詞彙,甚而使神學家之間真的和協雖說不是不可能,但是卻一天比一天困難。這種作風的結果不過只是使語言及觀念日趨趨混亂、與過去的神學傳統分裂,絕對不能有助於陶成日後的司鐸:因而在教授神學時不能承認這種多元主義。

67(4)司鐸候選人在開始讀神學時,應絕對必要在教會認為有權威的學校中獲得堅強的理智的陶成。這些富權威的導師們有能力授給他們純正神學及教理的意義。此外,這個原則也適用於各種知識及文化方面的學習及訓練上。

68(5)關於多元主義,不拘為何種水準的學生,應採用以下原則:

(a)維護信仰的一致—─在這方面,首先要分清人人都應接受的信仰,以及可以自由選擇的信仰。

(b)在神學見解方面,尊重教會共同的道理及信友們的共同意識—─。事實上,在神學上有一個確定的及共同肯定的核心,這種核心不能予以否認,因為它組成天主教信理的基礎。人們對它不能加以爭辯,不過只能設法予以澄清、加深研究,並在歷史與神學方面加以更完備的解釋。

(c)第三原則:重視各不同神學系統的不同價值,特別要審察,是否這些系統出於個別的見解,或只限於啟示真理的某一面,是否包括全部奧蹟,設法依據簡單的原則及普遍的價值,加入及組織一個道理總體。不拘如何,為使一個系統有效,不應拋棄事實的主要一面,並能在一種協和的綜合中吸收新的見解。在這方面,由聖多瑪斯所實現的綜合工作仍然完全保持著它的價值。

負責教授神學的人,由於符合這些原則及批判,可以安全地及毫無困難地避免今日多元主義的暗礁。

2綜合的方案

69(1)今日的神學,雖則努力於發現新的表達方式,但仍然不失其暫時性,使它彷彿一座大的工房:建築物不過只成功一部份,在它的四周可以看到一大堆材料,這些材料將儘可能加入一個新的綜合體內。

因而,教授神學的工作在很多情況之下,會失去它的一致性:它表面上似乎很零雜,並且有缺陷,可以說是一個分散的神學知識。由於缺乏一種有系統及完整的透視,因而信仰的中心真理往往為人所忽視,在這種情況中。無怪乎各種時尚的神學,大部份是偏激的及不完備的,往往沒有基礎,不過它們都漸漸地佔到上風。

70(2)以上這些困難不能使那些負責神學教授課程的人們漠不關心,這些困難之所以產生,是由於神學所探討的問題的新穎性,他們對於科學興趣的廣泛,以及一般的氣氛。一致的及綜合的理想,雖則似乎很困難,但是卻與教援及學生有很大的關係。這是一項十分重要的問題。讀書是否發生效力、以及是否實際上有效用,很在乎這問題是否能解決。因而以下問題是有關係的!

(a)各種道德的綜合;

(b)各種神學研究水準的綜合,如解經學及系統神學;

(c)科學及對於牧靈行為的宗教體驗之間的綜合。

71(3)在適於達到上述目的的方法中,我們提出以下重要幾項:

(a)自從開始讀神哲學,就應記住Optatam totius法令第十四號所規定的:「在處理教會研讀工作時,首先要注意使神學及哲學保持較好的關係,並使它們共同地有助於使修道生的精神,日漸接近基督的奧蹟。事實上,基督的奧蹟關乎整個人類史,不停地延續在教會內,並且主要地由於司鐸的職務而發生作用。」在入門的課程中,解釋救世奧蹟的目標,是為使學生們能瞭解研讀教會各學科的意義、它們的結構及它們的牧靈目的。

(b)需要擬訂一個詳細的及有系統的研究項目,以便保障全部神學課的完整性及內部的聯貫性,在研討的素材上沒有漏洞,以及各科的正確安排及良好的協調。

(c)不可或缺的是教授個人的熱心,他們內心抱著這種一致性及綜合的理想,能將每一主題加入他們所體認的整個有機體內。

(d)因此,老師的授課十分重要,這些課程的數目該充分,而且要仔細準備。小組研究及座談會應使學生獲得綜合性的知識,及引導他們從事科學研究。但是這些實習本身不能代替課程,及給學生對於神學的全部認識。

