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會聖部,主教聖部

主教與修會會士彼此間應有的關係

一九七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劉鴻蔭譯

台北:鐸聲月刊社,[1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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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引言

第一章    教會是「新的」子民

第二章    主教在教會有機共融中的職務

第三章    教會團體內的修會生活

第四章    主教與會士從事天主子民同樣的使命

第五章    關於訓練一面的幾點

第六章    在行動方面的工作及責任

第七章    適當協調的重要性

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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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I、天主子民各份子彼此間的關係,今日特別吸引人們注意。事實上,由於大公會議論教會奧秘的道理,及文化不停的演變,使得目前的環境,產生一些完全新穎的問題。

大多數問題儘管十分艱鉅及複雜,但毫無疑問地,卻都是積極的問題。其中特別使我們關懷的,是主教與修會會士彼此間關係的問題。如果我們思考以下事實—這事實的重要性值得我們更進一步研究—,不禁大為驚愕,即在全世界約有一百萬以上的修女—一位修女對二百五十位女教友—,以及約有二十七萬男修會會士;其中神父佔全教會神父百分之三十五點六。在一些地區他們竟佔全部神父半數以上,例如在非洲及南美一些地區。

II、主教聖部及修會與在俗團體聖部,於公部Christus DominusPerfectae Caritatis兩法令後十年紀念日(一九七五年十月十六日至十八日),曾舉行聯席會議,並且也曾聽取各個主教團及聯合會,以及男女修會總會長國際聯合會的意見,並得到他們的合作。下面是全會中討論的主要問題:

()主教們期待於修會會士的是什麼?

()會士們期待於主教的是什麼?

()不拘在教區、及國家和國際平面上,應採取什麼方法,以便達成有秩序及有益的合作。

結果,在制定一般的標準及修訂一些建議以後,該全會決議應擬定一項文件,提示一些牧靈指針。

本文件中也包括東方教會及宣道兩聖部的貢獻。

III、本文件只討論在固定範圍之內的課題,只討論主教與全教會內各種禮儀及各地區的會士,目的是為雙方順利完成工作,提供實際的貢獻。直接討論主題是地方正權(本地主教)與度共同生活的修會團體之間的關係。至於在俗團體則不在直接討論之內,除非關於奉獻生活總則,及這些團體的會址在特殊教會範圍之內不在此限。

本文件分兩部份:一是教理性的,一是規範性的。目的是為在實施第二屆梵蒂岡大公會議革新原則時,給予更好及更有效的指針。

第一部份

幾項教理要點

在為主教及會士之間關係產生的一些問題,提供牧靈規範之前,最好提出一個教理綱要,以便使人認清這些關係的基本原則。此外,這些原則的說明雖則簡短,但是完全根據大公會議文件中道理的發展。

第一章 教會是「新的」子民

不是由血肉,而是在聖神內重生(教會,9)

1大公會議強調教會的特別重要性質,以她為一項奧秘(參閱教會一章)。的確,自五旬節日以來(參閱教會,4),在世界上存在著一種「新的」子民,他由聖神重生,集合在基督內,以能走向聖父(參閱弗,二,18)。這子民的成員是由各國聚集而來,而形成一個親密的統一(參閱教會,9),以致它的存在不能以純社會學方式加以解釋,因為其中有一種超越人性的實際「新穎性」。我們只能以這種超越的眼光,正確地解釋教會各成員間的關係。這種獨特性,是以聖神的臨在為基礎。事實上,聖神是天主子民的生命及生活力,以及他們統一的根源。他是天主子民使命的力量、各種神恩的泉源、統一的聯繫、創造力的光和美,及愛的火焰(參閱教會,4789121821)

事實上,由於聖神臨在的力量,最近幾年在神修及牧靈方面的醒覺—其中有些濫用,雖則困擾一時,但是並沒有發生很大的影響—揭示一個特別優厚時期的來臨(參閱宣傳福音,75)。這正顯示新娘教會的煥發,彷彿正走向她的主的日子。

我們是身體的部份,彼此相屬(羅,十二;參閱前格,十二,13)

2在教會的奧秘中,在基督內的統一包括各肢體生活的相通。事實上,天主的「聖意不是讓人們彼此毫無聯繫,個別地得到聖化與救援,而要他們組成一個民族」(教會,9)。聖神賦給人生命的臨在(參閱教會,7),在基督內組成一種有機體的聯繫。確實,聖神把教會「團結在共融和服務的工作內,用聖統階級和各種奇能神恩,建立並督導教會,又用自己的成果裝飾教會」(教會四,參閱弗,四,1112;格前,十二,4;迦,五,22)

各肢體彼此不同的因素、神恩,亦即職務及不同的責任,組成一種互補作用,並導致共融,及執行同樣身體的使命(教會,7)。因此,在教會內有牧人、教友或修會會士,這並不表示,各肢體地位的不平等,而是表示一個活肢體骨節的聯接及作用。

共同蒙召組成一個可見的標記(聖事)

3天主子民在以下兩方面緊密地聯合一起,即可見的社會機構,及不可見的天主的臨在,這種新穎性正與基督的奧秘相似。事實上,「他取了人性,不能再與它分開,作為天主聖言救世的活工具,同樣,教會有組織的結構,為賦與生命的基督之神服務,使基督的身體增長」(教會,8,參閱弗,四,16)。因而,這兩種因素彼此結合,給予教會她的聖事特性,由於這種特性,她完全超越純社會學的觀點。事實上,大公會議曾肯定,天主子民為所有的人成為「拯救性的有形的標記(聖事)(教會,9;參閱教會1848;現代,41;傳教15)

目前社會演變及文化變更,雖則顯示教會內很多人性方面應革新的地方、但是卻不能絲毫改變她作救援全人類的聖事的結構。相反地,這些應該促進她的改革,將會使教會的性質日形顯著。

為福音作證及宣揚福音

4所有各成員—牧者、教友及會士—每人以他自己的方式,參與教會的聖事特性。同樣,每人也按照自己的角色,在與天主結合及拯救世界的工作上,作為標記及工具。事實上,所有的人都負有雙重使命:

()成聖:教會中所有的人,無論其屬於聖統階級,或為聖統所治理,都領到了成聖的使命」(教會,29)

()使徒工作:整個教會「由聖神所驅使,參加充分實現天主計劃的工作」(教會,17;參閱教友,2;傳教,12345)

因此,在思考各種恩寵、職務及責任以前,我們應承認所有的人為拯救世界與天主結合的共同責任為基本條件。這種責任要求所有的人以在聖神內的生活為第一要務,作為參與教會共融的標準。這種在聖神內的生活是享受以下特權的基礎:即傾聽世界、內心的祈禱、實現整個身體中肢體的生活,關心合一、忠實地完成自己的任務、奉獻自己服務人群及謙恭的悔改等。

從共同的聖洗聖召,直到在聖神內生活,產生對於主教及會士之間關係的要求及影響。

第二章 主教在教會有機共融中的職務

天主子民的共融及其崇高

5教會肢體間有機的共融,是聖神的成果。事實上,聖神是主的神:被天主右手舉到高天的耶穌基督(宗,二,3),「向他的門徒傾注聖父所許諾的聖神」(教會,五)。現在,如果聖神是身體的靈魂(參閱教會,7),基督則是它的頭(參閱教會,7)。因此,兩者都是肢體有機聯繫的泉源(參閱前格,十二,13;哥,二,19)。因此,如果它們不忠於主,則不能聽從聖神,因為是主派他來的。事實上,基督「是加強全身力量的頭,由於他,全身才能賴關節和脈絡獲得滋養,而互相連結,並藉天主所賜的生長力而生長」(哥,二,19)

