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座家庭議會文件

從事生命服務

-人類生命專家高峰會-

一九九一年四月二十至二十二日發於羅馬

( 實 踐 手 冊 )

天主教中國主教團秘書處 編譯

天主教教務協進會出版社

民國八十一年十月初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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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引言

一.科學與科技方面

二.教義方面

三.文化方面

四.法律方面

五.政治與制度方面

結論

 

引言

    教宗若望保祿二世,於一九八一年五月九日創立了宗座家庭議會,他本人計劃於五月十三日,險遭謀殺那天,宣佈召集我們開會。按照宗座文憲,Pastor Bonus(善牧)交託給此議會的主要任務是:議會「支持並安排,為人類生命自懷孕即受保護而創制先機」(參閱:141條第三款)。

    我們會議是教宗親自主持樞機院全體特別會議(一九九一年四月四至六日)之後,為人類尊嚴與生命,特別是最柔弱者的,不遺餘力的監護人,教宗若望保祿二世所召開。教宗所主持的樞機院會的主題是:「威脅人類生命問題」。

    我們三天的密集工作,專注於墮胎,駭人聽聞的現象,每年消滅了四千萬人類生命的真正大屠殺,(1)僅以被認合法化的墮胎案件計。實際上,這種現象散播之廣,難以數計。

    我們的工作目標,是積極地支持家庭「生命的避難所」(百年通諭第39號)。今天,特別是尚未出生的權利,和家庭的權宜瀕臨嚴重危機。

    忠於教會訓導神權,我們站在科學家、生物學家、物理學家、哲學家、倫理學家、法學家、政治和神學家等不同的立場,確信啟示和科學之間,有著極密切的關聯,我們對墮胎的各面,作了下列的反省:

一、科學與科技方面

二、教義方面

三、文化方面

四、法律方面

五、政治與制度方面

    面對這種困難而又複雜的問題,我們曾經嘗試著提出,我們認為最棘手的某些問題,我們也希望以友愛,分享的精神,服務的心態,在生命恩賜的牧靈層面上,以交談和研討的方式,公諸於世。因此我們將這些考量提供給,像我們一樣,在不同的領域,事奉天主,服務人群社會,從事這項工作的人們。我們希望忠於經常遭受重創的真理。

    就像教宗若望保祿二世,在「百年」通諭第39節上所描述的,在某種「死亡文化」籠罩下的世界,墮胎的罪惡,如雪崩般掃蕩了它,連那些一無所知的人也包括在內。然而今天卻有許多人,以信心和勇氣為服務生命文化作證。教宗召叫我們,在這福音新傳的世代,進入「巴萊西亞」 (2)(救主的使命,第45節)去傳播生命福音。

    在我們一塊工作期間,按照個人的專長,蒐集並提出了各種文件和研究,顯然地,在此簡短的篇幅中是無法罊所欲言的。然而不久,我們仍將在另一書中,在我們曾經反省過的同一題目下,發表這些資料。(3)

    在生命之主的鼓勵下,我們表達了關心,咨詢和展望,而將這一切交託在那些肯努力維護,並使其更加豐滿的生命者的手中(若:十,10)。這些手就是你們,教授、醫生、研究人員、大學講師、在法律場所工作的男男女女、從政人員和那些負責公務和維護生命者們的手。

    我們既然計劃做進一步的反省,當然高興接受,促進深入研討這些重要和急待解決題裁的各種貢獻。

    最重要的是,能用我們的工作和良知使人類獲益,並將這些反省傳與那些,同我們對人類有同一基督徒看法,和那些在這個世界上,非常關注並保護人類生命的人們時,我們也獲得了不少的啟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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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請參閱若瑟拉欽格樞機,向樞機院的致詞「生命威脅」(一九九一年四月四至七日)和Francesco Introna e Paolo Moreni, Laborto nel mondo:legislazione statistiche e tipologiain Rivista Italiana di Medicina Legale,n.9,1987,pp825-838.

