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座家庭委員會

聽告解者指南

Vademecum for Confessors

有關婚姻生活上某些倫理問題

一九九八年九月頒布

 

天主教中國主教團秘書處

台北:天主教教務協進會,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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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言

導言

()婚姻中的聖德

()教會有關「負責的生育」的訓導

()給聽告解者的牧民指南

結論

 

序言

    基督透過祂的教會,繼續祂由父所領受的使命。衪派遣那十二人去宣講天國,並呼籲人們回頭和悔改(metanoia,參看谷612)。復活的基督把自己的修和能力傳給他們:「你們領受聖神吧!你們赦免誰的罪,就給誰赦免」(2022-23)。基督使聖神沛降,教會因而能繼續宣講福音的工作,邀請人們悔改,並施行赦罪的聖事,使悔改的罪人藉此獲得與天主及教會和好,並喜見救恩之途在他們面前敞開。

    這指南的構思來自教宗對牧靈的特殊敏覺,他委託宗座家庭委員會去編寫這本輔助聽告解者的指南。教宗從他擔任司鐸和主教職時所獲得的經驗,深信為施行和好聖事者提供一清楚而正確的指南,對他們與信友對話是極其重要的。教會訓導中有關婚姻和家庭的教義很豐富,這情況在梵二之後尤為顯著,致使有需要對有關婚姻生活上某些倫理問題作一個完美的綜合。

    教會雖然在教義上對懺悔聖事的要求有一個堅定的意識,但無可否認的,在牧靈上實踐這些教導時,尚有不足之處。這些教義論據是支持本「指南」的基礎,除在一些段落中提及外,我們將不加以贅述。我們深知<<人類生命>>(Humanae Vitae)通諭已為信友團體提供了豐富的教導,而且還得到<<真理的光輝>>(Veritatis Splendor)通諭、<<家庭>>(Familiaris Consortio)宗座勸諭及<<和好與懺悔>>(Reconciliatio et Paenitentia)宗座勸諭的闡釋,更在<<天主教教理>>中找到有關課題的有力而綜合性的教會教義摘要。

    「教會的特殊使命之一,是要在人心中喚起回頭和悔改的決心,並賜予他和好之恩(....)。這使命並不只是給人作出一些理論性的聲明,和空口提出一個道德理想,卻不提供實踐的力量。相反的,這使命表現在確切的聖職職務上,此職務導向懺悔及和好的具體實踐」(<<和好與懺悔>>宗座勸諭,23)

    我們很高興能把這份文件供諸眾鐸友,它是教宗親自要求編寫,並經多位資深的神學教授和牧者合作而成的。

    我們衷心感謝有分於完成這份文件的所有人士,尤其是教廷信理部和聖赦院。

導言

一、文件宗旨

    家庭是教會牧靈上優先關注的對象,梵二稱之為教會的家庭聖所,又是「社會的第一個生命細胞」(1)。「在歷史的這一刻,家庭遭受多種勢力的衝擊,這些勢力企圖摧毀家庭或以某種方式破壞家庭,教會深知自己美善和社會的安寧與家庭美善有密切關係,因此更迫切地期望向全人類闡釋天主有關婚姻和家庭的大計」(2)

    近年來,教會透過教宗的言論,以及牧者和平信徒們廣泛的精神動員,大大增加了教會對整個信友團體的關注,幫助他們懷著感恩之心和深厚的信德,去欣賞天主為那些在婚姻聖事中結合的男女所廣施的恩賜。這樣他們便能領悟達至聖德的正確蹊徑,並在個人生活實況中作出真正的福音見證。

    感恩聖事和懺悔聖事,在達致婚姻和家庭聖德的道路上,具有極重要的作用。感恩聖事加強人與聖寵和生命之源的基督結合,在這結合遇到破壞時,懺悔聖事便把它重建起來,或在夫妻和家庭的團結受到罪惡威脅和傷害時,予以加強和改善(3)

    為了要協助夫妻找到達致他們聖德之途,並能履行他們的使命,最基本的就是培養他們的良心,在婚姻生活的明確範圍內,即在他們的夫妻結合行為和傳授生命上,完成天主的旨意。福音的光照和聖事所賦予的恩寵,是提高和成全源於造物主的夫妻愛情的必需因素。事實上,「主耶穌曾以特寵及愛德治療、玉成並昇華這愛情」(4)

    每當夫妻二人要求並領受和好聖事,便是一件極為重要的救恩事實,這無疑是他們在日常生活中,接納真愛和天主計畫的要求。這聖事給予他們加深信仰的機會,並實際協助他們在生活中實踐天主的計畫。

    「懺悔或和好聖事是為每一個人,包括受到極大的罪過所困擾的人,清除心靈上的障礙。在這聖事中,每一個人均能從獨特的景況中,經驗到天主的仁慈。就是說,經驗到比罪更有力量的愛」(5)

    由於和好聖事是委託給司鐸施行,故此這文件是特別針對聽告解司鐸而寫的,目的是給予他們一些有關夫妻貞潔方面的實際指引,以協助他們聽信友告罪並為他們赦罪。更具體的說,這聽告解者指南也是為已婚的悔罪者提供參考,好使他們能由領受和好聖事而獲得更大益處,並按照教會當局教授的天主法律,做一個盡職的父母。這文件對準備結婚的信友也有助益。

    負責任的生育行為,在公教倫理訓導有關夫妻生活上,是一個特別需要小心處理的問題。這問題尤其涉及和好聖事的施行,在其中,教義上的定斷,碰到了具體的人性實況和個別信友的靈修途徑。事實上,我們有需要重提一些參照標準,以便在牧靈工作上對新的避孕方法,以及整體情況的惡化能夠應付(6)。本文件無意重述<<人類生命>>(Humanae Vitae)通諭、<<家庭>>(Familiaris Consortio)宗座勸諭,以及教宗其他的一般性訓導,只是為了領受和好聖事的信友之神益,提供一些建議和指引,並為克服聽告解者在施行聖事上會遇到的不一致性和疑惑。