因此,教會有機體的共融不只是精神方面的,及以任何方式生於聖神,而且同時也是有聖統階級性的,由於一種有生命的動力出自頭、基督。聖神所賜的神恩也是基督所願意的,它們的本質是為聯絡這身體,以便使它的作用及活動更有生氣。「現在教會是他的身體,他是它的頭。他是元始,是死者中的首生者,為使他在萬有之上獨佔首位」(哥,一,18;參閱教會,7)。如此,教會有機體的共融,不拘在屬靈方面,或是在聖統階級方面,都是在基督及聖神內開始,及獲得活力。因此,聖保祿很正確地多次用「在基督內」及「在聖神內」,並以親密及有生氣的方式表達出來(參閱弗,二,2122;及保祿書信很多地方)

為首的基督臨在於主教職務中

6主親自在他的教會內設置一些職務,目的是為全身體的利益(教會,18)。在這些職務中,主教職是其他職務的基礎。主教們在與羅馬教宗聖統制的共融中,組成主教團體,如此,他們共同聯合一起,在聖事教會內(聖事性的教會內)(ChurchSacrament),執行頭部基督的任務。「在信友們中間,主教們代表著最高司祭耶穌基督,司鐸們則是主教的助手……。主教們卓越地、有形可見地接替基督為導師、為牧人、為首長的身份,並代表基督作事」(教會,21;參閱2728;司鐸,12;主教,2)。在教會內,只有主教執行多產(參閱教會,1819)、統一(參閱教會,23)及精神權威的作用(參閱教會,22),這是十分重要的,甚而會影響教會所有活動。即使天主子民也從事多種工作及創舉,但不論如何,羅馬教宗與主教們擁有分辨及協調的職務(參閱教會,21),這在顯示聖神豐富的特恩,及分配各種角色的特恩,親密地服從唯一賜人活力的聖神(參閱教會,1224)

主教職務不可分開

7主教在司鐸協助之下為教友團體從事三種服務,即教誨、聖化及治理(參閱,2527;主教,1220:司鐸,46)。但這不是三種分開的職務。在新法律中,基督將這作教師、司鐸及牧者的三種職務混合為一,因而就其根源來說,只有一種職務。因而,主教的職務是以不可見的方式在不同的作用中予以執行。

如果偶爾由於環境的要求,特別著重其中一點,其他兩點總不可分開或被忽視,而其內部的統一也絲毫不能受損。因此,主教不只治理、聖化及教訓,而且也在司鐸的協助之下,以教訓、聖化及治理喂養他的羊群,並視之為唯一及不可分的行為。因此,主教特別負責所有教友們的聖德成長,因為他是天主奧秘的主要分施者,及依照每人的特殊聖召作羊群的聖化者(參閱主教,15)。同樣,也特別依照會士們的聖召,照顧他們。

聖統對於修會生活的責任

8經過慎重的思考,羅馬教宗及主教們對於會士實際上的作用及責任,使人清楚地及具體地發現它的教會幅度,即修會生活與教會生活及聖德彼此間的聯繫(參閱教會,44)。天主經過聖統的行為祝聖會士,使他們在天主子民中更慷慨地事奉他(參閱教會,44)。同樣,教會經過牧者的聖職,「不僅以其法律建立修會聖願的法定地位,而且也以禮儀行動表示這種聖願是奉獻給天主的地位」(教會,45;參閱禮儀802)

此外,主教們以主教團體成員的身份,並合乎教宗的旨意,在以下情形中聯合一起:即明智地規定福音勸論的實行(參閱教會,45);正式批准提供給他的會規(參閱教會,45),如此,賦給修會一種特殊任務;向他們要求成立新聖堂的工作,並委託他們特殊責任及命令;他們要關心,注意使在他們監督及保護之下成立的修會,符合他們立會者的精神、發展及興旺起來(教會,45)。他們決定某些修會,為了全教會的共同好處(教會,45),不在地方正權管轄之下,並「使一切皆有聯繫,秩序井然,以助修會生活的進展」(主教,353)

     幾項後果

9以下對於教會內聖統的共融簡短的思考,可以有助於促進主教與會士之間的關係:

(a)基督是教會團體的首領、永恆的牧者,他給予伯多祿、其他宗徒們,以及他們的繼任人,即羅馬教宗及主教們優先權,並以聖事立他們為他的「代權人」(參閱教會,182227),而且賞給他們適當的神恩。如果不與他們保持共融,任何人也不得施行教訓、聖化及管理的權利

(b)聖神稱為教會團體的「靈魂」。任何天主子民,不拘他執行任何職務,不能個人佔有全部神恩、職務及責任,而且應與其他分子保持共融。天主子民在神恩或任務方面的不同,為了唯一的共融及任務,是彼此互補的。

(c)主教與羅馬教宗聯合,從首領基督領受分辨各種神恩及能力,協調各種活力,及領導全體天主子民生活在世界中,作為救世的標記及工具的責任(參閱教會,21)。因而,他們也擁有照顧修會神恩的責任,因為他們的牧靈職務不可分,使他們負責玉成整個羊群。如此,主教們促進修會生活,及維護它符合他們固定的特色,才能完成一種真實的牧靈責任。

(d)所有牧人應謹記宗徒的勸言,「不要做托他們照管者的主宰,而要做群羊的模範」(伯前,五,3),也要注意「聖神內生活」的優先。如此,要求他們同時做「領袖」及「成員」;真正的「父親」,但也是「弟兄」;信仰的「教師」,但也特別是基督的「門生」;負責教友的成全,但也是他們個人成聖的真實證人。

第三章 教會團體內的修會生活

修會團體的教會特性

10修會會士身份,並不是介於聖職及教友生活環境中間的身份,而是來自兩者,是整個教會的一種特恩(參閱教會,43)

這種身份的重點是,追隨基督、公開地接受貞潔、神貧及服從的福音勸諭,及致力於剷除阻礙他們愛德的熱火及敬主的美德的一切。事實上,一位會士「完成獻身於天主,在一種新的特殊名義之下,事奉天主,光榮天主。」如此,也將會士「與教會及教會的奧蹟,以特別的形式聯結在一齊,」並且促使他完全奉獻自己,為促進整個教會的利益(參閱教會,44)

如此清楚地指出,修會生活是參與天主子民聖事特性的一種特殊方式。事實上,那些發修會聖願的奉獻工作,也是特別為了這個目的,即向世界為基督不可探測的奧秘獻出可見的證據,正如他們在自己身上表現「在山上默禱的基督、向群眾宣佈天國的基督,治癒疾病殘廢,使罪人洗心革面的基督,祝福兒童,澤及蒼生,常常服從派遣他的天父意旨的基督」(教會,46)

每個團體的本有特色

11在教會內有很多修會團體,依照他們的特色,他們彼此不同(參閱修會,78910)。不過,每個修會提供他自己的聖召,作為天主聖神經過特出的男女的工作所興起的特恩(參閱教會,45;修會,12),並且也由聖統當局正式批准。

立會者的特恩(宣傳福音,11),彷彿是「一種聖神的體驗」,傳給弟子們讓他們去生活、維護、加深及不停地發展,而且在成長的進程中不停地與基督的身體保持和協。「為比,教會保護並扶植各種修會的本有特色」(教會,44;參閱主教,33351352)。這種本有特色包括成聖及使徒工作的特別型態,造成它的特別傳統,以致人們很容易看出它的客觀因素。