(2)「巴萊西亞」乃希臘語,含「坦誠與勇敢」之意。

(3)在這將要出版的書中,蒐羅各種有關現代墮胎技巧論文,例如RU 486的用法,未出生者之死,女人生命的步步危機,如皮下種植和其他產品,雖具避孕外形,卻有墮胎之效。既然脫離不了倫理邪惡,這些方法也都具備,做母親的生理及心理上的危險。這一切都應極力強調,因為含混不清及模稜兩可的雙關說辭,都足以削弱罪惡和不人道的宣導上的嚴重性。

.科學與科技方面

    近年來,在醫藥科學層面,有兩項事實特別突出,二者均與墮胎的觀念和行為有關。

    第一項事實,是以避孕與墮胎,二者間日漸增加,日趨接近,發展開來的關聯為基礎。今天,避孕同時具有墮胎效果的裝置,和化學化合物的試驗與運用,都在進行,或者已在生產,或對純為墮胎用品的實驗研究。

    直到如今,避孕與墮胎之間的關聯,主要是心理與社會問題之間的,然而今天這種關聯已成為生理與自然官能上的。有時一般女性,在混合藥物個案方面,連醫生們也不甚了然。同樣認知的缺乏,能常在輸卵管內避孕裝置個案,得到證驗。支持向海外傳播這些物品和裝置的機構,或者不計倫理價值,或經常忽略了傷害到女性健康的後果。

    連同此種誤導,有時是明知故犯,和其他事實真像,今天應全力揭發。特別是在人工受孕的實行上,如今流行著流失胚胎藉口的嘗試,所持的理由是,自然的流產偶而也會發生。在這一方面,必須說清楚,在研究員,醫生,和女性面前這兩種現象,具有完全不同和相反的倫理性質(參閱信理部,有關在生命開始即應尊重人類性命和生育子女的尊嚴,Donum Vitae,「生命之恩」,一九八七,第二部,前言)。

    第二項事實是,在科學與文化界中的某些戰線,否定自受精初期即具備人類價值。為了達到此一目的,一些主觀的見解和純外在的資料被引進。因此,必須重新肯定,從受精時刻,人類個體即具備完整人類學上的價值(參閱:生命之恩,第二部,第一號)。

    人類生命開始第一秒,就已決定了未來發展的一切基礎。除非回到受精定點和生命初現之際,人類個體人格的特性和生理,是無法解說的。實在來說,我們今日的自我,實際就是受精時同一自我的延續和發展。我們應該記得,當男女配偶精卵結合之際,一切人性的特徵,包括性別,都已決定。

    今天的醫生們,更該有受重託之感,在患者與大眾前,去實踐扮演正直教育有關避孕與墮胎藥物與裝置傷害效果,和實際運作情況的角色。隱瞞真理,實乃一項嚴重弊端,而且是阻止女性盡責的嚴重缺失。近年來,過去有過,今天仍然存在,有關墮胎生理和心理上的危險性,強調閉口無言的罪惡性,是多麼重大,無論是手術墮胎或藥物方法,都很危險。此種緘默與在任何醫療過程中,都應告知患者並獲其同意的責任之間,形成一個非常尖銳的對比。

    再者,應鼓勵科學家和研究員們,設計預防和治療的新策略,並且利用一切學識,按照「生命之恩」(第二部,第八款和結論)的指示,用尊重生命和生育尊嚴相容的方法,來征服不受孕的各種原因。

.教義方面

    教會有主給她的責任,支援並指導善良大眾維護生命,特別是最柔弱與最無助者的生命(參閱:「家庭團體」,第三十款;「家庭權利憲章」,第四條)。

    一切人類價值都能在福音中找到滿全,因此以一種特殊的方式,基督徒們應意識到,他們有責任推動並見證,人的神聖不可侵犯性的基本權利,在此權利中首推生存的權利(參閱:人類生命,第十四款;「家庭團體」,第三十款;「家庭權利憲章」,第四條)。