二、教會教義論夫妻貞潔

    基督徒傳統一向推崇婚姻結合和家庭的美善及忠貞,反對許多自教會初期已存在的異端邪說。婚姻是夫妻雙方愛情和生活的親密結合,本質上是為了天主賜給他們的子女之益處而制定的。婚姻在創世時已由天主所制定,又被基督回復到原始的狀況,並提昇至聖事的尊位。這個自然的約束,為了夫妻和子女的好處,並為了社會本身的利益,不再繫乎人的意志(7)

    夫妻貞潔之德「包括著人的完整和自我交付的全部」(8),藉著這個德行,「當男女完全地和終身地彼此交付,使性行為整合於人與人的關係時,性生活便屬於個人和真正地合乎人性」(9)。這德行既關乎夫妻的親密關係,就必須把「在真正夫妻之愛的交織中,(....)互相授與及傳生人類的整個意義」保存起來(10)。因此,在整套有關夫妻生活的基本倫理原則中,必須謹記「在性行為內的夫妻結合與傳授生命二種意義之間不可分割的連繫;這連繫既為天主所欽定,則人不得任意加以侵犯。(11)

    本世紀的幾位教宗均頒佈了不同的文件,闡釋夫妻貞潔的基本倫理真理。應特別提出:庇護十一世的<<聖潔婚姻>>(Casti Connubii)通諭(1930)(12),庇護十二世的多篇講話(13),保祿六世的<<人類生命>>(Humanae Vitae)通諭(1968)(14),以及若望保祿二世的<<家庭>>(Familiaris Consortio)宗座勸諭(1981)(15)<<致家庭書>>(Gratissimam Sane)(16)<<生命的福音>>(Evangelium Vitae)通諭(1995)。還值得一提梵二的<<教會在現代世界牧職憲章>>(Gaudium et Spes)(1965)(17)<<天主教教理>>(Catechism of the Catholic Church)(1992)(18)。與這些訓導一脈相承的,還有各主教團的重要文件,以及那些曾研究這課題,並作出深入理解的牧者與神學家。此外,在這點上功不可沒的,是那許多的已婚信友,他們致力以基督徒方式活出人類愛情,這種榜樣對家庭的新福傳最能產生實效。

三、婚姻的「價值」與自我奉獻

    夫妻在婚姻聖事中獲得救主基督的恩寵,使他們忠貞和有成果的愛情結合得以鞏固和昇華。他們被召去追求的聖德,卻首先是個恩賜。

    奉召度婚姻生活的人,在徹底的獻身中完成他們愛的使命(19),恰當地表達出他們以身體表示的語言(20)。由夫妻的互相受授而來的結晶,就是傳生子女的恩賜,子女是夫妻相愛的標記和榮冕(21)

    避孕是直接違反傳授生命的行為,辜負和歪曲了婚姻特有的捨己為人的愛情,「損害了全心全意獻身的價值」(22),違反了天主讓夫妻參與的愛情大計。

     聽告解者指南

    這指南包括聽告解者在施行和好聖事時應謹記的一系列的事項,好更能協助夫妻們在他們個人和社會的情況下,以基督徒方式善盡父母的職責。

()婚姻中的聖德

    1.所有信友都應恰當地認識到自己修德成聖的召喚。每位信友都被邀請去追隨基督,每人要按自己的身分度圓滿的信友生活和成全的愛德(23)

    2.愛德是聖德的靈魂。愛德既是聖神灌注人心的恩賜,就其性質而論,接受並提昇人性的愛,使它能作出徹底的獻身。愛德使人更易於付出犧牲,紓緩心靈上的掙扎,使人更樂於自我奉獻(24)

    3.世人不能純靠己力而達致完全的自獻。他們靠著聖神的恩寵才能作到。實際上是基督為人揭示了婚姻的原來面目,使人擺脫自己的心硬,好能充分實現婚姻的生活(25)

    4.信友在修德成聖的路上,同時體驗到人性的軟弱,和上主的關懷和仁慈。因此,修練基督徒美德-也包括夫妻貞潔之德-的關鍵,在於那使人領悟天主仁慈的信德,以及那讓人虛心領受天主寬恕的懺悔精神(26)

    5.夫妻在婚姻生活和男女結合中徹底獻出自身,而此種結合為信友夫妻更為聖事的聖寵所活化。他們這種結合和傳授生命的行為,屬夫妻聖德的固有任務(27)

()教會有關「負責的生育」的訓導

      1.應加強夫妻認識人類生命無可估計的價值和珍貴性,並協助他們致力於使自己的家庭成為一個生命的聖所:(28)「天主親自臨在於人類的父道與母道中,這與祂臨在於『世上』其他形式的生產不同」(29)

    2.父母應視他們的使命為一項榮譽和責任,因為他們與上主合作造生一個新人,一個按照天主的肖像和模樣而造成,又被基督救贖並預定獲得永福生命的人(30)。「天主把祂的肖像傳給新的受造物,正是在這與天主合作者的角色上,我們看到已婚夫婦的偉大,他們準備『與造物主及救主的愛合作,因為祂就是通過夫妻,日日擴展並充實自己的家庭』」(31)

    3.信友榮升父母的喜樂和對為人父母者的尊重,皆由此而來。教會近期的文獻,稱這種父母職為「負責任的」生育,意在強調夫妻對他們傳授生命之使命的意識和慷慨-這使命本身有永恆的價值,並為提醒他們作為教育者角色。當然,已婚夫妻有責任,在尋求適當的指導後,在信仰的精神下,對他們家庭成員的多少,作出深思熟慮的決定,並在尊重夫妻生活的倫理標準下,決定實現這計畫的具體方式(32)