(e)為了保證教授課程的完整及神學的綜合,應制訂一個主要課程表,及必修的信仰基本主題的清冊。在課程方面選擇的自由,應限於某些副科或待決定的特殊課程。

(f)所有為能獲得完備的及綜合的課程,在乎課程表的存在及教授團有效的一致。因而應藉助制度實現各科的協調及合作,特別是在制訂課程表及分配工作時。

(g)應承認及尊重教務主任的重要角色,他應相稱他的職務,而且真能發生效力。他的責任是在教授團中始終使他們體認出完備的及綜合(有系統的)研究的必要性:對於教授們,他應設法,不可使授課零星化、或只注意某一現實問題、或是只局限於某些現代特殊的神學(如發展神學、解放神學等)

三、神學知識的活力及通傳性

72(1)神學從來沒有如同現在一樣,體認出應為傳播基督福音而服務。第二屆梵大顯著地對於振起這種體認有所貢獻,教宗若望二十三世曾給了以下的指示:「應該忠誠地服從確切及不變的信理,而且也應依照時代的要求予以研究及解釋。」學生們也希望,教授神學應與人生相聯繫,而且以靈修、牧靈及社會方面的效益為目標。

73(2)神學就其本質來說,是引導人與天主個人間的相遇,並在教授及學生內心激起祈禱及默禱的熱忱。從一種信仰生活所產生的靈修,組成神學一種內在的幅度,並予以一種超性的味道。另一方面,為能得到一種更強的靈修生活及一種牧靈更完備的預備,也需要嚴格的科學訓練,因為沒有這種訓練,任何靈修或牧靈的適應是沒有價值的。

74(3)根據第二屆梵大的教訓,返回天主聖言。在祈禱和默禱上給予神學生活力,使這種聖言在救恩史中行動,並在基督的奧蹟中找到它的綜合中心。

根據教父及禮儀明白的表示,人們越在基督內了解它的一致性,信仰的真理越有生氣。因而人們視堅持聖經、教父及禮儀為發現神學訓練的生力最有效的方法。因而上述的一切方法及努力十分有用,因為它們這樣能使神學教育更協調、更一致。

75(4)靈修也是牧靈適應主要成分之一,但是它單獨是不夠的,還須要與人生更密切地接觸。因此,教授們應與牧靈的實況、負責人靈的神父們、教友們,特別是那些在信仰及文化上特出的人們作適當的接觸。由於這些交往,可以更深地體認出來,每日的生活及科學進步對於信仰所造成的實際問題。如此授課,可以使學生們體認出目前環境的特性,今後更容易與人們交談。

76(5)為能使神學成為向今日的人傳播信仰的工具,須要事先分析人們內心的準備,及接受向他們提供真理的可能性。然後,神學根據人們的理智型態,設法編製適當的真理,如此,這項真理可以在人們的眼中看來,面對今日的熱門問題,俱有一種實際的意義及重要性,如社會政治及文化問題。不可將神學貶為語言學或宗教社會學,更不要放棄神學的傳統,或拋棄神學的原來對象:天主。

77(6)顯然地,以上一切要求人努力解決神學詞彙的問題,這是今日十分熱門的問題,因為它為現代解經學是十分有用的。神學如果願意深入文化中及與現代的人接觸,應該對於現代語言十分注意。正如教宗保祿六世關於這個問題所說:「......應往前看,為能加強所有道理的完整,而不致於由於過分的時尚而產生不穩定現象;為達到目的採用新詞彙時,應絲毫不違背對於啟示、教會不能錯的訓導權的絕對忠貞,並應尊重教友們的意識,和在愛德中有所建樹。」

對於各種神學學科的個別指示

78提出幾項總則以後,似乎也應確定幾項有關神學方面的方法準則,因為這在現代科學中是中心問題,而且也應解決特殊問題及困難。

正如上面所說的,應維護神學特性,忠誠地尊重方法中有創造性的,審慎地運用哲學的思考及自然與人文科學,設法獲得其中的聯繫,由於與啟示根源及人生的接觸保證神學俱有一種生力及實際的用途。以上這些需要特別在直接實施在解經學、信理神學、倫理神學、教父學、牧靈神學及基本神學時,更顯得迫切及具體。這些學科因為與啟示來源、基督奧蹟的中心、以及人生有直接的關係,因而成為大公會議及今日一般情形解釋的對象。

