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理聖部

論一些有關聖體聖事施行人的問題

-信理聖部寫給天主教主教的公函-

一九八三年八月六日

 

劉鴻蔭譯

鐸聲 第230期 1-4

台北:鐸聲月刊社,1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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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前言

II、錯誤的意見

III、教會的道理

IV、呼籲警覺

 

            I、前言

            1.第二屆梵大在教訓我們,司鐸的或聖統的聖職,在本質上與教友們普通司祭職有別而不只是在等級上,這是在表示以下事實的確切性,即只有主教和司鐸可以完成聖體聖事的職務。儘管所有的信友分享基督唯一和同樣的司祭職,而且也參加奉獻聖體事,但只有聖職性的司鐸由於聖秩聖事,得以基督的身份完成聖體聖祭,並以所有信眾之名舉行奉獻。

            2.不過,近幾年來,流行著一些意見,而且也付諸實施,這些意見否認以上的教訓,因而危害教會最中心的生活。這些意見以不同的型態和不同的理據流行著,甚而開始吸引一些教友,或因為他們認為具有神學基礎,或是為了表面上似乎出於牧靈的和基督團體聖事生活的需要。

            3.因此,該聖部基於以真正集體管理的精神,願為主教們提供特別的服務,希望在此重申教會關於聖體聖事主持人的道理上重要幾點,而這道理是由生活的傳統傳授下來,並在前此各教會訓誨當局的文件中表達出來。該聖部充分注意到第二屆梵大所表達的司鐸職全部看法,但在目前情況之下更視之為迫切的題材,以便澄清司鐸的主要角色。

            II、錯誤的意見

            .這些新意見的倡導人們堅持,每個基督團體,由於以基督之名結合一起,因而也享受他不可分的臨在(參閱瑪十八20),擁有主願意賜給他的教會的一切權利。

            不過又宣稱,教會是從宗徒傳下來的,意即所有經過聖洗和加入教會的人,都分享基督的司祭、先知和王道的職務,同時也確實是宗徒們的繼承人。由於整個教會預先呈現在宗徒身上,因而向他們所說的立聖體的話,也是向每人說的。

            2.因此,即便為了教會的優良秩序而言,也不必要主教和司鐸的職務,對於參與基督司祭職方面,有別於教友的普通司祭職,不過只是在執行方面不同而已。因此,所謂管理團體的角色──其中當然也包括講道及主持聖體禮──將只是一項為使團體順利進行所給予的簡單訓令,但不可將這訓令「神聖化」。而召喚執行這職務,嚴格說來,不能說足一個新的「司鐸」能力,為此,應避免採用「司祭職」一詞──而且它為服務者的身份不給與任何實體意義的神印,只不過在團體面前表示,在聖洗聖事中給予的原始權力而今發生效力而已。

            3.由於每個地方團體也是從宗徒傳下來的,在這些團體中,基督仍然如同臨在於擁有主教的結構中一樣,每個團體,不拘多麼小,如果它一時缺乏像聖體聖事那樣的重要因素,可以「重獲」它的原始權力。它也有權利指定他的主席和領導人,並賦給他領導團體的一切必要權利,其中包括主持和成聖體的權利。此外並宣稱,在這些情況之下,天主將不拒絕他通常經過聖事性的授權禮所給予的權力,儘管不舉行聖事性的典禮。

            這樣的結論也是從以下事實而獲得:即舉行聖體禮經常被理解為純地方團體的行為,這團體聚集一起,是為在分餅中紀念主的晚餐。因此,這也將是一個弟兄間友愛的慶典,在這慶典中團體聚集一起,表達它的特性,而不只是重行基督的祭祀,它的救贖能力伸展到每個人,不拘他們是在場或不在場,生活在世或已故去。

            4.這些關於舉行聖體禮必要授職的施行人方面的錯誤意見,出人意料地使人在他們講授教理時,逐漸不重視聖秩聖事和聖體聖事。

            III、教會的道理

            1.以上這些意見,儘管表達的方式不同,卻都歸到同一結論:完成聖事的權力不必要與聖事性的授職禮有關。顯然地,這種結論絕對不能與傳授下來的信仰相符合,因為它不只否認授與司鐸的權力,而且也破壞教會全部來自宗徒的結構,歪曲救恩的聖事性策略。

            2.根據教會的教訓,主的聖言,和他賜給我們的天主性生命,自始就為使人在一個團體中生活和分享,而這團體是主為自己經過各世紀所建設起來的。這團體就是基督的教會,不停地擁有他賜給的聖職的恩賜,「由於他,整個身體才能賴關節和脈絡獲得滋養而互相連結,藉天主所賜的生長力而生長」(哥二19)

            這各種職務的結構,清楚地表達在傳統授給宗徒和他們繼任人的權力中:即以基督之名聖化、教誨和管理。教會從宗徒傳下來,並不意味著所有的信眾都是宗徒,也不在集體的意義之下,而且也沒有任何團體有權授與宗徒的職務,因這職務本質上是由主自己授與的。因此,教會在信經中稱自己從宗傳下來的,他是在表示,除了在他的教訓中俱有宗徒們的特性以外,經過繼承的結構,宗徒們的工作也在延續著,如此宗徒們的使命將延續到天涯海角。