因比,在這文化演變及教會革新的時代,必要安全地保持每個修會的身份,以避免一種劃分不清的情形,免得會士沒有充分觀察合於他們特色的行為方式,而廣泛地及曖昧不明地參加教會的生活。

真正特恩的幾種標記

12每個真正的神恩,包括一種純正的特性及為促進教會精神生活的特別進取心。在它的四周可能會發生一些困擾,甚而產生困難,因為不是經常立即就可以認出它是出自聖神的。

任何修會的神恩特色要求立會者及他的子弟們,不停地研究以下問題:忠於主、馴順的聽從聖神、理智地注意四周環境及慎重地觀察時代徵兆、作教會一份子的願望、附屬於聖統的驚覺、大膽的進取、奉獻一己的持久性,接受逆境的謙誠。真正有創新性的神恩及內心痛苦彼此間的關係,時常會反映出神恩與十字架相關聯的故事,這雖然超過理解的能力,但十分有助於分辨聖召的真偽。

當然,每位會士一定也擁有個人的神恩,而且也是來自聖神。而且這些神恩的作用是為充實、發展及加強修會的生活。不過,分辨這些神恩及正確的運用,要符合修會團體的工作,及合法當局所判定的教會需要。

修會當局的服務特色

13長上在修會內完成自己的服務及領導的職責,要符合修會的本有特色。他們的權威是經過聖統來自主的神,而聖統許可修會合法成立,並正式批准它的特殊使命。

由於所有天主子民都擁有先知、司鐸及國王的身份(參閱教會,910343536),因而也可以將修會權力的界限,與牧靈職務的三種作用相比擬,即教訓、聖化及管理,但是不可兩相混淆或等量齊觀。

(a)關於教訓的職務,修會會長對其本會福音目的,擁有神修指導的能力及權威。因而在這方面,他執行全修會或其他個別團體的神修指導的職務。他們應與純正的聖統訓誨當局坦誠的協調,完成這任務,自認應根據立會者合乎福音的計劃,執行重大責任的使命。

(b)關於聖化的職務,會長也擁有特殊的能力及責任。他們必須依照修會的宗旨,促進愛德生活的成長,不拘是在開始或正在進行中的會士訓練工作上,或在依照會規實行福音勸諭上,務使團體或個人的忠誠達到完美地步。如果這個責任正確地完成,則將被羅馬教宗及主教們視為在他們聖化的基本職務上已完成一件有價值的貢獻。

(c)關於聖化的職務,會長應安排修會的生活,組織它的特殊使命,注意使它在主教指導之下加入教會的活動。

因此,各修會有它們內部組織(參閱主教,353),而這種組織有它自己的權力及獨立權,雖則在教會內這種獨立從來不能是真正的獨立(參閱主教,3534)。這種獨立的程度及權限的具體決定,都載於教會公法及每會的會規中。

幾項結論

14從以上關於修會生活的思考中,我們可以推出幾項特殊結論:

(a)修會會士和他們的團體是蒙召,在教會內為徹底奉獻給天主作明白的見證。這是他們基督徒生活基本的選擇,也是他們特有生活方式中首要的責任。不拘他們修會的特色如何,事實上,會士奉獻自己,是為公開地在聖事教會中表示,如果沒有真福八端的精神,世界是不會改變的,及奉獻給天主(教會,31)

(b)每個修會是為教會而生存,也應依照個別的精神及特殊的使命,以他們本有的特色充實教會。因此,會士們必須培養一種革新的教會感,奉獻他們的服務,為建立起基督的身體,忠於會規及聽從長上(參閱教會,14;主教,352)

(c)修會會長有嚴重的責任,事實上也是他們主要的責任,即保證會士忠於立會者的特恩,促進大公會議所規定的及時代所要求的革新。

因此,他們應致力於領導,及不停地鼓勵會士們追求這個目標。此外,他們應視修士訓練合乎時代及現代化為他們獨有的責任(修會,1d1418)

最後,由於真正的修會生活,需要會士特別的參與,因而會長應設法鼓勵這一點,因為「有效的革新及正確的現代化,如果沒有修會全體會士的合作,是不能完成的」(修會,4)

第四章 主教與會士從事天主子民同樣的使命

教會的使命出自愛的泉源(傳教2)

15天主子民的使命是一個。在某種意義之下,它組成全部教會奧秘的中心。事實上,聖父祝聖了聖子,並派他來到世界上(若,十,36),作天主與人間的中保(傳教,3)。在五旬節日,基督從父那裡派遣聖神,使在人心中施行救世工程,並發動擴展教會的工作(傳教,4)。因此,教會在她的歷史過程中,在本質上,在基督內,並以聖神的能力即帶有傳教特性(傳教,2;參閱教會,17)。所有的人—包括牧人、教友及會士,每人按照自己特有聖召—即蒙召從事使徒事業(參閱4)。這種工作出自聖父的愛,並由聖神加以滋養,「使教會體制表現生機,好像是教會的靈魂,以推動基督傳教的精神,投入信友們的心中」(傳教,4)。因此,天主子民的使命不能只在於表面生活的活動,因為使徒的工作絕對不能只貶為有效的促進人性,因為每種牧靈及傳教的創舉是建基於分享教會的奧秘。事實上,教會的使命就其本質來說,不過只是延續基督在世界史中的使命。它主要地在分享他的服從(參閱希,五,8),因為他為了世界的生命將自己奉獻給天父。

與天主聯合的絕對必要

16來自天父的使命,要求所有被差遣的人,在祈禱的交談中發覺愛的工作。因此,在這傳教革新時代,以及各種傳教工作的形態上,要重視默觀天主、默想他的計劃,並借助福音的光照思考時代的徵兆,如此,祈禱可以得到滋養,在質及量上都得以成長。

必要的是,每人要珍惜祈禱,並進行祈禱。主教及他們的司鐸助手(參閱教會,25272841),是天主奧秘的分施者(前格,四,一),「應竭力工作,使自己管轄的信友同心祈禱、勤領聖事、在聖寵上增長,成為天主的忠誠證人」(主教,15)。相對的,修會會士,因為他們是祈禱專家(保祿六世,一九六六年十月二十八日),「必須尋求天主,及愛天主在萬有之上」,並且「在任何情形之下,設法促進與基督隱藏在天主內的生活」(參閱哥,三,3),因為這種生活是愛別人的泉源及刺激(修會,6)

由於天主上智的安排,今日有很多教友被一種內在的力量所趨使,聚成小組,聆聽福音,從事默想及默觀。因此,為使自己的使命發生效力,必要確保所有的人,特別是牧人們獻身祈禱,同樣,各修會也應保持他們奉獻天主的方式不受損害,一方面促進默觀生活團體在這方面保持的卓越色色(參閱修會,以及傳教,18),同時另方面,使獻身於使徒工作的會士們,培植他們與基督親密的結合,及明白地為此作證(參閱修會,8)

使徒工作的不同型態

17執行使徒活動的文化環境十分複雜。因此,在使命的統一中能注意到各種區別。不過,這些區別「不是由於職務的本質,而是由於執行職務的環境而來。這些環境一方面是由教會支配的,一方面也是由傳教工作所面臨的民族、社會和每一個人所支配的」(傳教,6)