()聖經

79(1)聖經—這是教授神學應注意的基本要件—是所有神學的出發點、永恆的基礎、生活的及有生氣的元素。因而,聖經學教授為完成他的任務,應俱有該學科的重要性所要求的能力及完備的科學準備。為能忠於他的任務,他應該研究原文,原文所提到的事實,以及解釋原文的傳統。此外,他也應實際地在文學及歷史方面分析原文,而且也應在學生們的心靈中維持著奧蹟,及天主計劃的統一性意識。聖經是由教會傳下來的,也是一部份產生在教會內,應該在教會傳統以內閱讀及瞭解。

80(2)聖經的主要角色決定它與神學及其他各學科的關係。這裡要記住,不能只針對這些學科去看聖經(彷彿是理證的資料室):是全部神學使人更清楚及更深刻地了解聖經文字,即包括在聖經中的信理及倫理真理。因此一旦完成了入門的部份以後,教授聖經應以聖經神學為出發點,如此可以綜合性的觀點表達基督奧蹟。

81(3)為能使人真正明瞭聖經,聖經神學應尊重其內容,承認其某種程度的獨立。但這種獨立並不是如同經常發生的,脫離系統神學。

實證神學與系統神學一方面要彼此尊重它們的方法,另方面也要維持彼此間豐碩的及永恆的合作。事實上,在神學上本來並沒有研究工作上的兩個階段,因為理論部分已潛在於實證部份,而實證部份則是在演變中的理論神學,而理論神學則是走到動的盡頭的實證神學。

82(4)為達到這個目標,最重要的方法之一是在各直接有關的學科教授之間,如解經學、基本神學、教理及倫理神學彼此有效的及協調的合作,以便達成分工合作的功效。

人們特別期待於聖經學教授的,是正常的開放及明瞭屬於神學其他科目的問題,同時正如信仰類比原則所需要的,日漸深刻地認清信仰的完整及內心的傾服所要求的。

今日大家公認聖經學科的重要性,雖則也強調聖經學者對於研究其他學科的責任,但是卻不能採取一種獨立或統治的態度。因而,負責人應自認為天主聖言的僕役:他應記住,詮解聖經的問題是多麼難,應特別審慎,特別是在授課時,應注意他們對於講授要理及講道的影響。

83(5)聖經學教授應注意教理及倫理學、基督神學、牧靈聖職及日後司鐸的責任。下面是應記住的幾點:

(a)為能對於系統神學有貢獻,註解聖經應該提升到狹義的聖經神學水準。

(b)對於基本神學,聖經學科需要科學的研究,並為了信仰的關係,在採用某些科學原則時,抱著一種建設性的態度。

(c)對於牧靈服務,應提供對於全部聖經儘可能完備的認識,同時也不忽視最嚴重的問題,而且也使學生依照正確而明智的解釋運用聖經。

(d)對於靈修生活,應激起學生們尊重及愛慕聖經,並訓練他們在適合神父們的禮儀中、虔誠生活及內修中有益地運用聖經。

84(6)為使有關聖經的課程俱有真正訓練的價值,聖經教授應設法採用綜合式排列課程,包括啟示直到宣示天主教信仰,以便將神學與基督信仰的基本要點聯合一起。

()教父學

85(1)關於教父學可以提出與聖經同樣的說明:但是不能完全採用,因為在這兩種學科中有些特殊的顯著區別。事實上,在教父學及聖經中同樣必須作到以下兩點:

(a)尊重歷史研究方法的特性;

(b)走向神學教育的一致,雖則必要以部份的及漸進的綜合方式進行。

86(2)教父學科的目的之一是,確定在教父時代,神學及教友生活在歷史中的現階段。給它指定一些不同的對象,將會冒無益的分裂危險。

87(3)講授教父學應給予神學基本道理的聯繫性,以及符合特殊方面及應用上的相對性。如此,它可以協助全部神學,保持在教父們同意所解釋及保存的信仰中。

88(4)因此,也應該在教父學及教會史課程之間,維持著一種聯繫,如此可以對於不同的時代保持著教會問題、事故、體驗及靈修、牧靈與社會理論的一致。

()信理神學

89(1)第二屆梵蒂岡大公會議所描述的進行式方法共包括五個步驟:聖經、教父及歷史傳承、理論分析、禮儀生活及適用於現代問題上的教會生活。這種方法保證一種基於啟示要點的教育,而具聯合於救恩史中,以信仰為具體目標,並由於與禮儀及教會生活接觸而得到活力,最後,由於注意現時代的問題,而適應牧靈的需要。