    生命應受良心正直人們的保護,特別是那些負責照顧人類為人類健康服務的醫生們,和以立法機構保障並維護最弱者權宜的人們。

    有關人格的真理,和他與她們的人性尊嚴,在我們今天的社會上,常是處於暗無天日的情況之下。各種不同的因素正在運作:如哲學主觀主義,倫理的唯利主義,和法律的獨斷主義,後者在許多國家,嘗試為容許最強者替最弱者,決定他們生命的權宜作辨護。

    由於不合作,或至少因為在一些科學家,法學家,倫理學家和神學家之間,缺乏行動,上述現象才有可能。以多元化為名,並尊重多數意見,實際上人格的尊嚴已被踏在腳下。

    然而我們應當指出一項令人開心的事實。今天人類對生命卓越價值-按照天主肖像所造,為降生成人的聖言所贖,並為聖神所聖化-的覺醒,在基督徒之間推動了不少服務的優先構想,給與最弱小,被遺棄,特別為富裕的社會認為不該生存的人們,以極大的關懷。基督的話可以適用在未被允許誕生的嬰兒身上,人類中最窮困和最無助者:「凡你們對我這些最小兄弟中的一個所做的,就是對我做的」(瑪:二十五,40)。

.文化方面

    在今天的社會,對生命流行的看法,瀰漫著世俗主義,在此思想中缺乏天主感,因而也缺乏適當的罪惡感。因此生命本身的意義已無法掌握。處此環境中,所謂的「反生命」思想才能發展開來,是一種決心對抗人類生命的思想。這種思想的終極理由是:「在人們心目中沒有那位,只有祂的愛能勝過全世界的恐懼,並能征服它們的天主了」。(Familiaris Consortio「家庭團體」,第30號)。

    嚴重地失掉信心是今日「死亡文化」的特徵,它應該激起我們良心深處的不安,然而在每一靈魂中具備天生愛的本能,和為人類生命的服務良知,已麻木到窒息的地步。顯然地,有些力量、結構、和策略確實存在-受意識形態和政治經濟勢力的支持-它們所培養的卻是死亡的文化。然而無人願意被視為此種文化的成員。

    反對這種戲性的人類處境急需採取的行動,該是普遍傳播有組織的教育策略。為達到此一目標,推動勇敢地嘗試分辨,發自心靈深處關心的表示,在良心上維護人格的因素。此種教育策略,能促成真摯的愛的文明,在此文明的籠罩下,人格在心物與精神合一之下,藉邁向福音新傳,並為生命文化努力工作。為此教宗召叫了我們,去尊重人格(參閱:Christi- fideles Laici「平信徒勸諭」,38號;百年通諭,39號)。

    在天主聖言光照下,並靜聽心靈真誠的願望,教會站在人格護衛者與「人性專家」的立場,將能找到如何向理性和良知說話的方法。人人都知道,每一人類的生命都是某種生物實體,但不僅此而已。它的價值遠高於此。

    對較好「生活品質」抱著深切的嚮往,普遍地存在我們今天的社會上。時常這些渴望不僅關係到週邊方面的健康或財富,卻也涉及到生理和心理上的真實困難狀況。如今,人類生命的價值尺度,停留在物質或消費規範的層面,人們很容易下結論說,有些人的生命無用,或至少說有些人已到無藥可救的地步。然而維護生命價值的中心規範是屬於精神、倫理、宗教和人格本身的尊嚴方面的。

    雖然人類生命價值和它的神聖不可侵犯,在一些正直理性和良心中是顯而易見的,但不幸地是,今天它卻成為許多攻擊的對象,特別是在生命的開始和盡頭,那是最柔弱與痛苦的時刻。我們了解那些在受苦的人們,發覺自己的困難和可能經歷的誘惑。然而人不能忘記,生命屬於天主自己,而且痛苦的奧祕向我們的人格奧祕挑戰,因而也反映天主的奧祕。