這些實際的區別雖則是偶然的,但是卻不只很影響主教及司鐸執行牧靈職務,而且也影響會士的特別生活型態及責任。這需要艱鉅的適應,特別是從事使徒工作的國際修會。

因此,關於主教與會士之間的關係,除了作用(參閱教友,1)及神恩(參閱教會,2)的不同,也應特別注意各國之間的具體區別。

普遍及特別價值之間彼此的影響

18天主子民普遍及特別價值之間彼此影響的問題,是由於需要將教會奧秘加入每個不同地區而產生的。

第二屆梵蒂岡大公會議不只討論普世教會,而且也討論特別及地方教會,而這些地方教會被視為教會生活改革的一面(參閱教會,132326;主教,31115;傳教,22;修會,20)。根據這個看法,中央分權的程序有一種極積意義,因為對於主教與會士之間的關係也有影響。

每個個別教會,由於健康的人性因素、每個國家的精神及天性的特色,而得以充實。不過,這些因素不能視為分離或國家主義的表示,而是表示同一單位中的不同,及充實整個奧體的聖子降生的圓滿(參閱大公1417)。事實上,普世教會並不是許多個別教會的綜合體,也不是個別教會的聯盟(參閱宣傳福音,54)。不過,這種多種形式的統一,包括主教及會士們在完成他們任務時各種具體的需求。

(a)主教和他的司鐸助手們,首先要負責,在他們的教會生活中正確地分辨各地方文化的價值,及對於教會普遍性的看法,因為他們俱有被派到全世界的宗徒繼承人傳教的任務(參閱主教,6;教會,202324;傳教,538)

(b)因而,修會會士,即使他們屬於直屬聖座的修會,也應自認真正是「教區家庭」的一份子(參閱主教,34)。並且接受必要適應的責任。他們也應為教區聖職界及修會生活培植聖召。

此外,他們也應為他們本會訓練候選人,使他們真正能依照目前當地文化而生活。不過,同時他們也要注意,不可在修會聖召的傳教任務上發生偏差,或是離棄每個修會的一致性及特色。

傳教的責任及進取精神

19由於主教及會士的職務及特恩,他們顯然地有對外傳教的責任。特別是因為目前的文化環境走向兩個主流,這種責任更形迫切。這兩個主流就是唯物主義,及國際交通,前者已侵入傳統信仰基督地區的群眾中,而由於後者,所有民族,包括非基督徒在內,可以很容易地彼此溝通。此外,環境的極度混亂,人類價值的成長,以及今日世界的多方需要(參閱現代,4344),一方面迫使人們革新很多傳統的牧靈方式,另方面;尋求使徒工作的新方式。在這種環境之下,必要有某種程度的使徒工作勤勞,以便在聖神的啟發下,教會發現新的、有技巧的及大膽的嚐試,因為聖神就其本質來說是創造者。一種富於進取心的答覆,與修會生活的神恩性本質十分符合。事實上,教宗保祿六世曾肯定這點:「由於他們虔誠的奉獻,修會會士們特別自由,而且也能自動地放棄一切,去到天涯海角宣傳福音。他們在行動上十分敏捷,由於他們計劃及工作的巧妙,他們的使徒工作往往也很卓越,引起所有見到他們的人們驚奇。

協調牧靈活動

20教會不應是一個行動的組織,而是以基督活的身體的身份作證。不過,教會要具體地計劃及協調多方的職務及工作,如此共同形成一個一致劃一的牧靈行動,在這種行動中決定他選擇應當作的,及優先應從事的宗徒事業(參閱主教,1130355;傳教,2229)。事實上,今天在教會各方面必要擬定一個適當的研究及行動系統,使得能以最適合各種環境的方式執行宣傳福音的任務。

為這種有價值的協調工作,有三個主要的中心:即聖座、教區(參閱主教,11)及相繼地,在它自己本範圍之內,主教團(參閱主教,38)。除了這些中心以外,依照教會及地區的需要,還要其他的合作機構。

會士之間彼此合作

21在修會生活範圍之內,聖座在地方及全球平面上設置高級會長及高級總會長會議(參閱修會,23)。顯然地,這些會議,在性質及權威上與主教團不同。它們的首要目的是為在教會使命範圍之內促進修會生活,而他們的工作在於共同服務,提供弟兄間的進取精神及合作的建議,當然也尊重各修會的特性。無疑地,這將有助於在牧靈協調上提供有價值的協助,特別是如果在固定時期檢討現行的章程,並且根據聖座的指示執行主教團與高級會長會議間的關係。

免除隸屬特權的牧靈意義

22為了教會本身的益處(參閱教會,45;主教,353),教宗賜給一些修會團體免除隸屬的特權(Exemption)。這樣,修會可以更適當地表達它們的身份,並特別慷慨及更廣泛地獻身負責。

目前,免除隸屬的特權本身,不拘對於牧靈的協調,或對於天主子民間彼此良好關係,並不能造成任何阻礙。事實上,這種特權主要的是針對修會內部的秩序,為使一切都有聯繫,秩序井然,以助修會生活的進展,並使教宗能為整個教會的利益支配他們,同時,其他合法權力,則為本地區教會而支配他們(主教,353;參閱主教,354;聖教會,一,2540:宣傳福音,69)

因而,享受免除隸屬特權的修會,忠於他們自己固有的特色及作用(修會,2b),應特別敬愛教宗及主教們,符合修會服務聖願,有效地及慷慨地獻出他們的自由及使徒工作,由教宗及主教們支配。同樣,他們也應抱著充分的自覺及熱忱,一心致力於加入教區的工作,並在教區內為他們的修會作特殊的見證,及表現他們的真正使命。最後,他們也應強化使徒的敏感性及進取心,因為這兩者是他們奉獻生活的特徵。

主教們一定也承認,及十分珍視這些會士對於協助個別教會所有的特殊貢獻,而且在他們的免除隸屬特權中尋得關懷牧靈的表示,因為由於這種關懷使他們為照顧天下萬民與羅馬教宗緊密地聯繫一起。

如果所有參加牧靈工作的人都再度對這免除隸屬特權有所感覺,將會十分有力地促進使徒工作的進取心,及在每個個別教會中的傳教熱火。

下面是適當安排牧靈活動的幾項標準:

適當安排牧靈活動的幾項標準

23從以上對於教會使命的思考,提供以下幾項指示:

(1)首先,使徒工作的特性,要求主教們以收歛內心及祈禱生活為主(參閱教會,262741)。此外,也要求會士們,符合他們的特色,加深及加勤祈禱。

(2)他們也應特別注意多方努力,以培植默觀生活(修會,18),因為不拘傳教工作有多麼迫切的需要(修會,7),默觀生活在教會使命中佔有崇高地位。特別今日唯物主義的危險比較嚴重,所有的人蒙召走向完善的使命(參閱教會,40),由於完全從事默觀的修會而更形顯著,因為在默觀修會中更清楚地顯示聖伯爾納多所說的有理,他說:「愛天主的動機是天主,而愛的限度是毫無限度的愛他」(論愛天主,第一章;PL182n158)

(3)天主子民在世間的活動,就其本質來說是普遍的及富傳教性的,這是出於教會的特性(教會,17)及基督的命令,因為它給與使徒工作一種無限度的普遍性(宣傳福音,49)。因此,主教及會長們必須注意使徒警覺的這種幅度,並培植促進這方向的具體進取心。

(4)個別教會是具體實施聖召的歷史空間。事實上,在這裡,是在固定的文化界限之內宣講及接受福音(參閱宣傳福音,192032406263)。因此,必要這種在牧靈革新的重要事實,也適當地保持在訓練的工作中。