90(2)為了深深探索這個方法,及克勝所遇到的困難,首要的條件是尊重及適用信仰延續的原則,務使以後各代更完美地瞭解,並設法符合世界的需要。

根據這項原則,應注意以下各點:

(a)應不停地注意啟示:因為啟示是信仰客觀的及取之不竭的源泉,並且產生信理及教友生活各種表現,特別是神學。

(b)在信仰永恆不變的要求,是由教會訓誨當局來決定。

(c)神學的必要性及相對性,因為是神學發現及證實信仰的深度。

(d)需要目前瞭解所接受及宣佈的全部信仰,並與新的文化環境及神學的任務相比較。

91(3)為能正確的適用有系統的方法,還需要在教理神學與聖經學科之間有一種正確的關係。

與聖經直接接觸,可以使討論的題材及授課得到更豐富的創造性。不過,須要教授及學生們加強工作。

92(4)以上這一切給予教授教理神學的人一些特殊的工作,特別是在聖經、歷史及教父學方面,使講授更積極。

(a)關於聖經方面,教授應始終記住,聖經不只是證明一個題目的證據寶庫,而是全部講授的出發點及啟示的泉源。

(b)在歷史及教父學方面,教授應澈底曉得研究天主教傳統出名大師的成績,及每一專題的研究。為他來說,不只是用為歷史綜合的成分,而是用他們當響導、來研究及系統化的組織神學。

93(5)各學科的協調及教授們彼此間有效的合作,為神學積極的及理論一面的關係,是十分重要的。它們應以兩個原則為基礎。

(a)有系統的方法的實證部分雖則廣擴及重要,但是卻不應減少理論研究在講授方面的重要性。

(b)這種方法的完整在所研究的課題方面,要有某種程度的伸縮性。有人要求應特別強調實證方面(如在懺悔方面),相反地,也有人主張,要多發揮理論部份(如關於聖寵、自由或基本個人的知識)

94(b)講授教理神學應是完整的,不只是在完全實施有系統的方法上,而且也在課程的題材上:換句話說,所有的真理都應適當地加以研究。顯然地,在重要的與不重要的題材之間,要加以慎重的選擇。事實上,天主教的真理由於與信仰基礎的關係不同,而有等級的區分。但是,在教理神學上,猶如在其他的主要課程上,不能有選擇,或過早走向專精的問題(待績)

4倫理神學

95(1)第二梵蒂岡大公會議所企求的倫理神學革新,也包括在教會一般的努力中,因為她在這深度改變的世界中設法更深入瞭解今日的人,並解決他的需要。

這也就是路加福音中所說的,將酵母加入人類思想、言詞、文化、習尚及趨向中。

倫理神學講授有效地協助教會完成這項任務,並且激勵針對這種需要而革新及進步。

96(2)倫理神學過去有時曾表現方法的狹隘及缺陷;這大部份是由於某種法理主義、個人主義的趨勢,以及脫離啟示的泉源。為克服這些,必要有固定的目標,同時也要確定它組成的方式,即與聖經及傳統緊相接觸—由信仰接受及由教會訓誨當局所解釋的—以及符合由理智所承認的自然律。

根據這些基礎,可以進行倫理神學的修正,及重估其價值,使它能適用於靈修、牧靈及政治上。如此,可以將它提高到真正神學水準。這種新的面貌,是使它可以適應今日所稱「正統實行」(Orthopraxis)的正確需要。

97(3)準此,首先要體認出在倫理神學與教理神學之間的聯繫。如此,倫理學才可以真正被視為真正的神學課程,並符合適於各種神學的基本方法。關於這一點,應重新返回聖多瑪斯的觀點,因為他也如同其他(神學)大師一樣,從來沒有將倫理學與教理神學分開,相反地,卻將它置於系統神學的統一計劃中,視它為一種特殊的研究,即研究依照天主肖像造成的,並由基督聖寵所贖回的人,如何依照他任務的需要,及在教會內所實現的救世計劃中,漸漸完全實現他自己。

98(4)由於這種聯繫,倫理神學應依照神學的特別進程,建立起來,一方面在實證方面,一方面在理論方面求發展,大量地汲取啟示,但同時在研究過程中也與教會的思想及體認保持完全的和協。