    4.教會一向主張:避孕-即故意使夫妻結合不能生育的行為-本質上是邪惡的事。這教導應被視為確定和不會更改的。避孕嚴重違反婚姻的貞潔;違反傳授生命(婚姻的生育意義)的善,也違反夫妻的彼此授受(婚姻的結合意義);它損害真正的愛,並否認天主在傳授人類生命上的至高角色(33)

    5.採用有墮胎效果的方法-即阻止剛受精的胚胎著床或在懷孕初期導致胎兒排出體外-涉及一個特殊和更嚴重的邪惡(34)

    6.然而,一些已婚夫妻基本上隨時準備接納生命的恩賜,卻為了負責任的生育的嚴正理由,祇在不會成孕的時期進行房事,他們的行為與避孕行為有天淵之別。這從人類學和倫理學的觀點而論,也是一樣,因為這是基於對人和性很不同的觀念(35)

    那些長久按照造物主的計畫而生活的夫妻,以及那些為了相當嚴重理由而合法地採用「自然法」的夫妻,二者所作的見證都給人們肯定了:夫妻是可以符合貞潔和婚姻生活的要求,以共同協議和全心全意的自獻而生活。

()給聽告解者的牧民指南

    1.與悔罪者談論有關負責的生育時,聽告解者必須謹記四件事:甲、要效法天主的榜樣,「能夠深入任何浪子的心,任何人類的疾苦,尤其是任何形態的道德困境,直透人的罪根」(36);乙、在詢問這些罪過時要有審慎的節制;丙、應協助和鼓勵懺悔者,使他們能達到足夠的悔改,並完全的承認自己的大罪;丁、勸勉眾人逐步走上成聖的道路。

    2.和好聖事的施行者應常謹記,這聖事是為了犯了罪的男女而建立。因此,除非有明確的反證據,否則應接納一切前來告罪的人,理所當然地視他們懷著誠意,願與仁慈的天主和好,雖則這誠意以不同程度出自一顆懺悔和謙虛的心(5019)(37)

    3.遇到久未辦告解而偶然前來領受此聖事的悔罪者,一旦發現他們的情況頗為嚴重時,在直接和具體地問及他們有關生育及一般貞潔的責任前,必須開導他們從信仰的角度去明瞭這些責任。故此,若他們告罪時太籠統和機械化,就必須協助悔罪者在天主前反省自己的生活,並按他們的個人情況(38),用一般有關各德行和本份的問題,以積極的方式提醒他們去追求以愛為本的聖德,以及他們在生育和教養子女方面的責任的重要性。

    4.遇到悔罪者提出問題或要求澄清某個別問題時,即使他們祇作含蓄的表示,聽告解者要恰當地回答,但常應小心審慎(39),切勿認同錯誤的見解。

    5.聽告解者有責任就客觀的違反天主法律的重大事項勸告悔罪者,確保他們真心尋求罪赦及天主的寬恕,並決意檢討和改善自己的行為。屢犯避孕的罪行,本身並不構成司鐸拒絕赦罪的理由;然而,若他們缺乏足夠的悔意或欠缺不再犯罪的決心,便不能為他們赦罪(40)

    6.常定期向同一司鐸告解的悔罪者,除尋求罪赦外也另有所求。聽告解者應知如何幫助他()在基督徒之德行上日益增進,因而得以聖化婚姻生活(41)。若能建立一個真正的靈修指導關係,即使有實無名,必能事半功倍。

    7.在悔罪者方面而言,和好聖事要求誠心痛悔,正式地完全告明大罪,並依賴天主的助佑決意不再犯罪。一般來說,聽告解者不需深究由於不可克服的無知,或因沒有過失的錯誤判斷而犯的罪過。雖然這些罪過並不使犯者有罪,但它們本身畢竟是一種惡事和脫序。避孕的客觀邪惡也是一樣,它導致夫妻的婚姻生活出現一種惡性習慣。因此,必須致力以最適宜的方式使悔罪者的道德良心脫離這些錯誤(42),因為它們違反了夫妻生活之全然奉獻的本質。

    雖然大家都知道培育良心的工作,不論是一般性的還是特殊的,首先應在為已婚夫妻的教理講授中進行,但我們常需在舉行和好聖事當時,協助夫妻們自我檢討在夫妻生活上的特殊義務。聽告解者若認為有需要詢問悔罪者時,他必須審慎和尊重地這樣作。

    8.遇到因主觀不可克服的無知所導致的錯誤,更好是讓悔罪者保持善意,這一個原則確實常是合理的,在有關婚姻貞潔的事情上同樣有效。若預知悔罪者雖然有意按信德而生活,卻未能改變自己的行為,反而走向實際犯罪的可能時,這原則正用得著。然而,在這些情況下,聽告解者應設法引導悔罪者,藉著祈禱和勸告,使他們逐步接受天主對他們生活的計畫和要求,並按教會的訓導來培養自己的良心。

    9.牧靈上的「漸進律」不應與「法律的漸進」混為一談,後者傾向削弱法律對我們的要求,前者卻要求與罪惡「斷然決裂」,同時「逐步」達到完全翕合天主旨意和祂慈愛要求的境地(43)

    10.另一方面,若擅自以個人的軟弱作為倫理真理的標準,這是無法接納的。從最初宣講的耶穌的話中,信友便意識到,倫理律,不論是自然律和福音律與人的能力之間,就存在著一種「不成比例」的現象,但他們也同樣明白,承認自己的軟弱是獲得天主仁慈的必需和穩妥的途徑(44)

    11.對於那些在婚姻貞潔上犯了重罪後,表示有意努力避免重犯,卻又再次失足犯罪的人,不應拒絕給他們在聖事中赦罪。按照教會聖師和有聖德的聽告司鐸所依循的被認可的教義,聽告解者對慣性的悔罪者,應避免要求他對日後無可指摘的行為,做出人性上不可能的絕對保證(45),而顯示出對天主聖寵或悔罪者的意向缺乏信任。