    再者,渴望做母親或者做父親,本身就能引起自然的同情,然而它不應該打開尋求「要孩子而不惜犧牲一切代價」的大門。人工受孕,遺傳因子的控制和改變的作法,「浪費」或毀滅胚胎,或做各種實驗,都是將未生嬰兒視作科技的「產品」,而他或她們的生命或人格的尊嚴,因之而受到了損害。這樣人控制人的範圍放得更寬,並按照他自己的願望,成為他自己的「造物主」(參閱:生命之恩,第一部,5號;第二部,引言)。

    「生活品質」令人注目的另一面,是有關以工具和有損人格的方式,去了解性和身體的構造。幻想「性自由」的後果,是家庭的破裂,通姦和離婚,墮胎、避孕和控制生育。五花八門的色情書刊,和不一而足的性氾濫,是另一種傳播不負道德責任的有效因素。

    避孕的想法,是促成脫離向善,進而傾向真愛的主因。這樣性和身體淪為下流;與超越和人類生命之原奧祕的關聯,或被忽視或被唾棄。其後果是,人類的價值,如貞操、忠信、生殖力強,自我付出,都在受輕視之例,並頗為人所誤解。未生嬰兒被視為工具,「性生活的不適和不受歡迎的後果」。未生嬰兒,不以其人格的真實性、尊嚴和價值,注定去愛和被愛,受到歡迎。這一切都因墮胎的政策而開放。

    推行墮胎權勢,與傳播避孕的人們,是一夥人,實非事出偶然。實際上,此兩種現象之間的,特別心理和社會現象之間的聯繫,經常發生作用,並且藉著所謂的避孕藥物同時具有墮胎效果,促使此種聯繫具體實現。這種想法也打擊到女性的尊嚴,常使她肩負起當工具被利用的任務,使她的生活條件處於與她自由意志,完全不能協調的狀況,並且同她做母親的深切嚮往相牴觸(參閱:女性尊嚴,18號)。

    為了克服死亡的文化,心態的改變是必須而急迫的。我們需要再重新發掘每一人類的深意和價值,而且教人尊重他或她的生命權利,從受孕直到自然死亡-也就是再重新發現每一人格的意義。

    另外,推展性的健康觀念,尊重自己的人格(同時也教導尊重別人),婚前的貞操和夫妻間的忠信,同時也培育對生殖力更深價值的良知,是刻不容緩的。這種生殖力的自然節制的技巧和方法,也應包括在內。這種教育工作的一些場合是:首先是家庭,因為它的主要工作就是教育;其次是與家庭合作的學校,再有就是基督信友團體,最重要的是堂區和青年組織,社會和衛生機構,和大眾傳播媒體。

.法律方面

    立法的首要任務是力圖藉法律系統,維護從受精開始的人類生命。如果法律不維護人性尊嚴的話,其中首要的是生存權利和基本表示,法律能否定自己,或成為使有權者壓迫弱小者。

    應該清楚地說明,未生嬰兒「應受尊重以並以具備人性位格的身分相待」(4)而且構成保護他或她權利責任的真正理由,而此責任則由國家來負擔。因為一切法律的目的,是為維護人類的尊嚴(「hominum causa omne jus constitutum est」一切法律的建立都是為人的緣故),主張墮胎立法的罪惡,不僅從其後果引申出來,(5)並也從立法觀念的毀滅性。因此必須極力並且堅決地揭發主張墮胎法的不公。

    也應特別強調,在詮釋法律條文時,「人格」的觀念成為歧視的用法:有些人被承認具有人格,而別的人卻不被這麼看,並且因此敞開了合法消滅他們的途徑。

    無論如何,「人格」的概念,應該用來區別每一人性與別的受造物不同。換句話,每一男人或女人都是一位人:「位」字的意思指的是他或她與其他受造物之間的超越性。

    在某些立法程序上,政府有責任保護胚胎應受肯定,然而這還不夠。實際上,這種責任甚至只能以整體的利益為正當理由(例如,增加人民的數目),然而保護胚胎責任背後的理由,是以每一個人的價值和權利為基礎。再者,任何以此為原則的立法,都應該將此保護權付諸實行。