            這種宗徒的繼承,構成整個教會從宗徒傳下來的,它是自教會創始以來生活傳統的一部份,而且也繼續成為他的生活特別形式。如此,那些違背生活的傳統從聖經中斷章取義,企圖為這些新組織而辯護的人,已迷失真理之途。

            3.天主教經過各世紀發展,且仍然藉助主傾注聖神賜給他的生命而成長,他始終維持著他的宗徒時代的結構,忠於生活在他中間的宗徒傳統。

            教會在向那些將予以授職的人們按手,並為他們呼求聖神時,她體驗到基督在授權,祝聖主教,作為宗徒的繼任人,以特殊方式分享他的司祭、先知和王道的使命。而主教們也在各不同品級中,授給教會內不同的人們執行他們職務的權利。

            如此,儘管一切受洗的人在神聖的創始者特意分成階級所組成的團體內,在天主前享受同樣的地位,但自早期就存在著來自聖秩聖事的宗徒特殊權力。

            4.在基督單獨授給宗徒們和他們繼承人的這些權力中,有完成聖體禮的權力。而在聖體奧蹟中重行基督在最後晚餐中所做的,也只保留給主教們,和與他們分享聖職的司鐸們。

            為使他們能執行他們的任務,尤其是像完成聖體奧蹟這樣重要的工作,主耶穌以精神的方式標示出他所召喚任主教和司鐸職的人們。他是透過聖秩聖事以一種特殊的標記做的,這標記在教會訓誨重要的文件中也稱為「神印」。這樣,他使他們與自己相似,如此幾時他們宣讀成聖體的話語,他們不是由於團體的委任,而是「以基督的替身」(in persona christi),意即不只「以基督之名」,或「代表基督」,因為主祭由於這特殊聖事,與永遠的最高司祭認同,他是聖祭的製定人和主要施行人,在這聖祭中沒有人能代替他。既然祝聖聖體的權力只賜給經過領受聖秩被立為服務人的主教和神父們,是屬於教會本質,因而教會堅持,在任何團體內除非由一位已受職的司鐸主持,不得舉行聖體奧蹟,這是第四屆拉特朗大公會議明白規定的。

            教友個人,或由於教會受迫害,或因缺乏神父,在或長成短的時期內不能領受聖體,他們並不因此而缺乏救主的恩寵。如果他們內心切願領聖體,與整個教會在祈禱中聯合,並呼求上主和舉心向主,由於天主聖神他們與整個教會、基督的生活身體,以及上主自己生活在共融中。由於他們切望領聖體,與教會聯合,不拘他們距離教會多遠,他們很親密地和真實地與她聯合一起,因而也領受聖事的效果。因而,那些錯誤地企圖擅用舉行聖體奧蹟的權利者,終於自動使他們的團體結束。

            因此,主教、司鐸和教會每個團體有責任祈求,使「莊稼的主人」依照人民和時代的需要派遣工人來(參閱瑪九37),並以全力使人們聽到主的呼聲,而且也以謙遜及慷慨的心予以歡迎。

      IV、呼籲警覺

            信理聖部在重新呼籲教會的牧人們注意以上各點時,也切望在以真理的食糧牧養主的羊群的工作上,以及維護信仰寄託和保持教會完整合一的工作協助他們。必要堅持信仰和抗拒偽裝虔誠的謬論,如此我們懷著愛心宣布真理,得以在主的愛內懷抱那些已迷失了的人(參閱弗四15)

            凡企圖在由聖秩聖事所立的宗徒繼承系列以外舉行聖體聖事的,是自絕於參加基督唯一身體的統一!他們並不是在滋養團體,也不是在建立團體,而是在使它分裂。

            因此,主教們有責任注意,使上述的錯誤意見不致在教理講授中或在神學課中傳播開,尤其要注意,使這些理論不致踐諸實施。一旦發現這種情況,他們有神聖的責任揭發它們,視為與舉行聖體禮不符,並有損於教會團體。如果他們發現,有些教理講授者減低聖秩聖事和聖體聖事在教會內的重要性,他們也應儘量改正這樣歪曲的教訓。因為事實上下面的話是向我們說的:「務要宣講真道,不論順境逆境,總要堅持不變,以百般的忍耐和各樣的教訓去反駁、去斥責、去勸勉……務要謹慎,忍受艱苦,作傳揚福音的工作,完成你的職務」(後弟四25)

            因而,在這種情況之下,讓這種集體的關懷得到具體的實施,好能使這團結的教會,儘管在共同工作的各個地方教會中,能將天主透過宗徒們託付給他的保持完整。忠於基督的意願和基督徒的地位,要求傳下來的信仰保持不變,如此可為所有的信眾帶來和平(參閱羅十五13)

            教宗若望保祿二世,在接見下面簽署的部長樞機時,批准了這封在該聖部常會中草擬的信,並命令公佈。

 

      一九八三年八月六日,耶穌顯聖容節發於羅馬信理聖部。

                                                      部長 拉琴格樞機

                                                      秘書 哈謨總主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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