    12.當悔罪者-尤其是慣常領受這聖事,並對所得的靈修輔助表示信任者-表示願意接納倫理訓導時,宜逐步培養他對天主上智安排的信心,並支持他在天主面前誠實地檢討自己。為了這原故,必須驗證導致節育動機的有效性,以及為了延遲或避免新生育所選用方法的許可性。

    13.與故意令交合行為變成不育的配偶串同犯罪的情況,具有特殊困難之處。首先,我們必須區別出真正的串同行為,以及配偶一方施加強迫或不合理的苛求,而另一方根本無法抗拒的情況(46)。這種串同若同時符合以下三個條件便可以是許可的:

        (1)串同配偶的行動本身並不是不許可的;(47)

        (2)有相當嚴重的理由存在,迫使他要串同配偶的罪惡行為;

        (3)正設法幫助配偶停止作這種行為(忍耐地,以祈禱,愛德和對話;但不一定要在當時,亦無須在每一次機會上)

    14.此外,必須小心衡量串同作惡的問題,尤其在涉及採用能有墮胎效果的方法時(48)

    15.信友夫妻是世上天主慈愛的見證。所以必須說服他們,在信德的協助下,即使他們曾經歷人性的軟弱,仍可以靠著天主聖寵的幫助,在夫妻生活中遵循天主的旨意。經常和恆心地祈禱,領受感恩聖事及和好聖事,這些為獲得自制都是不可或缺的(49)

    16.司鐸在講授教理和預備男女雙方舉行婚禮時,不論是在教導時或是在和好聖事的範圍內,都必須對避孕行為的邪惡持有一致的標準。完全遵循教會的訓導當局。

    主教們應特別留意在這方面提高警覺;因為信友們在講授教理時或在和好聖事中經常被這方面的不一致所困惑(50)

    17.告解的牧靈實踐若要更有效果,就必須與一個持續而完備的教理講授相結合,教導基督徒有關婚姻愛情的聖召,以及其喜樂和嚴格的要求方面,其恩寵和個人的承諾(51)。如果聽告解者能轉介紹悔罪者到一些顧問和中心,去學習有關自然節育法的適當知識,就更能事半功倍了。

    18.為了使有關負責任的生育的倫理指示變得實際而能實行,必須以教理講授來補充聽告解者的寶貴工作(52)。這任務中一個不可或缺的部分,是就有關墮胎的罪惡方面準確地開導信友的良心。

    19.至於赦免墮胎之罪過方面,教會法定的規則應常予以遵守。若悔罪者的懺悔是真誠的,而且不便命他()到有權赦免這懲戒罰的法定權威時,所有聽告解者在提示悔罪者作出相稱的補贖,並指明需要日後向法定權威呈報,而且最好親自擬稿並面呈後,都可以按法典一三五七條給予赦罪(53)

結論

    教會尤其在這時代認為她主要職責之一,就是宣講在耶穌基督身上啟示出來的仁慈的奧跡,並把這仁慈帶到現實生活中(54)

    宣講和實現仁慈的最合宜環境,就是舉行和好聖事的慶典。

    迎接第三個千禧年來臨的三年籌備期的第一年,以「世界唯一救主基督耶穌,昨天、今天,永遠如一」(參看希138)為主題,正提供一個好機會在教區內進行牧靈工作的更新和加深教理講授,尤其在眾多朝聖者來朝聖的聖堂中,提供許多聽告解司鐸來施行這赦罪的聖事。

    但願司鐸們常隨時準備施行這聖事,這正是已婚夫妻永恆真福之所繫,亦是他們現世生活的平安與快樂之所依。謹願司鐸們真正成為天父對夫妻們慈愛的生活見證!

    一九九七年二月十二日發自梵蒂岡。

        宗座家庭委員會主席

        杜喜耀樞機(Alfonso Card. Lopez Trujillo)

                秘書

        方濟.海林主教(Francisco Gil Hellin)代行

 

        註解

(1)梵二,<<教友傳教法令>>(Apostolicam Actuositatem)19651118日,11號。

(2)若望保祿二世,<<家庭>>(Familiaris Consortio)宗座勸諭,19811122日,3號。

(3)參看若望保祿二世,<<家庭>>宗座勸諭,58號。

(4)梵二,<<教會在現代世界牧職憲章>>(Gaudium et Spes)1965127日,49號。

(5)若望保祿二世,<<富於仁慈的天主>>(Dives in Misericordia)通諭,19801130日,13號。

(6)我們必須關注到有墮胎作用的新葯品。參看若望保祿二世,<<生命的福音>>(Evangelium Vitae)通諭,1995325日,13號。

(7)梵二,<<教會在現代世界牧職憲章>>48號。

(8)<<天主教教理>>(中文版)199610月,2337號。

(9)<<天主教教理>>2337號。

(10)梵二,<<教會在現代世界牧職憲章>>51號。

(11)保祿六世,<<人類生命>>(Humanae Vitae)通諭,1968725日,12號。

(12)庇護十一世,<<聖潔婚姻>>(Casti Connubii)通諭,19301231日。

(13)庇護十二世,向意大利全國公教產科醫師大會(Unione Cattolica Italiana Osteriche)講話,1951102日;向意大利家庭陣線(Fronte della famiglia)和多子女家庭協會(Associazioni delle famiglie numerose)講話,19511127日。