關於要研究的題材,在倫理神學方面,也同樣注意到討論教理神學方面所要求的講授方面的完整。

99(5)在倫理神學方面,更有甚於其他神學科目,還應注意自然科學及人文科學,以及人類的體驗。當然,這些並不能作為道德的規範。但是,它們可以對於人的實際環境及行為有所說明,在理智及信仰的正確原則方面,及適用於具體生活上,加深研究及修正。

倫理神學及自然科學之間的聯繫,是借助深入的哲學思考而實現。而這種思考在天主教傳統中得到一種鼓勵。因為這種傳統始終沒有中止提出人的問題,以及他的本性、命運及在走向天主方面的全部發展。

100(6)倫理神學應重新獲得它的活力,也就是人應答覆天主的召喚,在救恩的團體內在愛中進展。

如此,倫理神學獲得這種屬靈的內在幅度,這為完全發展人的天主肖像,以及苦修及神秘學所描述的靈修的進步是重要的。

但是,為能達到這個地步,倫理神學應與聖經神學及教理神學保持密切的接觸,同時也不可忘掉,未來司鐸在指導人靈及施行懺悔聖事時俱有牧靈的任務。

101(7)向那些準備任司鐸職務的人教授倫理學,應當特別與牧靈保持密切的聯繫:後者激勵倫理學研究人生體驗的問題;而倫理學提供給牧靈行為的體系,而這些行為是由天主聖言所啟示,並由神學所確立。這就是第二屆梵蒂岡大公會議所製定的革新路線:「根據福音及人生經驗。」

5牧靈神學

102(1)牧靈神學的講授應加以十分重視:在所有神學科目中它應佔一適當位置;它也應說明及激勵牧靈職務的努力,並使這種努力在信仰中及參照啟示而進行。

103(2)牧靈神學常與事實保持接觸,換句話說,服務的問題及各時代,特別是今日的解決辦法。不過,它也要與神學聯繫,並且在兩個基本方面得到它的協助:

(a)它求助於神學,特別是倫理神學,給它提示出它所不能及不願意以純經驗解決的問題,因為需要信仰的光照。

(b)它研究如何質際運用神學的解釋,即一方面根據具體環境,另一方面,加果可以選擇的話,尊重選擇的多元化。

104(3)根據以上的標準,講授牧靈神學俱有一種真正訓練的價值。它俱有慎重考慮的行為基礎,一方面脫離膽怯及失望,另方面,擺脫不明智的及冒失的行動,而這些缺點只有從好的神學中可以得到。

105(4)牧靈學講授,不拘是就個別學科而言,或就研究服務中某些特殊問題而言,它之所以能和協、富連貫性及有訓練的能力,在乎全體教授。

因此,課程表中應給牧靈神學保留適當的位子。

同樣,也應在一般課程以後開設一年的牧靈課。但是,也不可在前幾年忽視講授牧靈學的必要性,在這幾年之內,依照地方的需要及可能性,可以給它一種更適當的形式及方法。

106(5)總之,不可犧牲牧靈學講授,也不可減少全部神學。

6基本神學

107(1)所有的神學科目都要以基本神學為它們理智發展的基礎。而基本神學的對象則是基督啟示的事實及在教會內的傳承。而這些問題是對於理智與信仰之間的首要問題。

108(2)研究基本神學應視之為信理神學的前導,甚而也視為依照理智的需要及信仰、文化與各大宗教間的關係,準備、分析及發展信仰的行為。但是,基本神學也組成全部神學永恆的幅度,因為它應該答覆學生及他們所處的環境、及明日要執行他們任務的環境所提出的問題。

109(3)基本神學存在的基本理由在乎以下的思考,即神學家應與教會一起,根據信仰,使基督教會的存在成為啟示及存在於基督身上的事業,並使教會成為基督在世上延續他的事業的組織。

因而,這是一種交談及交界的神學,由於這種神學,除了以信仰及推理抽象的名詞相交以外,還與各有歷史性的宗教相接觸:如印度教、佛教、回教;此外,還要與現代無神主義相交,特別是馬克斯、佛洛依德及尼采等;也有處於俗化世界中各種漠視宗教的形式,因為在這俗化世界中技術及經濟價值居首位;最後,還有一些有信仰人的要求,他們內心存有疑惑的新苗芽,為神學及教理講授提出新的問題。