    因此立法委員們職責的主要重點,是為生命服務。不僅避免許多無辜者的死亡是重要的,就是預防民主變成獨裁,(6)和自由變成自私的放縱,也都是重要的。民主的基礎是肯定每一男人或女人的平等權利,只因為他或她有人性,並不在乎他或她有什麼或能做什麼。當國家執行分辨人類生命價值的有無的權利時,我們曾經從獨裁的路上走過來。如果許可因自由的名義殺死無辜的話,在這種情況下自由已經走了樣,而成為自私的藉口,不再是關注與愛護。

    最後,許多和平運動者,也在教會圈內存在,應該提醒他們,主張墮胎的法律,對真正的和平並沒有貢獻。所以,這些運動,特別是屬於天主教的,應重新肩負起維護從受孕開始就有的生命的任務來。

    有關尊重生命權力的法律問題,應向所有立法者們陳明,無論他們信仰什麼宗教或有何種政治背景。應再一次地肯定,現代國家的國際宣言和立法的明文規定,都指出重視人權的尊嚴,是國家的主要責任。否定胎中的人類意義,不就是出賣這些原則的表示,並且接受人類歧視的標記嗎?

    特別是基督徒立法委員們,有關生命問題,或在已有主張墮胎立法國家,或在無此種立法國家,他們都有非常重大的責任。在屬於後者的情況下,我們所提出的是,要預防一切有損尊重生命的原則,並推動刪除實際導向墮胎動議的立法。然而也在已獲通過放縱立法的國家,基督徒立法委員們該視考慮修改這些法律,為他們使命中的主要和中心的任務。立法委員們,對選民們辨識這些問題的堅持態度,不能模稜兩可。

    當然,真正問題之所在,大家所深知的,是在國會中爭取完全尊重生命權利的多數贊成。無論如何,這不能作為不堅決推翻主張墮胎法案的藉口,而不去推動完全尊重人類從受孕開始的生命。為此,信仰天主造物主和耶穌基督救世主的人們,應該曉得,他們參與公權利的執行,是與缺乏堅持到底經常努力,修改憲法和行政措施,不能同時並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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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我們將「生命之恩」(I,1)的教導,為拉今格樞機在樞機院會中引證過的,1991年4月4-6日:「...現代遺傳學家指出從卵子受精那一刻,一個不是爸爸的也不是媽媽的新生命就此開始了;它更好說自己在生長著的新人的生命」。科學也曾指出『從第一瞬間,就已決定他將是何種生物的設計;一個人,這獨特個人連同他個性的各面,都已決定完備。一個人從受精那一刻,就已開始了他生命的旅程,而且他每一項功能都需要時間去發展,到一個能夠行動的地步。最近人類生理學的發現也承認:「在因受精而產生的結合孢子內一個新人的生物個性都已組合完整」。當然沒有任何實驗資料的本身,足夠帶給我們承認靈魂存在的結論;然而科學有關人類胚胎的結論,卻提供了有價值的跡象,藉以用推理來判定,在人類生命剛一出現的時刻,就有人性位格的存在:何以一個人性的個體而不是具有位格的人?有關這個問題,即使教導的教會,沒有藉哲學理念以一種約束方式的肯定,來表明自己,教會仍然不斷地教導,從存在的首刻,只要是人類的後代,人類胚胎就應享有無條件的尊重,這種尊重從倫理方面來說,對一個人在其精神與肉體整個自我,是絕對必須的。「人類從受孕那一刻,就應受尊重,並應接受具有人格的待遇...』」。

附註:當我們的宣言送往付印途中,恰好教宗往訪波蘭,在那兒維護生命在教理中,佔很重要的地位。處此情況中,他用下面的話說:「首先對新受孕嬰兒的態度應該改變。他向來不是入侵或攻擊者,即使假定他的來臨出乎意外。他是一個具有位格的人(波蘭話:Jest Ludzka osoba),因此,有權從他父母那裡接受毫不吝惜的禮物,他們自己,即使需要他們做點特別的犧牲」。教宗在彌撒中向Kielce教友所作的證道,7號。

(5)人們可以提出下列問題:墮胎數量的增加,良知的腐化,醫藥界的墮落,故意反對的獨裁壓制...