(14)保祿六世,<<人類生命>>(Humanae Vitae)通諭,1968725日。

(15)若望保祿二世,<<家庭>>(Familiaris Consortio)宗座勸諭,19811122日。

(16)若望保祿二世,<<致家庭書>>(Gratissimam Sane)199422日。

(17)梵二,<<教會在現代世界牧職憲章>>(Gaudium et Spes)1965127日。

(18)<<天主教教理>>(Catechism of the Catholic Church)(中文版)199610月。

(19)參看梵二,<<教會在現代世界牧職憲章>>24號。

(20)若望保祿二世,<<家庭>>宗座勸諭,32號。

(21)參看<<天主教教理>>2378號;若望保祿二世,<<致家庭書>>1632號。

(22)若望保祿二世,<<家庭>>宗座勸諭,32號。

(23)「在各種生活形式與職位上,眾人都修練同一聖德,他們由聖神發動,聽從天父的呼喚,以心神以真理朝拜天父,追隨貧窮、謙遜、背負十字架的基督,期望將來可參與祂的光榮。每人必按照本身的恩賜和職務,毫不猶疑地循著活潑信德的道路前進,信德必會激發望德,藉愛德而工作」(梵二,<<教會憲章>>Lumen Gentium〕,19641121日,41)

(24)「愛德是聖德的靈魂,所有的人皆奉召成聖」(<<天主教教理>>826)。「愛使人藉著誠心誠意的自獻來追求成全。愛是一種非買賣得來的互相受授,是彼此自由的交付」(若望保祿二世,<<致家庭書>>11)

(25)參看若望保祿二世,<<家庭>>宗座勸諭,13號。「遵守天主的法律,在某些環境下,可能是不容易,很不容易,但不是不可能的。這是教會恆久不斷的傳承」(若望保祿二世,<<真理的光輝>>Veritatis Splendor〕通諭,199386日,102)

「若我們以為教會所訓示的規則本身祇是個『理想』,終究要按人的實際的能力,並『權衡利弊』後,加以適應、遷就和調整,這想法實在是大錯特錯了。究竟『人的實際能力』是什麼?我們所談論的又是怎樣的人?是受私欲偏情控制的人,還是被基督救贖的人?我們所討論的其實就是:基督救贖的事實。基督已救贖了我們!這就是說:祂給予我們完全發揮自我的能力。祂使我們的自由擺脫了私欲偏情的控制。即使被救贖的人再失足犯罪,這並非由於基督的救贖工作的不足,而祇會是由於人的意志使自己遠離由基督救贖而湧流出來的恩寵。天主的誡命確實符合人的能力:但這是指聖神給予人的能力而言,這人即使失足犯了罪,仍常能獲得寬恕並享有聖神的助佑」(若望保祿二世,向出席負責的生育課程的信友講話〔Discourse to Participants in a Course on Responsible Procreation〕,198431)

(26)「承認己過-使人更深入了解自己的個人-就是承認自己是個會犯罪和傾向罪惡的罪人,這是皈依天主的第一步。(....)要跟天主和好,事實上假設並包括明知和決意遠離自己所犯的罪過。為此,也就假設和包括了作出真正的懺悔:懺悔、表示悔意和採取一個真正懺悔的態度-這正是一個人走上皈依天父路上的態度。(....)在有罪的人類的實況中,若不承認己過便無悔改可言,教會的職責使她懷著明確使人懺悔的目標,關心每個個別的情況。換句話說,教會的職責使她插手干預,好帶領人們『認識自己』。」(若望保祿二世,<<和好與懺悔>>Reconciliatio et Paenitentia〕宗座勸諭,13)

「當我們明白到天主對我們的愛,並未因我們的罪而中止,或面對我們的過犯而退縮,反而變得更關切和慷慨;當我們明白到天主的愛,不惜使那位同意以自己的血作代價來救贖我們的降生成人的聖言受苦受死時,我們便會感激地呼喊說:『是的,上主是富於仁慈的』,甚至說:『上主即仁慈』」(同上,22)

(27)「公教夫婦和父母也像全球的人一樣,奉召成聖。這召喚在他們所舉行的婚姻聖事中獲得更明確的意義,並在他們的婚姻和家庭生活中得以具體實踐出來。這召喚帶來了真正而深厚的婚姻和家庭靈修的恩賜和需要-其靈感源自創造、盟約、十字架、復活和標記」(若望保祿二世,<<家庭>>宗座勸諭,56)

「真正的夫妻之愛歸宗於天主聖愛,並為基督及教會的救世功能所駕馭與充實,使夫妻有效地歸向天主,並在為人父母的崇高任務上,得到扶持和力量。因此,信友夫妻,為滿全本地位的任務及尊嚴,以特殊的聖事增強他們的神力,並使他們好似被祝聖了的一樣。因這聖事的德能,他們可以克盡其婚姻及家庭義務,可以沈浸在基督之神內以信、望、愛三德,滲透他們的整個生活,日益走向個人的全德,彼此聖化,而共同光榮天主」(梵二,<<教會在現代世界牧職憲章>>48)

(28)「但是教會堅信,人類的生命,即使是那軟弱和受苦的,常是天主聖善的輝煌恩賜。悲觀和自私給世界投下了陰影,教會面對這些悲觀和自私,卻維護生命:教會在每個人類生命中,看到了基督,也即那『是』和『阿們』的光輝。對於那攻擊和折磨世界的『非』,教會用生動的『是』回答,使人類和世界免受謀害生命者的破壞」(若望保祿二世,<<家庭>>宗座勸諭,30)

「今天大家必須回頭去視家庭為生命的神聖殿堂。事實上,家庭的確是神聖的:生命是上主的禮物,在家庭中得到鄭重的歡迎,並獲得妥善的保護,不受世界各種事物的侵害,最後更可以按真正人性的成長條件去發展自己。面對周遭的所謂死亡文化,家庭正好處於生命文化的中心」(若望保祿二世,<<百年>>Centesimus Annus〕通諭,199151日,39)