為了應付這些人的要求及經驗,基本神學應設法決定,在這種情況之下,基督、他的音訊以及他的教會有何意義,以便激勵,並使人信仰天主。

110(4)這種瞭解基本神學的態度,要求人們研究基督教會與歷史、語言、其他的宗教經驗、神祕學、哲學及人生環境的關係。

但是,基本神學的特殊任務是,以理證向有信仰以及無信仰的人說明,基督存在於教會的奧秘中,不只解釋人生,而且也實現及完成人生,並針對完成及援救他的天主而提高他。

111(5)雖則基本神學不能改變為人類學。但它的意義卻完全在乎它是否能引人進入基督的全部奧蹟及神學。

這種帶領作用要求教授,使人看清何謂神學,並給予學生對於聖學的正確觀念。

112(6)在此值得附帶說明,基本神學只要保持它的幅度由於信仰與理智不停地接觸,有助於發展學生的人格,並使之成熟,而這種接觸將導致最高的和協,這可由很多教會傳統著名大師得以證明。基本神學幫助神學家及牧人們面對文化的原理,特別是科學原理,克服所有的自卑感,因為這些原理也是真理的表示。雖則依照基督神學方法的批判,它們不能被視為真理。因為神學方法可以在所有的人心中激起信仰的勇氣,沒有這種勇氣,就沒有教友生活及好的神學。

113(7)由於以上所說的理由,基本神學應視為在神學及牧靈訓練上所不可或缺的題材,而且在課程表上應佔有重要的地位。

7其他神學科目

114當然,日後司鐸的完備神學訓練,還需要其他重要科目的協助:如禮儀、教律、教會史。此外,還有一些副科,如神修神學、教會社會理論、大公神學、傳教學、教會藝術、聖歌等。這些科目與主科並排,或如同教理講授或講道學,列入牧靈神學範圍之內。

115為這些科目,一方面適用梵蒂岡大公會議文件中的指示,另一方面適用載於基本法則及各特殊科目文件中的指示。

以上每種科目,除了要忠於自己的特別目標,還可以從本文件中得到利益。它們可以在本文件中特別體驗到目前的任務,並且以信仰的精神體認出協助神學的必要性。

實際規範

116在結束以上的思考時,應當提示幾項標準性原則,劃分修道院負責當局、教授及學生之間責任的分野。

、負責神學訓練人的任務

負責修道院的當局(主教及主教團、院長)

117(1)修道院負責當局負責證實,司鐸候選人除了必要的條件外,還具有神學準備,使他們能完成傳授信仰,及在靈性方面領導教友的職責。

118(2)沒有有效率及有資格的教授團,為日後的司鐸不能有真正的準備。主教及修道院院長不應遲疑給予能深造的修士必要的時間,以便獲致教會認可的學位。他們應使這些修士利用適當的研究工具(圖書室、書籍及雜誌),並給他們必要的時間,以便趕上時代。

119(3)在一個教區內,訓練日後的司鐸應視為最重要,及在某些觀點之下最迫切的職務之一。事實上,教授的職責是使教授們與主耶穌及師傅的職責連在一起,因為耶穌曾準備自己的宗徙們成為福音的證人及天主奧秘的分施人

120(4)本章程如果加以所有負責人的不斷監視,不能不發生效力。

教授

121(1)為法定的課程,教授的角色是特利重要的。是他給予信仰的延續性、傳統及教會目前生活的意義。也是由於他,在目前的多元主義中保障接受基本真理,同時也得到審斷的能力和平衡的辨別力。因而,教授們代表著完備的基本訓練不可少的統一因素。因而應重新評價教授的作用,因為教會深深洞悉他們的任務的艱鉅,願意表示她的崇敬及感謝。

122(2)神學教授因為是天主聖言的僕人。因而與基督及教會相聯。他的授課在忠於主的聖言及教會與她的教誨權的遠景中進展。

123(3)各學派的多元化在教會中是一件普通事,甚而在某些觀點之下可以視為是一種好處。第二屆梵蒂岡大公會議也承認它的合法及好處。但是,這種多元不應變成破壞信仰一致的系統多元主義。因為信仰是不能改變的。如果將神學的多元主義與信仰的多元混為一談,則是可悲的現象。

124(4)教授在授課時應顯出他曉得神學研究最近的成果,並能表達出來,及正確地予以評價。相反地,不可因為某些假定是新的,就認為是正確的。同時也不可因為所有過去的立場不是新近的,因而視之為過時。