(5)參與個別文化及普遍性的遠景彼此互相的影響,必要建基於重視及永久保護統一的價值,這些價值不拘在任何情況之下都不可放棄,不拘是天主教的統一—為所有教友或為每一個修會—為所有的會士,都是一樣。願意破壞這種統一的地方修會,將冒兩種危險:一方面,隔離的危險,另方面,失去自由的危險。前者會產生修會後繼無人,後者是,與頭部分開,處於孤獨地步,成為人們多方壓抑及剝削的對象」(宣傳福音,64)

(6)特別在這個時代,人們期待於會士的,是與他們立會者同樣的富神恩性的純真,及在創新方面有生氣及真誠。如此,他們可以在「弱小的及貧窮人中」(參閱瑪,十八,16;路,六,20),更有效及更有熱火地,從事教會的使徒工作,而這些弱小及貧窮者今日正是人類中的大部份及主特別善愛的人。

第二部分

指示及規範

根據以上的原則,及經過最近幾年的經驗,使人得到幾項有關實際生活的指示及規範。從此,主教與會士彼此之間的關係更形順利,以建樹起基督的身體。

我們將分三部分提供這些指示,而這些指示事實上是互補的:

(a)訓練的一面,

(b)行動的一面,

(c)組織的一面,

本文包括現行的法律規定,並且也偶爾引用之。因此,也不廢除聖座對於問題所頒佈的文件中仍然有效的規定。

第五章 關於訓練一面的幾點

羅馬教宗及主教們在教會內,對於全部羊群執行有資格的「教師及聖化者」的使命(參閱第一部分第二章),而相對地,修會會長也擁有特別的權力,指導他們的修會,及執行訓練會員的嚴重任務(參閱修會,1418;第一部分第三章)

因此,主教與會長們,每人依照他自己的特殊任務,但是卻在和協及戳力合作的氣氛中,重視他們訓練會員的責任。

24主教也應與修會會長攜手,特別是在教區司鐸、熱心教友及地方會士中,培植對於教會的奧秘及組織,以及聖神活力清楚的認識及體驗,並聯合組織特別神修研討會及座談會。此外,他們應不停地叮囑,應重視及加強公開的及個人的祈禱,甚而透過仔細準備及適當地予以發動。

25修會團體,特別是度默觀生活的,當然要忠於他們的本有精神(參閱修會,7;傳教,40),應給與教民適當的協助,教導他們祈禱及個人的靈修,使他們能應付現在比以前更感覺迫切的默想需要,以及加深信仰的需要。他們也應給教民們適當地參加他們的禮儀的機會及方便,但是要始終尊重禁區的要求及這方面的規定。

26長上應仔細注意,他們的會士們忠於他們的聖召。他們也應依照時代的需要,促使他們適當地適應文化、社會及經濟環境,同時要注意,勿使這些適應工作超過界限,成為與修會生活不符的習慣。修會會士所從事的文化革新及專門研究,要以合於修會個性的題材為主。這些研究工作,不可只是為了玉成個人的目標,以這些工作作為不正當的自滿的方法,相反地,要符合教會的需要,合乎修會使徒工作的要求。

27在促進正在進行中的會士訓練工作上,要強調革新神貧、服務最急需者的見證,並且也務使經過革新服務及貞潔的精神,修會成為弟兄友愛與團結的標記。

在度行動生活的修會中,使徒工作組成他們修會生活的重要因素(參閱主教,1215352;教會,2545),不拘在開始或已進行的訓練進程中,應適當地強調使徒工作。

28主教以教區內所有成員正統的教師及成德導師的身份(參閱主教,1215352;教會,2545),有責任維護會士,依據每個修會的精神忠於修會聖召。在執行這項牧靈責任時,在道理方面及意向方面,教宗、聖座各部門,及其他主教及本地正權公開的共融,應設法促進與長上的關係,因為會士們以信德的精神隸屬於他們(參閱修會,4)

主教們連同他的聖職人,應當是獻身生活有信心的辯護人、修會團體的維護人,聖召的促進人,以及每個修會不拘在靈修或在使徒工作中特性堅強的保護人。

29主教及修會長上,每人按照他們的特別權力,應熱心促進對於大公會議道理、宗座對於主教職、修會生活、地方教會,及彼此間關係的言論有所認識。為能達到這個目的,可以採取以下辦法:

(a)主教與修會會長集會,共同研討這些主題;

(b)為教區司鐸、修會會士及教友們,開設討論積極的使徒工作的特別課程,以便得到新的及更相宜的適應;

(c)為訓練在俗熱心男女教友,進行研究及適當的嚐試。

(d)為教區、地區或國家準備適當的牧靈文件,在文件中以挑戰的方式提供這些題材,以供教友思考。

但是要注意,勿使這種訓練只限於少數的人。所有的人都應該有獲益的可能,而且也是所有成員大家共同努力的目標。

此外,似乎這種道理的研究,能經過報紙,其他大眾傳播工具、演講及訓話等公開於世。

30自從教會及修會訓練的開始階段,就應規定有系統的研究基督奧秘、教會的聖事特性、主教的職務及教會內的修會生活。因此:

(a)會士自初學開始,就應訓練他們更充分注意及關心地方教會,而同時也日漸忠於他們自己的聖召;

(b)主教們應注意,使教區聖職人員瞭解目前修會生活的問題及傳教迫切的需要,並且選擇一些神父,準備能在會士的靈修上協助他們(參閱培養,10,傳教,39),雖則一般來說,最好把這任務委託給明智選擇的在會司鐸(參閱36)

31司鐸及會士聖召之比較成熟,也決定性地繫乎道理方面的訓練,而這種訓練一般是在大學水準的研究中心,或在高等學院,或在特別為此而設的學院中。

參加這種工作的主教及修會會長,應該有效地共同合作,以維持這些研究中心及它們的正常效能,特別是如果這些中心是為一個或更多的教區及修會服務;他們更應保證教師及其他經過適當準備以後,可以符合訓練要求的人們的高水準。此外,他們也應保證最有效的利用這些人及便利。

在籌備、修訂及補充這些研究中心的章程時,每位參加的人所有的權利及責任、主教的責任、執行的方式、有關修會會長的責任,都應清楚地加以劃分。如此,可以在與教會訓導當局協調之下,提供一套客觀的及完整的道理。然後,根據這些能力及責任的一般標準及章程的規定,應仔細追蹤這些中心的活動及工作。在這艱鉅及重要的紀律(措施)上,始終要遵守聖座的規範及指示。

32教區內適當的革新牧靈方法,要求更進一步認識本地人民具體的宗教生活,如此可以從這個泉源中得到客觀的及適當的神學思考,規定在工作方面應優先作的,擬定一個牧靈計劃,最後也可以定期檢討已實現的事。

這種工作要求主教們,在從會士中所選擇的有資格的人協助之下,成立及維持研究委員會及中心。這種工作越來越必要,不只是為提供給教民們更現代化的訓練,而且也給牧靈活動一個合理的結構。

33會士們有特別的及艱鉅的責任,注意及聽從聖統制的訓導當局,並使主教順利執行正統教師及神聖的與天主教真理見證人的職務(參閱教會,25),就是一方面在這些進行研究的中心完成教授信仰真理的責任,一方面利用工具傳播真理。

(a)關於由修會出版社,或在他們照顧之下其他組織所出版的書籍及文件,應遵守信理聖部關於審查聖經原文及譯本、禮儀書、祈禱書及要理問答,或任何涉及宗教及倫理作品的有權力正權的規定(一九七五年三月十九日)。忽視這些規定,會為教友們造成嚴重的損害。應設法及坦誠地避免這一點,特別是會士們。