(29)若望保祿二世,<<致家庭書>>9號。

(30)「天主既然說過:『人單獨不好』(218),『自起初就造了他們一男一女』(194);故天主的聖意,是要人特別於其造化工程有分,並將其造化工程通傳於人。於是天主便祝福男女說:『你們要生育繁殖』(128)。所以真正的夫妻之愛以及出自夫妻之愛的整個家庭生活方式,其目標就是夫妻們,在不輕視婚姻其它宗旨的條件下,毅然地準備和造物主及救主的聖愛合作,因為祂就是通過夫妻,來擴展並充實自己的家庭」(梵二,<<教會在現代世界牧職憲章>>50)

「基督徒家庭是人際的共融,是父和子在聖神內共融的記號和形像。家庭的生育和教養是天父創造工程的反映」(<<天主教教理>>2205)。「與天主合作造生人類,就是促成傳遞凡『生於女人』者所擁有的天主肖像和模樣」(若望保祿二世,<<致家庭書>>8)

(31)若望保祿二世,<<生命的福音>>(Evangelium Vitae)通諭,1995325日,43號;參看梵二,<<教會在現代世界牧職憲章>>50號。

(32)「夫妻應將傳生和教育子女,視作他們本然的使命。他們應當知道,在履行這使命時,他們是造物主天主的聖愛的合作者,同時,又好似天主聖愛的演繹者。因此他們應以適合人性及相稱信友身分的責任感,滿全其任務、以敬謹受教和尊敬天主的心理、並以共同的思考及努力,替自己做出正確的判斷:一方面,要注意自身及現有和未來子女們的福利,另一方面,要顧到時代及生活環境所有物質和精神的條件,最後亦要為自己的家庭、社會及教會的利益著想。這一判斷最後應由夫妻本人在天主面前做出。信友夫妻對自身行為,應當知道他們並不得任意行事,而應服從吻合天主法律的良心指導,並謹慎遵循教會的訓導權威,因為教會是在福音的光照下,正式詮解天主的法律。而天主的法律則不唯闡明夫妻之愛的充分意義,而且保衛夫妻之愛,並促使夫妻之愛臻於適合人性尊嚴的完美境地」(梵二,<<教會在現代世界牧職憲章>>50)

「對調和夫妻之愛及負責的傳生人類,其實際行動的道德性,並不僅以個人的誠意及其動機的估價為標準,而應以人性尊嚴及其行為的性質為客觀的取決標準;在真正夫妻之愛的交織中,要尊重互相授與及傳生人類的整個意義。要做到這點,人們非誠心潛修婚姻貞操不可。基於上述原則,教會子女在調節生育問題上,不得採取教會訓導當局在詮解天主法律時所指責的途徑」(梵二,<<教會在現代世界牧職憲章>>51)

「由衛生、經濟、心理及社會情形言之,負責的生育要求夫妻或者慎重而豪爽地決定生養眾多子女,或者為了重大的理由決定在尊重倫理法的前提下,暫時或在沒有指定的期限內避免生育」。「最後,所謂負責的生育尤其與天主欽定的客觀倫理秩序密切連繫。而這秩序的真正詮釋者則是正確的良心。因此,負責的生育要求夫妻在尊重正確價值秩序下,承認自己對天主、對自身、對家庭及人類社會的義務」。

「然則對傳授生命的任務,夫妻不得為所欲為,就像他們可以一依自己的意見自由界說何者是他們的愛所應遵循的路線似的;反之,他們應當服從天主的計畫。這計畫一方面表現在婚姻及性行為的性質上,另一方面則表現在教會一貫的教義上」(保祿六世,<<人類生命>>Humanae Vitae〕通諭,1968725日,10)

(33)<<人類生命>>通諭聲明:「凡以阻止生育為宗旨或手段的行為,(....)無論該行為實現於性行為之前、之後、或於性行為朝向自然結果發展時」,皆為不許可的。它又指出:「不得援引下列理由來辯護人工節育,即『兩種邪惡,權取其輕』,以及『將故意剝奪其生育能力的性行動,與以往或未來保有生育能力的性行為,說成一個整體,使到前者在倫理上與後者同樣成為一件善事』。即便有時為了避免某種更大的邪惡,但絕不許可行惡以獲得善果,即使有著很重大的理由。意思是說,絕不得有意做一件其本質即已違反倫理秩序,因而應視作一件貶抑人性的事,即使目的在於捍衛或促進私人、家庭及人類社會的公共福利。所以,人若認為:故意剝奪其生育能力的、本質上不正當的夫妻行為,能因了整個夫妻生活所有可能生育的性行為,而變作正當行為者,犯有嚴重的錯誤」(保祿六世,<<人類生命>>通諭,14)。「夫婦使用人工方法避孕,等於將天主所賦予男性和女性的性共融的雙重意義加以割裂。他們以天主大計的『判斷人』的身份自居,『操縱』和貶抑人類的性行為,同時貶抑了自己和配偶,損害了『全心全意』獻身的價值。反映夫婦互相全心全意獻身的與生俱來的語言,在避孕的過程中,因為客觀的矛盾語言-即並未向對方全心全意獻身-而致蒙上了陰影。這不僅是對生命的絕對抗拒,同時破壞了夫婦之愛的內在真理-夫婦互相全心全意獻給對方」(若望保祿二世,<<家庭>>宗座勸諭,32)

(34)「人自開始存在的一刻,作為一個人的權利就應該受到承認,無辜者對生命的不可侵犯的權利,是其中之一」(信理部,<<生命的禮物>>Donum Vitae〕訓令,1987222日,1)

「人們對於實施避孕和墮胎的心態,存在著密切的關聯,而且這關聯也愈來愈明顯。一些化學產品、避孕器、疫苗等『避孕措施』,那麼隨便地到處分發,但其實際上的作用就是在新生命發育最初期的一種墮胎措施,這些行為,實在令人憂心,更可證明避孕和墮胎的關聯心態」(若望保祿二世,<<生命的福音>>13)