125(5)今日神學深深體會各科之間應彼此合作。在神學上,以及在俗學方面,教授們有責任加深信仰。因此,希望在修道院授課的,不拘在教授方面,或在研究方面,經常發展有利各科間彼此的交換。

126(6)為了使訓練更有效,特別使神學的準備更系統化、更完備,以及在教理方面更穩妥,各學科都應採用合乎時代的課本。這些課本不拘在授課上,或在學生私人研究上,都可以作為基礎。

127(7)修道院的神學課首先應設法訓練司鐸從事牧靈工作,因此,教授們應經常記住這個目標,並為此與各堂區及那些在他們的學生日後工作場地的人們之間保持聯繫。如此,他們可以更深入瞭解各種需要。

3學生

128(1)學生們也應感覺自己負責自己的神學訓練。事實上,在道理訓練以及在其他方面的訓練中,要求學生更積極地參與。這種要求也是今日時尚的教育傳統中較好的方法。

129(2)在攻讀神學以前,學生們應在神學及文學方面有必要的準備。但是,哲學課程也可以列入神學課程中。哲學訓練中不只包括哲學史的認識,而且特別是對於人及宇宙的有機化思考,最後終於肯定一位有人格的絕對體。哲學課依照章程,至少應延續兩年。

130(3)神學生應能接近神學思考的泉源,特別是新約、教會訓誨當局文件、教父及著名士林派學者的著作。這要藉助通曉拉丁文及聖經語文,同時也需要現代研究的成果,即翻譯及詮解。

131(4)神學生應積極的及按時上課。事實上,幾時不只是關於傳授實證學科(如數學),而是傳授文化,特別是傳授信德的時候,與教師接觸是不可避免的,因為教師同時也是光照及改變他們生活信仰的證人。他為福音的真理作證,同時也是信仰及祈禱的神學家的表示,在這種表示中,教誨當局的理解和生活與奧蹟相遇。講授或研究神學,不能與研究俗學等量齊觀,表示中立。因此,教授與學生在授課、座談及個人輔導上的接觸是十分重要的。

I、神學研究的安排

132(1)在所有修道院中,準備司鐸的基本訓練至少要包括四年神學,或在包括哲學及神學制度中相等的年限。為修會的神學院也是一樣。

133(2)法定的神學課程,應特別著重於對基督的奧秘提供一種有機性的認識,因為在這奧體中包括信仰及基督徒生活的主題。如果不如此保障穩妥及以後精專的基本訓練,則司鐸聖召會遭受毀損。如果忽略,或很快及只膚淺地談過以下的基本題材,則談不到基本訓練:啟示、傳承、聖經;三位一體,造物主、聖子降生及救贖人類、教會及聖事、基督人類學(聖寵及天主的生活)、末世論、基督的倫理(基本的及特殊的)、聖經的教訓(法律及先知,對照福音、聖若望、聖保祿)。為明瞭基督的奧秘,也要研讀基本神學、神學研究方法、禮儀、教會史、法律、牧靈神學、靈修神學、教會的社會思想、大公主義及傳教學。

134(3)現代神學不但不能與人文科學相混,而成為心理學、社會學及人類學,即使在法定的課程方面,也不能忽視今日人文科學所提供給人的問題。它不只使人們明瞭天主的話,而且要瞭解聽這些話的人,以及聽這些話的條件。

135(4)在教授各不同神學科目時,應經常記住在本文件第三部份中所提供的,以便保證學生們,不拘是否領受聖品,都能得到一個穩妥的及完備的訓練。

結論

教育聖部將本文件託付給主教及負責在神學方面訓練司鐸候選人的人們。聖部願意在他們目前環境中訓練的艱鉅任務上幫他們的忙。人們設法強調神學講授的本質及特殊使命,使它置身於第二屆梵大、教宗及聖座的各文件所開拓的遠景中,以保證日後的司鐸們得到一種適合現代需要的道理訓練。如此,他們可以認清他們所做的,並模仿他們所講的。

希望將天主聖言依照它的救恩價值同化後,為他們能成為一種合乎聖言的生活,在他們中培養他們的真正司鐸靈修,在這種靈修中真理與牧靈慈愛的要求能協和一致,來傳播教會的信仰。

一九七六年二月二十二日,於聖伯多聖座節發自羅馬聖部大廈。

賈洛納樞機      部長

史路佛總主教   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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