(b)要始終與有權力正確保持必要的瞭解,甚而在出版修會地方性或全國性文件或社論之類的文章時,也是如此。這些文章,雖則不是為公眾閱讀,但是在牧靈活動方面能發生一些影響,例如,討論社會、經濟、政治方面的一些新的及嚴重的問題,而這些問題多少與信仰及宗教生活有關。

(c)主教們,經過仔細思考某些修會的特殊使命,應鼓勵及支持那些在文字及大眾傳播工具從事重要的使徒工作的會士。在這方面,他們應促進更廣擴的使徒工作,特別在全國平面上。同樣,他們也應關心訓練從事這種活動的專門人才,不只是關於技術方面,而且特別關於他們的教會責任意識。

34使兩件事實—修會生活及教會結構—兩不相關,或彼此衝突,彷彿兩者是各不相關的,一個是特恩性的,一個是制度化的,這是一種嚴重的錯誤。兩個因素,即神恩及教會結構,組成一件事實,不過卻是複合的真象(參閱教會,8)

因而修會會士,儘管擁有一種企業精神及先見之明(參閱第一部分第三章),但是也要忠於修會的旨意及精神,充分服從及聽命於聖統的權力(參閱修會,1;教會,12)

35主教以教區牧人的身份,及負責修會的修會會長,應使男女會士參加地方教會的生活,並曉得教會的指示及章程。同樣,他們(特別是修會會長)應設法促進他們本會內超國家性的統一,及服從他們的總會長(參閱第一章第四章)

第六章 在行動方面的工作及責任

教會生活在聖神內,並堅定於聖伯多祿及宗徒們以及他們的繼任人的基礎上,如此,事實上主教的職務是整個天主子民牧靈活力的領導原則。因而,教會在保持與她的靈魂、聖神,及身體的頭和協的氣氛中進行工作(參閱第一部份第二章)。顯然地,這為那些在從事工作的主教及會長們有固定的影響,雖則他們依照自己的角色有特殊的能力。

這些所提出的實際指示,符合行動方面兩種需要:即牧靈的及修會的需要。

牧靈使命的需求

36大會會議肯定,修會會士,不拘男女,在一種特殊意義之下,也屬於教區家庭,並為聖統提供有價值的助力,而且針對使徒工作日漸增多的需要,能夠,而且應該不停地增強協助(參閱主教,34)

在有好多派別禮儀的地區,修會會士在為其他禮別執行活動時,應遵循規定他們自己與其他禮別主教之間關係的準則(參閱聖教會,一,23)

重要的是,這些標準不只適用於最後階段,而且也在決定及草擬行動計劃時,並且不損害主教採取決定的本有角色。

修會司鐸,由於司鐸品位的一致(參閱教會,28;主教,2811),以及因為他們也照顧人靈,也可以說,在某種意義之下,屬於教區聖職(主教,34);因此,在活動方面,他們能夠,也應該努力將男女會士與本地聖職及主教聯合一起,並予以協調。

37應設法努力重振教區聖職及各修會團體之間弟兄友愛的聯繫及合作(參閱主教,335)。應十分重視所有增強互信、合力傳教及弟兄的和協的方法,儘管這些方法簡單及簡便(參閱聖教會,一,28)。這將有助於,不只加強對於地方教會的認識,而且也鼓勵每人歡欣地提供及要求協助,並且也增強合作的願望,及愛護他所參加的團體,彷彿是他自己聖召的發源地。

38最後,會長不只要十分注意認清他們本會會士的才幹與能力,而且也要曉得他們修會工作所在地的教區的傳教需要。因此,應在主教及教區內各修會會長之間,舉行具體的及全面性的交談,如此,特別針對某些困難局勢,及持續的聖召危機,修會人員更有效地予以分配。

39招募聖召的牧靈工作,為主教及會士們合作,應視為優先的工作(參閱司鐸,11;修會,24;培養,2)。這種牧靈工作就是基督徒團體為所有聖召聯合努力,使得教會依照基督的活力,及聖神的多種神恩得以建立起來。

關於聖召,以上的一切應切記在心,即「任意向那裡吹」的聖神(若三8),召喚教友們為教會的更大好處從事各種不同工作。顯然地,不可阻礙天主的行為。相反地,每天要以充分的自由答覆天主的召喚。為這件事,歷史可以證明,聖召的不同,特別是在俗聖職及修會聖職的存在及合作,對於教區沒有損害,而是以新的精神寶藏充實教區,並顯著地增加教區的傳教活力。

因此,最好在主教指導之下明智地協調各種工作—即依照父母及教師、男女會士、教區司鐸及其他從事牧靈工作的人的責任。這種工作應和協地及熱誠地去執行。而主教本人應指導每人的努力,使之趨於一個共同目標。要記住,這些努力根本上是由聖神所啟示。因而,為了這件事,迫切的需要推動不停的祈禱運動。

40在革新牧靈方法及使傳教工作現代化的工作上,應注意我們現代世界中的動亂(參現代,4344)。因而偶爾要面對完全不同的局勢,特別是為以各種不同方式,在迫切需要及神父短缺的教區或地區內協助盡職(聖教會,一,36)

主教與修會會長及在教區從事牧靈的人交談,應從中分辨出聖神的意願,並應研究一些方法,以保證新人參加傳教工作,並可以應付教區內的困難。但是,不可由於研究革新,而導致輕視目前仍然有效的傳統方法,如學校(參閱教育聖部,天主教學校,一九七七年三月十九日)、傳教區,在醫院傳教及社會服務等。此外,這些傳教方法應該毫不遲疑地,依照大公會議的指示及時代的需要予以現代化。

41要進行的傳教革新,應仔細研究以及悉心計劃。一方面,主教的任務不是消滅聖神,而是試驗一切,擇善固執(參閱第五,121921;教會,12),如此,「將保全及鼓勵所有傳教人員的自發精神」(傳教,30)。而修會會長也應在下面的工作上與主教合作及交談,即尋求解決辦法、安排選擇的先後、發動試驗,甚而有時完全新的試驗,不過始終是以應付教會最迫切的需要為目標,而且符合訓誨當局的標準及指示,以及各修會的特性。

42但始終不可忽視,主教與會長之間彼此互助,客觀地獎勵及公平地評定已做的嘗試。如此,不只可以避免逃避及失望,而且也可以避免危機及偏差的危險。

因此,要定期地檢討這些事。如果工作無效(參閱宣傳福音,58),應表示遜謙,下定必要的決心,以便改正、暫停或更適當地指導已檢討的試驗。

43由於對於某些不健全的創舉,或某些已完成的曖昧不明的事過分容忍,而對於教友造成很大的害處。因此,主教及會長們應本著互信、完成每人的責任,十分關心地注意、抱著顯明的決心,但是卻本著愛德的精神,預防及改正這些錯誤。

特別在禮儀方面,迫切地需要糾正不少以變換為借口所產生的弊端。主教以地方教會正統禮儀專家的身份(參閱禮儀,2241;教會,26;主教,15;參閱第一部分第二章),而修會會長在關於他們會士方面,應該警醒,注意進行適度的禮儀革新,而且他們也應早期干預,以便改正及除掉在這方面的一切偏差及弊端,因為禮儀是十分重要的(參閱禮儀,70)。而修會會士也應記住,他們在公共敬禮方面有責任聽從法律及聖座的指示,及本地主教的法令(參閱聖教會,一,263738)