(35)「如果有來自夫妻身心或出自外在情形的正當理由,使以後的生育間隔開來,則教會認為夫妻可以依循寓存於生殖機能內的自然律動,祇在安全期內舉行房事。這種節育方法絕不違反我人上述的倫理法」。

「雖然教會一面認定利用安全期是許可的,另一面則認定直接阻止生育的人工方法,即使為了似乎正當的嚴重理由,亦常是不許可的,但教會並不因此而自相矛盾。事實上,上述二者之間有著絕大的區別。在前一個案中,夫妻合法運用自然給予的機能;在後一個案中,則夫妻阻撓生殖機能的自然過程。固然,無可否認,夫妻在兩個個案中,為了正當的理由都彼此同意避免生育,並設法保證子女不致出生,但亦須承認,祇在前一個案中,夫妻在可孕期內,能以為正當理由而戒絕性行為,而在安全期內,則為了表現其互愛與恪守信實而執行房事。他們如此行事,證明他們的愛是真的正當的愛」(保祿六世,<<人類生命>>通諭,16)。「如果使用安全期的方法節育,那就意味著夫婦尊重人類性愛的雙重意義的密切聯繫。他們是天主大計的『執行者』,因他們『全心全意』獻身,未加任何操縱或貶抑的性愛而『獲得裨益』」(若望保祿二世,<<家庭>>宗座勸諭,32)

「在事奉生命的教育工作中,包括教導已婚夫婦負責任的生育。負責任的生育真實的意義,是要求夫婦服從天主的召叫,忠實地詮釋天主的旨意。家庭若能慷慨地樂意接受新生命,而且夫婦對生命保持一種開放和服務的態度,那麼,即使為了重大的原因,並在尊重道德律的情況下,而選擇暫時或一段時間內不生孩子,仍然是一種負責任的計畫生育。道德律命令他們在任何情況下,都要控制本能和情欲的衝動,並尊重銘刻在自己身上的生物律。也就是這樣的尊重,才使得使用自然節育法來做計畫生育為正當合法的」(若望保祿二世,<<生命的福音>>通諭,97)

(36)若望保祿二世,<<富於仁慈的天主>>Dives in Misericordia〕通諭,19801130日,6號。

(37)「施行懺悔聖事者,就如他在祭台上舉行感恩聖事或在施行其他聖事時一樣,都是『以基督的名義』行事。這位藉施行聖事者而臨在,並完成赦罪奧跡的基督,是世人的兄弟,仁慈、忠信和充滿憐憫的大司祭,悉心尋找亡羊的牧者,醫治和安慰世人的醫生,教導真理和揭示走向天主途徑的老師,並且是生者死者的判官,祂祇按真理而非外表來審判」(若望保祿二世,<<和好與懺悔>>宗座勸諭,29)

「司鐸在舉行懺悔聖事慶典時,所完成的職務,就好比尋找亡羊的善牧,為人包紮傷口的慈善撒瑪黎雅人,等待並迎接浪子回頭的慈父;也如同一位正義法官,無所偏私,作出公平而仁慈的判決。簡言之,司鐸是天主憐愛罪人的標記和工具」(<<天主教教理>>1465)

(38)參看教廷聖部,<<聽告解者在有關第六誡上的規定>>(Normae quaedam de agendi ratione confessariorum circa sextum Decalogi praeceptum)1943516日。

(39)「司鐸在提出問題時,應以明智和謹慎進行,且應注意懺悔者的身分和年齡,切勿查詢同犯的姓名」(<<天主教法典>>979)

「職是之故,教會的教育必須時刻結合教義,決不能與之分開。基於同一的信念,我在此僅重述前任教宗的一句話:『不把基督救贖的道理削減,那才是對人靈的最高的愛德』」(若望保祿二世,<<家庭>>宗座勸諭,33)

(40)參看Denzinger-Schonmetzer<<天主教教義彙編>>(Enchiridion Symbolorum)3187號。

(41)「向司鐸告明是懺悔聖事的必要部分:『懺悔者必須告明所有用心省察出來的大罪,即使是最隱密的,如違反十誡中最後兩誡的罪過,因為有時這些罪過會更嚴重地傷害靈魂,且比那些公開的罪,更為危險』」(<<天主教教理>>1456)

(42)「反過來說,如果無知是無法克服的,或者錯誤的判斷對道德的主體無責任可言,這人所作的惡便不能歸咎於他。但這行為畢竟是一件邪惡、欠缺、錯亂的事。因此,應該下功夫努力糾正道德良心的錯誤」(<<天主教教理>>1793)

「可能因為不可克服的無知,或因沒有過失的判斷錯誤,而作的惡事,其作惡者並不有罪,但即使如此仍算惡事,就是有關善的真理的一種失序」(若望保祿二世,<<真理的光輝>>通諭,63)

(43)「已婚的人同樣奉召加強對天主神律所蘊藏和提倡的價值的認識,在道德生活上不斷提高自己。他們必須坦誠而慷慨地在具體的決定中,納入這些價值。他們決不能將法律視為未來有待實現的理想,他們必須視之為主基督的訓示,要恆心地克服困難。因此,所謂『漸進的法律』不等於『法律的漸進』,好像天主的神律按不同的人和不同的環境而有所不同似的。在天主的大計中,所有夫妻都奉召婚姻中成聖,這崇高使命的實行的最終目標是:人信賴天主的聖寵及其旨意,回應天主的誡命。這也是教會教育方法的一部分,教會要求夫婦首先清楚承認<<人類生命>>通諭的訓導,是他們履行性生活的原則,他們應盡力創造遵行這些原則的條件」(若望保祿二世,<<家庭>>勸諭,34)