(6)請參閱:Michel Schooyans,L’avortement:enjeux politiques,Editions du Preambule, le Quebec, 1990, pp.157ss.

.政治與制度方面

    真正民主制度,是建立在以人類生命基本權利為基礎的人性尊嚴的觀念上的-從受孕直到自然死亡-這是所有人的權利,也應為所有人所公認。因此推崇與維護生命,為爭取基本自由的奮鬥,民主的基礎,是先決的條件。

    在獨裁政體剛崩潰的今天(百年通諭,22號)仍有新的,複雜的,獨裁主義,它奠基在一個錯誤的結論上:一切意見都同樣正確;因此就有強者優先的危險。一個名副其實的民主國家,不可能拒絕維護每一人類生命。

    過去二十五年中-在英國國會通過了墮胎法案之後(1967)-支持墮胎立法的強烈運動就此展開。今天這個運動已成為一個強大的政治經濟結構,它要求並維護墮胎合法化,亦視其為女性權宜和國家可以強制的責任。

    在國際間,墮胎運動收到相當龐大數目的金錢。(7)這批基金是以節育的方式來推動墮胎而為某國際組織,經濟能力雄厚開發的政府,和一些私人基金會或廠商所捐贈的。特別是,避孕工業和墮胎診所的某些利潤,經常又回饋為推動墮胎之用。然而,有些政府的政策是顯而易見的,他們拒絕捐給在別的國家推行主張墮胎的計劃。

    就是在教育界,有些組織設法影響兒童和少年,目的是想要改變下一代的思想,毀滅家庭的價值觀。這樣相反生命的思想,壯大並傳揚開來(參閱:家庭團體,30)這些組識在一些國家內,增加醫生訓練的提供,好使他們在這些國家內展開墮胎的工作。

        在維護生命的奮鬥中,我們應當不停地分析經濟和政治成分,他們組成反生命的結構,這樣我們才能集中在我們工作的確定目標上。

        注意家庭社會政策也很重要,因為在許多國家公共結構,不僅從事偏向墮胎的活動,而且製造許多生育的阻礙。例如所謂的住屋政策,它就設計了家庭成長的阻礙。社會真實的安全保險,公道的平均分配,都很缺乏,還有稅捐政策和立法效能,也把沈重的負擔加在家庭的限制上。這一切都自然地助長了拒絕生命的漫延。

註:

(7)在國際間,主張墮胎運動是以國際雙親計劃聯盟(IPPF)或其他組識,如在新馬氏人口論人口控制觀點下的運作,為基礎,藉推動墮胎來完成。這與國際(聯合國)1984年人口會議18號的報告矛盾,該報告促使各國政府「採取避免婦女墮胎的適當步驟,無論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能推動家庭計劃法」。然而,就在聯合國的組識範圍內,曾從事墮胎藥物RU 486的研究工作。墮胎的推動者們藉不同組別工作:醫藥法律職業團體,社會福利機構,國家與國際間的政治集團,並經常藉用極權和大眾傳播。

結論

  這是我們反省的某些方面,就像在開始時說的一樣,我們願意同接受這個文件的人們分享我們的看法。

  在教宗親自創立的宗座家庭議會十週年,並紀念宗座勸諭,「家庭團體」十週年的機會上,將我們工作成果呈現在大家面前,是一項特殊的喜樂和榮幸。

  此一文件為宗座家庭議會視為實踐手冊,為推動家庭「生命堡壘」的牧靈工作而印行。

                      宗座家庭議會主席Lopez Trujillo樞機

                      副主席Jean-Francois Arrig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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