修會生活的要求

44關於會士的牧靈活動,大公會議清楚地聲明說:「所有會士,無論是否享有免除隸屬特權,凡有關公開敬禮、—自當顧及禮儀之不同—、管理人靈、向民眾講道、對信友的,尤其是對兒童的宗教及倫理方面的教育、講解要理、禮儀訓練、神職界的聲譽等事,以及其他有關傳教的種種工作,皆屬教區首長權下;會士所主持的天主教學校,在一般的紀律和監督方面,亦屬教區首長;但管理方面,仍由會士執行。同樣,會士當守主教會議或主教團決定要大眾遵守的規則」(主教,354;聖教會,一,39)

45為使主教與會長之間的關係不停地產生更多的績效,應在與修會之間互相尊敬的氣氛中發展這種關係,並確信會士應對於訓誨當局表現馴順,及對會長表現服從,並且在互相瞭解之下進行工作,不致越過他人權限之外。

46關於那些除了其本分以內的工作,還參加傳教活動的會士,應維護他們參加修會生活及忠於他們的會規—「主教亦應鼓勵他們去盡這責任」(主教,352)。不得有一件傳教工作可以使他們脫離自己的聖召。

關於某些願意脫離他們自己長上的權力,而投向於主教的修會會士們,每件個案應客觀地加以研究。不過,在適當的交換意見,及坦誠的尋求解決的辦法以後,主教要支持有管轄權的會長所提出的條件,除非依主教的看法,其中有不公正情由。

47主教和他的直接助手應注意,不只對於每個修會的特性有一個正確的觀念,而且也要曉得他們目前的情況,及他們革新的標準。而修會會長,除了對於地方教會有一個合乎時代的道理方面看法,而且也應設法,對於他們所服務的教區內的牧靈活動,及所採取的傳教項目,有所認識。

假設一個修會處於一個不能執行既定的工作的情形,它的會長應適時地及抱著信賴的心,公佈阻止繼續下去的因素,至少為目前的局勢,特別是由於缺少會士。而主教也要以同情的心看這種停止存在的申請(參閱聖教會,一,343),並與會長共同協商,尋求適當的解決辦法。

48促進在一個教區內的各修會間交換消息,及互相瞭解,是十分需要的,而且為地方教會的活動及傳教活力是很有前途的。為達到這目的,會長們應以適當的方法定期舉行交談。這一定會有助於加強互信、互重、互助、深入研究問題、及彼此交換經驗,結果更清楚地表達共同遵從福音勸諭。

49在教會廣大的牧靈園地中,婦女佔一個新的及十分重要的地位。婦女們曾做過宗徒們熱心的助手(參閱宗,十八,26;羅,十六,1ff),今天她們也應在教會團體內貢獻她們的使徒活動,忠誠地實現她們被造的及啟示的身份的奧秘(參閱創,二;弗,五;前第三),並注意到她們在社會內日漸增長的影響。

因此,修女們應忠於她們的聖召,並符合她們的婦女特性,為答覆教會及世界的需要,找出及提供新的傳教方式。

瑪利亞在教會內,在信友中佔有最高的仁愛地位,修女們仿效聖母的榜樣,又由於她們本有的富於感情及關心他人的特點,同時又在傳教活動中有特出的表現,因此她們越來越被人視為教會燦爛的標記,而且在宣講天國的工作上十分忠信、熱誠及發生效力(參閱一九七六年十月十五日,信理聖部的Inter insigniores聲明)

50主教們與他們牧靈方面的助手,以及男女修會會長們,應該注意,使人們更清楚地曉得,並且加強修女的傳教工作。因此,他們不只為了加增修女的數字,而且特別加增她們在教會中的重要性,應盡最大努力,使在教會內提升她們的原則付諸實施,免得天主子民得不到這種特別助力,而這種助力,只有她們,由於天主賦給女人的特恩得以提供。但是要特別注意,主要地是為了她們奉獻給天主見證,而受到重視及珍視,然後才由於她們所提供的有用以及慷慨的服務。

51在一些地區人們過分打算創設新修會。那些負責審查每次立會的真偽的人,應—以謙恭的心,但是也客觀地、始終如一地,及清楚地預見未來的可能—思量聖神臨在的一切表示,一方面為以「感恩及慰藉的心」領受他的神恩(教會,12)。另一方面,也為避免不慎重地創立無用的,或沒有充分銳氣的修會」(修會,19)。事實上,幾時只看它在行動方面的用處及適當性,或只以某些體驗曖昧不明的熱心現象,而審斷是否成立一個修會,顯然地將會曲解教會內修會生活的觀念(參閱第一部第三章)

為審斷神恩的真誠,需要以下的特徵:

(a)它來自聖神,但與顯示在行動及組織方面的個人特殊才能不同。

(b)熱切渴望依從基督,以便為他的奧秘作證。

(c)以建設的態度愛護教會,絕對不致在教會內產生任何不協和現象。

此外,立會人的真正面貌限制住男女會士,他們充實的德行(參閱教會,45)表示他們實際忠於聖統及遵從賜給他們的啟示。

因此,幾時成立新修會,所有有責任審斷的人,應該很慎重表示他們的意見、耐心的獎勵及正當的要求。特別是身為宗徒繼承人的主教們,聖神使那能得奇恩的人屬於他們權下(教會,7),而且與羅馬教宗共融,有權力正確解釋勸諭,監督其實行,並從而規定固定的生活方式(教會,43),他們應感覺自己在這方面有責任。

第七章 適當協調的重要性

由於教會各種有效的活力,促使人們協調力量,以便革新、創造及完成牧靈服務及振興的各種方法。我們將依照各不同層面研究幾種方法,即教區層面、全國層面及全球層面。

52在每個教區內,主教應設法瞭解,聖神願意透過他的羊群,特別透過個人及教區內的修會團體所表現的是什麼。因此,主教要與修會會長促進坦誠的及親切的關係,以便對於男女會士更完善地完成他的職務(參閱主教,1516)。事實上,他的特殊任務是保護奉獻的生活、培植及促進會士的忠實及真誠,並協助他們依照他們的特色參加共融,及教會內宣傳福音的工作。

當然,為實行這一切,主教要與主教團親密的合作,及使徒團首領沆瀣一氣。

另一方面,會士們應視主教不只是整個教區的牧人,也是在他們為地方教會的利益服務時,保障他們忠於聖召的人。事實上,「他們被邀請作傳教工作時,當迅速忠誠地,依照各會的性質及會章,順從主教的請求及願望,使在救人靈魂的職務上,擴大服務的範圍」(主教,351)

53應記住「聖教會」手諭中以下各種措施:

(1)所有修會會士,即使享受免除隸屬特權的也在內,均受到法律、法令及地方正權所發佈的命令所約束,其範圍涵蓋各種工作,及那些關於執行使徒工作,和地方正權所規定及命令的牧靈及社會的事。

(2)他們也受到法律、法令及地方正權或主教團的命令所約束—或依照他們的忠誠,也受宗主教會議的約束(參閱主教,355)—即一些與他們有關的各種法令(聖教會,一,25l2abcd)

54最好在教區內設置處理修會事務的主教代表,以便在這方面與主教牧靈職務合作。但是,這職務並不能取代會長的權利。每位教區主教有權清楚地決定這種職務的權限,及在慎重的考慮之後,將它託給適當的人選,他相當熟悉修會生活,並且曉得如何珍視它,並且也願意看到它興旺起來。