(44)「就此情形而言,適當地考慮到天主對經歷悔改者的罪的仁慈,和對人的軟弱的同情。這種同情決不是意味著是妥協或假冒善與惡的標準,為就合特別環境。人犯了罪,承認自己的軟弱,也為自己的墮落祈求天主的仁慈,是很合人道的;無法接受的是,人把自己的軟弱當作真正善的標準,而至於因此覺得有推辭的理由,並不覺得需要投奔天主和祂的仁慈。這樣的態度敗壞整個社會的倫理,因為它教人學著在原則上懷疑倫理規範的客觀性,並在人的個別行為上,拒絕倫理禁令的絕對性,結果混亂了一切價值的評斷」(若望保祿二世,<<真理的光輝>>104)

(45)「聽告解人對懺悔者的準備,如沒有懷疑,當其請求赦罪時,不可拒絕也不可遲延」(<<天主教法典>>980)

(46)「聖教會聲明,屢有配偶一方為了重大的理由,很不願意地讓倒錯正常秩序的事情發生,而他()在這事上是被得罪而非犯罪。在這情況中,祇要謹記愛德之律,不忘設法勸說和阻止配偶犯罪,則是無罪可言的」(庇護十一世,<<聖潔婚姻>>Casti Connubii〕通諭,<<宗座公報>>AAS221930561)

(47)參看Denzinger-Schmetzer<<天主教教義彙編>>2795號,3634號。

(48)「從道德立場來看,正式與邪惡合作常是不正當的。當一件行為,不論以其性質或在具體情況中所表現的形式來說,若能被界定為直接參與一件反對無辜生命的行為,或是同意主犯者之不道德意向,那就是與邪惡合作」(若望保祿二世,<<生命的福音>>通諭,74)

(49)「但這彰顯婚姻聖潔的紀律不僅不妨礙他們的愛,而且使之具有更大的人性價值。這固然需要恆久不懈的努力,但夫妻憑了這紀律的良好功用,而得以充分玉成自身並增厚其精神財富。這紀律替家庭生活帶來寧靜和樂的果實,並有利於解決其它困難。這紀律培養夫妻彼此尊重與關心,幫忙夫妻克服與愛德不能並立的自私,而建立責任意識。最後,這紀律使父母在教育子女方面擁有深入而有效的權威,使日形成長的兒童及青年對人生價值具有相應的重視,並在身心雙方獲致和諧的發育」(保祿六世,<<人類生命>>通諭,21)

(50)司鐸「尤其你們為倫理神學教授者,你們的特殊任務是完整而清晰地講授教會對婚姻所有訓示。你們在執行任務時,首先要樹立在內心及表面上忠實服從教會訓導職權的榜樣!你們知道,人們應當服從教會,並非祇為了教會援引的理由,而尤其為了教會靈牧在講授真理時所享有的聖神之光。你們都清楚,在倫理及信理上一致服從教會訓導職權和眾口一辭,對維持心靈的平安及信友的團結,關係何其重大。所以,我人援引偉大宗徒保祿的誠懇語句,再度全心呼籲你們:『我因我們的主耶穌基督之名,求你們眾人要言談一致,在你們中不要有分裂,但要同心合意全然相合。』「將基督訓示一無削減地傳授他人,固然構成一種熱愛人靈的方式,但這必須時時與容忍及愛德連接一起。這是救主與人交談和接觸時,所樹立的芳表。祂來並非為審判而是為拯救世界,祂對罪人是忍耐和仁慈的,即使對罪惡本身嚴厲非凡」(保祿六世,<<人類生命>>通諭,28-29)

(51)「關於合法的節育問題,教會團體應負起責任,說服和協助那些希望循真正負責的途徑實踐父母之道的人」。

「在這方面,教會對於以尋求婦女排卵周期更準確的知識為目標的科學研究的成果頗感滿意,教會同時鼓勵擴大這種研究,但教會不會忽略時刻以語重心長的態度,呼籲醫生、專家、婚姻問題顧問、教師和已婚的夫婦,負起他們的責任-協助已婚的人實踐他們的愛,尊重反映這種愛的夫婦行為的制度和目的。此舉意味著採取更廣泛、更具決定性、更有系統的措施,使這種自然的節育方法得到更多人的認識、尊重和應用」。

「採用這種定期節制的方法,而在愛情和生活上臻於更成熟的個人責任的夫婦,應可作出珍貴的見證。正如保祿六世說:『主托付給他們在人前顯示法律的神聖和甘飴,這一法律結合夫婦彼此的愛,以及他們與人類生命創造者天主之愛的合作』」(若望保祿二世,<<家庭>>宗座勸諭,35)

(52)「自第一世紀,教會就對所有人工引發的墮胎,認定其為道德的邪惡。這教導沒有改變過,也是不可改變的。直接墮胎,就是不論以此行動為目的或方法,嚴重地違反道德律」(<<天主教教理>>2271號;參看信理部,有關人工墮胎的聲明,19741118)

「如果我們認清人工墮胎的行為就是謀殺,特別是當我們考慮到所摧毀究竟是什麼時,這行為在道德上的嚴重性就顯而易見了。在墮胎行為中所消滅的的是一個正當生存最初期的人。我們再也想不出比這更無辜的人了」(若望保祿二世,<<生命的福音>>通諭,58)

(53)必須謹記,在內庭(告解)赦免這類罪過的權力,正如其他未經宣告,不受宗座保留的自科懲戒罰,法定(ipso iure)屬於任何主教-即使祇是領銜主教-並屬於主教座堂或副座堂的專赦司鐸(penitentiary)(法典508),以及屬於醫院、監獄和航海的專責司鐸(法典5662)。托缽修會和一些現代修會的聽告解司鐸,享有特權赦免祇屬有關墮胎的懲戒罰。

(54)參看若望保祿二世,<<富於仁慈的天主>>通諭,1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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