關於免除這種職務,迫切地建議,俱有必要資格的各級會士,如司鐸、弟兄及修女,都以適當的方式(如,咨議員或以其他名銜)參加。

因而負責修會的主教代表的使命乃是,協助完成一種本質上屬於主教的事項,即監視教區內的修會生活,並將它納入牧靈活動的範疇內。因此,主教在選擇候選人時要明智地徵求會士的意見。

55為使教區司鐸團表示應有的一致,並多儘善的推動各種職務,主教應設法勸勉教區司鐸,以感恩的心承認會士對於他們教會所做的貢獻,並樂意贊成任命他們出任責任較重的職務,只要這些職務合乎他們的聖召及能力。

56對於修會司鐸以適當的比例參加咨議會,應有所規定;同樣,修會司鐸、修士及修女也應公正地在牧靈會中有他們的代表(參閱司鐸7;主教27;聖教會一1516)。為公正地規定,代表的適當性及比例,地方正權應提出標準及必要的方式。

57為在牧靈合作方面有助於某種程序的穩定性:

(a)地方正權應記住一個修會的特有工作,及託給一個修會的工作之間的區別。事實上,前者依照他們的會規屬於修會會長,雖則這些工作依照法律屬於地方正權權下(參閱聖教會一,29)

(b)一旦依照法律的規定,一項傳教工作由地方正權託給修會,在地方正權及該會有權的會長之間,要有一個書面的協定,該協定主要的是確切地規定,所有要作的工作、指派從事該工作的人員及經費問題(聖教會一,302)

(c)適合於這種工作的會士,應由會長在與地方正權協商以後遴選出來。一旦一個教會職務託付給一位修會會士,這位會士應由地力正權任命,其時限金由雙方同意而定,而其會長只是推荐,或至少同意任命(聖教會一,302)

58在不侵犯以不同的方法處理事務,或為更符合修會革新的需要而調換會士時,似乎應當事先詳細規定託給會士個人的職務,並且也須要一個書面的協定,例如做牧者(參閱聖教會一,33)、總鐸、主教代表、公教進行組織的助理、牧靈工作秘書、天主教大學教師教區指導、專業的傳教員、天主教學校校長等,一方面為了那些在職的穩定性,一方面為在該事業被取締時產業的轉移。

如果一位會士被撤除他的職務,應記住以下的規定:「修會的任何會士,可以為了一個嚴重的理由,被撤除他的職務,或是由於授給他職務的當局的願望如此。不過應通知修會會長,如果由於其本會會長的關係,他也應通知教區當局。這是出於平等的權利,而且在任何情況之下不需要對方的同意。任何一方也不須向對方說明這個行為的理由,當然更不需要來辯白。當然,有權上訴聖座」(聖教會,一,32)

59修會會士在教區層面上所主持的善會,確實很有用,因而,應加以鼓勵,不過要注意它們的特性及目標。

(a)一方面,應視為彼此聯繫的機構,以及遵照訓誨當局的指示及尊重每個修會特色促進及革新修會生活的機構。

(b)另方面,應視為主教與會長之間討論雙方問題的機構,同時也是為協調,及在主教指導之下使修會的活動與教區的牧靈行動協調,不過不要損害雙方的關係及主教與每個修會的協商。

在全國、地區及禮儀平面上

60在一國或一地區的主教團中(參閱主教,37),主教們本人聯合一起執行他們的牧靈職務,以增加教會對於所有的人有益的影響(主教,38)。同樣,宗主教會議也為他們的禮儀執行他們的職務(參閱東方,9),而為聯繫各禮儀間各主教的聯席會議,也在他們特殊情況之內執行他們的職務(主教,38)

61在很多國家或地區,透過修會聖部—而在屬於宣道部及東方教會聖部的地區,經過相對的聖部的同意—聖座成立修會高級會長協會或會議。這些會議應注意到各修會的不同點,增強他們共同奉獻的熱忱,並引導所有奉獻的人從事傳教工作,與主教在牧靈方面協調(參閱21)

因此,為能使高級會長協會有效地完成他們的任務,最好定期檢討已做的工作,而且配合各修會的不同任務,與高級會長協會聯合,公平地分成各種委員會。

62高級會長協會與宗主教會議,及高級會長協會與主教團和各禮儀全會之間的關係,應根據修會與地方正權之間的關係予以決定(參閱聖教會一,232540)。因而也應根據各地區的不同需要制定原則。

63因為高級會長協會以信任的心與主教團合作是十分重要的(參閱主教,355;傳教,33),因而希望與主教及會士們有關係的問題,要由雙方組成的委員會來研究(聖教會,二,43)

這種聯合委員會應這樣組織,就是:即便依照雙方的能力,最後決立的權利歸於會長協會,或主教團,但是,因為它是一個互相參商、聯繫、溝通、研究及思考的機構,因而它也能有效地完成它的任務。

因而,牧人們有權利,在自己教區內,促進所有傳教事業及活動的協調。同樣,宗主教會議及主教團在他們的地區內也是一樣(參閱主教,365)

在有關修會的問題上,主教應視需要—正如事實上在很多地區是這樣,應在主教團內成立特殊委員會。不過,這些委員會的存在,不但不阻礙聯合委員會的進行,而是更需要這種委員會的存在。

64高級會長,或依照章程,他們的代表,也參加主教團內或地方正權禮儀間大會的各種委員會(如教育、衛生、正義與和平、大眾傳播委員會),可以為牧靈工作有很大的益處。

65彼此派代表參加主教團及高級會長協會的每次集會,是十分可贊許的。顯然地,應事先規定必要的章程,何時主教團應單獨討論他們能力範圍的事。

在超國際及全球的層面上

66關於國際的、洲際的及洲際以下的各聯合的國家中,在聖座的贊同之下,可以為主教及高級會長創造一些協調的型式。每個服務中心之間適當的聯繫,為主教及會士們,十分有助於完成一種和協的行動。在那些已擁有這種組織的各州,這種合作的任務可以由永久委員會或協會完成。

67在全世界層面上,伯多祿的繼任人以整個教會的名義執行這種任務。不過,「羅馬教宗利用羅馬教廷各部對整個教會執行最高、完整及直接的權力」(主教,9)

羅馬教宗本人曾提供會士與聖座合作的一些形式,在修會聖部中批准男女修會總會長聯合會(參閱聖教會,二,42),並許可在宣道聖部中有修會會士代表(參閱聖教會,二,16)

結論

在各階層,交談及合作已成為一種事實。不過毫無疑問地,還需要繼續發展,好使它們產生更多的效果。因而,應記住,在合作方面,只有在各領袖們確信,互信是來自信心及訓練時,才會真正的有信任心。確實,如果他們確信這種合作、互信、尊敬每人的角色及在決定及組織各種事業的本質及重要性,則每件事都會順利進行。然後主教與會長間坦誠的合作,會十分有助於聖事教會(ChurchSacrement),在驚人的救人任務上完成她的活力。

聖保祿、「主內的囚犯」,他從羅馬寫信給厄弗所人,勸他們說:「我懇求你們,行動務要與你們所受的寵召相稱,凡事要謙遜、溫和、忍耐,在愛德中彼此擔待,盡力以和平的聯繫,保持心神的合一」(413)

本文曾經教宗審查,並於一九七八年四月二十三日慈祥地予以批准,並命令公佈。

一九七八年五月十四日,聖神降臨節,發於羅馬修會及在俗組織聖部。

主教聖部部長   巴爵樞機

修會聖部部長   畢隆紐樞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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